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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再审申请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省××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 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市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月××日(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

  2.退还已执行的××万元人民币工程款;

  3.返还已付工程款××万元人民币。

  (应祥述,此略。)

  特申请再审,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筑工程安装公司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审法院在对管辖权争议的裁定过程中,就双方证据情况,均既未组织质证也未征询申请人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据以裁判的“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更有违程序参与原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辩论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

  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xx)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一、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日死亡)。

  委托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系李××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再审请求:1、××;2、××。

  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申请再审人:XXX(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XX省XX市(县)XX区(乡)XX街(镇)XX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XXX(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XXX(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XX:〔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X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号;二审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一终字第X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撤销原判第X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X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X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X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签名、捺印、盖章)

  申请人:李xx,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xx,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xxxxxxx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11)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再审申请书 篇10

  再审申请人涂 J(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住湖北省荆门市

  再审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邮编:448124。

  法定代表人刘启华,职务:区长。

  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

  1、撤销“(2016)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

  2、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基本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再审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提出的最本质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关于涂J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也就是说,对该回复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

  原终审判决认定:“涂J于2014年1月15日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2008年9月掇刀区在团林镇樊桥水库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依据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政府信息,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其后,涂J又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6日作出《关于涂建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重复就此事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再重复答复。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这一认定,存在以下系列错误。

  第一,本不存在“口头答复”的事实,却认定为“进行了口头答复”。

  原一审、原终审判决均无证据证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

  第二,申请内容本不重复,却认定是重复。

  对比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原一审证据]即知,2014年3月30日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与2014年1月15日所提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有11点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法定告知义务并未履行,却认定“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所谓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实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而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再审被申请人已履行的所谓“法定告知义务”却是这样――

  “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区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对涂J夫妇进行法律宣传和信访条例学习教育是为了帮助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现予以书面答复”。[见原一审证据]

  由此可见,再审被申请人所作答复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中应然要求相去十万八千里。

  由此可见,该回复分明与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判决撤销的,原判决却认定“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进而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了原一审判决。

  所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书 篇11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7号汇美大厦

  负责人:黄红军,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君,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80号,联系电话: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何建爱,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继龙,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何建爱,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李继龙母亲,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山东省高青县吉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书恒,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抚顺哥俩好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铁军,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杨波堂,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沧州临港方政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李秀良,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周洪升,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王锐,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教师,住辽宁省海城市震兴路52号楼3单元4层26号。

  原审被告:海城市华威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玉佩,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杨敬,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张丹,职务:总经理。

  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负责人:高玉祥,职务,经理。

  再审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建爱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3175号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沧民终字第

  3175号民事判决;

  2.依法判决驳回何建爱等三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的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特申请再审。

  (一)申请事由一: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以约履行,法院也应当予以尊重并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原审法院应当适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审理本案商业险法律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原审法院应当适用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而未适用,系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东省高青县吉顺运输有限公司(本案再审被申请人之一,下称吉顺公司)在再审申请人处投保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等的重型牵引半挂车鲁C01195/鲁C挂于2011年3月2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引发。通过一审、二审的庭审活动均已查明,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车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不具备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资质却违法驾驶依法持A2以上驾驶证方能驾驶的重型牵引半挂车。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永远因违章驾驶引发本次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再审被申请人何建爱、何俊英、李继龙(系事故发生时死亡的驾驶员李永远的亲属)等三人因赔偿问题诉诸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11)黄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判决再审申请人在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范围内赔偿何建爱等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7 868.38元。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2011)沧民终字第3175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约定,本案不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再审申请人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义务,当然对被申请人何建爱等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吉顺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险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营业用汽车损失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按照本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此处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驾驶人必须为合法驾驶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处不可能发生歧义。本条款的约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李永远持C1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证驾不符的事实均无异议。李永远作为一名受过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持有正规驾驶证的驾驶人员,理应明知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不能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

  李永远持C1驾驶证驾驶重型牵引半挂车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无证驾驶”。申请人的这一主张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完全相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释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罚”。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定性为无证驾驶。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申请人对本次事故不承担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和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赔偿责任系适用法律错误。

  (二)申请事由二: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具体理由据依据如下:

  1.原审法院适用保险合同条款作为判案的依据判决保险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首要前提就应当是本案属于商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即事故发生时的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人李永远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但是,原审法院已经查清的事实表明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李永远系持C1驾驶证驾驶本应持A2以上驾驶证方有资格驾驶的重型牵引拖挂车,系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永远不属于“合法的驾驶人员”。原审判决缺乏证据证明驾驶人李永远系合法驾驶人的基本事实。

  2. 原审法院判决再审申请人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的理由为保险人未履行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根据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并且再审申请人的告知行为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 第十一 条的规定“保险人对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或者颜色相异等),或者对全部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及说明内容单独印刷,并对此附有“投保人声明”或单独制作的“投保人声明书”,投保人已签字确认表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的,一般应认定保险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实际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的除外。”(文件附后)。再审申请人的明示告知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给投保人留存的保单正面的“明示告知”栏作出了六项明确告知,告知内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项为“收到本保险单请即核对,保单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请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取批注或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超过48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第三项为:“请仔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凡未在附加险条款中约定(包括责任免除以其他事项),均以投保的基本险相应条款为准”。保险合同签订后,48小时之内及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诉人提出过任何异议。

  (2)再审申请人已经将保险条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顺公司在收到保险条款的回执上签章的行为足以说明其已经收到了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

