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3岁玩游戏偷着给游戏充值,父母可以把孩子送到工读学校吗?

  留守儿童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不合群,一些儿童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甚至出现暴力化倾向。要真正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要让他们不再留守,让他们跟父母在一起。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教师遭抢劫杀害,而作案者竟是3名未成年人,他们同为留守儿童。这一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公众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讨论。“不是伤害就是被伤害”,曾有人这样总结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的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的案件与留守儿童实施的案件时常刺痛社会的神经。每次刺痛之后,我们都会发现,留守儿童正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心理压力。如何让留守儿童享受童年的美好?这个问题需要从反思走向解决。

  3人盗窃时被人察觉,因担心发现者报警,两人将发现者捂死,一人将发现者宿舍内现金洗劫一空。离开现场后,3名杀人者除了吃饭睡觉,上网打游戏十余个小时,直至落网。

  10月18日,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命案,死者是当地一名女教师;3名行凶者皆为学生,其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3岁,最小的仅11岁。除了学生,3人的另一个身份更让人扼腕叹息——留守儿童。

  今天,中国留守儿童数量已经庞大到让我们无法忽视——6000多万;另一方面,留守儿童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也让我们无法忽视——他们的身影,在各类侵害和被侵害的案件中交替出现。

  “你不是我爸爸,我没有爸爸,你快走吧。”

  8岁的留守女童在见到久未谋面的父亲后,说的第一句话竟是这样的。

  在这看似任性的话语背后,掩藏着巨大的不幸——女孩被村里的一个鳏夫性侵。

  父亲得到消息,放下上海的蔬菜生意匆匆赶回家,见到床上缩成一团的女儿,想靠近抱一下,却听到了女儿“赶他走”的哭喊。

  面对女儿的“控诉”,懊悔至极的父亲拿起农药灌进嘴里,所幸被人发现及时,这名父亲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过来。

  这一幕发生在山东省苍山县。

  苍山县是沂蒙山区的劳务输出大县,外出务工人数超过27万,劳务输出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这也就意味着,平日里,这里的村庄只剩下留守的儿童和老人。

  在这里,安全问题成为悬在留守儿童头顶,随时可能坠下的利刃。

  在各种安全问题中,给孩子造成伤害最大的,是性侵案。

  除了生理上的创伤,更令人揪心的受侵害儿童的精神状态。他们沉默、眼神空洞,甚至夜不能寐。即使睡了也会惊醒数次,谁也不知道他们在梦中是怎样的惊恐。

  那是沂蒙山区一处破败的房屋,居住着父亲和三姐妹。父亲是文盲,母亲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家中的三姐妹撑起了这个家。

  一场持续数年之久的性侵,让这个早已摇摇欲坠的留守家庭更加风雨飘摇。

  从大姐开始,二姐、最小的妹妹,直至其中一个女孩怀孕,这场罪恶才被发现。

  性侵者的招数老套,以糖果等引诱女孩到屋内,再实施伤害。

  记者问,为什么没有向父亲或者别人求助?三姐妹的回答是“不敢”,“他威胁我们,说如果告诉别人,我爸就会打死我们”。

  三姐妹说出这番话时,父亲望过来的眼神里充满了绝望。当地人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情让女孩们以后找不到好婆家了。

  与记者交谈完,大姐将两个妹妹圈在臂膀中,缩到墙角处。

  性侵,可能将是这个家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痕。

  这样的事情,也曾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秀水梁村。

  这是个富裕的村庄,几乎家家户户的房屋都贴了瓷砖。然而,一串数字让这个村子的体面瞬间土崩瓦解:

  在过去的一年,12名女童在村里的幼儿园被教师黄振辛性侵,其中11人为留守儿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发起的儿童性侵害调查显示,在统计的40起案件中,15起是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占到统计案件总数的近4成。

  自上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由于受到户籍政策和经济条件的限制,进城务工人员只能将子女留在老家,“留守儿童”这一特殊人群由此产生。

