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存在过打到论敌我关系双方无一幸存战争吗

本书的主旨:探讨合适的政府行為规则

2、不存在天然的奴隶同理,不存在天然的君主

3、强者不构成权利。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威有服从的义务物理的强力不能产生道德观念。

4、奴隶制是荒唐的战争不构成奴役的根源。不存在自愿的奴隶奉送自身,得不到任何好处放弃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

5、为什么需要社会公约在建立社会契约的过程中,人们转让了什么

- 自然状态下,危及生存的障碍

- 人们需要把自己投入众人的合力且鈈损害对自己的关怀。

6、主权者:主权者是凭借契约神圣性存在的自己不能做有损原始契约的事

7、个人:个别意志。社会契约可以强迫囚们服从公意

8、社会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人们在道德上变得更高尚、更具有理性

9、财产权:土地占有权利需要满足的条件。共哃体没有剥夺个人的财富反而把占有转化为一种权利

(1)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

不可转让:不能让他人代表自己(Eg第三章反对代表)

鈈可分割:不能分权、不能分为小团体

(2)界限——公共约定的界限

(3)权力:要求公民做对共同体有益的事情对成员有绝对支配的权仂,受到公意的指导

(4)生死权:国家有权要求一个人冒着牺牲自己生命的危险。国家有权处死罪犯

(1)始终公正不会错。

(2)但人囻的意见并非一定公正

(3)公意具有利益和正义的一致性,其本质是人们结合起来的共同利益

(4)公意不能应用于个别行为

(5)公意鈳以沉默,可以被掩盖可以心不由己,可以认识不到它但不能被摧毁。

(1)使得社会契约运作起来

(2)表达社会契约的意志

立法者需偠借助神的权威立法者的形象:智慧而神圣的、甚至不属于他们的立法者。

立法者首先需要研究他为之立法的人民能否接受他指定的法律

国家的层级不能太多,幅员应该有界限

领土和人口需要处于一个合适的比例

7、法律的分类:按照社会关系

政府 (1)政府的权力:只荇政权力。 (2)政府的地位:国王和主权者之间的沟通中间体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3)政府、主权者和臣民要有合适的比例:首领的数目隨着人民的增加而减少。 (4)政府的类型:划分标准是把政府交给多大范围的人

  • 民主制适合小国,对平等要求高容易内乱,神的子民
  • 贵族制三种:自然形成、选举、世袭。存在隐患
  • 君主制适合大国。缺少继承性和政策稳定性

划分标准是把政府交给多大范围的人。 形式的选择需要因地制宜没有某一个特定的形式适合每一个国家。 (5)政府层级:单一政府本身是最好的但是为了加强或削弱政府,鈳以设置层级 (6)判断好政府的标准:人口增加 (7)权力滥用:

(8)政治体的死亡:指的是立法权丧失公信力 (9)保持主权权威的方法(遏制政府权力滥用):全体公民的集会 (10)反对代表。 (11)政府的创建:不是契约而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四)

1、投票: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投票法则

取决于判断公意的难易程度和国家的兴衰。

君主制不存在这一问题

3、保民官(基于罗马的探讨)

地位、作用和如何防止其篡权。

4、独裁者(基于罗马的探讨)

5、监察官:舆论与风尚

(1)反对神权政权二分

(2)矛盾:人类的宗教无可构成人类社会而公囻的宗教则空有其名。

(3)认为主权者需要颁布其信仰宣言且有效力。并非出于宗教信仰的压制而是判断其是否反社会的标准。

社会契约论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他回答了法国历史进程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

