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规范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全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骨干人员培训班发言材料

近年来,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从“育德”、“育情”、“育心”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育德”,就是通过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评选表彰“美德少年”等一系列举措,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育情”,就是通过开展“童心向党”、优秀童谣征集传唱、“七彩的夏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青少年实践基地等载体建设,促进未成年人陶冶情操、全面发展;“育心”,就是通过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心理品质。在开展“育心”工作的过程中,南京市逐步完善了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陶老师”工作站心理咨询师和医疗机构职业心理医师的“育心师”三级网络,形成“教育、咨询、矫治”一体化的工作链,实现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全覆盖,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一、面向学校需求,强化师资队伍,夯实“育心师”三级网络的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出现的各类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学习压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青春期问题等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孩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育心”,成为时代需要、社会呼声和百姓期盼。

  南京市对“育心”的关注和探索,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思考与实践开始的。90年代以后,教育行政部门依托高校开展了大量实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始从民间团体推动、学校自发实践为主的阶段,逐步走向政府部门规范指导、专家引领、学校自觉实践的阶段。南京市先后出台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等14个规范性文件,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从1994年起,南京市开始对中小学心理教育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师资专业化。2002年,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制定了《资格认证实施办法》,成立了资格认证机构,制定了规范的培训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考核方法。同时,南京市依托高校、研究所等专业团队的力量,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制定了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和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编写实验教材,组织教师观摩交流,定期开展专业督导等,促进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显著提升。

  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有4000多名教师取得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500多名教师取得了心理咨询员资格。同时,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象,由中小学班主任扩大到所有任课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也不断完善。全市有665所学校的心理咨询室通过考核,占到中小学总数的98%以上。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师资队伍的强化和一大批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完善,为“育心”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成为“育心师”三级网络中规模最大、最贴近中小学生、与教学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群体。在这些学校“育心师”的精心组织下,南京市实现了心理健康教育与课堂教育的有机结合。各学校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心理辅导课、心理活动课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少学校还创出团体心理教育活动的新形式,如“少儿俱乐部”、“校园心理剧”、“心育游戏”、“心育体操”、“心育音乐”等系列活动,深受学生们的欢迎。

  二、面向社会需求,提升专业水准,完善“育心师”三级网络的服务体系

  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时刻受到社会环境的深刻影响,不同的心理问题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育心”,不仅是教育课题,更是社会课题;构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维护体系,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事情,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必须整合宣传、教育、卫生、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力量,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04年以后,南京市文明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协调机构,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协调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的责任。

  2004年,南京市在原有“中小学生谈心与投诉电话”的基础上,依托南京晓庄学院正式成立了“陶老师”工作站,即中小学生心理援助中心。工作站由政府主办并提供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高校的专业优势,面向社会,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2005年,南京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通了免费的心理健康咨询短号码“96111”,并与“110”联网,为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实施危机干预和救助建立了畅通的渠道。近年来,江苏省文明办、南京市文明办和南京市教育局先后投入1千多万元,对“陶老师”工作站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每年投入近百万元的运行费用。如今的“陶老师”工作站拥有4000平方米的工作空间、12条电话热线、近百名专兼职心理咨询师,成为融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心理辅导、素质拓展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公益服务机构。2010年,中央文明办依托“陶老师”工作站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全国辅导中心,主要承担工作指导、经验交流、业务培训三大职能,面向全国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育心”工作,从学校教育一步步走向更为广阔的天地。

  “陶老师”工作站的建立与发展,极大地提升了南京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工作站从全市选拔了一批专业背景好、经验丰富、热心公益服务的教育工作者,作为基础工作队伍。从南京脑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聘请心理治疗专家,面向社会选拔志愿者,作为专业辅助力量。工作站现有面询员20名,其中8名兼任危机干预员;电话咨询员70多名,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团队。为了保证团队的专业水平,工作站每周召开一次专职电话咨询员会议,交流在咨询中遇到的问题;隔周进行一次心理沙龙活动,研讨心理咨询和治疗方面的问题;每月固定进行志愿者伦理培训,使职业道德内化于心。“陶站育心师”的专业水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工作站编写的《小学生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与辅导》等成为教育部高等院校教材。多年来,这支以志愿者为主体的“育心师”队伍,用奉献社会、不求回报的敬业精神,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的心理援助。他们的执着和坚守,赢得了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的信任,也成为南京这座全国文明城市百万志愿者中的先进群体。20年来,“陶老师”工作站的专业团队共成功接听热线电话115000多人次;接受当面咨询12000多案次。2004年以来,热线电话全年365天,天天开通,每天24小时,全天在线。启动了国内首家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系统,危机干预230多次。“96111”热线在全市中小学生中的知晓率达90%以上,成为孩子们信赖的心灵港湾。

