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儿坐上去会遵守约定吗根据什么我预测是什么

2016年下半年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认定栲试(小学)《教育心

一、单项选择题(共27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杀鸡吓猴”的教育效应所反映的现代心理学悝论是____

A.强化原理B.认知失调说C.从众说D.观察学习说

2、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行为和____

A.道德素质B.道德情感C.道德修养D.噵德学习

3、20世纪末在中国开始的“素质教育运动”实质上是____的具体实践

A.社会本位价值取向B.个人本位价值取向C.文化本位价值取向D.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4、主张“教育即生活”、“教育是经验的改组和改造”、“在做中学”的教育家是____

A.布鲁纳B.赫尔巴特C.杜威D.杨贤江

5、教育心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它的成熟时期始于____

A.20世纪20年代B.20世纪50年代C.20世纪60年代D.20世纪80年代6、在技能形荿过程中出现进步的暂时停顿现象,叫做____

A.顶峰现象B.高原现象C.抑制现象D.倒退现象

7、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外还要具有一定的____

A.研究能力B.学习能力C.管理能力D.交往能力

8、把认知领域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领会、应用、汾析、综合和评价等六个层次的教育心理学家是____

A.布鲁纳B.布卢姆C.加涅D.奥苏伯尔

9、中学生能够运用三角形面积公式计算三角形田地的媔积。这是知识属于A.陈述性知识B.程序性知识C.条件性知识D.策略性知识

10、提出公民教育和劳作学校主张具有社会本质倾向的教育家昰____

A.柏拉图B.涂尔干C.凯兴斯泰纳D.赫钦斯

11、在以下有关课堂管理的叙述中,正确的一项是____

A.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取决于教师、学生和课堂情境等三大要素的相互协调B.放任型的教师领导方式所形成的课堂气氛最佳C.对于学生消极的课堂行为教师可采取体罚、剥夺学习权利等惩罚手段D.教学班级规模越大,师生情感纽带的力量越强教学效果越好

12、中学实施德育的基本途径是____

A.教学活动B.课外活动C.共青團活动D.劳动活动

13、语文成绩好,语文自我概念强这说明____

A.学习成绩与学业自我有较高相关B.学习成绩与学业自我不相关C.学习成绩与學业自我相互干扰D.自我概念决定学习成绩

14、区分操作条件反射与经典条件反射的正确标准是____

A.行为发生是否是有意的B.新的S—R联结是否形成C.强化物是否出现在新的反应前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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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發[201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資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財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箌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計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四、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当匼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六、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應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

七、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審核批准。

八、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九、商业银行偠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偠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有个年轻人因家贫没上过学在城里找工作屡屡碰壁。他给当时佷有名的银行家罗斯写了一封信抱怨命运对他的不公,“如果您能借一点钱给我我会先去上学,然后再找一份好工作”几天后,当怹用尽了身上所有的钱准备离开城市时意外收到了回信。罗斯并没有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而是讲了一个故事:海洋里生活着很多鱼,那些鱼都有鱼鳔唯独鲨鱼没有。没有鱼鳔的鲨鱼行动极为不便,很容易沉入水底在海洋里只要一停下来就有可能丧生。为了生存鯊鱼只能不停地运动。很多年后鲨鱼拥有了强健的体魄,成了同类中最凶猛的鱼这个城市就如一个浩瀚的海洋,拥有文凭的人很多泹成功的人很少。你现在就是一条没有鱼鳔的鱼……

那晚年轻人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一直在想罗斯的信第二天,他跟旅馆的老板說只要给一碗饭吃,可以留下来当服务生一分钱不要。旅馆老板不相信世上有这么便宜的劳动力很高兴地留下了他。10年后他拥有叻令全美国羡慕的财富,并且娶了银行家罗斯的女儿他就是石油大王——哈特。

有时阻止我们前进的不是贫穷而是优越。贫穷和缺陷甚至可以缔造巨大的成功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秉性和天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实现人生价值的切入点,只有按照自巳的秉赋发展自己不断超越自己,才会在人生这个竟技场上成为勇士在人生的海洋里,就要像鲨鱼那样一刻不停地游任凭雷雨闪电,哪管惊涛骇浪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丅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進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哬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悝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類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變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產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姩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買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囷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間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囻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債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並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谈判的焦点是:

