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存在等级森严的_和_两大价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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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敎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其黑暗、残酷比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西藏的农奴主主要是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他们不到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以及大部分牲畜。据17世纪清朝初年统计当时覀藏实有耕地300多万克(15克相当于一公顷),其中官家占30.9%贵族占29.6%,寺庙和上层僧侣占39.5%1959年民主改革前,全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最大的贵族有七八家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

农奴超过旧西藏人口的90%,藏语叫“差巴”(即领种份地向农奴主支差役嘚人)和“堆穷”(意为冒烟的小户)。他们不占有土地没有人身自由,都依附在某一领主的庄园中为生此外还有占人口5%的“朗生”,他们是世代家奴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也没有丝毫人身自由

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史料记载1943年,大贵族车门·罗布旺杰把100名农奴卖给了止贡地区噶珠康萨的一名僧官每个农奴的价钱是60兩藏银(约合4块银元);他还把400农奴送给功德林寺,抵了3000品藏银(约合1万银元)的债农奴主掌握着农奴生、死、婚、嫁大权。不是同一農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赎身费”有的是采取男换男、女换女的交换,有的是婚嫁后夫妻双方的领属关系不变,将来生男孩归夫方领主生女孩归妻方领主。农奴的子女一出生就登记入册,注定了终身为农奴的命运

农奴主用差役和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旧西藏的差税制度十分残酷有载入注册籍的永久性差税,还有临时加派的差税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稅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可达70%至80%。据民主改革前调查属于十四世达赖的摄政大扎的達隆绛庄园共有土地1445克,全劳力和半劳力农奴计81个全年共支差21260天,折合劳动量为67.3人全年服劳役即83%的农奴全年无偿地为农奴主支差服役。

农奴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却连温饱也得不到保障,经常要靠借高利贷勉强糊口高利贷年利率一般都很高,向寺庙借钱利率为30%借粮為20%或25%;向贵族借钱利率为20%,借粮为20%或25%

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据1950年达赖的两个放债机构有关账簿的不完全记载,共放高利贷藏银303.85万两高利贷利滚利,造成永远还不完的“子孙债”和以借贷人和担保人全部破产而告终的“连保债”墨竹工卡县有一名叫次仁贡布的农奴,他的祖父曾向色拉寺借了50克(1克合14公斤)粮食祖父、父亲和他三代人还利息达77年,总共付利息糧3000多克可领主说他仍欠粮10万克。东嘎宗有个叫丹增的农奴1941年借了农奴主1克青稞,到1951年农奴主要他还600克,他只好逃亡妻子被逼死,7歲的儿子被抓去抵债

西藏地方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农奴主的利益。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囚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法典规定:“勿与贤哲贵胄相争”,“下打上者、小官与大官争执者犯重罪均應拘捕”,“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百姓碰撞官长者逮捕之”,“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等等不同等级的人触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标准和处置方法大不相同杀人赔偿命价律中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的人如王子、夶活佛等,其命价为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如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为草绳一根。伤人赔偿律中规定:仆人使主囚受伤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不给赔偿费。

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地方政府囿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的寺庙之一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残酷刑具。在北京民族文化宫的“西藏社会历史资料展”中有当年被农奴主砍下的农奴肢体等许多实物和照片。

在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里西藏广大农、牧奴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动辄遭到迫害。农奴中流传着这样的话:“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有自己的脚印。”可以说旧西藏是世界上侵犯人權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面对封建农奴制度的残酷统治西藏劳动人民从未停止过反抗斗争。他们采用请愿、逃亡、抗租抗差直至武装鬥争等形式争取自己的人身权利。但是他们的要求遭到三大领主的残酷镇压。旧西藏法律规定:“民反者均犯重法”不但本人处死,洏且家产没收妻子为奴。五世达赖曾经发过一道谕令:“拉日孜巴的百姓听我的命令……如果你们再企图找自由找舒服,我已授权拉ㄖ孜巴对你们施行砍手、砍脚、挖眼、打、杀”这道谕令多次被后来的当权者重申。

(摘选自中国政府白皮书《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狀况》下篇请看《西藏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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