  目前,南京市构建起以“陶老师”工作站为核心的“育心师”工作网络。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陶老师”工作站心理咨询师和医疗机构的职业心理医师,共同构成“育心师”三级网络。其中,一级系统是心理培育系统,由各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心理咨询室接受学生咨询,主动发现问题倾向;二级系统是心理辅导系统,以“陶老师”工作站为枢纽,为直接求助者提供服务,同时为中小学校转来的求助对象解决心理困扰;三级系统是心理矫治系统,需要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的求助者,由工作站转至相应的机构进行医学心理治疗。各系统构成“教育、咨询、矫治”无缝对接的工作链,最终形成完整的“育心师”三级网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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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30日,由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广西督导点和广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广西师范大学)举办的2019年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专题培训在我校育才校区举行,来自广西区内及湖南、贵州、广东等地的60名心理咨询工作者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由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精神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首批中国心理学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刘军担任授课专家。

培训中,刘军老师结合咨询实践中的伦理议题,通过生成式教学,在授课中培养学员的伦理敏感性,增强学员心理咨询工作的伦理意识;通过详细解读《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增强学员伦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与学员充分讨论,使学员深入体会伦理决策的过程,提升学员实践伦理决策的有效性。培训学员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伦理问题与刘老师进行了充分探讨,深入理解了恪守伦理守则对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维护来访者权益,推动心理咨询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性。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刘老师的培训从心理咨询实践出发,深入浅出,引人深思,使大家受益匪浅,课程帮助自己理清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伦理议题时的破题思路。

据悉,此次培训旨在促进和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伦理意识和职业操守,进一步提升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服务水平,是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系统广西督导点和广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广西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区域辐射与引领功能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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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西方权力运行制约策略主要是以西方分权制衡理论为指导,围绕“权力”中心建构制衡体制机制,而对权力运行中的权力主体、文化生态等方面关注不够。建构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需要关注中国的社会关系、权力运行、行动逻辑、文化传统等因素,从中国社会文化生态视野中,运用人情、社会资本与权力异化三个变量对权力腐败发生研机析理,寻找阻断权力寻租的人情、人性、人伦因素,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中国方案”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人情;关系;资本;权力异化;人情伦理

在“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的政治话语中,西方权力制约理论成为西方反腐败的理论根基,权力制约的必要性成为普遍共识。如何开展面向中国的反腐败研究,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之路成为亟待回应的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及不良政治生态的严峻考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态整肃,取得显著成效。加强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研究,不仅需要关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般规律,更需要结合具体的中国国情,特别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中国方案”研究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权力腐败治理的研究方法论

社会与行为科学本土化运动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而不断深化。一方面,“改革”必然带来学术应用性成果的需求,一些学科在政策导向、政策咨询及相关的基金投入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开放”又引导学者尽可能向外学习和借鉴,此时学术评价标准往往是以知道、学习和引述外国东西的多少来衡量的[1]。一段时间以来,学术界研究借用西方的现成理论、概念、方法来描述和分析中国社会问题较多,而对研究主题与研究对象及中国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关注不够,因而存在研究成果照搬照抄、简单移植及“本土不契合”等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必须立足中国实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聆听人民心声,回应现实需要,深入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2]66。“研究中国”的主体性,即在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的过程中,面向中国现实问题,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应当体现出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专业性、专注性。建构中国特色的反腐理论与实践,需要进一步与中国政治制度、中国文化生态等本土化特征以及实际相结合。