  2015年7月30日,教育部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他们的统计数字中,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75.42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09.53万人,在初中就读665.89万人。这也表明,最需要父母陪伴的学龄前儿童约占留守儿童人群的2/3。

  伴随着这个庞大数字而来的种种问题,和频频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使这个脆弱的人群成为沉重的公共议题。

  2012年到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吉场镇南丰小学教师黎某先后性侵学生,至少涉及12名女生,最小者仅8岁,多数为留守儿童。

  在南丰村性侵案发生后,一些闻讯赶回家乡的父母悔恨交集。他们说,平日很想念和担心孩子,可是为生计所迫、受条件限制无法将孩子带在身边,只能在每年农忙或春节时才回家几天,以至于孩子长期处于父母的监护之外。

  把孩子留在家乡的问题显而易见,这些留守儿童不仅容易受到侵害,同时也容易因监护不足走上歧路。

  小凌在作案时只有14岁半。出事那天,他正百无聊赖地躺在床上,邻家一个7岁女孩来找他妹妹玩。一言不合,小凌把小女孩推倒在地。小女孩哭了,小凌觉得很烦,就随手拿枕巾捂住她的嘴,把她掐死。之后,小凌将女孩尸体扔到离村很远的一个机井里,直到被人发现……

  “走进少管所的孩子,80%以上是留守儿童,90%以上是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的孩子。”湖南女作家阮梅历时近两年,深入看守所、未成年人管教所等地,接触了900多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选取了11个典型少年的忏悔录整理成访谈录《罪童泪》。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曾随机抽取了2009年至2013年间的12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留守儿童作案的47件,比例达39.2%。江西省的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5月在押的1877名青少年罪犯中,在犯罪前与亲生父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仅占32.6%,其他的孩子是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其他亲戚或朋友生活、或是独自生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研究人员潘璐作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课题组成员,经过两年多时间,在安徽、河南、湖南、江西和四川5个劳动力输出大省的10个村进行问卷调查走访研究,她发现留守儿童的主要心理问题表现为儿童自卑心理加剧、性格抑郁、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事孤僻不合群,一些儿童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甚至出现暴力化倾向。

  “初中毕业、团体作案、多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抢劫和盗窃,犯罪动机简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精心的策划,往往是见财起意和激情犯罪的多”——这是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法院对南宁六县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现象进行调查后,总结出的最大特征。

  上林县法院的法官发现,在接受调查访问的100名农村留守青少年中,有一半以上承认自己存在一点或几点人格方面的心理缺陷,在作案前都有暴躁、叛逆、自私、虚荣、嫉妒、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大部分农村留守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例中,其作案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显示一种征服别人、驾驭别人的扭曲英雄观,他们试图把别人因自己的淫威和暴力而恐惧视为一种可骄傲和炫耀的资本”。

  一些曾经的留守儿童,在经历了缺乏安全感、缺乏家庭温情的童年后,业已长大,他们随着父辈的足迹来到城市,与之同行的,还有那些留守生活的痕迹。

  在广东省某地的一次聚众滋事案件中,当地法院共受理刑事被告人25人(包括4名未成年人),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事后分析发现,在这些被告人中,有一半的人曾是留守儿童,他们甚至未成年即独自外出打工。

  在这起聚众滋事案件中,家人离散,是留守儿童出身的被告人共同的人生起点。重庆市云阳县的李清华,7岁时母亲离婚出走、再婚,此后整整10年未见面;广东省湛江市的廖勇发在六七岁时父母离异,“父亲早就不管我了”;四川省达县的江涛7岁时,父亲在工地上受伤身亡……

  与城里孩子的升学路不同的是,这些留守儿童们随手搭上一个亲戚、老乡,便踏上了打工之路,他们或被带进亲戚经营管理的小厂,或伪造身份证混进工厂。

  这些曾经的留守儿童毫不掩饰对家庭的依恋。江涛说:“弟弟读完高中才出来,基本上不联系。老妈在本地,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出来的。出狱后,我想去看我妈,想和她在一起。不论谁照顾谁,总可以互相依靠,有事情好商量。”