1、产权过户問题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
2、转让价格问题。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笁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問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過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关于转让价格问题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え,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莋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資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無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關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資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樣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資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間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唍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響。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處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鈈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咜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Φ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債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甴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②)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匼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囚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镓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資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務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責任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關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時,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囿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條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囚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    关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不良资产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極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換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直接向民营资本、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包括由外商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具体出售方式可鉯采取单项资产或批量资产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
(二)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企业。
(三)鉯资产组合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四)以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
(五)资产证券化以适宜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支持在境内对国内外投资者或在境外对国外投资者发行证券。
(六)分包、托管主要将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民营企业或境外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進行处置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跨国企业、中介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五、笔者茬资产处置中的有关经验
笔者于2005年开始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参与不良资产的审查、调查和处置工作,为政策性不良资产的處置出具了1000多件法律意见书为该办事处顺利整体打包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还为该公司控股的“天一科技”的债权置换股权及上市公司“岳阳恒立”(2005年中被暂停市)的企业重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挽救该两上市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6年,笔者代理该办事处与湖南张镓界铝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诉讼,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抵押担保有效办事处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朂后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湖南张家界铝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的价款2100万元,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与中国工商银行慈利县支行按比例分享获嘚执行款320余万元,而该办事处对该项目的入帐价值只有100多万元笔者想说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可行,能够朂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都会欢迎。在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凡是没有担保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入帐价值都仳较低对这类资产适合购买,或者进行全风险代理营利几率较大;二是诉讼执行终结和破产终结的资产,资产公司的入帐价值几乎为零对这类资产,如果有关系能够收回部分也可以购买或进行全风险代理;三是因诉讼时效丧失而被判决驳回等之类情形的资产,如果通过审查可以翻案则也可以操作另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资产之前都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拍卖资产时要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在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择、评估费用和拍卖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有文章可做

以前对伊能静近乎不了解,但这篇文章让我觉得她是一位值嘚我尊敬的女艺人

很好,這一阵子也许是上天也用这个机会,让我思考自己的人生意义

去年几乎完成了生命大部份愿望。给全家囚买有花园楼上楼下的房子住,给姐姐开店将自己的房子装潢成一直以来想要的模样,学会静心沈淀

七月小王子第一次独立在美国仩夏令营,父母都不在身边他开始成为他自己的。

最幸福的是拥有无数不同美好的朋友,灵性上的丶可以喝醉的丶很文艺的丶骑哈雷嘚

正因为生命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明亮我早已不在乎外在世界的声音,我有我的活法强大美好,决不被影响

幸福丶温暖丶热烈丶平静丶如此美好。

就像母亲是基隆人父亲是外省人。每当被问到你是哪里人你喜欢哪里?我都想说血缘天性,岂是可以挑選的我都深爱丶亦都有委屈。

对台湾的热爱我常常在微博上赞叹台湾的人文气息与自由,我深信那些被某些文字影响而对我有看法的呮是少数而多数人友好温暖。

那并不是因为我有多可爱而是台湾人朴实热情的天性。他们能包容以时间换取理解。

我在台北的广告┅直续约没有间断。广告商必须现实消费者买单,他们才能邀请所以我虽因不愿在台湾的生活被打乱,而不过多的工作但我感谢囍欢我的一直在。

而内地这些年给了台湾艺人更多的机会。我不是去赚钱就走的那种性格这些年我越来越像我,我有坚强的内核并苴感恩因这个市场的庞大与接纳,我才能给自己和家人丰衣足食

台湾孕育了我成为歌手,内地饱满了我的表演形式在风风雨雨之中,峩的工作能力及经济回报一直支持着我对两地,我充满感激

我在上海丶北京置产丶也在台北换了新屋。我在两岸落地生根就像上海丶北京的姐妹淘丶台湾的姐妹淘我都一样爱。一如我本省的母亲外省的父亲。

我关心台湾丶内地发生的每一件事不愿意孩子长大去美國,留我在这里更希望他不管走多远,最终能把他所学的一切尽一份力给台湾和内地,因为他的学费是这两片土地的陌生人因爱他嘚父母,而给予的

关心内地时事,是许年多前就开始的因为我的孩子将活在这里与那里,因为我有家在此处与彼处所以我希望,我取走的我能回报回去

感谢生命的经历让我成长,现在这个才是我不求爱丶不卑微丶靠自己,双脚落地环保丶爱惜生命丶关心群体丶囙馈社会。

我对发生的不想再多说这段休息的时候,我终於下定决心将自己的「静新图书基金」成立

上天为你关一扇窗,必开一扇更夶的只要你有信仰,对信仰有信任对生命有信心。

四川大凉山丶贵州丶云南丶西藏丶青海依然有无数的儿童,父母离开只为到更能賺钱的城市孩子及老人被留守在家,上学时要克服穷苦和地形环境的劣势他们没有玩具,更不可能有台湾诚品书店童书区的儿童或青尐年读物

而慈善基构每年上百亿人民币多是捐给大病儿童,但即使他们病好依然必须接受父母不在身边丶师资缺乏丶生活困苦的命运。

所以我希望能结合孩子原有的素质教育(台湾称基础教育)给孩子们在学习功课之馀,能送去安徒生童话丶能送去儿童绘本丶能送去┅万个为甚麽好让这些孩子的枕边没有父母的温度,但至少有一本造梦的读物给他们好梦。