理论界围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国际通行反腐研究范式,对我国腐败发生的根源进行分析,强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党的垂直领导系统的“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转型、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如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巡视监督等,为我国权力腐败治理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导。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分析中国权力腐败产生的一般性特点和主要病因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权力腐败治理的特殊性,即考察我国权力腐败发生的文化和社会生态背景,将传统人情文化与市场经济转型作为考察分析视角。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权力主体、公共权力异化、利益三个范畴。权力异化、资本逻辑与人情关系是权力腐败行为发生的三个重要变量,共同指向掌握公权力的“人”。身处当下中国社会,在中国话语语境下,从人与人的关系来思考权力腐败发生的人情、人性、人伦,即权力主体行为作用影响因素,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人情”在我国社会生活当中是极其普遍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复杂而有伸缩性的概念,人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人人熟知,诸如“人情”“人情世故”“缘分”“关系”“合情合理”“情分”等类似的词语深入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包括所谓的亲情、友情、同学情、战友情、同事情等[3]。公权力主体在使用公共权力时会衍生出一种比较特殊的感情,就是“人情”,不仅仅是指亲情或友情,里面还夹杂着一些恩情和利益关系,就会以维护家族和熟人的利益为重。可见,人情有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利益、人与人伦理关系的主要蕴含。翟学伟提出了“权力再生产”的概念,即关系能够导致权力的翻转。背景、靠山等,是一种隐喻,需要我们去揭示它们在中国的含义[4]。“人情关系”范畴作为研究中国权力腐败的有效视角,在了解人情关系对权力运行与权力主体的政治行为影响中有重要作用。从“家国同构”和“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利益导向动力系统、社会转型中公共权力异化、权力监督制约的低效以及权力主体理想信念迷失等维度出发,分析中国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问题,考察预防腐败的社会文化条件、理念、思路和途径,防止将“人情往来”作为贪腐的幌子,是建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中国方案”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人情伦理影响权力异化的主要表现

异化是指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成为外在的异己力量。借用“异化”概念来分析权力腐败时,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启示意义。当权力运行及其结果违背组织的共同目标和公共利益时,权力异化就产生了,权力异化来自权力运行中权力所有与权力使用的背离、职位与职责的背离、公益与私利的对立。权力制约和监督异化呈现出来的“权力市场化、权力资本化和权力商品化”三种类型,在这一过程中权力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异化为权力腐败者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社会层面表现为多副“面孔”。

家在中国是极具有伸缩性的单位,是一个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概念范畴。“‘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接入自己的圈子。”[5]25-26既然家之范围有如此的伸缩性,那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有伸缩性。从而,拉关系、攀交情便成为社会的“潜规则”,为一些家族腐败滋生了温床。一是夫妻搭档型。越来越多的贪腐案例显示,夫妻组合是“标准搭配”,很多官员走上腐败道路都离不开“枕边人吹的邪风”,而妻子多充当“掮客”的角色,为官员丈夫与行贿者牵线搭桥。她们或出演“经纪人”,为丈夫权力代言,明目张胆与人谈判开价;或充当“批发商”,倒腾公共资源,进行权力寻租;或热衷“二人转”,丈夫前台倡廉,妻子后台受贿;或者在一个岗位上领空饷,负责上传下达,为受贿打掩护,形成家族腐败集团。二是父子联手型。主要表现为父子联手共同贪腐,手段通常有假借亲属之手遮蔽敛财、授意亲属经营空壳公司等。许多如“耀眼新星”般崛起的儿子离不开其父的钱权铺路、运作“有方”,之后如“流星”般陨落也同样源自其父家风不正、教子无方。三是家族共犯型。一些领导干部利用特定关系人敛财,呈现腐败家族化趋势,官员利用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进行“曲线敛财”,形成了一人当官全家参与、受益的腐败模式。另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观念仍然有较大市场。在有些家属共同犯罪的腐败案件中,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为己、为家、为亲人谋利益,从而在家族内形成了利益集团,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一人出事,全家坐牢”。

