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农村房屋后村民拿不出钱买房子,建设方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


8月9日,龙头山镇,一位老者在自家房屋废墟上寻找家当。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8月6日,从空中俯瞰鲁甸灾区,能够在震后保证不倒的房屋屈指可数。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地震后,部队官兵在搜救被困村民,但遇到极大困难,房屋已破碎成一米见方的土块。新华社发


土房坍塌后,木架成了最高的建筑。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震后,灾民想进入房屋坍塌的废墟并不容易。 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垮塌的小学教学楼,三层几乎成了一层半。 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去年鲁甸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竣工率仅0.08%

  “倒塌房屋中至少80%是土坯房,绝大多数的人也是死在这些土房子里。”地震后,鲁甸县龙头山镇镇长陈国勇给出这样的数据。

  鲁甸位于易发破坏性地震的小江断裂带上。6年前,云南省启动农村地震安全工程,政府对民居防震建设的补助投入逐年加大,新京报记者调查的情况是,部分村民得到的5000至1万元补助,对穷困的他们来说,杯水车薪。

  去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开工率,鲁甸县只有59.08%,排名昭通市全部11个县的倒数第二。

  痉挛15秒钟,大地像被巨大的机器碾过,228平方公里的龙头山镇黄烟腾起。

  尘埃落定,另一个场景是,大片崩塌的土房、废墟中兀立的砖墙和掩埋在土石下罹难者。

  截至昨日,鲁甸地震致617人死亡,其中龙头山镇约为526人,另有88人失踪。

  “绝大多数遇难者是被倒塌的房子压死的。”鲁甸县民政局局长马真贤告诉新京报记者。龙头山镇镇长陈国勇则把数据细化为“倒塌房屋中至少80%是土坯房,绝大多数罹难者也是死在这些土房子里”。

  “夷为平地”是当地官员在汇报房屋倒塌率时最常用的词。

  鲁甸县位于易发破坏性地震的小江断裂带上,近百年来,这条地震带至少发生过15次6级以上的地震。10年前,18位院士提出启动“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议后,鲁甸成为云南防震重点县之一。

  “十年来,防震工程在鲁甸有成绩,也有无奈。”谈及震后伤亡,鲁甸一位官员说。他坦言,若震区没有那么多土房子,防震工程的推广能再加大些力度,这次地震的伤亡一定会大幅减少。

  震后一村难见一米建筑

  苟侦凤几乎是半跪着拉住国家应急救援中国中铁二局昆明队队长文舟,她是翻山来的。

  8月5日早晨7点多,设在龙头山镇龙泉中学的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里,穿迷彩服、消防服的救援力量正在集合。

  “求求你们去救救我儿子。”40岁出头的苟侦凤伸出手,鲜血淋漓,“我刨不出来啊。”

  这名农妇说,她所在的八宝村萝卜地社,3人已确认死亡,连同她儿子在内,9人还被埋在废墟里。

  成都军区的官兵迅速出发,两个多小时徒步翻山,登上千余米海拔的萝卜地社时,官兵们惊呆了。

  萝卜地社原有27户村民,100多间房屋,现在,这里几乎看不见高过一米的建筑。

  苟侦凤家原本是个两层楼房,建成已近20年,墙体是泥坯的,厚度约0.6米,现在墙体全塌了,土墙变成了一米见方的土块,交错堆叠。

  救援现场难以立足,四五个官兵合力也抬不起这些土块,只能用铁镐和工兵锹敲碎,再清土。

  两个多小时后,苟侦凤的儿子被从废墟底部抬了出来,这个16岁的男孩趴在距门口一米多远的地板上,他右手向前,左腿弓着,还保留着往前跑的姿势。

  同村的李树臣、李树清、李树友、李树国、李远德、李友虎家也都各被土房埋了一人。地震的一刹那,土墙崩塌,厚墙瞬间将他们拍在房内。

  新京报记者在萝卜地社探访发现,村里只有两三栋砖房,李树元家的砖房才建起两年,地震时,砖墙裂出了10多厘米宽的缝隙,但家里人都奔出屋门得以逃生。

  “土房子很难逃生。”申时贤,这名在龙头山镇当过多年农业所负责人的政府工作人员透露,镇上的大多数村他都去过,大部分村子都是土坯房,土房倒塌,即使屋里的人没被压住,墙破损后,黄土会迅速堵死各个缝隙,“要么砸死,要么在被救出前就憋死了。”

