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有多次补收的状态,影响购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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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我因为换工作社保断了三个月,现在补缴上算是连续的吗?影响我在成都这边的购房资格吗?

我 :是算的;外来人员单纯凭社保买房的话,社保必须满24个月,一头一尾必须由公司缴纳,个人缴纳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买房当月不得是个人缴纳社保的状态。

问题二: 小明 :我2017年5月到10月是个人买的社保、2017年11月至今是公司买的高新社保,外地户口。那么我2017年自己买的那5个月到底算不算?

我:不算。 理由和上面一个问题相同,社保条件必须头尾都由单位缴纳。

Q:自己缴纳的保险只缴医疗保险可以吗?

A:不行。 对于购房资格而言,主要审核的是养老保险。

社保资格买房 天府新区(A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B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高新西区为代表的的C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一) 小明:户口在天府新区已24个月,但工作单位在高新区,且单位已连续24个月缴社保,可否在A类区域天府新区买房?

我:当然可以。 如果按户口条件买房,天府新区户口满24个月,可以买A类、D类区域的房。 按社保条件买房,可以买B类、D类区域的房子。

小明:我在C类金牛区购买了23个月的企业社保;最后一个月换到A类天府新区;可以在天府新区买房吗?

我:可以。社保共计24个月,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在A区,只要公司注册地是A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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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成都的社保断交一个月,次月补缴会影响买房 已经有1条回答

会, 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关于成都的社保断交一个月,次月补缴会影响买房吗,成都的社保,8月份的没交,9月份的补缴了八月份,会影响到买房的社保时间累积吗?的回答,已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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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断可以补吗?.到底应该怎么补?.补后真的有用吗?.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满15年可以补缴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应缴而未缴社保费的,原则上应当予以补缴

所谓“应缴未缴”的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但是劳动者失业期间是不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目前,外省市来沪人员须通过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无法自行参保

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还有外省市医院护工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以参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是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特别需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因账户余额不足而扣款不成功的,不能事后补缴,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为:不缴费不记账

■所谓“短补快”,是指6个月内网上可以操作补缴
6个月以内的补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数字证书于每月的5-26日在自助经办平台操作。
■所谓“长补慢”,是指超过6个月要到社保大厅凭材料申请

超过6个月的补缴,其实最麻烦的不是前往参保地的区社保中心柜面申报,而是必须提供一大堆的材料给社保部门审核,包括——

  •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 证明补缴对象在单位从事劳动经历的人事档案材料(如工资定级表、员工登记表、工作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 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如工资发放名册)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谓“三年以上比较难”,是指超过3年的补缴要凭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如——

  • 《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 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另外,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根据规定,应缴未缴而补缴的缴费基数,与一些政策性允许一次性缴足有关年限部分的缴费基数不同。
■应缴未缴而补缴的缴费基数:
按员工应缴费年度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进员工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确定。
比如:2019年张三补缴2016年5月的社保费,补缴基数按其2015年的平均工资确定。

■一些政策性允许一次性缴足有关年限部分的缴费基数:

则往往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比如: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这里请注意有两个区别:当年缴费标准和目前缴费标准的区别,本人平均工资和全市平均工资的区别。
现在很多市民待遇都与社保缴费挂钩,但是即便补缴了社保费,也不等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因为许多待遇的享受条件中都规定“不含补缴”

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

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还有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是指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先进个人

就业期间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和3年,但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需注意: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不予认可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

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就是指从买房当月向前推移5年,都有社保缴费或缴税记录且不间断。

考虑到部分购房者因劳动用工变化,办理纳税或缴金手续出现短期中断纳税或缴金属于正常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放宽了3个月,就是在63个月里面累计60个月,应视为连续缴纳,即包含社保补缴在内最多只能有3个月

只有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拍沪牌。这个也是不含补缴的

所以对于职场人士特别是非户籍人士来说
当月的社保原公司会给缴纳
跳槽前辞职前一定要弄清楚并衔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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