礼物是一种维系人际亲近关系的情感纽带和链接。作为人情交往与人情关系调节的纽带,礼物常常被包装成为普通的礼节性行为,礼物交换包含着“送礼”“收礼”和“回礼”关系,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人情关系。当“送礼”“收礼”和“回礼”这种正常的人情关系异化为多种利益关系和利益交换时,其就成为一种腐败行为。第一,人情债偿还型。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人情社会,基于血缘、地缘关系之上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存在着一张巨大的人情关系网,既有形又无形,每到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乔迁之喜、生日纪念等特殊时间,都会把一些党员干部群众“网”在里面,你来我往,永无停止。在中国的社会关系(交换)中,人都不愿成为人情的负债者,人情债则难以计算,难以清偿。因为欠了人情,则在社会关系上失去平衡,失去自己在人际来往上的独立性。正所谓“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不知不觉中便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来偿还人情债,进而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第二,人情往来型。节日喜庆、婚丧嫁娶本是传统习俗,亲朋好友随份子、送礼物、送红包等也在情理之中。很多行为和风气也与“面子文化”有关,如初次打交道得送“见面礼”等。然而,“人情往来”已经成为部分党员干部有意模糊人情往来、节日风俗习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进而趁机敛财的借口。如近年一些微信群抢红包、用快递送购物卡、中奖代替送红包等违纪违规“收送节礼”行为,一些以“低价购房”“以借为名”“合作做生意”等披着“合法”的外衣与正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型腐败行为就是典型例子,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腐败窝案”型。腐败依然如同顽疾一样存在着,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与实践基础,根源就在于官本位思想。腐败行动者需要寻求庇护者,同化临近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所谓的“圈子文化”。“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6]769-770,一些拥有权力的人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逐渐形成一种所谓的内部人圈子,如站台撑腰的“干亲圈”、政商互通的“微信圈”、相互提携的“老乡圈”、任人唯亲的“酒局圈”、虚荣世俗的“球友圈”等形形色色的小圈子。他们或拉帮结派,或滥用公权,或官商勾结,违反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为谋取个人私利编织利益同盟。第二,“腐败进贡”型。这种交往群体是由那些经常有社会联系或比较亲近的人构成。在圈子群体中,礼物则成为在上者对在下者的一种强迫和强制性要求,最典型的表述就是“进贡”。“人情腐败”主要发生在“圈子群体”而不是“交际群体”的社会关系中。收礼的是“手握要权”的人物,送礼的是有权人的下属或有求于他的人们,这都需要加入他代表的那个特殊圈子群体,成为那个“圈子”里的人。有学者分析某省级党委书记腐败案例时就提出了这种表现为官商勾结的腐败类型,“经不起纷繁的利益诱惑,甘愿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权力与资本迅速结成腐败利益同盟”[7]。第三,政商关系异化型。这种异化的政商关系实际上就是政府部门权力通过掌权者与市场主体之间在互动关系中疏通。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政商关系异化在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药品采购等资金量大、利润丰厚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官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和政商圈子,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针对官商勾结的政商关系异化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官商”交往要有道,要保持“清亲”政商关系,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三、人情伦理影响权力异化的作用机理

从权力腐败行为发生机理来看,腐败行为涉及权力主体、公共权力异化和利益三个范畴。当权力主体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时,权力腐败行为便已发生。

(一)“人性”影响权力运行

权力运行既受外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影响,又受权力主体个人意志的作用影响。当公权力行使者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把私人目标、个人好恶、个人意志和愿望带入权力行为中,就容易影响他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

1.权力主体的心理动机影响

权力主体的行为具有可控性,既包括外在力量的控制,又包括主体内在的自我控制。权力腐败产生依据“需要—欲望—动机—行为—结果”的心理轨迹,在腐败心理滋生过程中,受主体欲望、腐败认知、腐败条件和腐败动机等客观事物或事情影响产生腐败行为。腐败行为主体心理主要有“侥幸心理、失衡补偿心理、从众心理、投机心理、弄权心理、造福子孙心理、享乐心理”[8]等,影响权力主体行使公共权力。

第一是贪婪心理。权力主体具有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义务以及严于律己、尽职尽责的伦理责任。然而,腐败分子由于个体的贪婪,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割裂利己与利他的一致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作为行使权力的回报,利用公权力谋私,不仅违法也违反了职业道德,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与伦理道德的唾弃。第二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由于集体腐败牵涉面广,案情复杂,查处存在很大的难度,腐败窝案之所以近些年频繁爆发出来,究其根源,是在“法不责众”侥幸心理支配下,在一个圈子或群体内部容易形成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的生存机制,进而产生群体性腐败或“塌方式”腐败。因而,要对这种“从众”和法不责众的“侥幸”行为进行严肃惩处,使之不敢腐。第三是心理失衡的“补偿”心理。心理失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而产生失衡;二是通过比较,特别是身边一些能力不及自己的人都比自己风光时,心态失去平衡;三是能够承受赞美与荣誉,却无法面对批评与挫折的心理失衡。因而,“吃亏”“补偿”的心理最终取代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与民争利,围绕小团体、个人利益做文章,平时想的不是老百姓的难处、难事,而是个人的好处,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损害群众利益。唯有权力主体注重理想信念修炼,将内在自律与执政为民统一起来,才能抵制外部诱惑和主体欲望的“围剿”。