  在社会关系方面,这些青年十分务实,不论远近亲疏,只与对自己生存发展有用的人来往,靠老乡、朋友介绍工作,靠师傅带着学技术;求生存之余,他们与就近的老乡、工友玩耍。“朋友”是他们嘴里的头号高频词。

  这些青年口中的另两个高频词是“打牌”“宵夜”。而打牌、宵夜的“下游”产品,便是争风吃醋撒酒疯、打架斗殴。

  这些由留守儿童成长起来的青年,无论是在父母缺席的家里,还是在以“应试”为教学目的的学校,都没有得到足够的养成教育,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从过分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匆匆步入又一个缺乏有效管束的社会环境,一个偶然因素、一时兴起,便会诱使他们“抱团结伙”“成群结队”,从日常的行为不端演变成违法犯罪。这一迷惘的“无家群体”,对各级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出了新的重要课题。

  邵东县3名抢劫杀害教师的留守少年,因年龄小,现在被送到了工读学校;

  小凌在犯罪时虽不足16岁,但已满14岁的他仍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广东聚众滋事案中获刑的几名青年已刑满释放,大多也都已娶妻生子。然而,他们的孩子也正在成为留守儿童。作为父母的他们,又是否会让自己的孩子重蹈父辈覆辙,不得而知。

  作为留守儿童的他们,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因为缺少情感系统支持引发的一系列成长问题。缺少情感支持的孩子往往攻击性强,最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留守儿童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要真正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就要让他们不再留守,让他们跟父母在一起。”长期从事农村留守人口、农村社会问题和农村教育等方面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这样说道。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研究中心教授尚晓援则强调说——我们目前最为需要的是能让留守儿童和父母团聚的法律法规,帮助这些家庭在父母工作地点团聚。

  在尚晓援话语中,她一直向记者强调要让留守儿童和他们的父母团聚。“目前的户籍所带来的进城难、落户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分离父母和孩子的阻碍,这影响的不是少数,中国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儿童都是和父母分开的。给孩子在城里上学、就医创造良好的条件,也是给未来的人力资本做投资,使这些孩子拥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高的素质,能够造福社会。”尚晓援说。

  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针对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专门出台政策,加大对留守儿童工作的力度。

  “我一直在说,政府部门要搭建一个社会各个方面能够参与的平台,要有更多的资金支持,来培育更多的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服务人员,这是当务之急。单纯苛责父母,没有意义。”佟丽华说,“从长远的、可持续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系统地来完善我们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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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任凭父母如何呼唤,上小学五年级的王丽(化名)却再也不会显现灿烂的笑颜。4天前,10岁的她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举刀的男子蔡某某还不满14岁。

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被害

10月23日晚,王丽的舅舅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案情: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两家住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

10月24日,王丽的父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后来在大连沙河口区经营一家蔬菜水果店。“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王先生介绍,蔡某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王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蔡某某在施暴后曾卖过一次废品,他怀疑卖废品过程中就可能藏有凶器。警方已在蔡某某家中贴上了封条,暂未找到作案工具。

王先生说,刑警大队法医已经勘验了尸体,法医称他女儿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丽的家人疑惑,既然案发现场在蔡某某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王先生的妻子贺女士悲愤地说:“我无法接受女儿的惨死!更想不通这个孩子的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个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让一家人很难接受的是,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绝。“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王丽舅舅表示。

据称13岁的施暴者爱打游戏

现在,王先生和贺女士夫妇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10月22日,夫妻俩在微信圈里集纳了一组女儿的生活照,并留言称:“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着,爸爸妈妈爱你!”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联系王丽生前就读的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王丽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华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蔡某某两年前从王丽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记者联系蔡某某目前就读的中学,校方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蔡某某同学的家长,其称据孩子讲,蔡某某在学校表现不好,他认为家庭教育有问题。

华商报记者多方联系蔡某某家人未果。有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不在该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蔡某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王丽的舅舅说,有业主爆料蔡某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还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10月24日晚9时30分,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表示,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不满14周岁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10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进华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0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0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故意杀人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之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