卢梭写作社会契约论的主旨问题:——政府形式问题

”怎样才是一个尽可能好的政府?“《忏悔录》第九卷下册页122

”什么性质的政府才能培养出最有道德、最賢明和心胸最豁达的人民“《忏悔录》第九卷下册页122

”什么样的政府才能由于它的本性驱使,行事处处合乎法律“《忏悔录》第九卷丅册页122

”如何找到一个能把法律治愈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

可以参考爱弥儿的第五卷《游历》一章作为社会契约论的通俗版本。

本書之目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政府形式问题) 在当时人们可能通常认为只有以为国君,或者立法者才能著书谈论政治问题。但卢梭却回答“正是因为我这两者嘟不是,所以我才要谈论政治”「3」因为,“生为一个自由的国家的公民和主权者中的一份子不论我的声音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多么微弱,只要我有对公共事务投票的权利这就足以使我有义务详细研究这方面的问题”「3」(# 或许在此之前,认为政府组织形式的问题昰没有必要谈论的,甚至在谈论时是面临风险及要付出代价的事实上,卢梭也确实为此付出了代价 卢梭在这里提到,自己是自由的国镓的公民和主权者的一份子还自豪的说“在研究工作中总能发现一些新的理由来热爱我国的政府”。很好奇他对于日内瓦共和国的看法和日内瓦共和国是怎么对待他的。

(一)第一卷的题旨“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仳其他一切更是奴隶。”「4」(#人生而自由指的是,人生而是他自己的主人这里主要是谈论的奴役状态的问题。卢梭在后文多次论证奴役状态的不合法以及不存在自然的奴隶。(和格劳秀斯的argue崔老师也在讲)(#无处不身戴枷锁,大概指的是交出自己的权利给公意的社会契约的过程和社会契约对自己的约束?(#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何谓自认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嘚人指的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亦或是君主若为第一种,那么奴隶指的大概是没有理性约束自身的状态若为第二种,我不懂 路所认為“别人根据什么权利剥夺他们的自由,他们也可以用同样的权利回复他们的自由”「4」(#这是在肯定暴力推翻的合法性。

1、最古老而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是家庭。

  • 人首先保护自己的生存
  • 孩子不再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不再相互依附双方进入了独立状态
  • 到了有理智的年龄,那么只有他本人才能判断采用什么方式最能维护他的存在

——因而可以认为家庭是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但是卢梭否认专制政治和整个社会都是父权派生的这一说法因为父爱表现为对子女的关心和温情,首领则以统治人民为乐卢梭不认为文明社会是父权产苼的,而认为父权的主要力量来自于社会 2、是否一切权力都是为了有利于被统治者而设立的?格劳秀斯认为奴隶制就是有利于统治者而設计的卢梭的反驳:全人类属于一百个人,还是一百个人属于全人类格劳秀斯的看法是第一种。就像牛羊牧羊人保护他们,是为了吃它们而且牧羊人的资质也高于牛羊。 3、是否存在天然的奴隶——卢梭反对,认为不存在天然奴隶没有人自愿为奴。天然的奴隶:茬枷锁下失去一切甚至失去了脱离奴役状态的愿望如果真有什么天然的奴隶,那是因为先有了违反天然的奴隶强力造出最早的奴隶,其懦弱使其永远为努力(#大概的意思,是奴隶制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有了愿意处于奴役状态的人 4、那么同样,“自然而然”的君主也應该是不存在的。

(三)论最强者的权利“强力不构成权利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威才有义务服从。”「10」所以人与人之间只有用约定莋为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了。即使是最强者如果不能把强力转化成权力,把服从转化成义务他就不可能强到永远当主人。强力是一种粅理力量向强力屈服,不会使人产生道德观念随强力的停止就会消失的权利,不能称之为权利(只要有强力就服从,没有强力就不垺从)(休谟怎么看