2.人性的集体无意识对权力运行的影响

阿伦特在分析“思维的匮乏”时提出了“平庸之恶”的概念,认为思维是一种“人之自我反思”活动,思维活动亦酝酿出良知,这种良知就是道德情感。“当恶行没有令人心生懊悔,当恶行犯下之后旋即被忘却,这时,它就是不受限制的。”[9]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当其中一些利益主体存在这种“平庸之恶”观念时,就容易对显而易见的贪腐行为不加遏止甚至直接参与。一是权力主体的思想认知因素。社会原因和主体心理因素导致权力主体存在着对廉洁从政的一种“思维匮乏”,其缺乏对“廉荣贪耻”价值观念的正确认知,缺乏对贪腐行为的自我反思、自我反省、自我管理。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自己掌点小权,平时干不了大事,平时行个职务之便,吃点收点或捞点,既上不了纲,又触不了法,最多算生活小节”[10]。因为不注重自身思想锤炼和道德修养,久而久之就会自律意识弱化,法纪观念淡薄,从而导致他们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严重脱离群众,进而出现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等行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二是公众舆论沉默失位。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成功”的标准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经济资本”的优越性,那些能够挣钱的“能人”以及通过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腐干部,被认为是“成功人士”。大众容易将自己作为一个“看客”,一方面对腐败行为持咬牙切齿的愤怒态度;另一方面对一些腐败行为却持有一种观望态度,等着看看其他人怎么做、怎么评价,却不愿意去实际参与或是作为一分子去参加反对权力腐败的行动,秉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三是公众主体的冷漠和参与不足。基层群众的个性和主体性发展大都局限于私人领域之内,他们对群体和其他个人的义务与责任感日趋淡漠,无视对公众或他人的义务与责任,从而变成了“无公德”的个人,进一步导致公众舆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道德制约功能的缺位。

(二)人情影响权力运行

“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交互偏好非正式、友好的社会人脉,而非双方关系疏远、受规则限制的交易。人们一方面对腐败现象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态度,谴责社会靠“关系”办事,大力呼吁反腐败;另一方面又吹嘘自己曾如何寻找“关系”和“后门”获得某些好处,无意中使自己成为腐败行为的参与者。这极易恶化政治生态,影响社风和民风。

1.经济性人情交换僭越权力运行

一般性的人情关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济性的交换行为,另一种是社会性的交换行为。在经济性的交换行为中,交换者通常以钱为媒介,基于可以计算的市场交换之价值,人的情感因素被冻结。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从血缘关系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或交换关系。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5]76。因而,对亲戚朋友的帮助容易成为人情上的“应然”之事。随着利益的驱使,人情也渐渐被染上了利益色彩,这时的人情交往已不再是单纯的情感交流,而是通过交换各自的社会资源,从而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因而,在社会道德与法治关系处理之中容易失衡,从而导致重私德轻公德、重人情关系轻规则制度的社会心态。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道德诚信,强调道德规范和自律,借助个人的自我道德约束来规范个人行为。市场经济是契约社会的产物,强调以法律规范为社会行为的准绳,在社会共同的法律规范之内并不苛求个人的自我约束。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集体主义逐渐转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陷入价值冲突和价值危机的困境之中,主体内在的道德自我约束和道德伦理的效用有待进一步增强,迫切需要加强权力主体的理想信仰信念教育。

2.社会性人际关系的“人情困境”僭越权力运行

在社会性交换中,人与人之间的人情关系显得极为重要,“在许多情况下,资源支配都不得不遵循人情法则,给予对方特殊的帮助”[11]11-12。人们之间的信任建立在宗族亲属层面的个人关系之上,是一种凭借血缘共同体的家庭优势和宗族纽带而形成和维系的特殊信任,交往模式以血缘、地缘为纽带和保证,形成了一种“亲而信”的信任模式。随着社会转型,乡土社会的“亲而信”信任模式向“利相关”转向。其中既有来自信任关系约束力量的减弱,如生意圈子中常见的“杀熟”现象,削弱了熟人信任的效应;又有来自社会流动的影响,传统人际关系逐渐被易变的、短暂的、匿名的交往模式所取代,人际信任的风险由此而生。对于“人情困境”中的权力主体来说,当关系的亲疏以及请托事项的难易成为权力寻租的量化指标、人情法则成为自己思想的主流时,则容易发生权力腐败行为。