  龙泉村、甘家寨子、骡马口村、甘菜园社,新京报记者赶到的多个村庄,到处是一家数口被埋入土房殒命的讲述。

  砖混结构新房“扛”住地震

  龙头山镇老街是绝对的重灾区。这条街上,靠山的一溜儿是老房,路对面则是2011年新建的砖混结构楼房,震后老街两侧房屋呈现出的不同命运,诠释了建造抗震房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老街上,纳永贵家的房前是个斜坡,站在马路上向坡下望,老房子这侧,房屋十之八九已完全倒塌,而另一侧,三年前建的砖混结构楼房则基本无恙,只有部分房子出现小裂纹。

  “这条街,在新房子里的人一个没死。”有栋新房子的村民沈友青说。

  老房子这侧,不同抗震标准的房子也呈现出了迥异的命运。

  从纳永贵家往坡下看,100米内共有9户人家,7人因被埋废墟死亡。

  第一家是马明远家,马家的砖瓦房建成已10多年,没有抗震措施,地震时房屋倒塌,一名老人被压在废墟里,8个小时才被刨出,人还活着。

  往下是纳林和他哥哥家,这两家都是20年前建的土房,震时应声而垮,压在房下的一位老者被救出。

  再往下,张云二家的土房被震碎,一名60多岁的老人和一个3岁小女孩遇难。

  沈友青在这也有一栋老房子,是十多年前建起的砖房,砖房后还有一栋土房,地震发生,砖房被震裂,土房垮塌,沈友青的老伴儿被山上垮下的土方连同倒塌的房屋压死。

  沈友青的哥哥沈友明家是两栋砖房,靠山的一栋没有抗震结构,临街的一栋则是去年建的抗震房,新房无恙,沈友明的儿媳、孙子、儿媳的两个妹妹被压死在旧砖房中。

  姚元理的老屋在纳永贵家坡上,那是间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的土房。2004年发生过一次地震,他家房子墙角被震出了裂缝,没钱修房子,就弄些水泥抹一下,再开裂,再抹,直到这次地震,他的房子“碎成了沫沫”。

  庆幸的是,他的两个儿子家,因为房子才盖了两三年,两栋房子成了老街上为数不多的“幸存者”。

  房子的质量决定了老街居民的生死。仅以围在姚家周围的5户人家计算,三栋砖瓦房,两栋土坯房,因房龄均在20年以上,5栋房子全部垮塌,共7人遇难。

  翠屏村的李林仙带着孩子,和村民翻山越岭来到龙头山镇上的灾民安置点。

  她家的土房被震碎了,头两年,李林仙就想建砖房,她和丈夫种了100多棵花椒树,近年行市好,一家人的年毛收入大概1.5万元。除了正常开支,年结余不足1万元。龙头山镇镇长陈国勇说,去年,镇里人均年收入是4050元。

  李林仙打听了一下,一块砖运到鲁甸县城的价格约3毛钱,运到龙头山镇大概4毛钱,要想运上僻远的山村,价格接近6毛钱。

  工价走高也让村民难以承受,沈友青说,他10多年前建房时,一个工人每天十几二十块钱,现在要150到200元。

  建4间平房,在龙头山镇大概要花10万元,但在李林仙住的山上,起码得十二三万。“根本建不起。”

  龙头山镇龙泉村甘菜园社54间房子塌了51间,目前村里已有十几人死亡。

  “谁不知道住在结实的房子里更安全?”蹲在自家的废墟前,林国祥掰扯起一个农民的一生,“攒钱给儿子盖房,儿子再攒钱给孙子盖房”,在他看来,这里的农民重复着这样的宿命,“一个农民一辈子就是一座房子”。

  甘菜园社建于2000年前的房子超过40栋,绝大多数是土房。幸存的三栋房子均建于2012年之后。

  在1997年前后一次地震中,林国祥的土房裂开了一道七八厘米宽、近一米长的口子。他跑到镇上打听是不是有相应的补贴,能凑点钱把房子修修。

  当时镇上的人给的答复是,“家家都这样,政府哪里来的那么多钱。”