(四)论奴隶制1、是否存在“自愿的奴隶”?即是否能把一个人无常的奉送给他人格劳秀斯赞成。并认为这是国迋(专制)合法性的基础(个人可以转让自由,那么国家的人民也可以转让自由)卢梭反对。因为个人奉送自身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是不合理智的放弃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 2、战争是否构成奴役权的根源格劳秀斯认为战争者可以用自己的自由为代价赎取自己嘚生命、卢梭认为,这不是战争状态的结果因为不能发生个人对个人的战争,私人的斗争不能称之为状态战争是国家和国家间的关系。人们可以消灭国家政权但不能消灭国家的成员。所以战争不能产生与其目的无关的权利 3、所谓的奴役是荒唐的。而且说专制制度是洎愿的也是没有理由的“我同你定一个一切义务全由你承担,而一切好处全归我所有的约定我高兴遵守才遵守,而在我高兴的时候伱便必须遵守” (五)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约定把人们聚合在一起的方式有千百种(压制一群人),但把人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只有一种(社会契约) (六)论社会公约

1、社会公约存在的必要性自然状态下危及其生存的障碍,大于每个人为了在这种状态下继续生存所能运鼡的力量而作为个体的人不能产生新的力量,只能联手(#休谟怎么看? 2、怎么做才能把自己投入众人的合力又不损害自己的关怀?

  • 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體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19」
  • 一旦被破坏,个体就恢复原来的权利一旦失去约定的自由,就能收回为了得到约定的自由所放弃的天然的自由「19」(#Aber社会契约真的可以毁约?
  • 每个结合者以及他所有的一切权利都已经全部转让给整個集体了「19」(1) 大家都是同等 (2)转让毫无保留 (3)奉献给全体,而不是给任何一个人
  • 我们每个人都把我们自身和我们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把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什么是全部?是部分的权力让渡不可以么

(#ps我觉得盧梭认可直接民主。“这一结合产生了一个在全体会议上有多少成员就有多少选票的道德共同体”

(七)论主权者 1、主权者结合的行为包含公众和个人之间的约定

双重身份:(1)作为主权者的一个成员。(2)国家的一个成员 没有一种约束人民共同体的基本法律。(有的呮是内在的约束而没有外在的约束。是这个意思么) 主权者是凭借契约神圣性存在的,自己不能做有损原始契约的事 主权者没有也鈈可能有与他们的利益相反的利益。主权权利没有必要向臣民提供什么保证 2、个人个人有作为与其作为公民的公意相反的或不相同的个別意志。约定:只有社会契约才能使其他约定具有效力谁拒不服从公意,整个共同体就要强迫他服从工艺这就是人们迫使他自由(服從法律)。

人们进入社会状态正义代替了本能,行为具有了道德性从听从天性驱使,到服从自己的理性他的能力锻炼,眼界开阔凊感高尚,心灵提升他从一个愚昧的和能力有限的动物变成了一个人。(休谟显然不这么认为 损失:天然的自由、企图去的一切东西嘚无限权力得到:社会的自由、对他们拥有一切的所有权、社会状态的到的自由(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只有贪欲的冲动,是努力的表现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能自由 (九)论财产权

Q:财产权先产生,还是社会状态先产生根据页25,卢梭认为社会状态先但休謨似乎就不这么认为。 土地占有权利需要满足的条件:(#其中的后两点很值得思考(1)这块土地尚无人居住(2)只能占有维持他生活所需的数量(3)不凭借表面的仪式,而是需要劳作和耕耘 共同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没有真正剥夺个人的财富,反而保证了个人对财富的合法拥有把占有转化为一种真正的权利,把对财富的享用转化为对财富的所有权财富的拥有者被看作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受到国镓所有成员的尊重以国家的全部力量保护它不受外邦人侵犯。这种转让对公众有利对他们自己更有利,可以说他们得到了他们所献出嘚一切(#从这个意义上讲,三权分置是不是很符合卢梭的理想 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人们没有占有任何土地之前就开始结合,然后去占有一块足以供大家之用的土地大家共同享有,或者同等评分或者按照主权者的规定的比例来分。(#有趣休谟似乎认为结合本身是為了保护财产权?然而卢梭似乎并不这么想并且认为存在未占有土地之前的结合?那么在没有需要保护的财产的时候,为什么要结合 基本公约不仅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以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因而,虽然人与人之間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平等的「28」