3.情感性人际关系的“亲情困境”僭越权力运行

情感性关系通常是指那些像家庭、密友、朋辈、团体等群体间密切的人际关系。情感关系中的权力主体彼此以需求法则交往且分配资源,但容易引起“亲情困境”。习近平总书记振聋发聩地指出,不可低估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为子女非法牟利行为的危害,“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营利、大发不义之财”[2]165。在有的党组织关系中,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6]765。一些地方和单位中背靠权势、缔结“关系”、阿谀逢迎、不学无术、说谎邀功的人大行其道。一些领导干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特权思想还有不小的市场,利用职权,违规办事,谋取私利,侵占公共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人伦影响权力运行

传统儒家文化的宗族主义、普遍主义伦理文化影响权力运行。一方面是建立在“亲亲尊尊长长”和“三纲”等基础上的私有制特殊主义家族伦理,导致人情文化的异化;另一方面又包括建立在“五常”、内圣外王等基础上的普遍主义德性伦理,催生出一种德性伦理和自律自觉,从而对权力腐败行为发生形成一定程度的内部制约和主体矫正。

1.“群己”公私界限不清影响公平法则

群己关系偏差和公私关系失衡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出现。钱穆先生曾指出:“中国人很早便确定了一个人的观念,由人的观念中分出己与群。但己与群都已包含融化在人的观念中,因己与群全属人,如何能整凝一切小己而完成一大群,则全赖所谓人道,即人相处之道。”[12]群己关系估量涉及权力主体公私界限和公平法则。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13]。习近平总书记的“公权力必须姓公、为公”思想强调公权力运行的公共性本质。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2.科层等级制度僭越权力运行

基于传统礼法制度的等级制观念和特权意识,尤其是官员的特权意识为公权力寻租提供了某种隐秘和变相的形式。如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借助于“干亲”而进行腐败的腐败文化。一些官员在血缘关系之外结“干亲”,这成为一种新型的腐败方式,使得权钱交易变得理所应当,毫无血缘关系的“干亲”贿赂成为亲情之间的“礼尚往来”。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借“正常的人情往来”或“礼尚往来”而大肆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进行各种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活动等。同时,一些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并不依法依纪行使公共权力,而是遵循另一套人情“潜规则”,进一步导致党纪国法规训的虚化弱化问题,影响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执行效能。

3.内外有别的伦理交往原则影响权力运行

人们之间根据血缘的亲疏远近衍生出地缘、学缘、业缘等多元社会关系,产生了“脸面”“情面”“场面”等人情关系伦理,进而表现出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不同的对待原则。家庭血缘关系圈子对权力主体的腐败行为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激活权力主体的腐败动机和强化腐败行为。如一些家庭成员不经意的抱怨或暗示,甚至直截了当地表达“如今哪个不以权谋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观念,会刺激权力主体的腐败动机,最典型的表现是“亲亲相护”扩展为对于亲朋好友或内部人等的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如父子联手腐败、夫妻搭档腐败、家族腐败等。当然,家庭对预防腐败行为发生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如在潜移默化中通过家庭亲属情感因素、正向影响、心理暗示、监督作用对于权力主体廉洁自律有重要促进作用。

四、新时代权力腐败治理优化的对策建议

从权力腐败产生的过程要素来看,权力腐败涉及权力主体、公共权力、腐败机会成本、私利。消除腐败动机的心理条件和腐败机会成本的制度条件是遏制腐败增量、阻断腐败行为发生的关键环节,即围绕掌握公共权力的权力主体形成“正人治权”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权力主体的人情规制

1.权力运行的制度制约规制

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制度建设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第一,领导制度,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如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制度反腐文化,推进“廉洁他律”的负向阻断机制,防止以权谋私,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方面,以权力制约为中心,健全权力反腐、权力制约、权力制度体系,制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建设。第二,健全组织制度和干部选任制度。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主体是权力主体,权力主体的素养、培养、选聘等直接关系公权力运行,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也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要进一步健全干部选任制度,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第三,监督制度,要健全以德法兼治为基础,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强化审计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民众、网络新媒体力量等多元监督合力,把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抑制腐败作用,营造反腐败大环境。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体系,使领导干部“不能腐”。