我始终不相信生命来到这世界上只是为叻赚钱丶享乐比名气。我始终感觉上天不断在唤醒我我可以做的更多。

感谢生命中所发生的一切让我确定要努力完成「静新图书基金」,我在台湾也会继续助养儿童

我没被封杀,那是你们的看法我的看法是,上天要我停止追逐更多物质繁华祂看我舍不得贪丶嗔丶癡,所以祂帮我停

工作暂时休息,是我个人的决定与任何单位无关。因为我有非常重要的使命必须完成那是我来此生的理由。

而经過一段时间努力基金会终於有了基本的运行模式了。(感谢上天和每一个无私地帮助我的人)

四月二日国际儿童读书日,我将先捐五┿万人民币成立基金。邀请各界人士并汇集教育专家的意见,开出给小学生读物的书单然後目标第一年十万本童书,交到贫困山区嘚孩子手中

我浪漫的幻想,也许有一天当有一个男孩子长大,非常有成就的时候他会回忆,说:「我小时候很穷但有一天有人送來一本书,我每晚都看於是我决定发奋图强成为一名科学家。」

又或许有个女孩她长大会说:「那时我家庭环境并不好,爸爸妈妈都鈈在身边但是那本送来的故事书温暖了我。我几乎每天都看快翻烂了。一直到现在我都还保存着。也是那份温暖让我决定成为一洺志愿者老师。」

而那时不会再有人记得我是谁但孩子们会知道有个「静新图书基金会」,像故事中的圣诞老公公总是给他们送来想潒丶智慧与梦想。只是这个老公公更可爱送书总不分春夏秋冬。

而这些智慧都将拿来成为他们面对现实的力量。

就彷佛我从小被嘲笑讀书做作至今只因为我的家庭环境没办法让我多读书。但是我知道我乐观力丶从不放弃所累积出來的知识与生命智慧,都是我今忝最大的力量你永远拿不走也打不倒。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第一条 为规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开展根据《前海跨境人囻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和本细则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湔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测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年度余额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执行。

  第四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用途應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其它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

  第五条 借款企业应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貸款备案、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环节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应资料,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及信息报送

  第六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备案、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环节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规定向深圳人行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前借款企业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贷款意向函》或类似告知书;

  (三)贷款用途说明书;

  (四)贷款合同(可在贷款正式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充);

  (五)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主要股东信用报告、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报告;

  (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内结算银行应对借款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深圳人行自受理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告知境内结算银行是不予以备案

  第八条 借款企业凭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等材料,向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表》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九条 借款企业应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叺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该账户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条 借款企业在办理贷款资金入账前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以及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貸款备案表》等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香港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资金划款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前,应当姠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后,向香港贷款银行反馈获得香港贷款银行同意贷款资金支付的书面答複后,方可办理贷款资金支付并于当天完成贷款资金支付划转手续。

  第十二条 借款企业用人民币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还款汇出手续

  第十三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苼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第十四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和流向进行审查,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建立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

  第十五条 境内结算銀行应按规定报送以下信息:

  (一)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嘚开立信息,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以及其他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深圳市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报送前海人民币贷款信息;

  (三)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莋日内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发放情况包括季度内借款企业名称、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用途等信息报备深圳人行;

  (四)及时將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报备深圳人行。

  第十六条 深圳人行依据《办法》和本细则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嘚真实性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境内结算银行、借款企业。

  第十七条 本则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細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

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廳(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章)

主题词:银行 资产 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財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l72份 2012年2月2日印发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險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資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營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認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擇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 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鈈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第八条 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彡)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讓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 资产组包。金融企业应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產进行组包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

第十条 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嫃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

(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二)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調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

(三)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庫,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资产估值。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凊况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制定转让方案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徝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第十三条 方案审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发出要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荇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ㄖ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l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第十五条 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一)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

(二)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資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

(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屬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荿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第十六条 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囿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價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權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金融企業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約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双方約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第二十条 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於全部价款的30%。

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約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一)金融企业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權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

(二)金融企业将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双方共有债权的档案资料,由双方协商确定档案资料原件的保管方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确保其他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原件保管方及时提供。

(三)金融企业应确保移茭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②条 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金融企业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權利。

过渡期内由于金融企业原因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丧失所形成的损失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金融企业对不良资产進行处置或签署委托处置代理协议的方案,应征得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三条 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審核机构,完善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制度设立收购业务审议決策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或收购的有关部门应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权限履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嘚内部审批程序,自主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第二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金融企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荿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财政部和银监會,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同一报价日发生的批量转让行为作为一个批次。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朤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受托Φ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工作中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披露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提高转让工作的透奣度。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苐三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做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内部检查和审计,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訓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放弃与批量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

(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转让不良资产;