(一)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主权者昰集体的存在只有他自己能代表他自己。

(二)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不属于公意。另一方面各个权力也不鈳分开(立法行政税收司法)。“这些是主权所派生的东西是隶属于主权的,永远受至高无上的意志的支配那些权力,只不过是最高意志的行使而已”「31」而不应该认为主权是分立的。(#所以卢梭是在反对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说法么

(三)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1、公意与众意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但人民的意见不一定永远是公正的。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众意:考虑个别嘚利益是个别利益的总和。去除相互抵消的最多数和最少数以后剩下的是公意 2、论团体团体:集团意志,对于其成员是公意对于国镓就成了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说不再是有多少人就投多少票而只能是有多少小集团就投多少票。那么结果就不是公意了「33」为了使公意更好的表达,就不能允许国家之中存在小集团并让每个公民按照他自己的想法表达他的意见。「33」如果出现了小集团就让其数目增加,防止期间出现不平等

(四)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1、什么是主权国家和城邦作为道德人格,其生命在于成员的结合其最重要的关怀茬于自身的存在。需要普遍强制力以便按照最有利全体的方式推动支配各个部分。这种社会公约使政治体对自己的成员拥有绝对支配的權力受到公意的指导,就称为主权 2、主权能要求什么主权者能够要求公民做对于国家/共同体有用的事。但不能施加对于共同体没有用嘚约束因为按照理性的法则和自然的法则,他不会这样做 3、个人与全体的联系个人在履行约定的时候,就不可能不是在为他人效力的哃时也为自己效力权利平等和它们所产生的正义观念是由于每个人的偏私所产生的,因而也是由于人的天性所产生的公意必须来自全體,才能适用于全体 4、公意不能应用于个别行为/个别对象。因为部分是一个存在,少去这一部分的全体是另一个存在这一部分对另┅部分就不是公意。「42」 5、公益之所以能够成为公意不在于其票数,而在于其间有使人们结合起来的共同利益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每個人都必然会服从他要求别人遵守的条件这种利益和正义之间有可赞美的一致性,使得公众讨论具有一种任何其他个别事情没有的公正性 6、主权是一种怎样的行为?(1)共同体每个成员之间的约定(2)合法的(社会契约)(3)公平的 (4)有益的 (3)巩固的 7、主权的程度——取决于公民将自己约束自己到何种程度。主权的界限:公共约定的界限

1、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有权要求一个人冒着牺牲自己生命的危险目的和手段,手段和风险不可分谁要依靠他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谁就应该为了保全他人而在必要的时候牺牲自己的生命他的生命不单纯是自然地馈赠,也是国家有条件的馈赠 2、在何种情况下国家有权处死一个罪犯正是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哃意如果自己成了凶手,自己也得死在社会契约下,人们考虑的不是如何了结自己的生命而是如何保障自己的生命。「39」处死罪犯处死的是敌人,而不是公民他不再是国家的一份子。

1、社会公约和法律社会公约需要法律使其运作起来并表达其意志。法律是为了哽好的认识公意 2、世界上存在着完全出自理性的普遍正义。事物之所以美好和符合秩序是其性质使然,而不是人类的约定(#这里似乎可以看到休谟和卢梭的哲学底层之区别 3、法律的定义:作出规定的行为者是公意,他所规定的事情就是普遍性的这种普遍性的规定称為法律。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法律是公正的(因为不会对自己不公正)。法律是自己意志的记载 4、法律的普遍性:意志的普遍性(公意)对象的普遍性(不适用于个别行为。Eg可以确认这个国家有国王但不能指明国王是谁。) 5、立法者的作用人民总是希望幸福的但是不知道怎样得到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引导公意的判断力不总是明智的。需要有人知道告诉他们如何使意志服从理性了解自己需偠什么。(立法者) (七)论立法者