  (3)再审申请人在交给的投保人的保险条款文本上,对责任免除部分的字体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的重点提示以区别于其他一般条款,该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时,再审申请人除已经交付给投保人保险条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单上附带加上了保险条款,并且该投保单的首页即为《投保单填写须知》,须知的第一条即为:“请详细阅读《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我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在阅读条款时,请您特别注意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此部分重点强调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内容,有任何不明确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解释。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进行签字/签章确认,以示您对保险条款内容理解,保险人告知事项的认可。”此处,上诉人刻意对“加下划线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部分文字的字体进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时,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签字/签章栏,再审申请人对投保人声明部分的字体又作了加黑、加粗的处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该部分,投保人声明:“本人已收到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尤其是加下划线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均属事实。”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投保单》上,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在投保人声明栏进行了签章确认。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保险合同保单、投保单、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的回执单、保险合同条款证据等充分证明再审申请人与投保人高青吉顺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自愿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再审申请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对投保人的明示告知义务。在再审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再审被申请人未有任何证据提交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却片面认定再审申请人有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系典型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申请人还需要特别指出,对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免责条款,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有学者称之为法定免责条款,是法律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定免责条款,不仅体现保险合同缔约方的合意,实际上融入了国家意志,即违法行为不能得到保险保障。原审判决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等免责保险条款视同于普通格式条款,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应当再审。本案不属于商业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且保险合同中“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酒后驾驶”等免责条款无需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确知晓,从而产生法律效力;若在驾驶人证驾不符违法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险人(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导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机动车和维护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更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可以看出,保险的作用不仅在于弥补损失,它更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引导公众真正养成安全行车的意识。保险并不能带来实际意义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还是每一位驾车者的谨慎和负责。因此无论是从个案公平还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公正判决,维护社会正义和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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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时时都处于运动变化中,风雨雷电、四季交替等是我们日常都能感受到的变化。对于地球的各种运动变化,并不是我们都能觉察到,也不是我们时时都能感觉到的。比如,我们脚下的大地,有时会突然晃动起来,持续一会儿后又平静下来,这就是地震。如果晃动很强烈,造成房倒屋塌、山崩地裂,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的、具有极大破坏力的自然现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2000多年前在我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就写到“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不宁”是地不安宁,即地震,“不令”就是突如其来的意思。诗中惊叹地震突如其来,其势如闪电,其声如雷鸣,其力足以令山川变易。

  一、地震是怎么回事? 

  1、地震是怎么回事? 

  地震就是人们常说的地动。它同刮风、下雨、打雷、日食、月食、火山喷发、泥石流、滑坡一样,都是一种自然现象。通常所说的地震主要是指构造地震。构造地震是由于地壳板块的不断运动和相互作用,使地下岩石层产生变形并逐渐积累起很大的能量,当这种变形超过了其薄弱部位的承受能力时,就会突然发生破裂和错动,同时激发出携带有能量的弹性波向四周传播。当这些波传到地表时,地面产生振动,人们就感觉到了地震。如果地震引起的地面振动很强烈,便会造成房倒屋塌、山崩地裂,给人类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危害。 

  2、地震的破坏表现在哪些方面? 

  地震的破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二是对人工设施的破坏。 

  地震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是指山体崩塌或滑坡,地表裂缝、塌陷、上隆或喷砂冒水,发生在海底的大地震有时还会激起破坏力极大的海啸。 

  地震对人工设施的破坏主要表现在破坏建(构)筑物,如毁坏房屋设施等;破坏生命线工程,主要指水、电、交通、通信设施的损坏等;恶化工农业生产条件,如中断水源、能源,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等。 

  3地震灾害有什么特点? 

  与其他灾害如水灾、旱灾、台风和瘟疫等相比,地震灾害有以下特点: 

  (1)突发性强。地震发生十分突然,持续时间只有十几秒、几十秒钟,但在这短暂的时间内会造成建筑物倒塌,桥梁断裂,人员伤亡等灾害,人们从思想上到物质上都没有准备时间,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灾难就降临了,所以预防难度大,后果严重。

  (2)破坏性大。发生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地震往往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例如1976年唐山 

  45、想了解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和地震科普知识上哪个网站查询? 

  要想了解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和地震科普知识,可以登陆“云南防震减灾网”,网址为: 

  三、地震有前兆吗? 

  地震前在自然界出现的与地震孕育有关的现象称之为地震前兆。地震是有前兆的,常见的现象有:小地震活动、地壳形变、地下水、地下气体和地球电场、磁场、地应力场、重力场等各种微观测量的变化。在临近地震前还可以观测到地下水位、水质的突变和地声、地光、电磁干扰、动物行为异常等一系列宏观异常变化。使用各种仪器和方法,观测地震前这些微观和宏观异常,是专家们作为分析震情趋势和地震预报的依据。 

  一些动物(如蛇、鼠、狗等)的某些感觉器官特别灵敏,易于感知地下深处和周围环境的微妙变化,引起动物的震前行为异常。其表现为极度紧张、惊慌恐惧、焦躁不安、狂奔乱跑、惊叫哀鸣或不思饮食、不进栏、圈等。一般动物的行为异常多数发生在震前24小时,临震1-3小时内达到高潮。

  47、地震监测是怎么回事? 

  人们为了解、研究地震,首先就得对地震进行观测。就当前地震科学发展水平而言,地震监测就其内容可分为地震事件的监测(测震)和对地震前兆的观测。就其监测的方式可分为固定台站观测和流动台站观测。地震监测的内容主要有测震、地形变、地电、地磁、重力、水位、水化学、流量、水温等的观测,此外还有地应力、地热、电磁波、地声、地光、气象因素等。随着空间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高新技术如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RS(卫星遥感技术)、InS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等也应用到了地球科学的观测研究中。

  48、什么是强震观测? 