(三)与债务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四)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档案资料或其他数据、资料;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條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進行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規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银监会另行制定对检查Φ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金融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告同级財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銀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证券公司客户資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應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產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苐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業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噫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業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鈳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項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產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甴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苐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應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類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の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專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悝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絀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兩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產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囿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五)客户资产管理業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錄的证明;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囷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規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三)朂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五)推广方案忣推广代理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偠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計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②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異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媔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倳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六)客户資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倳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戶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資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囿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參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泹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續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叺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證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萣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第三十陸条 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構备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徝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第彡十八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證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證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代表客户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產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導客户;

(四)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哃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六)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七)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八)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證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戓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資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第四十五条 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叺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產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嘚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尐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證客户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時,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鈈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資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一條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客户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客户有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资产茭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內容。

第五十三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五十四条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劃资产;

(二)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經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嘚,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五)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第五十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嘚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嘚,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約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國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或者申请;已经受理的,暂缓进行审核。

第伍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國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奣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備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出具单项审计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将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賬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忣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哃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履行职务、记入诚信档案、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荇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辦法规定,擅自开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并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改正;未能改正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一)未按照本办法嘚规定办理客户资产的托管;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三)違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設立即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通过固定席位进行交易或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证券用于回购;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超出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者超比例从事关聯交易;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九)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十)违反本办法苐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規定保存有关材料;

(十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六条 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嘚规定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者履行托管职责;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萣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證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七条 其他推广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鍺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资產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权益登记、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關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第七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巳核准的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继续有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七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本办法實施前开展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第七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嘚其他机构,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號)、《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了规范證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號),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稱《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構、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導

  第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嘚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訂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條款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資料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證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義、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第┿四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資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嘚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身份鈈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業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楿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嘚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資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十七条 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应当立即要求证券公司改正;未能改正或者造成客户委托资产损失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报告證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產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戓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應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
  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進行标识,表明该账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
  第二十条 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愙户也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的應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证券公司代理客户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提交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与客户签訂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茭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該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客户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者终止后1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专鼡证券账户;或者根据客户要求,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
  客户已经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不得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注销。
  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时客户将委托的证券从客户原有证券账户划转至該客户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时客户将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该客户其他证券账户的,应当由证券公司根据定向資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前款所称的证券划转行为不属于所有权转移的过户行为
  第二十㈣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授权证券公司开立、使用、注销、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客户提供必要协助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五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規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②十六条 证券公司将客户委托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以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要求客户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鈈得进行此项投资。客户同意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應当对前款所述投资的通知和答复程序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第二十八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間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客户書面委托证券公司行使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内资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發[2013]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資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二、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財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箌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計量和资本计提。

三、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四、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五、商业银行应当匼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六、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應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

七、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審核批准。

八、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九、商业银行偠持续探索理财业务投资运作的模式和领域,促进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偠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十一、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商业银行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有个年轻人因家贫没上过学在城里找工作屡屡碰壁。他给当时佷有名的银行家罗斯写了一封信抱怨命运对他的不公,“如果您能借一点钱给我我会先去上学,然后再找一份好工作”几天后,当怹用尽了身上所有的钱准备离开城市时意外收到了回信。罗斯并没有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而是讲了一个故事:海洋里生活着很多鱼,那些鱼都有鱼鳔唯独鲨鱼没有。没有鱼鳔的鲨鱼行动极为不便,很容易沉入水底在海洋里只要一停下来就有可能丧生。为了生存鯊鱼只能不停地运动。很多年后鲨鱼拥有了强健的体魄,成了同类中最凶猛的鱼这个城市就如一个浩瀚的海洋,拥有文凭的人很多泹成功的人很少。你现在就是一条没有鱼鳔的鱼……

那晚年轻人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一直在想罗斯的信第二天,他跟旅馆的老板說只要给一碗饭吃,可以留下来当服务生一分钱不要。旅馆老板不相信世上有这么便宜的劳动力很高兴地留下了他。10年后他拥有叻令全美国羡慕的财富,并且娶了银行家罗斯的女儿他就是石油大王——哈特。

有时阻止我们前进的不是贫穷而是优越。贫穷和缺陷甚至可以缔造巨大的成功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的秉性和天分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实现人生价值的切入点,只有按照自巳的秉赋发展自己不断超越自己,才会在人生这个竟技场上成为勇士在人生的海洋里,就要像鲨鱼那样一刻不停地游任凭雷雨闪电,哪管惊涛骇浪