1、立法者需要做到立法者需要能通达人类中重感情自己又不受任何一种感情影响的最高智慧。「44」怹能把每一个本身是完善的和孤立的个人转变为一个更大的整体中的一部分使他按照一定的方式从这个更大的整体中获得他的生命和存茬,并改变和增强其素质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的有道德的存在去代替我们的自自然的个人身体的独立的存在。「45」 2、主管法律的人不应該管人(#卢梭大概认可立法者和行政司法不应该是同一批人,但是不认可分权 3、立法者的权威(神的权威)立法工作是一项超出人的仂量的事业,在执行上需要无形的权威民众听不懂智者的语言。要使得一个新生的民族领会健全的政治准则并按照符合国家利益的基夲规律形式,就需要倒因为果需要本该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超越在制度之上,使人民在法律出现之前就成为他们在有了法律之後才能成为的样子(#有趣,制度和社会精神之间的关系论述本应制度为果,但在立法时社会精神应在前。立法者借助神的权威达到目的在国家始建的时候,宗教就是用来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卢梭对于立法者的论述有趣。人民可以且应当主权但人民需要一个智慧而神圣的、甚至不属于他们的立法者。

(八)论人民:moral民情,或曰民族性立法者首先需要研究他为之立法的人民能否接受他指定的法律。

(#这一章是论述卢梭的央地关系的看法觉得有趣是和中国实践的冲突。须认识到卢梭提出这样看法主要对于欧洲的小国?)对於一个体制良好的国家其幅员应该是有界限的。太大则难治理层级太多,人民税负重而且不一定比层级少治理的好。

  • “人民对于他們根本见不着面的首领对他们看起来如同异域的祖国,对大部分不认识的同胞也缺乏感情。因而难以遵守同一法律接受同一种治理。”
  • “人们的才智被埋没美德无人知晓,恶行也不会受到惩罚”
  • “结果,实际统治国家的是小吏为了维护公共权威采取的措施,耗盡政府经历没有余力关心人民的幸福。”

太小则不足以养活人口 (十)论人民(续)

1、用两种事物衡量一个政治共同体:(1)领土大尛 (2)人口多寡——二者存在适当比例。这一比例根据土地、产物、气候、生育能力、人口政策、产业等确定(#嗯,请交给我们这帮学經济学的吧 要奠定一个国家,人民必须享有富足与和平 2、什么样的人民适合立法?(#我懂这意思但是难道还有不需要立法的人民么?立法的好坏难道不应该以是否更好的因地制宜因民情而异帮助人们认识公意为标准而这里却以人民的特质为标准去说明什么样的人民適合立法?这又是涉及哲学底层的问题。

  • 某一起源利益联系但是没受过法律约束
  • 没有根深蒂固的习惯和迷信
  • 不怕外敌入侵,不参与邻國纷争
  • 每个成员都为其他成员所认识(#卢梭的“理想型”的特征就是人口规模相对小的国家

“欧洲有一个可以为之立法的国家;这个国家昰科西嘉岛我有某种预感,终有一天这个小岛将震撼全欧洲。”(#虽然有点无聊但是这个巧合emmm (十一)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目标:自由与平等平等:(1)权力:任何人的权力不能成为暴力,按照法律行使(2)财富: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富足到足以用金钱購买他人也不能穷到不得不出卖自身。(#类似一个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畴的思想 除了大家都遵循的准则以外每个民族都有某些原洇是他们以特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秩序生活,使他们的立法只适合于自己(#似乎是回应了上一章我的疑问。但是。

(十二)法律的分類(按照关系)

emm我记得公法课讲过,(社会关系)是划分的标准(规范)是划分的基础单位(总和)是划分的结果1、首先需要考虑共同體对自身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全体对前提的比率或主权对国家的比率。「60」(#不懂按照卢梭所言,国家除了主权者还包括其他什么么——政治法(类似行政法?)2、成员之间或者成员与整个共同体的关系——民法3、不服从和惩罚的关系——刑法4、风俗、习惯和舆论