男孩的家长如果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罪错儿童 哪种处理方式比较

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赵良善建议:首先,应重视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家长应多陪伴孩子,给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次,学校加强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及危险防范意识,提早矫正有思想问题的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等;最后,社会、政府部门、妇联、教育局等增加对孩子的关注度及保护力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求救渠道。

2018年,华商报记者曾报道湖南益阳12岁弑母男童被收容教养一事,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曾深层剖析弑母男童后续处理问题的利弊。他当时表示,由于该弑母男童未满14周岁,不能拘留,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放任不管型”。公众普遍感到焦虑,同校其他家长恐惧,担心自己孩子“与虎狼相伴”,转到其他学校应该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受到不作为的强烈质疑。

如果该男童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这种方案可谓“定制管教型”,不脱离监护,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管,所需费用自然是财政买单。该方案像是豪华的“私人定制”,不仅经济成本太高,落实起来也相当困难。

如果该男童被送往收容所接受管束教育,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一关了事型”,除了孩子,其他各方可能都满意了。公众的焦虑情绪得到平复,学校和其他家长尽可以放心。

他表示,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责令家长管教,要么政府收容教养。刘昌松认为,目前的工读学校也好,收容所也罢,都缺乏专业教师队伍,送到那里的孩子,都是些“天不怕地不怕,家长拿他更没法”,什么坏事都敢做的罪错儿童。如果只是一时糊涂铸下大错的孩子,送进去应特别慎重,不然,心理扭曲未矫正,良好习惯养不成,还可能“交叉感染”上更多毛病,就会彻底毁了这孩子。

(原题为:《10岁女孩身中7刀遇害 施暴者不满14岁 警方通报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被收容教养》)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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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

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本次刑法修正案下调了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从14周岁再次下调到了12周岁


已满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并规定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今以后," 他只是个孩子 " 再也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不再是免罪免死金牌!

这个消息一经传出,获得网上一致认同!甚至还有的网友表示,应该下调到十岁!“魔鬼小孩”别想再逃!

是什么让大家这般义愤填膺?是一份份血淋淋不忍直视的惨案堆积出来的!

从发生在杭州的11岁男孩杀害7岁男童案,到建湖县13岁少年弑母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的趋势,有些极端恶性案件堪称触目惊心。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人案就激起了民众的公愤!


时间回到案发的2019年10月20日下午。那天,琪琪照例去上美术课。本来,妈妈会在3点钟去接她,但不知道为何,午睡时,手机被调成了静音,没能按时起床。或许是觉得离家不远,琪琪决定自己走回来。


这段路边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显示,3点20分,琪琪穿着红色衣服,拎着布兜,自东向西路过,走进了紧挨着蔡某家的一条街。琪琪的父母后来才意识到,琪琪应该是很早就被蔡某盯上了。

琪琪母亲: 听我对象说,他三点之前去(我家店)问,我家孩子(上课)回没回来,他可能是有这个动机,先来问这孩子(在哪),就是我们在找孩子过程中,我对象说他又来问过一次,问我家孩子找没找到,应该是4点多。

根据警方调查,琪琪的遇害时间应是下午3点半左右。也就是说,蔡某第二次向琪琪的父母搭讪,询问琪琪下落时,已将琪琪杀害。

据悉,琪琪死于失血过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7刀,残忍至极!而且,蔡某从在家里杀害琪琪,到将琪琪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过程非常连贯,只用了10几分钟,令人发指!

而且直至调查结果公布,琪琪的家人都未曾想过,犯案的会是蔡某。因为13岁的蔡某与琪琪的哥哥就读同一所中学,和琪琪上过同一个托管班,与两个孩子也算相识。


男孩作案之后,还曾称:“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我虚岁14”……

杀了人还能这样淡定,虽然该男孩当时年仅13岁,却是个不折不扣的恶魔!