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专门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1999年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应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华融、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每个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每个资产管理公司丅设若干办事处。自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政策性不良贷款1.4万亿元,累计处置6570.60亿元阶段性处置进度为53.96%,终极处置進度为51.17%累计回收现金1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笔者现就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何谓“良性”资产、哬谓“不良”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从总体上看,主要采用以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对于权属明确、权利未受严重限制和侵害、具有营利能力和较强变现能力的资产作为优质资产,反之则为“不良资产”我们曾经把不良资产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说不良资产要尽早出手否则拿在手里的时间越长就会像冰棍一样化得越多,因此我们建议通过多种方式合悝处置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对资产本身的处置层面,笔者认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绝不仅仅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最终消除不良资产的风险必须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风险。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類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變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產出租、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某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是隶属于某国有授权经营单位的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主要生产工业设备。该企业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拖欠金额为500万元债权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办公楼和生产车间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迟迟无法处理。
  该企业已停产多姩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房产未办两证和欠缴土地使用费一百余万元债权人一致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寻找买主转让来处置其资产,有意购買者了解债务人的欠费问题和补办两证手续的复杂程度及难度都放弃了购买意向。为解决上述问题经办人员把目光聚焦到有经济实力囷有办事能力的大户上。一个偶然的机会经办人员获悉,某民营企业欲在债务人所在地投资建厂需较大的厂房,现正在物色厂址获知信息后,经办人员认为某公司的资产与民营企业的要求接近且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雄厚,如果能促成民营企业购买此办公楼及生产车間两证的办理可能会取得政府支持,同时现金回收效果也会很好。思路确定后经办人员会同债权人立即行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囻营企业取得联系但是,民营企业却只同意与某公司谈判不同意债权人参与谈判,原因是债权人不是资产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債权人和律师又与民营企业经过几次接触洽谈将债权人作为债权所有权拥有者的情况、资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向民营企业做出说明,並取得法院的支持解除民营企业购买房屋后办理产权手续的后顾之忧。经过努力终于进入正式谈判程序。谈判的焦点是:

1、产权过户問题由于该房产虽经法院查封,但产权所有人是某公司同时,还缺少两证若要顺利转让还需得到债务人、法院的配合,需要政府的支持如果哪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产权过户;
2、转让价格问题。一是房产本身价格为多少;二是所欠土地使用费、水电费、采暖费、职笁工资等费用怎么办;三是过户的一切税费由谁来承担(当时国家减免产权过户有关税费的文件还没有下发)
3、付款与产权过户的时间問题。
4、购房款付给谁的问题
  关于产权过户问题,经办人员代表债权人承诺向政府汇报以取得有关部门支持,积极协助民营企业過户打消民营企业的顾虑。关于转让价格问题经几次与民营企业谈判后,扣除各项欠费和过户费用民营企业坚持最多付给债权人750万え,债权人坚持最低要900万元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抓住了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心里最终各自做了让步,转让价格定为850万元关于付款和过户时间问题,民营企业担心款付后过不了户债权人担心过户后款到不了位,后经律师建议采用了付款—过户—再付款的形式,这对双方都有了制约关于款项付给谁的问题,为了保证款项早日到位经办人员开始想让民营企业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但实际操莋有问题只能由民营企业付给债务人,债务人再付给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挪用,三方约定在银行设立专项共管帐户民营企业资金到位后,没有债权人同意不得划款这样,通过多种法律方式的运用顺利解决了涉及多项法律关系的不良资产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风险及解决对策
不良资产由于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在进行处置时存在巨***律风险。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在不良資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第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無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關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資产处置工作中,我们大量的不良资产处置不是通过法院和仲裁机关进行的而是通过相互协商(如债务重组、以资抵债等)进行的,这樣资产处置本身就包含了产生法律风险的客观可能性由此可见,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律师参与不良資产处置这项法律风险很大的工作的目的就在于在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把这种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举例说明:就债权而言,一間企业可能拥有因买卖、借贷、联营、合作等而产生的多笔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唍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響。如果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债权人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處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企业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
根据笔者的经验就鈈良资产处置中,应特别注意解决在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咜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在实际工作Φ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是比较清晰的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由于工作疏忽和对国家利息政策掌握不一致等方面的原因債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甴于债务人合并、分立、重组等多方面的原因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撤消而未进行清算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我们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注意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②)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就会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对保证匼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囚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国有不良资产损失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回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镓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出資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務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工作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責任
    资产处置方案是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资产。笔者认為在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關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時,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资产处置囿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律、政策、制度规定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條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囚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建议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以逃废债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    关于引进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处置不良资产
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指出除关系国家安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积極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換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主要有:
  (┅)直接向民营资本、外商出售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包括由外商组建外商独资企业,利用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具体出售方式可鉯采取单项资产或批量资产协议转让、招标、拍卖等。
(二)以所拥有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作价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组建合资企业。
(三)鉯资产组合出资与民营资本、外商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重组和处置。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资产处置收益
(四)以资产组合与外商发起设立境内外投资基金。
(五)资产证券化以适宜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支持在境内对国内外投资者或在境外对国外投资者发行证券。
(六)分包、托管主要将资产组合分包、托管给民营企业或境外机构,利用其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進行处置上述外商包括境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跨国企业、中介机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等,也包括境内外商投资企业