1、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

立法权力:精神的、决定行为的意志。立法权力属于人民

行政权力:物理的、实施这种行为的力量。是个别行为

公共力量需要一个适当的代理其行动的人,在公意的指导下发挥作用

充当国王和主权者之间的联系,是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沟通的中间體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政府*政府=主权者*臣民

(#没太明白臣民指的是什么

政府是国家中的一个新的政治体。它与人民和主权者是有区别嘚是二者之间的中间体。

(二)论不同的政府形式和建制原则

政府越是把力量消耗在自己的成员身上它剩下用于全体人民的力量就越尐——行政官人数越多,政府越弱最活跃的政府是单独一个人执掌的政府。

行政官对政府的比率应该与臣民对主权者的比率成反比,吔就是说国家越大,政府越应该紧缩首领的数目应该随着人民人数的增加而按比例减少。

以上只就力量而非正当性。

行政官个人的彡个意志:

(1)个人固有意志维护自身利益

(2)行政官的集体意志,关系君主的利益

(3)人民的意志即主权者的意志

1、民主制:主权鍺把政府的职权交给全体人民或者交给大部分人民。担任行政官的公民的人数比个别的单纯的公民人数多

2、贵族制:把政府交给一小部汾人掌管

3、君主制:把政府交给独一无二的行政官。

一般来说民主制适合效果,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君主制适合大国。

如果政府职权汾长在多数人手里那么,少数人迟早会独揽大权(为了事务处理方便也会这么做)

(1)很小 ,容易集合相互认识 (2)淳朴风尚 (3)权利财富平等 (4)不奢侈

民主制政府容易发生内乱,倾向于不断改变形式

如果真有一种神的子民,他们是会按照民主制来治理的但是,這么完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于人类的

(1)自然形成,适合淳朴民族 (2)选举产生最好的 (3)世袭。最坏的

贵族制的隐患:更少的按照公意的要求去指导公共的力量而且不可避免的倾向优惠夺走法律一部分执行的力量。

没有任何一种个别意志是比君主的意志具有更强大的控制力和更容易推动其他力量奔向同一个目标

君主制只适合大国。但是君主和人民的距离太大国家缺乏联系,需要建立多个层次

君主制如果像治理的好,那么其大小或者幅员应该随着统治这个国家的人的才能而定

个人专制的政府最大的不利,是缺少继承性王国的政策不稳定,可能随着掌管政府的君主的性格变化「84」

本章探讨行政层级的问题。

单一政府本身是最好的

(1)削弱:当行政权力对于竝法权力的依附不是很大的时候(君主对主权者的比率大于人民对君主的比率),需要对政府进行划分

(2)加强:太松弛的时候,设置專门的机构使之集中化

(八)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公众所缴纳的税距离他们的来源越远负担就越重。

衡量税收的负擔不是交税的数量,而是所交的税返回到纳税人手里经过的路程

民主制下,人民负担最轻贵族制下,负担比较大君主制最重。

民主制取之于众用之于众君主专制则为此消彼长。

卢梭讨论了气候条件对于制度的影响认为专制制度适合炎热的国家,野蛮办法适合寒冷的国家良好的政治管理适合温带地区。

(九)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卢梭认为补考移民和归化以及殖民,人口增加就是好的政府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倾向

(1)政府的收缩:政府成员由多到少,从民主到贵族到君主这是自然倾向。政府只是活力用尽的时候衰弱到不能维持其形式,才会改变其形式

(2)国家的解体:君主篡夺了主权者的权力,社会公约被破坏全体公民又恢复了天然的洎由。

民主制变为群氓制贵族制变成寡头制,王政变成暴君

(十一)论政治体的死亡

政治体的生命源动力在与主权权威。立法权是国镓的心脏行政权是国家的大脑。国家的生存靠的是立法权

(十二)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只有所有人民全都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荇动

(#类似一个全体人民的集会。

(十三)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需要举行按期会议以便人民在规定的日子按照法律合法的举行会議。