虽然该案的民事诉讼最后宣判,行凶少年蔡某某父母被判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8万余元。

但是被害女孩的父母主张的刑事追责却难以推进。

因为当时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放宽到14周岁,但作案时仅差两个月满14周岁的蔡某某,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

在案发四天后,蔡某某由公安机关裁定,对其收容教养三年。当时警方称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对未成年的蔡某某做出的最严厉处罚。

以为这样的惨案少吗?网上一搜,其实有很多↓

2004年,黑龙江通河县13岁的赵立宝将同村14岁女孩子强奸,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后当庭释放。赵立宝怀恨在心,次日将女孩母亲残忍杀死,被判一年半劳教不久获释。 2013年11月25日,在重庆,10岁的女孩李某在电梯内对一名一岁大的男童拳打脚踢,并将其扔出电梯外,从25层楼坠落死亡。公安机关以行凶者李某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立案。 2015年10月18日,13岁的刘某与两位玩伴赵某(12岁)、孙某(11岁)在湖南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残忍地杀害了乡村教师李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刘某说“我们还不到14岁,就算打死人,也不用坐牢”。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送往了当地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 ……

本次刑法修正案改动后,很多网友呼吁对大连蔡某案件进行追溯。

被害女孩的母亲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表示这是她期盼已久的结果。尽管蔡某已被教养,她从来没有放弃将其定罪入刑的想法。即使该草案无法适用于本案,她同样因其能保护更多无辜的未成年人感到欣慰。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一颗悲伤但伟大的母亲的心。

嘟妈今天要聊的不仅仅是“恶魔小孩”、“少年杀人犯”这些极端案例。更想和家长朋友们将讲的是,在我们看不到的角落,孩子可能正在遭受伤害。我们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孩子每天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校园里。校园霸凌,就是一个非常需要家长们认真严肃重视的问题。


被欺凌的孩子常常不会选择主动求助,所以父母需要通过孩子表现出来的某些现象,觉察孩子在校是否正常。

被欺凌的孩子可能表现出这些现象:衣服丢失或者被撕坏,身上无法解释的淤伤,对上学恐惧、焦虑,或者无法解释就是不愿上学,逃学,情绪化,退缩行为,成绩一落千丈,没有朋友,食欲下降,问家长要很多钱,理由是交补课费或者餐费,睡眠容易惊醒等。


孩子往往不会主动告诉父母自己遭遇校园暴力,但父母可以技巧的提问。比如↓

询问孩子午餐后、上学前、放学后的时间怎样度过;

询问孩子去学校感觉如何;

询问孩子学校是否有欺负同学的人。

如果听说孩子被别人欺负,一定要认真对待,绝对不可告诉孩子“忍忍就过去”,或者像电影《少年的你》中说的“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呢?”而应该果断及时站出来为孩子“撑腰”!


有统计数据表明,近8成遭受过校园霸凌的孩子,会认为被欺负是自己的问题,觉得自己很“弱”并感到羞愧。所以,当孩子鼓起勇气向我们求救的时候,我们不仅要去为他们讨回公道,更要去保护他被伤害的自尊和自信,告诉他“被欺负,不是你的错”、“爸妈是你永远的后盾。”


我们要让孩子明白,做错事情的是欺负你的人,应该感到羞愧的是他们,你完全不需要看轻自己。

家长应该积极和学校取得联系,若霸凌事件无法解决,甚至可以让孩子休学一段时间或者转学,并且培训孩子交友技能。

还有,我们应该让孩子知道,这世界并不都是好人。

我们的孩子不光要相信真善美,也应该知道世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恶意,就是会有人无缘无故地欺负你。

不仅要教会孩子警惕敲门的陌生人,也要警惕让你感到不舒服的人,哪怕是认识的熟人。现在儿童伤害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到令人害怕!


嘟妈最后还想说一句,对于霸凌事件中施暴小孩的父母,请不要高兴自己的孩子“厉害着呢!”、“在学校里第一横!”

霸凌本来是儿童或者青少年的一种偏差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正常。欺凌别人的孩子本身也极有可能面临这一系列心理问题、情绪问题,甚至人格问题!

如果成人只是用"他们是孩子"来解释欺凌者的行为,那么你的孩子面临的可能是更暗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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