  强震观测是利用特殊的地震仪(强震仪),记录地震时地面运动的加速度。在强震观测中,强震仪可布设在地面,也可布设在建(构)筑物上,以观测地震时建(构)筑物的振动破坏情况。通常,强震仪布设在经常发生地震的地区,一旦强烈地震发生,在震中附近,普通的地震仪都被震坏了,只有强震仪能正常工作,记录下强烈的地面震动情况。强震观测的目的主要是为地震区划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9、什么是地震前兆监测? 

  所谓地震前兆是指伴随着地震孕育过程所表现出的各种物理的或化学的变化现象。由于地震的孕育和发生是非常复杂的动力学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在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大地测量学、地球化学及生物学、气象学等多种学科中的异常变化现象。对这些异常变化现象的观测就是地震前兆监测。 

  50、什么是地震的宏观前兆? 

  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的地震前兆称为地震的宏观前兆。宏观异常亦是丰富多彩,如地声、地光、火球、喷水、喷油、喷气、地气味、地气雾,井水翻花、冒泡、突升、突降、变色、变味、井孔变形、各种动植物的反常现象等等。总之,由于地震孕育和发生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地震前兆具有丰富,多样和综合的特点。 

  不过也应当注意,上面所列举的多种宏观现象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不一定都是地震的预兆。例如:井水和泉水的涨落可能和降雨的多少有关,也可能受附近抽水、排水和施工的影响,井水的变色变味可能因污染引起,动物的异常表现可能与天气变化、疾病、外界剌激等有关,还要注意不要把电焊弧光、闪电等误认为地光,不要把雷声误认为地声,不要把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当成地下冒火球。 

  一旦发现异常的自然现象,不要轻易作出马上要发生地震的结论,更不要惊慌失措,而应当弄清异常现象出现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保护好现场,向地震部门或政府报告,让地震部门的专业人员调查核实,弄清事情真相。 

  四、地震能预报吗? 

  51、什么是地震预报? 

  地震预报,是指用科学的思路和方法,对未来地震(主要指破坏性地震)的发震时间、地点和强度“三要素”作出预报。 

  我国通过对孕震过程和地震前兆的深入研究,逐步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震预报方法,形成了“长、中、短、临”的阶段性渐进式地震预报的科学思路和工作程序。 

  从世界范围看,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属于尚未解决的科学难题之一,主要依靠积累观测资料和震例分析进行经验性预报。 

  地震预报难度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地震的成因尚缺乏规律性认识,且地震前兆现象也很复杂;二是地震发生在地下深处,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难以直接探测震源深处的情况。 

  我国的地震预报工作从1966年邢台地震后开始的,经过四十年的探索和努力,已取得一定进展。目前我国对地震孕育发生的机理、规律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完全认识;能对某些类型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报,但还不能预报所有的地震;较大时间尺度的中长期预报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临预报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地震预报科学研究和应用实践的历史不长,与其他成熟学科相比仅刚刚开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人类一定会敲开“地震预报的大门”。

  53、我国目前地震预报的现状是怎样的? 

  地震预报还处在多学科经验性探索阶段,目前我国地震中期预报准确率约50%,短期预报准确率约为30%,短临预报准确率约为15%,这样低的成功率常常使领导决策处于两难境地。尽管如此,由于1966年辽宁海城地震以及1995年云南孟连地震成功预报并减少大量人员伤亡,我国仍然是世界上唯一做出成功预报并取得减灾实效的国家,在这方面处于国际先进地位,云南的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处于国内的先进行列。

  54、地震预报分为几种类型? 

  分为四种类型:长期预报----对未来10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的预报;中期预报----对未来1至3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域和强度的预报;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进行的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55、国家对地震预报的发布有何规定?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长期预报由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务院报告,由国务院发布。短期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发布地震预报信息。新闻媒体刊登或插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经一定的程序审批并以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五、房屋如何抗震? 

  56、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地震造成房屋倒塌破坏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建造结实坚固能抗震的房屋,是减轻和避免地震破坏和损失的关键。 

  57、影响建筑物地震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建筑场地选择不当、抗震设防水准低、抗震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是导致建筑物地震破坏重的主要因素。在工程建设中合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注重场地选择、科学设计、加强施工监督及质量管理,可大大提高建筑物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有效地防御和减轻地震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8、要使建筑物有效地减轻或避免地震破坏应抓好哪五项工作? 

  一要选好场地地基,二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三要搞好抗震设计,四要把好施工质量关,五要对老旧建筑物进行加固。 

  59、建造结实坚固能抗震的房屋,必须把好哪五道关?必须严格做到哪四个注意? 

  五道关是:地基选择审核监理关、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关、建筑设计审核监理关、施工审核监理关、竣工验收评审关。 

  四个注意是:一是不要在活断层上及附近建房,当不能避开时,必须进行特别处理、设计和施工;二是不要在河道、河滩、山脚边坡等软弱地基上盖房,不得已时,要对地基和建筑物作特别处理;三是不要在重要交通要道上建骑楼;四是要注意柱子的构造和建设。 

  60、已建房屋抗震加固的原则和措施是什么? 

  抗震加固是对未进行抗震设防或已进行抗震设防但达不到设防标准的建筑物进行结构补强和提高其抗震能力的措施。抗震加固必须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后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抗震加固要分轻重缓急,有计划进行;抗震加固要按抗震鉴定、加固设计、设计审批、组织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程序进行。抗震加固措施包括增强强度、提高延性、加强整体性和改变传力的途径。 

  61、农村民房抗震能力差的原因是什么? 

