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幼儿园有教师津贴吗?

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0〕2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0〕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对象包括:

  1.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在编正式教师。

  2.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取消其中第七条相关乙型肝炎项目检查条款),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作为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户籍在源城区或在源城区工作的可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源城区,但在源城区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源城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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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不离教 停课不停学

○本报讯 记者 谢少娜 前日,市教育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学生学习指导辅导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加强对学生进行线上学习、自主学习辅导,实现“离校不离教,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学生学业的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遵循“协同推进,分类实施,确保安全”原则加强对学生(包括因疫情影响滞留在外省的学生)学习的指导辅导。市、县教育局将建立统筹推进网络教学工作体系和机制,电教站、基教科、体卫艺科、教研院、督导室、安全办等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全市线上教育教学工作。

幼儿园将以园本课程为主,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进行家园联系,实现家园共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统一使用粤教翔云国家课程数字教材应用平台(),从2月17日起开设线上教学课程与专题指导。已使用其他学习平台的学校可以继续使用其他平台;高中学校可借助河源市教育信息化平台(),也可沿用学校已选用的学习平台开展线上教学。其中,已经开展高三复习备考工作的学校可以及时总结、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效率,高一、高二年级从2月10日起开设线上教学课程与专题指导。

《方案》要求,各学校网络教学的组织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得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以确保师生安全为前提开展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学段、学科以及学生类型等差异,结合“互联网+”教育的特点,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做到“一县(区)一案,一校一案”,指导学生在家开展有质量的学习活动。

各县区、各学校要创新线上教学方式,一要充分利用中央电教馆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国家网络云课堂()、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在线精品课程、“人教点读”数字教学资源库、粤教翔云国家课程数字教材应用平台等网络教育教学服务平台的权威教学资源或其他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优质学科教学资源,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科课程学习。二是要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发送学案、课件、资料、试卷、上课录音、微课等内容,学生可以进行线上提问,可以将做题结果上传,教师则在群里解答疑难、评改和讲解试卷。三是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授课,积极开展线上直播教学和微课推送,提高教学和辅导的直观效果。

《方案》指出,线上教学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难度,教师应该充分考虑线上教学特点和学生现有基础、自主学习能力,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备课时要更加充分、细致,知识和问题的呈现方式要作调整,适当降低难度,让学生不见老师也能接受和理解学习内容,不在课堂同样能学好。同时要加强线上教学管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发挥家庭教育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作用,组织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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