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居家上班;
2.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3.职工在年休假、各类假期(如婚丧假等)期间“黄码”,居家隔离的,相关假期不顺延。
二、居家隔离期间职工工资支付问题
1.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2.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风假期,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保障“黄码”转绿职工的劳动权益
1.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职工“黄码”转绿的,职工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按照企业要求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3.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利,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四、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规定意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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