  我国大多数灾害性地震发生在农村,致灾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民房抗震能力差,原因有四:一是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由于建房资金有限,使房屋结构设计不当、类型选择不合理、材料使用不标准;二是农村民居建设缺乏管理,建造方法缺乏规范;三是农民对地震危害性和房屋抗震方法缺乏了解;四是农民建房往往讲究房屋的外表,而忽视结构的安全。 

  62、农村建房前应做些什么准备? 

  对于农村民居的房主和建设者,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了解地震知识,熟悉房屋抗震技术常识,应充分认识到地震的危害性和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性;2、应在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方面多投入一点资金,当遭遇地震等灾害时,房屋质量上的投入就会显示出事半功倍的效果;3、尽量选择正规的建筑队伍进行施工,使房屋的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4、房屋最好选择抗震能力强的结构类型,废弃生土房屋(如土坯墙和夯土墙房屋),换用砖结构房屋、木结构房屋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63、农村房屋抗震措施有哪些? 

  (1)场地选择要恰当:选择地势平坦、开阔,土层密实、均匀或稳定基岩等有利的地段建房。不宜在软弱土层、可液化土层、河岸、湖边、古河道、暗埋的滨塘或沟谷、以及孤突的山顶或山脊、陡坡等不利地段建房。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有活动断层、地下溶洞等危险地段建房。 

  (2)地基要做牢做稳:在软弱土层等不利地段建房,基础沟槽必须宽厚,槽底均匀铺设灰土层并分层夯实后,用水泥浆砌砖或石料混凝土做好基础,还可用加桩等技术加固地基。对于一般的软土地基,应设置大脚,预防不均匀沉降。若建楼房,应设置地圈梁,以防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在盐碱地地区建房,应加强基础防潮、防碱、排水等措施,防止碱潮对墙体的腐蚀作用,以避免降低强度。 

  (3)房屋布局要合理:外形规则,开间不宜过大(多设横墙),墙壁上开洞要恰当。 

  (4)屋顶要轻:屋顶上不要做笨重的附属物。 

  (5)墙体要轻、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选择轻质材料做墙体,注意墙体砌筑形式和方法,采用相应的增强措施。 

  (6)房屋联结要牢固:椽、檩、梁、墙之间要联结;木构架要稳定,屋架之间要加设剪刀撑;围护墙与木构架要拉结;屋顶和楼层与砖墙(柱)要联结(设置圈梁和构造柱等)。 

  (7)确保施工质量:墙、柱要错缝咬砌、灰浆要饱满、木构件结合要好。 

  64、农村建房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是夯实法。夯实法是用夯锤对地基进行反复夯击,此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二是置换法。置换法是将淤泥质土、松散粉细砂层挖去,用中粗砂、石块、素土等填土,并分层夯实。 

  65、农村砖结构房屋的房抗震加固方法主要有哪些? 

  (1)对墙体的抗震加固:主要是拆砖补缝,钢筋拉固,附墙加固等。

  (2)对房盖、房顶的加固:一般多采用水泥沙浆重新填实,配筋加粗等办法。

  (3)对房屋突出部分的加固:如对烟囱、女儿墙、出屋顶的水箱间、楼梯间等或拆除或改建,或采取适当措施设置竖向拉条进行加固。

  (4)空间(跨度)过大的房屋,可适当加隔墙并连成一体增强支承力。

  66、什么是隔震技术?隔震效果怎样? 

  隔震就是隔离地震,即在建筑物设计时采用相应的措施,隔离开地震所引起的地面强烈振动,使建筑物振动减小、变形减弱,这就是隔震。通常基础隔震建筑的地震反应只是非隔震建筑的1/4-1/12,采用隔震技术可比传统抗震技术降低设防烈度1--2度,大大提高了结构的安全度,同时不增加造价。目前应用较多的隔震元件是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日本、美国等国家大量发展隔震建筑,我国建成的隔震建筑近千栋,其中云南省近百栋建筑使用了隔震技术。

  近年来在国外一些大震中表明,隔震与不隔震效果大不一样。例如,1994年1月17日美国洛杉矶6.7级地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很大。洛杉矶地区有31座医院严重破坏,9座医院局部破坏而疏散,而USC University 医院为地下1层,地上7层的隔震结构, 使用149个隔震支座,地震中丝毫未损,震后成为救灾中心,对震后紧急救援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67、什么是抗震设防? 

  抗震设防就是在工程及建筑物建设时采取防御地震灾害的措施。抗震设防须通过三个环节来达到:1、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即确定建筑物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2、抗震设计,即对地基基础、建筑结构等按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使建筑物具有合理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3、抗震施工,严格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上述三个环节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68、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什么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可以不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69、什么是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地质环境,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科学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立为地震灾害预防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以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具有合理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70、工程抗震应做哪些基础工作? 

  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等。 

  71、哪些工程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8号令)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大中城市的建设,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凡是“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以及在“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和“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 ,以及新建开发区”也应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72、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云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审定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六、为什么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73、为什么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是宣传部门、地震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了普及地震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通过各种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讲座、展览、橱窗等各种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地震知识传播和灌输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公众了解地震是怎么回事?地震灾害如何防御?地震来了怎么办?从而在地震灾害面前更加积极、主动、科学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74、防震减灾宣传主要分为几种? 

  分为震前宣传和震后宣传。震前宣传可根据不同地方面临的不同震情和社会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规宣传、强化宣传或应急宣传,主要侧重于震前预防。震后宣传主要是根据震后地震类型趋势判断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新的防震措施或是保持社会安定、积极投入抗震救灾与恢复重建。 

  75、防震减灾宣传取得实效的标准是什么? 