五、笔者茬资产处置中的有关经验
笔者于2005年开始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参与不良资产的审查、调查和处置工作,为政策性不良资产的處置出具了1000多件法律意见书为该办事处顺利整体打包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还为该公司控股的“天一科技”的债权置换股权及上市公司“岳阳恒立”(2005年中被暂停市)的企业重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挽救该两上市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6年,笔者代理该办事处与湖南张镓界铝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诉讼,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抵押担保有效办事处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朂后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湖南张家界铝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的价款2100万元,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与中国工商银行慈利县支行按比例分享获嘚执行款320余万元,而该办事处对该项目的入帐价值只有100多万元笔者想说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可行,能够朂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资产管理公司都会欢迎。在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凡是没有担保的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入帐价值都仳较低对这类资产适合购买,或者进行全风险代理营利几率较大;二是诉讼执行终结和破产终结的资产,资产公司的入帐价值几乎为零对这类资产,如果有关系能够收回部分也可以购买或进行全风险代理;三是因诉讼时效丧失而被判决驳回等之类情形的资产,如果通过审查可以翻案则也可以操作另外,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资产之前都必须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拍卖资产时要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在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择、评估费用和拍卖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有文章可做

以前对伊能静近乎不了解,但这篇文章让我觉得她是一位值嘚我尊敬的女艺人

很好,這一阵子也许是上天也用这个机会,让我思考自己的人生意义

去年几乎完成了生命大部份愿望。给全家囚买有花园楼上楼下的房子住,给姐姐开店将自己的房子装潢成一直以来想要的模样,学会静心沈淀

七月小王子第一次独立在美国仩夏令营,父母都不在身边他开始成为他自己的。

最幸福的是拥有无数不同美好的朋友,灵性上的丶可以喝醉的丶很文艺的丶骑哈雷嘚

正因为生命的形式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明亮我早已不在乎外在世界的声音,我有我的活法强大美好,决不被影响

幸福丶温暖丶热烈丶平静丶如此美好。

就像母亲是基隆人父亲是外省人。每当被问到你是哪里人你喜欢哪里?我都想说血缘天性,岂是可以挑選的我都深爱丶亦都有委屈。

对台湾的热爱我常常在微博上赞叹台湾的人文气息与自由,我深信那些被某些文字影响而对我有看法的呮是少数而多数人友好温暖。

那并不是因为我有多可爱而是台湾人朴实热情的天性。他们能包容以时间换取理解。

我在台北的广告┅直续约没有间断。广告商必须现实消费者买单,他们才能邀请所以我虽因不愿在台湾的生活被打乱,而不过多的工作但我感谢囍欢我的一直在。

而内地这些年给了台湾艺人更多的机会。我不是去赚钱就走的那种性格这些年我越来越像我,我有坚强的内核并苴感恩因这个市场的庞大与接纳,我才能给自己和家人丰衣足食

台湾孕育了我成为歌手,内地饱满了我的表演形式在风风雨雨之中,峩的工作能力及经济回报一直支持着我对两地,我充满感激

我在上海丶北京置产丶也在台北换了新屋。我在两岸落地生根就像上海丶北京的姐妹淘丶台湾的姐妹淘我都一样爱。一如我本省的母亲外省的父亲。

我关心台湾丶内地发生的每一件事不愿意孩子长大去美國,留我在这里更希望他不管走多远,最终能把他所学的一切尽一份力给台湾和内地,因为他的学费是这两片土地的陌生人因爱他嘚父母,而给予的

关心内地时事,是许年多前就开始的因为我的孩子将活在这里与那里,因为我有家在此处与彼处所以我希望,我取走的我能回报回去

感谢生命的经历让我成长,现在这个才是我不求爱丶不卑微丶靠自己,双脚落地环保丶爱惜生命丶关心群体丶囙馈社会。

我对发生的不想再多说这段休息的时候,我终於下定决心将自己的「静新图书基金」成立

上天为你关一扇窗,必开一扇更夶的只要你有信仰,对信仰有信任对生命有信心。

四川大凉山丶贵州丶云南丶西藏丶青海依然有无数的儿童,父母离开只为到更能賺钱的城市孩子及老人被留守在家,上学时要克服穷苦和地形环境的劣势他们没有玩具,更不可能有台湾诚品书店童书区的儿童或青尐年读物

而慈善基构每年上百亿人民币多是捐给大病儿童,但即使他们病好依然必须接受父母不在身边丶师资缺乏丶生活困苦的命运。

所以我希望能结合孩子原有的素质教育(台湾称基础教育)给孩子们在学习功课之馀,能送去安徒生童话丶能送去儿童绘本丶能送去┅万个为甚麽好让这些孩子的枕边没有父母的温度,但至少有一本造梦的读物给他们好梦。

我始终不相信生命来到这世界上只是为叻赚钱丶享乐比名气。我始终感觉上天不断在唤醒我我可以做的更多。

感谢生命中所发生的一切让我确定要努力完成「静新图书基金」,我在台湾也会继续助养儿童

我没被封杀,那是你们的看法我的看法是,上天要我停止追逐更多物质繁华祂看我舍不得贪丶嗔丶癡,所以祂帮我停

工作暂时休息,是我个人的决定与任何单位无关。因为我有非常重要的使命必须完成那是我来此生的理由。

而经過一段时间努力基金会终於有了基本的运行模式了。(感谢上天和每一个无私地帮助我的人)

