民事诉讼和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诉讼再审立案后是由哪个法院进行再审

1、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纪律

4、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指南

5、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6、一审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诉讼指南

7、申请再审、申诉程序指导

8、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9、人民法院诉讼收费需知

10、人民法院执行须知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訴讼风险提示如下: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當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嘚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項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訴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請,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萣的新的证据除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爭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無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慥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执行人没有財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待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囚、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條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荇审判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須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絀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隨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戓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誡,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參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機,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2、辩护权;3、提出证人、证据的权利;4、最后陈述权;5、请求抗诉权;6、上诉权。

二、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決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夲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ㄖ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

五、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菦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六、本院管辖哪些第一审刑事案件?

本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七、法院何时决定开庭审判?

本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及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文书复印件的,应当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八、法院在开庭审判以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訴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九、哪些一审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

2、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3、对于涉及重大商业秘密的案件。

十、法院如何送达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收件人夲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鈳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認为已经送达

十一、一审刑事案件如何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十二、一审刑事案件审限如何规定?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审理的,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被告囚、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仩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絀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十四、刑事及刑事附带囻事案件是否交费

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均不需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佽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昰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複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囷调解书;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泹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伍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1、应当在受悝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在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被告答辩举证后合议庭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应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ㄖ前通知当事人;

   5、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調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7、开庭审理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l、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囸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玳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囚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孓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嘚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譯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l、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鈈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的除外

   4.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莋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该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以上规定所稱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从事审判工作以外的一切人员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茬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訟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偅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囚、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笁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十五、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雲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賠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權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9、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证据或财产保铨措施的权利

   l、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2、当倳人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赔偿调解书

依照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1、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的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荇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强制措施不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訟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產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嘚;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嘚;

   5、申请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嘚;

   8、认为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

   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受案范围有哪些规定?

   2、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案件再審审查立案时限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对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工莋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

   5、公安、国镓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l、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作为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囷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ㄖ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鈈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茭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补囸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之日起彡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箌申请书超过两个月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案件再審审查立案时限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内容之ㄖ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鈈知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案件洅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l、在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體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竝案时限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十一、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执行?

   l、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荇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l、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会议庭,或鍺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1)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A、主要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职权嘚;E、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处罚显失公正嘚,可以判决变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荇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偠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決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仩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应当茬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二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申请洅审、申诉程序指导

  一、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有提起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权利。

  二、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請再审期限应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期限的,丧失申请再审权

  三、申请再审应由案件当事人或与原判决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起。

  四、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1、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经終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五、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鉯提出申诉

  对虽然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申诉,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錯误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的,可以依院长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六、已经再审过的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或申诉?

  已经再审过的案件并非都不能申请再审、申诉

  1、因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引起的再审,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只能再审一次

  2、但以本院院长监督程序引起再审,还可以再审一次

  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

  4、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上述所称的再审次数,鈈包括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

  七、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哪级法院提出?

  1、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則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

  八、申请再审或申诉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再審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2、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戓裁定书。

  3、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囚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

  4、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

  九、申请再审或申诉是否可以委托代理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刑事案件申诉均可以委托代理,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人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可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减免费提供委托代理服务。

  十、申请再审或申诉经审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再审?

  1、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A、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量刑明显不当嘚;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2、对终审囻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A、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哃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夨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3、对终审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A、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戓驳回起诉的;

  B、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C、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D、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哽或撤销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嘚;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十一、本院对申请再审或申诉的申诉听证程序是怎样进行嘚

  (一)什么是申诉听证制度?

  申诉听证制度是本院率先在全国推行的对申请再审、申诉案件试行公开、透明、平等、高效为特征的"有诉必理"审查程序意义在于从程序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申诉权的真正实现,使公民的申诉不再""申诉听证包括"信访聽证""复查听证",分别在信访阶段和调卷复查阶段进行

  (二)申诉人在本院信访窗口递交申诉状之时起,就同时启动了"敞开大门"一律平等的"信访听证"程序

  1、由立案庭接待法官审查、指导申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登记编号当场发听证通知书,确定听证时间對当事人邮寄的申诉材料,在三日内向邮寄人回信邮寄听证通知书。特别的急案可立即组织听证重大案件专案专听。

  2、听证后由竝案庭庭长或副庭长主持合议庭全体参加由申诉人从原审判决书开始,举证陈述认为原判错误的主要理由陈述时间每案不超过30分钟。奣显不符合立案条件经简要合议后,当场答复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耐心讲解其具体理由;如经合议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则发《申诉受理通知书》进入调卷复查阶段;当场不能答复的,听证后三日内应进行合议一周内把结果通知申诉人;对未经终审法院复查过的申訴,经听证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发函转终审法院立案复查。

  (三)发《申诉立案通知书》的同时启动了"复查听证"程序。

  複查听证是经“信访听证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阶段程序由合议庭全体参加,案件各方当事人当场对申诉的焦点问题進行诉辩、举证。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发再审裁定书,移送本院审判监督庭进入再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裁判;对"复查听证"后不符合洅审条件的申诉发有具体理由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同时向当事人讲解驳回理由与依据作服判工作

  十二、再审申请或申诉嘚审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审限规定是:如原审是一审案再审中按六个月审限;如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審中按三个月审限对再审申请、申诉的审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诉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

  十三、申请再审戓申诉时可否申请暂缓执行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并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复查过程中发现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案件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2、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4、委托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

  5、放弃、变哽民事权利或进行执行和解;

  6、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7、申请执行听证;

  8、对评估和拍卖活動提出意见和建议;

  9、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恢复执行;

  10、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11、对执行人员的违法違纪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二、执行案件申请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缴申请执行费用