  (1)政府加强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减轻地震灾害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中考虑抗震安全问题,对地震法规认真贯彻执行;

  (2)半数以上公众对地震科普知识的了解和防震减灾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

  (3)社会公众轻信地震谣传和盲目恐震的现象明显减少;

  (4)30%的公众见到宏观异常时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35%的公众知道地震发生时应采取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措施。

  76、“提高全民族防震减灾意识”涵义是什么? 

  提高全民族防震减灾意识有两层涵义:一是提高整个国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使全体国民认识到我省是一个多地震国家,地震灾害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全省有87%的国土、116个县、市区位于7度或7度以上的烈度区内。面对如此严重的地震灾害威胁,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正视现实,相信科学,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是社会各界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自觉遵守各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树立公民防震减灾责任感,提高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7、云南省“11.6”防震减灾宣传周是怎么来的?

  1988年11月6日我省澜沧—耿马发生了7.6级和7.2级地震,造成严重地震灾害。为警示后人,防患未然,经省政府批准,从1989年开始将澜沧、耿马发生地震的11月6日所在的一周,确定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宣传教育周。

  78、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应遵循什么原则?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地处多震区社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提高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居民在地震中的应急反应、逃生自救能力和减轻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十分有用。社区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应遵循“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经常持久、细水长流地开展。 

  七、地震应急如何组织实施? 

  79、什么是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就是为应付突发地震事件而采取的震前应急准备、临震应急防范和震后应急救援等应急响应行动。包括地震发生前要有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必需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储备,在震情急迫或政府发布地震预报的情况下组织群众有序疏散与紧急避震,在大震发生后组织地震紧急救援队及志愿者队伍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80、什么是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通常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地震预报意见和地震趋势判断;二是已经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俗称“地震三要素”;三是已经发生地震造成的灾情,即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倒塌等情况。震情灾情必须按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快速地逐级上报省和国家的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实践表明,震情灾情是地震应急的基础,是地震应急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的前提条件。 

  81、震后应急与我们平时说的震后救灾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一是内容的性质,震后应急是对突发地震事件迅速作出反应,包括地震速报、公告,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救灾力量、物资等;震后救灾是对灾民实施救助,主要是恢复重建;二是时间的先后,应急通常指震后短时间内的工作,救灾为震后较长时间的工作;三是“急”的程度,应急通常是震后马上需要应对和组织实施,不容迟缓,救灾则注重逐步恢复和有计划的重建安排。 

    82、我国的地震应急领导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地震应急领导机构分为平时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响应两类。震后应急响应领导机构通常称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一种决策指挥机构,为临时性地震应急机构,但平时就已成立,震后根据启动条件启动运作。平时应急准备领导机构通常称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或者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属于地震应急协调机构,是常设机构。 

  83、为什么要进行地震应急演习? 

  地震应急演习是一种地震常识、防震对策知识宣传以及模拟抗震救灾的实践活动。通过演习,一方面使公众了解并掌握防灾、避震、脱险紧急救治及相互救助的知识和本领,了解并掌握减少或避免次生灾害发生以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加重的常识和措施,提高全社会的防震意识,增强公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和抗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演习,可以检验提高各级政府部门的防震减灾组织指挥功能,一旦地震发生,使各岗位人员都能熟练地采取相应的紧急对策措施,实施自救互救和修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工程等抢险行动,达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目的。 

    84、什么是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可以解释为: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为政府和社会在地震可能发生前采取戒备措施或者在即将发生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至在地震发生后进行相应的应急抢险救灾的行动方案。可以分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社会企事业和基层社会单位(如社区)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具备下列六项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4)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5)灾害评估准备;

  (6)应急行动方案。

    85、地震应急队伍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地震灾害后果和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任务,地震应急队伍可分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人员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1)地震现场工作队伍。主要任务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紧急赶赴灾区,对灾区地震及前兆进行监测,并进行分析,提出地震类型及趋势分析意见;对灾害损失,包括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生命线设施破坏及次生灾害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地震进行科学考察。该队伍由地震系统组织。

  (2)人员抢险队伍。主要任务是:从废墟中将被压埋人员救出,并进行紧急救治处理。根据多年实践经验,通常必须有社区自救互救队伍、省紧急救援队或国家紧急救援队。

  (3)专业抢险队伍。通常采取分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的原则组建。主要任务是:对伤员进行院前医疗、转运,对次生灾害进行防护和扑救,对生命线设施进行抢险抢修。主要有医疗防疫队、通信抢险队、电力抢险队、交通运输抢险队、工程抢险队、消防抢险队、交通治安维护队和特种抢险队等。

    86、云南省是否有专门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有,云南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于2003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可以对云南省及我国西南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实施紧急救援,同时,救援能力还可以辐射到东南亚、南亚地区。

  八、地震来了怎么办? 

  87、地震前单位应做好哪些准备? 

  地震前对单位来说,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措施,并普查房屋的抗震性能,拆除危房和危险建筑,维修加固抗震性能差的房屋,检查加固重要部门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及设施,建立一个详尽的疏散计划。 

  88、家庭如何做好室内防震准备? 

