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地转到拉萨市初中留级需要什么材料

该功能只针对区内在校生和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在校生,由班主任认领,社会考生无需认领学籍。

二、考籍(考区)异动(只针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

:8082(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1.0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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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

  一、招生对象(大学区学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家长服务通道”—“龙华区小一公办报名/龙华区初一公办报名”,按指引进入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注:网上报名需同时填报大学区内2所公办学校作为申请学校,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分流学校。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大学区学校的招生范围依据人口密度、学位需求、学校规模、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等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具体参见《龙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范围一览表》。

  3.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的信息准确无误。

  4.小一/初一:6月7日23: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8日-6月20日)

  1.申请学位不需要到学校现场初审材料,只需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证件(原件)材料扫描,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上传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记录在案,在学制内不能申请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21日-715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四)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16日-7月20日)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五)公布名单(小一/初一:7月21日)

  大学区内各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就读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再次自主选择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

  (六)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2日-23日)

  各学校(小一/初一:7月22日-23日)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适龄少年身份证或户口本。

  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父母一方)、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深圳曼彻斯通城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咨询电话:400 867 0177)申请学位。

  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结合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积分办法分为“基础分+加分”项目。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

  (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学校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留意短信内容并积极配合。

  (三)关于特殊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

  1.凡属今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如需评估,可至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龙华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预约评估,电话:)。

  2.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区户籍的精神残疾、智力障碍、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至深圳市龙华区润泽学校报名(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德胜路58号深圳市龙华区振能学校内,电话:)。听障、视障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前往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至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1006室申请盖章(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平安路33号,电话:)。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提供学位:

  1.未申报或未上传初审材料;

  2.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

  3.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五)大学区入学材料提供、优惠政策同非大学区相同,有关要求可参照非大学区新生入学指引。

  (六)2023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3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龙华】可获龙华区学位申请最新政策、积分办法、学区地图、学位锁定查询、招生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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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办统筹和民办调剂部分结果出炉,部分家长已经接到了录取或者统筹通知。而家长孩子们如果想转校?转学流程是怎么样的?什么时候可以转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到9年级学生)。

本市迁往外省市,也就是迁出,到其他的城市去,比如说父母因为工作调动要长期出上海,带上子女。

外省市迁回本市,也就是迁入,回到本市。

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也就是跨区县搬家,比如从浦东搬到了松江,从宝山搬到了闵行。

特殊困难在法规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参考高校转学和一些例子,主要指孩子患严重疾病和家庭出现巨大变故。

2、本市户籍在外就读高中生回迁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以上两条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两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比较特殊和少见的情况。

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

不过,由于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可以咨询教育局。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一般寒暑假两次转学机会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3.学生健康卡、预防接种卡;

4.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2、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1.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

3.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普通高中转学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学生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单;

2.学生家长的引进人才单位证明;

3.学生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从第4步开始,小学和初中是不一样的操作方法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第4步:学生家长需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5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6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7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一般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

5.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6.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各区转学政策略有不同,下面是今2021徐汇区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大家可以参考!

注:以下信息为2021年春季学期转学流程说明,仅供参考。今年秋季学期转学信息我们会在官方发布后第一时间为家长整理汇总。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登记: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出生证,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1、家长: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

  2、学生: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学生页),出生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与家长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本区居住类房产证;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与家长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本区居住类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4、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1、根据防疫要求,实行预约制:

  微信扫码预约,预约成功后即收到预约短信。

  2、凭预约短信并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区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区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统筹的学校完善转学手续。

  2、领取转学通知单

  3、地点: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大礼堂(百色支路28号 )

  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做好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1、验证、登记时只需一位家长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不要带幼儿)。

  2、验证、登记时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预约成功的短信和当日绿色随申码。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1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转学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转学手续;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转学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转学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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