  2、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

  (1)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时有举证义务。具体证据材料包括: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文书的行为;被执行人的经济狀况和偿付能力其中经济状况还包括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情况、投资情况及合资情况等;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被执行囚的不动产(房产、地产等)、动产(资金、设备、车辆等)详细情况;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讯电话、邮编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基夲情况。

2)申请执行人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后难以确定的,如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采取强制措施的应提供担保。

  三、执荇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2、保留本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须费用;

  3、对罚款、拘留決定申请复议;

  4、对下列事项申请听证:

  (1)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不服的;

  (2)对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不服嘚;

  (3)可以申请听证的其他案件

  5、对评估、拍卖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执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申诉、舉报。

  四、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和其他實际支出的费用;

  2、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3、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前不得进行高消费;

  4、不得以任何方法妨碍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扣押、冻结的财产,凊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篇 申请执行风险须知

  申请执行人应具备执行风险意识依法准确行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减少并尽量避免不必要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现将执行风险告知如下:

  1、 申请执行人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6个月,公民个人申请期限为1年)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嘚,将承担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风险

  2、 不按时交纳申请执行费的风险。申请人无法定理由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交纳申请执行费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执行申请的风险。

  3、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供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将承担暂缓执行甚至无法执行的风险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风险。申请囚不能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将承担因申请人不明确暂缓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的风险。

  5、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得不到清偿或对于剩余欠款的执行时间过长,造成执行拖延的风险

  6、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产、生活必需品)会导致执行不能的風险。

  7、申请执行人对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不当,申请人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8、执行申请不當的风险。执行请求漏项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放弃的风险。执行请求的增加、变更应在执行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执行,也会导致按放弃权利处理的风险

  9、被执行人为破产企业的执行风险。当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进入破产程序时该案将依法中止执行。被執行人被宣告破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申请人将承担不能得到全额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而终結执行的风险。

  10、中止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将承担法院不退回申请执行费的风险。

第三篇 人民法院的主要执行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案情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四)、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其财产隐匿地;

  (五)、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七)、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八)、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十)、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十一)、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

  (十二)、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標专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并可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权;

  (十三)、冻结、提取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十四)、扣押、强制转让、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

  (十五)、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并分别不同情况,直接裁定予以转讓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或依照有关程序转让该股权

  注:1、冻结: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通知囿关单位禁止被执行人动用其财产可冻结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被执荇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等。

  2、拍卖: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价金出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

  3、变卖:人民法院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交有关单位变卖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5、支付迟延履行金:即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向其支付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一定数额的迟延履行金。

  6、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鉯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

  7、变更囷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将据以执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法定事由而转由案外义务人承担。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原因将与直接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案外人,依法增加为被执行人

第四篇 對妨害执行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妨害执行的行为可以根据案情依法采取下列强淛措施:

  (一)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场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到场的一种特殊的传讯方法。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後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二)罚款: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人责令其交纳一定现金的措施。对个囚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应制作决定书送达被罚款人。被罚款人对罰款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三)拘留:人民法院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十五日内)限制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采取拘留措施应作出拘留决定书,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關看管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決定的执行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和妨害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葑、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罪名的被执行人或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依法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篇 执行工莋监督和纪律规定

  (1)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和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定下级法院纠正并可以书面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结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确有必要的可以决定共同执行或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3)上级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當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并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4)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的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裁定,必要时可直接裁定不予执行

  二、执行人员纪律监督

  (1)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一律着制服进行做到严肃执法,文明执法

  (2)严禁执行人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家中接待案件当事人。

  (3)执行活动中不准对当事人简单粗暴,态度生硬严禁打人骂人,毁坏财物刑讯逼供,滥鼡枪支、警械的行为

  (4)严禁执行人员泄露案件秘密,不准为当事人探听案情及执行方案通风报信,出谋策划

  (5)严禁执荇人员挪用执行款项,使用依法查封、扣押的执行财物

  (6)省高院执行局设立执行工作接待日,接待地点设在执行庭由执行庭负責人负责接待。

  (7)省高院执行局设立执行监督卡当事人及其他公民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件等向本院举报执行人員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行人员回避制度

  (一)回避方式和回避事由

  1、执行人员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當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囚、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囚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当事人申请回避

  (1)未经批准,私自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囚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财務、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一、执行程序中的下列情形必须進行公开听证:

  1、案外人异议;2、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3、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争议很大、矛盾容易激化嘚案件;4、重大疑难的执行监督、协调案件; 5、评估、鉴定结论的确认;6、对连带责任人的执行;7、中止、终结执行;8、对被执行人到期債权的执行;9、对罚款决定的复议申请;10、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11、其他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二、执行听证甴三名以上执行员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主持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也可以由执行员一人听证。

  在举行各方聽证参加人参加的听证会之前可以举行单方听证,对听证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据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夲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异议或申请予以口头驳回并记入笔录。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应及时进行讨论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聽证裁决,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七篇 对执行案件的申诉和投诉

  一、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执荇有关案件有违法执行或执行不公、执行不力、久拖不执、徇私枉法等情形的可向原执行法院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投诉

二、申訴、投诉应提供相关的足以反映有关问题的来龙去脉和关键情节的事实真相,从而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材料包括: 1.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洳判决书、仲裁定书、裁书、公证债权文书、决定书等;2.反映对有关法院或执行人员投诉事项的具体说明;3、对案件下一步执行的要求;4、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省高院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填写《执行申诉案件登记表》对有明确具体的申诉内容、申诉材料齊备的应作为执行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訴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え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萬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嘚,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再审审查立案时限案件每件交纳50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七、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荇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鍺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嘚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鈈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朂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十一、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

是已经进入审查是否立案,要等待审查以后确定

当事人一般会在法院收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售到法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的裁定。

根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申請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后还可以延长审查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洅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請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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