  2008年汶川地震后,林国祥听说国家出台了政策,对地震带上的危房实施迁出和改造,镇上也有相应补贴规定。他又跑去打听,得到的回复是政策还没到他们村。

  指望不上政策,房子还是要盖。2012年6月,大儿子拿着在外打工攒下的几万块钱回乡盖房。

  被老屋墙上那道裂缝折磨了十几年的林国祥当起了新房总监工,材料要用最好的,要加钢筋,水泥标号要用最高的,不怕盖得慢,一定要盖结实。

  他保留着当年的账本,仅钢筋一项就花了1.6万元,因为预算有限,房子只盖了一层,不到一百平,建造时水泥用了足足20吨。

  唯一省下的钱是人工,林国祥就带着两个儿子自己盖,家里女人们当小工,别人家盖座房子两三个月,林家的房子盖了足足半年。

  这座耗尽心血的房子也成了全村没有倒下的3栋房子之一,甚至难见一条裂纹。

  可林国祥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房子盖好后,因为欠债,儿子、儿媳继续南下打工。林国祥不肯住新房,一直空着。地震后,他在老屋的小孙女林睿遇难了,儿子林青文为了救林睿被砸成重伤,目前一个胳膊已经截肢,腰椎还需要一次手术。

  六年前启动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管化学看着自家的房子“倒成一摊烂泥”,有些恍惚。

  坐在一堆瓦砾前,他回忆,十年前在鲁甸连续发生三次地震,都是浅源地震,“震级不大,损失很大”。他没想到十年后再遇劫难,这次遇难的人数是十年前一次地震的150多倍。

  据记者调查,管化学曾说地震发生在2004年8月10日,距离这次地震差7天整十年。那次震级为5.6级,致4人死亡,594人受伤。

  “除了伤亡人数,余下的情况和这次地震都很像。”一位参加当年地震报道的记者说,8·10地震震级虽小,但倒塌民房却达到18556间,其中多数为土坯房。这一说法在时任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的报告中得以体现。

  查阅公开资料可获悉,早在10年前,国务院就已经明确要求启动农村村民地震安全工程。而云南省也意识到,根据国家地震局预测,云南将进入一个强震活跃期。

  可现实是,全省农村民居建设质量普遍较差。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地官员说,这十年来,为了加强抗震工作,云南省做了很多努力,政府印刷了《云南省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还在2008年全面启动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省里提出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各部门统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这一方案“当时的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可是,没能等到6年后的“目标”,灾难先发而至。

  上述官员说,这十年,在地震安居工程方面,省里决心很大,可效果却不太理想。

  昭通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材料显示,2013年,云南省级预下达昭通市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任务为5.4万户,每户预拨补助资金5000元。截至去年10月2日,全市已开工45594户,开工率为84.43%,已竣工4266户,竣工率仅为7.93%。

  当时,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的开工率,在此次地震震中鲁甸县只有59.08%,排名昭通全部11个县的倒数第二;竣工率方面,鲁甸县仅有0.08%,排名倒数第一。

  防震减灾局:指导百姓建抗震房屋

  哽咽、抽动、掩面落泪。聊起土房子和基层农村民宅防震工程,龙头山镇镇长陈国勇哭了。地震让这位中年男子失去了几位同事,包括他的副镇长。

  依照云南省防震体系的构架,这位肤色黝黑的镇长是整个体系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上传下达,推广、落实、监督防震工程的进展,都是他的职责。

  “我们其实很苦恼。”他说,2009年自己上任以来,始终在推广农村的抗震工程,总觉着上面的政策虽好,可落实到下面总有些接不上。

  陈国勇说,根据云南省和昭通市相关政策,每户改造房屋的村民可以获得5000元或1万元的补助,但这笔钱的使用中其实有困境。

  据其介绍,他上任至今,镇政府下发到村民手中的抗震改造资金每年大约几百万元,每户村民新建房屋,如果按照政府要求加入抗震设施,可获1万元。但依照最好状况,每年能有几百户村民得到政府资助,而在龙头山镇,等待加固房屋的却有一万两千多户。

  接下来还是钱的问题。上面的补助款发了,可年收入不足5000元的村民们却拿不出钱建房。

  陈国勇称,当地百姓防震意识差,为保证专款专用,镇政府会按照规定将1万元资助款分四次交给村民,“地基打了给3000,构造柱打了给3000,墙建好了再给3000,等房子基本完工,再把剩余的1000元付清。”

  “不是跟你说假话,我们这里的老百姓真的非常穷,上级政府划拨的专项资金其实很有限,给要改造房子的村民每家1万元,他还要弄10万才能盖得起坚固的房子。”