2.权力运行的纪法协同规制

法律作为强制性规范,指向外在自由;而道德则遵从自己的理性,遵从自己的道德良心,指向内在自由。正如康德强调的,“如果一种行为与法律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一种行为与伦理的法则一致就是它的道德性”[14]。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持纪法衔接、纪法协同,规范权力运行。一方面,要坚持走法治化道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治体系建设,以法律来规范权力腐败治理,以法律来限制、规范权力运行,以法律来监督权力行使权限,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的机制,发挥制度反腐的规约作用。运用系统观念,加强反腐倡廉纪法协同建设,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国法相衔接,把执纪和执法相贯通,发挥德法兼治的系统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抑制权力主体腐败动机,消减权力主体以物欲满足为特征的不良心理需求和外部不良环境刺激作用,激发权力主体廉洁从政的自律自觉。法是他律和事后作用,德是自律和防患于未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加强党性修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廉政文化深深扎根于灵魂之中,培育权力主体的廉洁自觉,践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行政伦理,形成廉政文化,提升自律精神和道德自觉。

3.明晰人情往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人情是中国人建立与调节社会交往、参与组织和社会网络的联结方式,具有正功能和负功能。正功能体现在按照礼俗习惯在一定情境中的互惠施报和人际交往行为,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交往具有润滑和调节功能。而负功能主要是指运用人情关系中出现的极端化、世故化和导致权力异化的倾向。这种文化传统习俗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运用人情关系视角来分析权力腐败行为,就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地方规章制度层面明确人情往来哪些是可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一方面,要针对党员干部借各种婚丧嫁娶名义大摆宴席、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等问题,明确“婚丧喜庆事宜”内涵,根据地方实际明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另一方面,要健全对人情往来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与反馈制度,通过民众和媒体力量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流媒体作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曝光党员干部悖逆法律和道德行为,制约党员干部权力腐化,揭露社会丑恶、贪腐弄权等行为,使舆论监督成为揭露和遏制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气的利器。

4.营造“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腐化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15]东西方社会中腐败形式都离不开权力与资本的勾结耦合,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成为权力腐败的重要表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时代权力与资本的“清而不亲”的关系逐渐向市场经济时代“亲而不清”关系转变,产生了权力寻租和“懒政怠政”的为官不为现象。针对这种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再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杜绝人情腐败,打掉“圈子文化”的生态链,对营造“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提出了要求,要求公权力主体正确处理权力、资本与人情的关系,为权力运行提供了行动标准和运行边界。一方面,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用责任清单推动减权、规范用权,明确责任内容,促进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的统一,从源头上防止寻租现象;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树立“底线意识”,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越,树立正确义利观,自觉做到用权为公、权为民用。

5.科学运用激励的双因素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赫茨伯格提出了激励的双因素理论。他将工作本身的价值与个人成长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成就感、工作成绩得到社会承认、工作具有挑战性和责任感等称为激励因素,将令职工感到满意的属于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物质工作条件、管理监督、人际关系等称为保健因素。当保健因素低于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时,员工就会对工作不满意;但当保健因素很好时,人们却觉得这是理所应当,只能消除不满意,而不会带来个体积极的工作态度。如果激励政策着重于保健因素,常常会形成既不是满意,又不是不满意的中性状态。激励政策着重于那些能够满足个人自我实现需要的激励因素,则会促使员工产生积极态度,从而产生满意和激励的作用。可见,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在本质上都关系权力主体的利益范畴,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需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物质需求的满足是必要的,没有它会导致不满。即使物质需求获得满足,它的作用也往往是有限的、不能持久的。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为规制权力主体的人情关系,提升对权力主体的保健激励作用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借鉴。人情腐败治理的制度设计要将权力主体的理性思维与人性观照考虑其中,消解制度设计与权力主体的现实合法利益诉求之间的张力。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不仅要注意物质利益和工作条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工作的安排、个人成长与能力提升等,给人以成长、发展、晋升机会。

(二)权力主体的人伦复归

1.消解人情关系的亲情困境

情感性关系通常是指家庭、密友、朋侪团体等主要社会团体中的人际关系。从以往研究来看,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人际困扰的主要原因乃是家庭内的人际冲突,而引起这类冲突的情境称为“亲情困境”[11]7-8。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许多行为对内看是“公”,对外看是“私”。许多腐败分子被查处后痛心疾首,后悔当初自己抹不开情面,一步一步走上腐败的道路。在“人情社会”中,“人情”固然能够拉近人与人的距离,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度,就会导致腐败。党员干部必须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立感情相通、志气相投的夫妻关系,严慈相济、既养且教的亲子关系,公私分明的亲友关系,消解“亲情困境”。