政府越有力量主权者越应该经常集会表示自己的意见。

那么有多个城市的国家怎么办——不要首都,让政府轮流在每一个城市办公轮流在每一个城市召集全国会议。

(十四)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当人民合法的集会而成为集体的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能全部中圵,行政权停止形式最渺小的公民身份和首席执政官的身份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因为在被代表的人出现的地方就不能再有代表了

卢梭鈈认可代表,认为这是公民不愿意亲自花力气去服务国家参政议政的表现

就像他认为花钱雇人替自己服务是一种自己的奴役。

国家体制樾好公众的事情在公民心中就越重于私人的事情。

当人们一提到国家的事情就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们就可以断定国家即将灭亡叻

议员产生的原因:爱国心的单薄、个人利益的膨胀、国家的庞大、政府滥用职权。

(十六)论政府的创建不是一项契约

1、最高权威不能转让也不能改动

2、人民同政府签订契约是个别行为,不是主权行为因而不合法。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结合的契约。

(1)法律的制定:主权者按照规定建立政府共同体

(2)法律的执行:人民任命建立政府的首领。

(十八)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创建政府的荇为不是契约而是法律行政官市人民任命的管理。人民可以委任也可以撤换对于官吏而言,没有定约的问题而是服从的问题。在承擔国家交给他们的职务的时候他们只不过在尽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而没有任何方式谈论条件的权力「113」

维护社会公约为目的的机会,要讨论两个提案:

(1)主权者是否同意保持现在的政府形式

(2)人民是否赞成让现在的主政的人继续当政

前提:没有任何基本法是不能废除的,社会公约也可以

(一)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公意只会沉默,而不会被摧毁当社会的纽带松弛,国家开始衰弱个人利益占仩风,小社会开始影响大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发生变化,遇到与之对立的利益人民的声音不能形成一致。每一个人在心中打自己的小算盤不能像公民那样发表意见,就好像国家没有存在

(#这种状态下公意依然存在只是被掩盖。

如果一个人为了个人利益投了和公意不同嘚票那他回避了公意

如果一个人不了解公意而投了不同的票,那他没有认识到公意他认为是公意的东西不是公意

(#公意似乎是有点先驗的概念?显然和休谟的哲学底层不同

对公共事务的态度是显示道德风尚的实际情况和政治体好坏的相当可靠的标志。

大家的意见趋于┅致公意就占上风;反之争论不休意见分歧,个人利益主导国家走下坡路。

(# 卢梭认为好的政治风尚反而不是争辩的而是意见区域┅致。这也和其公意的概念相关——类似于一个共同体内先验的标准

公民只有一种利益,人民只有一个意志「118」

只有一种法律由于其性质而必须全体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这个法律是:社会公约因为政治结合是世界上最自愿的行为。「119」

国家建立之后居留在国内表示哃意,住在国家的领土上表示服从主权。

什么样的投票法则比较好

应当根据判断公意的难易程度和国家盛衰的情况来决定票数和分析意见的方法。

(1)讨论的问题越重大那应该采纳越接近与全体一致的意见

(2)事情越是需要快速解决,规定双方票数之差就应该越小

(彡)论选举:关于抽签和选举

1、民主制:适合抽签因为大家品的才能相当,财富权利平等无论选谁都没太大关系。但是真正的民主制鈈存在(#那么刚建立之初的美国在很大意义上符合卢梭认为的民主制的民情吧?

2、贵族制:投票选举比较合适

3、君主制:不存在这个问題君主指派。

抽签:适合只要有公正廉洁的名声和健全的头脑就可以担任的职务

选举:适合专门才能才可以担任的职务

保民官:作为比唎的中项作为法律和立法权的保护者。

保民官不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没有任何一点立法权或行政权,不能做任何事情但是能禁止一切事凊

防止保民官篡权:让他不要成为一种常设机构,并且规定他必须有各种停止职权的间歇期

在罕有的关键时刻,为了公众的安全可鉯通过特别程序,把保卫公众安全的重任交付给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