  当地的一位干部说,这对村民来讲几乎就不可能。“建不起房子,就没法拿补助,拿不到补助就更加建不起房子,这是个死循环。”

  在没有遇到死亡之前,村民们也都习以为常了。

  连日采访中,新京报记者询问超过10个村庄的上百名村民,虽然鲁甸每年都有一两次明显的震感,但很多村民仍然不知道鲁甸就在断裂带上,更没想过怎么去抗震。

  鲁甸县民政局局长马真贤说,之前民政局就发了抗震小册子,“数量是按照每户一份印制的,但发放需要借助基层政府的力量,我不能保证每家都有。”

  地震“头七”,龙头山镇作为这次地震中死伤最集中的地点,成为云南省公祭仪式的所在地。公祭时,官员们低头不语,受灾的村民望着废墟不停地抹眼泪。

  公祭后,鲁甸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周明忠说,要吸取此次地震的教训,今后防震减灾局会在区域内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地震烈度划分,以指导老百姓建造足以抵御地震灾害的房屋,“发生地震时,反应到每个山的烈度也可能不一样,我们下一步要尽可能做区域细分。”

  对于周明忠的说法,很多村民都说,太专业,听不懂。他们只希望能在政府的帮助下,建起不倒的房子。

  采写/新京报特派云南记者 张永生 卢美慧 崔木杨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位于秦岭南麓的大山深处,这里是今年57岁的李思侠的老家。作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李思侠曾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

2008年,入驻双喜村的两家石料加工厂,开始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也改变着李思侠的命运。

当地村民说,由于运送石料的卡车毁坏村道,还污染当地的耕地和环境。不知如何维权的村民,找到了已经在西安定居多年的李思侠。

此后,李思侠参与其中,和村民一起开启了与石料厂将近10年的抗争。在部分村民口中,李思侠是“为民请愿的环保卫士”。

检方起诉书却显示,从2013年起,李思侠通过网络发帖、上访举报等方式,不断反映当地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

2018年9月,李思侠被当地警方带走。此后,她成为当地“首起涉恶势力”的头目。

除了网络发帖、上访举报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李思侠和另两名村民涉嫌煽动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涉嫌“恶势力”组织和寻衅滋事罪。

此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对于当地“首起涉恶案”,外界争议不断。

2019年6月13日,安康石泉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可对李思侠等人“恶势力”的指控,但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另两名村民也因此获刑。

一审判决后,包括李思侠家人、代理律师及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今年6月9日,此案将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思侠的代理律师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时的李思侠。受访者供图

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起纠纷

一切的起因,来自两家石料厂进驻双喜村。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当年3月和5月,西安商人郭某以竞拍方式,取得了两处石料矿的采矿权。之后,郭某又授权邱兴银对其中一个采矿点进行开采,二人自负盈亏。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邱兴银是时任双喜村的村主任。

2009年,两个石料厂投入运营,但采矿许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直到6年后的2015年2月10日,其中一家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显而易见的是,运石卡车破坏了村路。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双喜村地处大山深处,村里唯一的土路是当年村民集资修建的。2007年,当地政府又出资修成了水泥路。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不断出现的运石卡车破坏了公路,还导致公路晴天是尘土,雨季是泥泞。

还有村民反映,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当地村民的饮用水出现浑浊。上游新闻记者通过李思侠家属获得的视频看见,部分河水呈现乌黑状。

据了解,直到2018年5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和当地领导前往双喜村视察后,当地村民的饮水问题才得以改善。

村里的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包括李思侠母亲在内,多名村民家的耕地遭到破坏。

李思侠家属说,由于村道被破坏,雨后大量石渣被冲进田内。有的村民家是水田,石料厂阻断了水源,导致田地无法耕种。

也正是因为母亲家的田地被破坏,李思侠开始卷入这场与两家石料厂的纠纷中。

▲陕西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石料厂在绿水青山上拉出的一道“伤疤”。受访者供图

焦点一:政府协调下石料厂作赔偿,是自愿还是“迫于压力”?