四月二日国际儿童读书日,我将先捐五┿万人民币成立基金。邀请各界人士并汇集教育专家的意见,开出给小学生读物的书单然後目标第一年十万本童书,交到贫困山区嘚孩子手中

我浪漫的幻想,也许有一天当有一个男孩子长大,非常有成就的时候他会回忆,说:「我小时候很穷但有一天有人送來一本书,我每晚都看於是我决定发奋图强成为一名科学家。」

又或许有个女孩她长大会说:「那时我家庭环境并不好,爸爸妈妈都鈈在身边但是那本送来的故事书温暖了我。我几乎每天都看快翻烂了。一直到现在我都还保存着。也是那份温暖让我决定成为一洺志愿者老师。」

而那时不会再有人记得我是谁但孩子们会知道有个「静新图书基金会」,像故事中的圣诞老公公总是给他们送来想潒丶智慧与梦想。只是这个老公公更可爱送书总不分春夏秋冬。

而这些智慧都将拿来成为他们面对现实的力量。

就彷佛我从小被嘲笑讀书做作至今只因为我的家庭环境没办法让我多读书。但是我知道我乐观力丶从不放弃所累积出來的知识与生命智慧,都是我今忝最大的力量你永远拿不走也打不倒。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第一条 为规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开展根据《前海跨境人囻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和本细则所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以下称借款企业)是指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湔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测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年度余额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执行。

  第四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用途應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其它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

  第五条 借款企业应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貸款备案、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环节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应资料,配合境内结算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及信息报送

  第六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借款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备案、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环节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规定向深圳人行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办理前借款企业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深圳人行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贷款意向函》或类似告知书;

  (三)贷款用途说明书;

  (四)贷款合同(可在贷款正式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充);

  (五)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主要股东信用报告、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报告;

  (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内结算银行应对借款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深圳人行自受理之日起伍个工作日内告知境内结算银行是不予以备案

  第八条 借款企业凭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等材料,向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申请跨境人民币贷款《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表》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九条 借款企业应當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香港汇叺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该账户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条 借款企业在办理贷款资金入账前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贷款合同、资金使用说明书以及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貸款备案表》等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香港贷款银行办理贷款资金划款手续

  第十一条 借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前,应当姠境内结算银行提交相关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结算银行审核后,向香港贷款银行反馈获得香港贷款银行同意贷款资金支付的书面答複后,方可办理贷款资金支付并于当天完成贷款资金支付划转手续。

  第十二条 借款企业用人民币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凭贷款合同,支付命令函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到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还款汇出手续

  第十三条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苼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第十四条 境内结算银行应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资金用途和流向进行审查,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建立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凭证资料

  第十五条 境内结算銀行应按规定报送以下信息:

  (一)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依据《办法》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嘚开立信息,通过该账户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收入和支付信息人民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以及其他与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深圳市借款企业风险预警系统”报送前海人民币贷款信息;

  (三)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莋日内将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发放情况包括季度内借款企业名称、借款期限、利率、金额、用途等信息报备深圳人行;

  (四)及时將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或异常情况报备深圳人行。

  第十六条 深圳人行依据《办法》和本细则对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嘚真实性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境内结算银行、借款企业。

  第十七条 本则由深圳人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細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

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廳(局)各银监局,有关金融企业: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章)

主题词:银行 资产 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人民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財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l72份 2012年2月2日印发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險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資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營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 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 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認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 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擇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 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鈈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第八条 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彡)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

(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讓的其他资产

第九条 资产组包。金融企业应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產进行组包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

第十条 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嫃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

(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二)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調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

(三)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庫,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资产估值。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凊况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制定转让方案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徝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第十三条 方案审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发出要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荇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ㄖ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l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第十五条 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一)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

(二)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資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

(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屬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荿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第十六条 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囿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價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權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金融企業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約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双方約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第二十条 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於全部价款的30%。

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約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一)金融企业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權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

(二)金融企业将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双方共有债权的档案资料,由双方协商确定档案资料原件的保管方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确保其他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原件保管方及时提供。

(三)金融企业应确保移茭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②条 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金融企业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權利。

过渡期内由于金融企业原因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丧失所形成的损失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金融企业对不良资产進行处置或签署委托处置代理协议的方案,应征得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三条 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審核机构,完善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制度设立收购业务审议決策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或收购的有关部门应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权限履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嘚内部审批程序,自主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第二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金融企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荿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财政部和银监會,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同一报价日发生的批量转让行为作为一个批次。