  对家庭来说,应事先确定好地震时在家中躲避的地方、撤离路线、外出避震地点和联络方法。住在高层楼房的人要熟悉安全通道、安全门以及楼梯状况,随时做好脱险准备。地震时千万不能乘坐电梯。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高大家具,防止倾倒砸人。家具物品摆放要重在下、轻在上。在高的家具上方不要堆放笨重物品。 

  (2)将灯具、挂钟等悬挂物取下或系牢,防止掉下伤人。 

  (3)清理杂物,使门口、庭院通道畅通,震时便于人员逃离。 

  (4)将床放在内墙(承重墙)附近,要远离屋梁和悬挂的灯具。 

  (5)组织开展家庭一分钟紧急避险、撤离与疏散演练活动。 

  (6)为能渡过震后初期的生活难关,准备一定数量的食物和日用品,并准备好随身携带的防震应急包,配齐应急物品(如药物、食品、饮料、电筒、口罩等),把它放在随手可以拿到的地方,以便地震发生时能够随身携带。 

  (7)家庭每个成员的衣袋里最好装上一个小小的急救卡片,注明姓名、住址、单位、电话、血型、联系人等各项内容,便于他人营救时参考。

  89、什么是地震谣言?它是如何产生的? 

  地震谣言是毫无事实根据又以非正规途径进行社会传播的地震传闻。其产生的根源:一是恐震心理;二是缺乏必要的地震科普知识;三是地震预报当前尚不过关,或者是宣传工作上的片面性在一些群众中产生的误解。 

  地震谣言危害极大,它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异常以及对社会经济建设的影响往往是十分严重的。 

  对于地震谣言,首先要调查研究其来源,弄清事实真相,掌握传播方式或途径、规模、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情况。把握政策性,向群众说明真相,消除后患,并通过组织和广泛科学的宣传,采取积极措施,迅速平息谣言,以保障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正常发展。 

  90、如何识别地震谣言? 

  (1)凡带着封建迷信色彩或伴有离奇传说的为谣; 

  (2)凡传说地震系外国人给我们测出来者是诈; 

  (3)凡传说地震震级很大或震级很准确,如8.38.1级和发震时间、地点都很“明确”者为虚; 

  (4)凡打着某专家的旗号或说成是某地震机构的预报,不通过正常途径而小道传播者多为假。 

  91、怎样对待地震谣传? 

  学习地震常识,消除恐震心理,正确认识国内外当前地震预报的实际水平,是识破地震谣传的基础。当前,对发震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都只能给出一个范围,不可能十分准确和具体,而我国发布地震预报消息的权限在政府,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因此,听到地震预报消息,不要轻信,更不要传播,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地震部门汇报。 

  92、地震来时如何判断? 

  地震时,房屋震动摇晃,会造成人们情绪紧张和恐惧,本能地往外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是远震或小地震,是不会造成房屋倒塌,不用跑;若是近震或大地震,房屋摇晃很剧烈,站立不稳,瞬间想跑也来不及。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冷静,首先根据感觉到的震动情况,迅速判断。 

  近距离的大震,我们感到地面是剧烈地上下振动及左右晃动,人们不能走动,甚至不能站稳;近距离的小震,地面振动及左右晃动的程度较轻;远距离的大震时,先感觉地面上下振动,过了几秒才感到左右晃动;远距离的小震,只感到地面轻微地左右晃动。根据振动情况决定应对措施。 

  93、地震来时人们在室内如何紧急避震? 

  地震实践表明,在震中地区,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一般有十几秒的时间,这时人们可以利用这个短暂的瞬间采取措施进行紧急避险。来不及撤到室外的人,可因地制宜,就地避震。大震的实践证明,坚实的家具和小跨度的房间都是暂时藏身的地方。 

  在楼房内的人,当遭遇破坏性地震时,要迅速远离外墙及门窗,不要跑向阳台,可选择厨房、浴室、厕所等开间小不易塌落的空间避震,也可到内墙根、墙角、坚固家俱附近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还可以躲到桌子下面。千万不要破窗跳楼,也不能使用电梯; 

  夜晚熟睡时发生地震,惊醒后千万不要慌张,即刻用被子裹住身体躲到床下或写字台等坚实的家具下面。若时间来得及,还可以躲到跨度较小的厨房或卫生间内。地震过后,应迅速撤离到室外空旷地带,撤离时最好不要使用电梯,以防因停电困于电梯内或发生其他以外事故。 

  住平房的居民遇到地震时,要行动果断,就近躲避。如果处于房门附近,室外无障碍、无危房或窄巷,可立即冲出室外,并及时转移到事先考虑好的避震地点。在短时间内不要急于返回室内。若来不及跑出房屋的,可迅速躲在桌下、床下及紧挨墙根下或坚固的家俱旁,保护身体要害部位,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正在用火的应随手关掉煤气开关和电源,然后迅速躲避。这样地震时即使房屋倒塌,由于有残墙和家具支撑,亦可避免伤亡或窒息。 

  94、地震时在户外如何紧急避险? 

  地震发生时如果正在户外,应马上离开狭窄的街巷、高大建筑物、电线杆、变压器、高大烟囱等危险地带,并用身边的物品或手护住头部,就地选择开阔地蹲下或趴下,以防摔倒。待地震过后朝比较开阔的地方转移到安全地带和疏散区去,以防震坏但尚未倒塌的建筑物在余震时倒塌伤人或高空坠物伤人。 

  正在野外的人,要迅速离开河边、水坝或桥梁,防止地震时河岸坍塌、堤坝跨塌。要避开山脚、陡崖,以防山崩、滚石、滑坡、泥石流等,如遇山崩、滑坡,要迅速向滚石两侧躲避,切不可顺着滚石方向往山下跑;不能到桥下、隧道里避震,以免塌方造成伤亡。 

  正在行驶的火车、汽车要紧急减速停车防止倾倒,坐在车上的乘客应抓牢扶手或坐椅,以免摔倒或碰伤,并注意防止行李从行李架上掉下伤人。面朝行车方向的人,要将胳膊靠在前坐席的椅垫上,身体倾向通道,两手护住头部;背朝行车方向的人,要两手护住后脑部,并抬膝护腹,紧缩身体,作好防御姿势。如果车正在桥上,应尽快离开。 

  95、学校如何防震避震? 