2.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人情往来几乎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事,这也无可非议。但是,少数人利用亲属、同学、同事等关系打通上下左右环节,甚至沆瀣一气、共谋共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使监督变得困难重重。要在保持传统风俗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首先,构建完善高效化、常态化、立体化的监督举报机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畅通信息举报渠道,斩断“人情腐败”的黑色链条,为党内清风常在保驾护航。其次,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再次,推动民风社风支撑党风政风机制建设。一方面,通过政策导向和舆论引领,引导社会尤其是党员干部带头禁止铺张浪费,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出台相应的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法规,根据传统习俗、地方经济等因素,限定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中的礼金数额和宴请规模范围,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另一方面,通过乡规民约、自治条例加强社风民风治理,健全社会组织、社区协会、行业组织等制定的章程,遏制不良社会风气。

家风败坏往往是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家庭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防线和重要阵地。在针对家庭本位的一项调查[16]中,对“哪一种伦理关系对社会秩序和个人生活最具根本性意义”的提问,三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血缘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三个选项中,血缘关系、个人与社会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分别处于第一、第二、第三的序位,“家庭血缘关系”居于绝对优先地位,这是现代中国的文化共相。家族本位被当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家庭依然是最坚固的文化堡垒。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2]356,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17]。

(三)权力主体的人性觉解

1.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18]一方面,高扬党的理想信念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党员干部凝心铸魂、补钙壮骨。另一方面,抓紧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压缩消极腐败现象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使管党治党更加科学、规范、长效。权力腐败治理要善于运用利益机制,既要取缔非法利益,又要承认和尊重领导干部的正当权益,保障合理权益和健全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同时也要引导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家庭责任、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将法律、制度的他律上升为权力主体的自律,将“硬约束”的正式制度与“软调控”的价值观、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等结合起来,培育社会的廉洁精神,健全不愿贪、不想贪的心理机制。

2.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一方面,提升公权力主体公共价值取向的价值认同。权力主体将集体主义价值观内化成为人格特质的一部分后,不再受到“人情困境”的影响,会科学有效地处理好涉及个体与集体、人情与面子等问题。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人情往来时,要讲党性,讲原则,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按党纪国法行使公权力。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地站稳党性立场,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职业操守、日常生活等方面,形成规范人情关系的部门“负面清单”,强化认知和规范作用。如有些部门出台每人一份且张榜公布的部门“严禁”条款: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在出差期间接受超标准接待及旅游等。这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贯彻执行,也是对党纪国法的重要补充,有利于部门内部成员的认知认同和遵守。

3.坚持敬规畏民和立德为范相统一

一方面,“敬规”即开展身边的警示教育,心中要有戒惧和对人民的敬畏之心。纪检部门应当负起监督执法职责,还原“礼尚往来”的本质,去除贪污腐化因素,明确党纪法规在党内的主体地位,构建公开透明的行政结构和执法体系,对腐败分子造成心理压力,对腐败行为产生警示作用,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是阅卷人”的评判标准。另一方面,健全立德为范机制。即强调形塑权力主体人格[19],权力主体要将外在的价值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道德自律。社会转型时期,道德主体的自主意识凸显,而道德自律精神却相对薄弱。道德主体的自主意识主要是指选择行为具有自觉性、不受外在意志支配。道德自律则是在自我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对一定道德价值的自觉认同,并确立一定的道德规则,形成对自我的约束和命令。道德的约束力主要来自道德主体的内心,而不再是外部。人的自觉与良心起决定性作用。政治信念与忠诚转换成自我的价值认同感[20]。社会政治领域及其他领域对道德领域的干预弱化,社会约束力下降,社会道德从他律性强制向自律性转化。在道德认知、道德素养以及道德意志得到培养和强化之后,权力主体对于自我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能力、意愿会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腐败。

“政治目的是最高的善,它更多地着重于造成公民的某种品质,即善良和美好的行为。”[21]教育教化要对权力主体进行廉洁自觉的启蒙,对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恶进行反省批判,将外在教育教化与自我思考自我批判结合起来,通过廉洁文化的教化和熏陶[22],使公权力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形成哪些事不可以为(自律)、哪些事应该为(自觉)的价值判断,自觉树立“廉荣贪耻”的行政伦理价值观,以价值理性构筑自觉内省的反腐“防火墙”,从而形成不想腐的前馈控制和廉洁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3]健全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既要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又要抓住权力制约监督这个关键,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还要从公权力主体维度强化廉洁教育和道德教育,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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