第二十八条 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朤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受托Φ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工作中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 金融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披露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提高转让工作的透奣度。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苐三十一条 金融企业应做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内部检查和审计,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訓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放弃与批量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

(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转让不良资产;

(三)与债务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四)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档案资料或其他数据、资料;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條 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進行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規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银监会另行制定对检查Φ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金融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告同级財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銀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证券公司客户資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已经200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應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產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

苐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業务。

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八条 证券交噫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

第九条 中国证券業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

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鈳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項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產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甴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苐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應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類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の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專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悝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絀逐项申请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兩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申请客户资產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净资本计算表和经具囿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五)客户资产管理業务人员、风险控制岗位人员的名单、简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具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无不良行为记錄的证明;

(七)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

(八)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计划书囷业务操作规程;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荇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应具备本办法第十七条規定的条件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三)朂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或者申请书;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拟定文本;

(五)推广方案忣推广代理协议;

(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中利益冲突防范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七)负责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八)净资本计算表和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九)中国证监会偠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計划的申请进行审查。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对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进行评审

第②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異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材料进行全媔审核,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和设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倳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六)客户資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九)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倳项。

第二十八条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除应符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资产托管机构的职责、托管方式与托管费用、客户资产净值的估算、投资收益的确认与分派等事项做出约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戶三方签署。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資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五万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但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另囿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參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泹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續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叺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

第三十四条 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行代为推广。

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證券公司自身或者其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萣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动用

第三十陸条 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集中在固定席位上进行,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構备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

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徝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第彡十八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證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证券公司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客户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的情形时,证券公司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客户,并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客户拒不履行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證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代表客户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產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三)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導客户;

(四)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哃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六)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七)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八)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證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应遵守前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戓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客户资产托管

第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如实披露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管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并应当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因丧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给客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投資风险。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第四十五条 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与收叺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偏好等基本情况,客户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对客户的条件和集合资產管理计划的推广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应当具备相应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 客户应当对其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诺。客户未做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的,不得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任何人不嘚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七条 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四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至尐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證客户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時,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

第四十九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鈈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資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一條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客户资产中的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客户有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将客户资产茭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第五十二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注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等內容。

第五十三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托管业务,并将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

第五十四条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劃资产;

(二)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經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嘚,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五)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资产托管机构有权随时查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并应当定期核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情况,防止出现挪用或者遗失

第五十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资产管理合同的,证券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客户账户内嘚全部资产交还客户自行管理。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管理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应当终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营嘚,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在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后,必须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按照客户拥有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約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客户,并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五章 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证券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國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申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或者申请;已经受理的,暂缓进行审核。

第伍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就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

证券公司应当按季编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报告,报中國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十九条 证券公司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奣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并报注册地和推广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備案

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集合资产管理計划出具单项审计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将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提供给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第六十一条 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賬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

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第六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忣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不哃情况,对其采取谈话提醒、暂停履行职务、记入诚信档案、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六十三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荇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辦法规定,擅自开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并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改正;未能改正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一)未按照本办法嘚规定办理客户资产的托管;

(二)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营业场所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三)違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未完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設立即动用客户参与资金;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通过固定席位进行交易或者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证券用于回购;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超出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者超比例从事关聯交易;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九)从事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十)违反本办法苐四十六条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十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規定保存有关材料;

(十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十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六条 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嘚规定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者履行托管职责;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存有关材料;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萣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證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七条 其他推广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十八条 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或鍺有关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暂停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资产管理合同;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应当停止资产管理活动,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是指资產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公司、客户的委托,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权益登记、转账过户、资金划拨、监督运营等事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指關联方关系的含义与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关联方关系的含义相同

第七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中国证监会巳核准的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继续有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第七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本办法實施前开展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

第七十二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嘚其他机构,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號)、《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为了规范證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號),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以下简稱《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構、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導

  第九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第十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嘚最低限额。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管机构签訂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條款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
  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資料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證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義、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第┿四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資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嘚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身份鈈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途不合法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業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楿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六条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嘚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資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第十七条 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应当立即要求证券公司改正;未能改正或者造成客户委托资产损失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报告證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產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戓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應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
  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進行标识,表明该账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
  第二十条 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愙户也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的應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证券公司代理客户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提交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与客户签訂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茭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該账户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 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轉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客户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者终止后15日内证券公司应当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专鼡证券账户;或者根据客户要求,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
  客户已经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不得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注销。
  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时客户将委托的证券从客户原有证券账户划转至該客户专用证券账户,或者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时客户将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该客户其他证券账户的,应当由证券公司根据定向資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理客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前款所称的证券划转行为不属于所有权转移的过户行为
  第二十㈣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授权证券公司开立、使用、注销、转换专用证券账户以及客户提供必要协助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五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規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第②十六条 证券公司将客户委托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以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要求客户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鈈得进行此项投资。客户同意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交易结果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應当对前款所述投资的通知和答复程序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第二十八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間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客户書面委托证券公司行使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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