  大量震例表明,地震中学校最容易遭受灾难。要做好学校的防震准备,首先搞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开办地震知识讲座、组织师生观看有关防震的影视和录象,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第二,在老师带领下进行防震练习,例如室内“一分钟紧急避险”、震后撤离教室的练习、自救互救练习等。 

  地震时教师要保持镇静,指挥学生采取正确的避震措施。正在上课的学生,应双手抱头迅速躲在课桌下、讲台旁边;在教学楼内的学生,可以到开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暂避。在操场的学生,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绝不可让学生到处乱跑或蜂拥挤向楼梯,切忌跳楼,以免造成非震伤亡。震后应在教师指挥下有秩序地撤离。 

  96、公共场所如何避震? 

  在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千万不要慌乱而到处乱跑、乱挤、拥向出口,要保持镇静,就地择物躲藏。应尽量避开商品陈列橱柜、避开高大不稳或摆放重物和易碎品的货架,躲在近处的柱子、大件商品旁边或桌椅下面,然后曲身蹲下,用手或其他物品保护好头部。待地震过后有秩序地沿安全通道撤离。 

  在影剧院、体育馆内遇到地震,千万不要蜂拥向门外跑,否则会因互相踩踏而造成严重伤亡。应迅速躲在座椅旁,待地震过后有秩序地沿安全出口撤离。 

  97、工厂车间如何避震? 

  地震时在工厂车间上班的工人应立刻关闭电源和气源闸门、开关,然后就近躲在停转的机器设备下,不可惊慌乱跑。 

  特殊岗位上从事高温、高压工作人员,地震时应立即关闭易燃、易爆阀门,及时降低高温、高压管道的温度和压力,关闭运转设备。高炉旁的钢铁工人,要避开炉门、铁水流淌的钢槽,以免烧伤、烫伤,同时避开头顶重大机件以免其掉落砸伤。与化学物品有关的岗位,要迅速将不同化学性质以及易燃的物品隔离固定,并迅速熄灭酒精灯、电炉等火源。化工厂的工人要采取防止易燃、有毒气体外泄或强酸、强碱等物质渗漏的措施,高温、高压管路系统要采取降温、降压及关闸措施,限制反应进行,机械部分要停电关闭。正在使用、生产有毒气体的岗位,应迅速关闭生产、储存有毒气体的阀门,防止泄漏。涉及细菌的岗位,应迅速将培养基和细菌放到安全地方,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扩散。 

  98、地震时遇到着火、毒气泄漏怎么办? 

  强烈地震发生后,往往会引起火灾、水灾、有毒气体蔓延、瘟疫等。因此,居民在撤离房屋前一定要关掉煤气、扑灭火种、切断电源,以防引起火灾。遇到燃气泄漏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千万不要使用明火,震后设法转移;地震时遇到火灾时,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匍匐逆风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遇到毒气泄漏时,要绕到上风向,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99、什么是震后自救、互救?自救互救的方法有哪些? 

  自救,就是指被压埋人员利用自身的条件排除危险,保存生命。如果压埋较轻,根据具体情况,寻找可以自救脱险的薄弱部位,尽快脱险;如果不能脱险,应设法将手脚挣脱出来,清除压在自己身上的物体,尽快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等待救援;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可大声呼救,用石块或铁具等敲击物体来与外界联系,保存体力,延长生命;想法用砖石、木块等物体来支撑可能坠落的重物,保护生存空间,若无力自救脱险时,尽可能减少体能消耗,等待救援。 

  互救,是指灾区幸免于难的人员对被压埋人员的救助。在灾区会形成由个体逐步发展到大小不等的救助群体,同时也形成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救助形式。一般采用的方法是:注意听和辨别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器物的声音;要根据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意外;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扩大互救队伍;实施救援时,首先应使其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刮,保护好支撑物,防止进一步倒塌;对于埋在废墟中时间较长的幸存者,首先应急输送食品和水,然后边挖边支撑,特别注意要保护幸存者的眼睛(突然光线刺激会致盲);对于压埋人员施救,切忌生拉硬扯(可能有颈椎和腰椎受伤),要慢慢暴露其全身,慢慢移出后用硬木板担架送到医疗点。 

  100、地震后如果被压怎么办? 

  震后,余震还会不断发生,你的环境还可能进一步恶化,你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的环境,稳定下来,设法脱险。 

  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悬挂物或其他危险物。 

  搬开身边可移动的碎砖瓦等杂物,扩大活动空间。注意,搬不动时千万不要勉强,防止周围杂物进一步倒塌。 

  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时再被埋压。 

  不要随便动用室内设施,包括电源、水源等,也不要使用明火。 

  闻到煤气及有毒异味后灰尘太大时,设法用湿衣物捂住口鼻。 

  不要乱叫,保持体力,用敲击声求救。 

  101、挖掘被压埋者的科学方法是什么? 