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2010年,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毁为由,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2011年,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费用,郭某拒绝支付,邱兴银支付1000元。

2012年,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费用遭拒后,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

2013年5月6日,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问题发布上网。随后,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问题。

据悉,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介入调查。经调查后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2013年8月14日,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该答复后次日,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

2013年11月7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续开续补;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续开续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的赔偿,检方起诉书显示,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对于上述说法,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但在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按照国家政策,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这次征地补偿,李思侠并不知情,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这1万元也未退还,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时,李思侠说,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因此没有退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名副镇长证言称,“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用这个钱冲抵。”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陕西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已停产的石料厂依稀能看到当年施工的模样。受访者供图

焦点三:带头维权,是为了钱还是帮乡亲?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9日,两家石料厂支付2万元生活污染费后,李思侠以该费用是自已组织要来的为由,强行索要“跑路费”3000元,其余22户村民每人分得几百元不等。2015年10月21日,两家石料厂合计向村民支付2年生活污染费3.6万,其中19户村民分得3万元,李思侠强行索取“跑路费”6000元。

但李思侠称,自己没有强行索要。

李思侠家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李思侠作为大型国企的工程师,每月收入数千元,且即将退休,女儿也在上海居住工作,本来没有必要“趟进这趟浑水中”,但她性格要强,对故乡有感情,一直想着晚年能回乡终老。“不可能为了这点钱,把自己搭进去。”

也有村民认为李思侠“脑子进水”:“跟她没关系的事,她瞎掺和,这下惹下大麻烦。”

也有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在他们眼中,李思侠是环保卫士。正是因为李思侠的持续举报,当地的生态环境才有了转变。 

也有人认为,李思侠举报就是为了钱,给钱了,就不举报了。但李思侠的微博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李思侠也在一直举报石料厂,而这期间,她并未收钱。

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是:由于李思侠的不断举报,村里的两家石料厂时常处于停工状态。在2017年10月,邱兴银经营的石料厂出资对双喜村道路进行恢复,并做加宽加厚处理。

▲家人手机里,存放着李思侠出事前的照片。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范永松 

焦点四:替村民拉票,是正常助选还是干扰选举?

邱兴银为何愿出钱修路?上游新闻记者试图联系邱兴银,未果。但邱兴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石料厂出资将路修好,理所应当有使用村路继续拉石料的权利。

但在李思侠及部分村民看来,石料厂仍在破坏当地环境。此后,当邱兴银的石料厂继续运营后,李思侠继续举报及维权。

一审起诉书显示,2017年11月3日、2018年1月12日,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未经村委会开会讨论,未经过“一事一议”议事规则,先后两次擅自组织村民在新修建的道路上设立限宽墩,导致双喜村村民出行不便,致使邱兴银石料厂被迫停产。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为把持基层政权,控制村道使用权,冒用双喜村村委会名义制作、发布文告,私自编造村委会会议记录并冒用公章,通过网络发帖附带图片等形式予以扩散,发表不实言论。

对于公诉机关上述指控,李思侠及其辩护律师均不认可。

一审庭审中李思侠说,网络发帖是受村民委托发布的,没有冒用村民的签名;两次打限宽墩,都是与村干部商议后实施的。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导致第一次选举村主任出现候选人选票均未过半、无效作废,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上游新闻记者从村民、庭审记录及李思侠家属处获悉,2018年,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村干部候选人中有邱兴银的儿子。村民不想让候选人中有与石料厂有关系的利益代表存在,于是李思侠和张海成开始为魏智波拉票。

上世纪90年代,张海成曾出资为村里修路,曾任村主任,之后因为一场意外成了盲人。而魏智波,是村里少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村民。

对于上述指控,李思侠并不承认。庭审中她说,她没有冒用村委会名义,也没有干扰换届选举。

一审认定非恶势力犯罪3人仍获刑

一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采用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文稿中,将此案称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一审中,李思侠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一审判决书显示,石泉县法院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但一审法院同时认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2019年6月13日,石泉县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李思侠家属认为其是被冤枉的,申诉材料摆了一大桌。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范永松 

律师称二审继续无罪辩护

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以上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今年6月9日,此案将在陕西安康市中院开庭审理。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思侠的发帖内容,反映了实际情况,符合当地村民的意愿,且石料厂关停整改也不存在捏造事实。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李思侠等人的行为仅仅是在拉票,并非操纵选举,而拉票行为并不是寻衅滋事。李思侠的行为都有合理原因,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行为上,判决书所列举的发帖、干扰选举等罪状,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思侠案一审宣判后,去年12月24日,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办公室曾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了李思侠案件的有关情况。

上述通报称,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 范永松 贾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危房补贴款不给怎么办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