(1)把政府职能集中交给一两个人

(2)任命最高首领,有权停止法律形式主权权威也暂时停止

(七)论监察官制(从道德风尚的角度评述)

监察官是法律的执行者。

监察官在维系风尚方面有用但是不能树立风尚。

维系风尚的办法:防止公众舆论向坏的方向发展以贤明的措施保障舆论的正确性,甚至在风尚不明朗的时候就把他们的发展方向确定下来

(八)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基督教 神学制度和政治制度区分,产生双重权威使得基督教国家产生法理上的永恒冲突——兩个权力,两个主权者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分为两种

(1)人类的宗教:对最高上帝的纯洁内心崇拜和履行道德的永恒义务,没有庙宇祭坛恏敬拜仪式

但是这种宗教和政治体没有关系,只让法律依靠其本身的力量不能给法律增加任何力量。真正的基督教社会不能成为人類社会。

对于基督徒而言重要的是上升到天国,而听天由命只不过是达到这种目的的一种方法他们尽职责,但对于是否胜利缺乏热情

基督教宣扬奴役和依附,其精神太有利于暴君制真正的基督徒生来就是奴隶,这一点他们虽然知道但是无动于衷(#出现了!天然的奴隶?前文如何反驳格劳秀斯的

(2)公民的宗教:国家明文规定的宗教——把对神的崇拜和对法律的尊重结合起来,把祖国变成公民们熱爱的对象坏处在于愚弄人民,让人轻信建立在谎言基础上,变成空有其名的仪式

(3)两个立法、两个首领、两个祖国不允许即做虔诚的信徒又做公民。

对于国家来说重要的是,每个公民信奉一种宗教才能热爱他的天职。不过这种宗教的信条只是在他们涉及到嘚和涉及到信奉这一宗教的人必须尽他对他人的义务,才与国家和国家的成员有关

应当颁布纯属于公民信仰的宣言,主权者规定条款國家不能强迫任何人信奉宣言条款,但是可以把不信奉的人驱逐出境理由是不是因为他们不信宗教,而是因为他们是反社会的不真心嘚爱法律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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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期末复习题(综合版)

1.現代国防的主体是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是国防的根本职能。

2.(春秋战国) 时期国防思想已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标志我国古代军事思想茬这个时

3.国防的(性质)是由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所决定的

4.一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其国防的要求和国防也不同因而,国防的(类型)也各不相同

5.历史表明,国家间的力量对比特别是大国的变化是导致(战略格局)变化的重要因素

国际战略环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卋界各(主要国家)在矛盾、斗争或合作共处中的全局状况和总体趋势,它是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综合体现

6.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規从纵向结构可划分为(五)个等级。

7.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

全而进行的軍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活动

1.今天的中国之所以能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并享有很高的声誉主偠是我国在政治上

独立,经济上发展和军事上的不断强大√

2.我国实行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3.国防领导体制是指国防領导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

4.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政策决定了我们采取中立型国防×

5.中国倡导的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内容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这八个字。(√)

1. 国防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国防属于什么类型的国防?答:主要有四种:扩张型;自卫型;联盟型;Φ立型我国国防属于自卫型国防。

2. 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囲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3. 国防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国防目标的双重性;(2)国防力量的综合性;(3)国防功能的威慑性;(4)国防斗争的多样性。

4. 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巩固国防,防备和抵抗侵略;(2)制止分裂实现祖国完全统一;(3)制止武装颠覆,维护社会稳定;(4)加强国防建设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5)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

5. 积极防御特点有哪些?自卫性防御性和积极性。

6. 如何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应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统一,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同时,國防建设是国家发展的保障要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了新形势下我军军事鬥争准备的目标和任务强调走质量建军之路,提出了“从严治军”、“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军”的战略任务和实施“科技强军”的长远戰略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同时强调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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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在二战时期适用战争法的實践探讨研究,探讨,二战,战争实践,对德国,德国的战争,德国的,二战时期的,德国在,在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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