  地震引起的房倒屋塌是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震时救人,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把那些被压埋在废墟中的人们尽快抢救出来。 

  在挖掘被压埋者时,要注意: 

  首先要用最快的速度使伤者头部充分暴露,并清除口鼻腔内的异物,保持呼吸通畅,然后再暴露胸腹部,如有窒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挖掘时要分清哪些是支撑物,哪些是压埋阻挡物,保护支撑物,清除阻挡物,保护被压埋者赖以生存的空间不遭覆压。 

  被压埋者不能自行出来时,不要生拉硬扯,防止进一步造成损伤。 

  对于脊椎损伤者,挖掘时,要避免再次加重脊椎损伤。从废墟中救出后,在转送搬运时应采用硬担架或门板,绝对禁止脊椎弯曲或扭转,不能一人抬肩,一人抬腿以免造成伤者瘫痪。 

  凡四肢骨折、关节损伤者,应就地取材,制作夹板、实施固定。固定时应显露伤肢末端以便观察血液循环。 

  暂时无力救出者,应进行废墟下空间的通风、递送饮料,静候时机再行营救。挖掘时采用洒水熄尘办法,避免粉尘飞扬,使被救者窒息。 

  为了争取时间抢救更多的压埋者,不宜把力量集中使用在一个压埋者身上,在确定就近处所有被压埋者的位置后,率先使较多的伤者先暴露头部和胸腹部,先脱离危险,再一一施救。 

  对地震所造成的伤员的抢救,应充分发挥乡村医疗站卫生人员和经过专业训练的民兵的作用。 

  102、在挖掘施救被压埋人员时,应掌握什么原则? 

  1、先易后难;2、先近后远;3、先轻伤后重伤;4、先救活人后挖死者;5、尽可能地先救青壮年和医务工作者;6、对于被压埋程度浅、伤势不重的可先将头、胸露出后,暂时放置,先救助周围的被压埋者。

  103、如何寻找被埋压者的目标? 

  1、找熟悉情况的人指点;2、按照当地居住习惯或在门窗附近寻找;3、对话联系以及与被埋压者敲击物器联络;4、俯身趴在废墟上面仔细听寻;5、尽可能借助一切有效的工具或手段;6、不要轻易离开寻找目标及环境;7、有组织地分片分户包干寻找。

  104、抢救埋压窒息伤员,有几种人工呼吸方法? 

  1、口对口吹气法;2、仰卧压胸法;3、心脏挤压术;4、针刺疗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交替进行。

  105、地震发生后社区该怎么办? 

  地震发生后,除了人们的个人自救和自发互救外,社区的快速反应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里是人群聚集的地方。要迅速成立应急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社区内的人员抢救工作;迅速报告灾情,争取外界支援;组织治安消防小组,排查隐患,尽可能扑灭火灾,维护社区秩序。 

  106、地震发生后社会单位如何应急? 

  地震发生后,所有单位领导应迅速到达本单位,领导组织应急、救灾工作;工厂企业重点是抢救在车间等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人员,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扑灭已发生的次生灾害;与生命线设施有关的单位,除本身自救外,还要迅速组成专业抢险队根据政府统一部署进行抢险;与次生灾害源有关的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或制止次生灾害扩大蔓延的污染环境;医院既要照顾好现病人,又要抽调力量迅速组成医疗救护队领受任务,实施医疗救助;学校、车站、影剧院、商场、地铁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要在避险之后及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情况,争取外界支援。 

  107、避难场所有什么功能?开辟避难场所应注意什么? 

  避难场所是城市居民在震后居住和生活的重要临时场所,从社区角度来看,其功能主要有两个: 

  1、政府发出地震短临预报后,社区可按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人员疏散到事先确定的避难场所,避免大地震到来时因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2、大震后,由于房屋破坏、建筑物倒塌,成千上万人无家可归,避难场所就成为社区救灾中心、指挥中心和灾民收容所,是社区联系居民和政府的纽带。 

  开辟避难场所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难场所应是远离楼房和高大建筑物的空旷地区;2、避难场所应是抗震性能较好的体育馆、影院、学校等场所,利于灾民避寒、避阳、避雨等,也利于伤员的暂时救护。但在避难前要对这些建筑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定。3、要确定各疏散点安置人员的数额;4、疏散地要有两个以上出入口,要保证场地周围的道路通畅。

  108、搭防震棚时应注意什么? 

  (1)要既防震又经济实用,要因时因地制宜,不要强求一律。

  (2)要特别注意防火,要加强警戒管理,严格控制火源。

  (3)要避开危楼、烟囱、高压线、危崖、陡坎、河流的冲刷以及山区的河滩,不要建在阻碍交通的道口及公共场所内。

  (4)要具有防震、防雨、防寒、防火、防盗、通风等基本性能。

  (5)要组成临时居委会,对临时居民区加强管理。制定防火、防盗、防疫、防余震公约。建好管好公共厕所和垃圾站,管理好环境卫生。

  109、城市居民防震须知 

  (1)保持稳定,即使地震非常猛烈,只要没有东西从高处坠落,危险情况便会减少。

  (2)如果发生地震时你在室内,请尽快躲于桌底、床底,或靠近墙边,必须远离有玻璃的物件。

  (3)在高楼大厦内,你不应搭乘电梯,应以最快速度镇定地跑到街上。如在电梯里,便应立即按停电梯,迅速逃离电梯。

  (4)如果有烟头或其他易燃物品,应先把其熄灭,因为地震后最易发生火灾。

  (5)若地震时在室外,应跑到空旷地方,直到地震完全停止。

  (6)在跑到空旷地方时,不要在马路和大厦外围处跑,因为可能会有物件从高空坠落。

  (7)地震发生时在隧道内,应立即在安全情况下加快速度离开隧道。

  (8)在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检查有否伤亡,然后再看设施有无损坏,如水管、煤气、电力等,如有异样,应找有关部门来修理。从安全着想,应打开电视机或收音机,进一步了解最新地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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