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房租,房东锁门不给营业,怎么救济?

  在周围的各种“相关部门”都跑了一圈之后,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来告诉大家我这几天悲催的经历。
  事情原本是这样的:
  在2012年4月21日,我通过中介公司“盛联创”租了一套位于福田区竹子林香诗美林花园的一套小三房,租金5700一个月,押金共11400,花了中介费2850元。

  (租过房子的苦b青年们应该都知道,房东的出现也就是开始和到期的时候见2次,平时也不会有什么交集所以实在看不出来对方是不是人品还是脑子精神有没有问题。)

  于是我的噩梦就开始了。。。。。。
  在2013年4月20日到期之后,由于当时我也准备在这个小区买房子并且也已经谈妥价格等对方过户交房,于是我就找房东协商,延住几个月,在几次协商之后我们定在了搬出日期为2013年7月25日。当时房东也都很好说话,没发现有任何异常,说要续租他也同意了,(ps:我们每个月的房租水电费基本上都是按时交清的,除了后面这2个月因为琐碎的事情比较多加上出差,就有2次晚了几天,事先也都跟房东说了的)
  直到我们7月25日搬走的那天,我们照旧是把房子打扫干净准备交房给他,他先是逐个地板 逐个门框电器什么都一一检查,就连门上的一点点污渍都检查得清清楚楚 ,这我也都能接受,本来交房就是把房子完好的交会给你,只是他变态到那么细致,大家说说看,住了一年多的房子,能一点点住过的痕迹都没有吗?你租给我的时候你也不是新房新装修的阿???还好我也是个爱干净的人,房子给他保护得也非常好,我也不会没事去他墙上抠个洞。于是在一番折腾下他总算是确认房子没问题了可以交房了,我以为事情就这么告一段落了,没想到,这才刚刚开始。。

  7月25日当晚在检查完房子之后他以太晚为由说第二天再退押金给我们,因为我们也住同一个小区就在隔壁栋,想想也不是多远的地,加上也比较晚了确实取钱也不方便 他从外地过来网上转帐也不现实,于是我们就同意第二天来退押金。

  结果,第二天开始,我们一直打他电话,他都不接,发信息也不回,整整找了一天都找不到人影,晚上我们打算回原来住的房子找他看看怎么回事却发现门锁已经被换了。就这样他就人间蒸发找不到了。。当时我们也非常急,也非常恼火,就给他发短信说 再联系不上,我们就只能去法院起诉你了,结果他马上回了一条信息:你要告就去法院告我好了,你们的押金我反正是不退。

  我一看这个信息那个火蹭蹭蹭的立马就网上冒,我马列戈壁草泥马阿!!你tmd凭什么不退我押金?立马就打电话过去给他,他说:你住我房子的时候跟别人合租了 没经过我同意,你自己看合同,我有权不退你押金。

  说到这个插曲,我就又得跟大家讲明一下了。
  因为我们是小两口租的三房,房间那么多也不可能一人一晚换一间来住,正好我做点小生意也缺人手,就把表妹接过来让她帮忙,好歹做饭洗衣打扫也有多个分摊。按道理我租的房子我家里还接谁来住我就接谁,我又没搞非法的事情,我来个亲戚不需要向房东汇报吧?在保证你房子维持原貌的情况下,我有房子完全的使用权吧?于是我家里就常住了3个人。

  半年后,有上海的朋友刚好调动来深圳出差2个月,刚好他是在车公庙的招商银行大厦上班,从我家过去也就5分钟的车程,他住酒店也不现实 毕竟时间不短,去租房子的话租2个月很难找得到合适的可以租给他,他就找我帮忙,我想着反之我们家还有一个空房,空着也是空着,就所幸让他来我们家住了,出门靠朋友,这肯定是没话说的,于是他就来我家住上了,因为工作的不确定因素 他这一住就住了大概5、6个月吧,具体我也忘了。

  等到他回上海那天,刚好我在外地出差,男友在公司加班,因为他也只是把他的衣服什么的带走,我们想着又没什么大件贵重的东西,门卫应该会放行,就说你自己回去就行了 也懒得送他,结果那倒楣孩子在大门就给门卫拦住了(我也不晓得他是有多少衣物- -没看到他打包阿)

  那货当时想得也很简单,朋友是这里的租客,他住朋友的房子当然是要来就来 要走就走,因为我们还住这阿?而且又没有任何大件的电器阿 神马的,只是些衣物 没理由不放行,当时他又赶飞机怕误点就跟门卫吵了起来,于是管理处就联系了房东。后来也电话了我们,当时我们也打电话跟房东沟通说 是来住的朋友,让他跟管理处说一下放行,结果房东就是不同意让他走,到最后管理处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我们打他也不接,朋友赶飞机急了 就只好打110叫来了警察,警察大叔来了说,租房合同的有没有!二货男友公司就在旁边也赶了回来,把合同给110一看,警察说 有合同就行了 又没到期,你爱咋搬咋搬,押金1万多还摆在那呢不是,就把我朋友给放行了,所幸是没误飞机。出了个个岔之后,房东一口咬定我们是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我们也跟他解释了,他当时也表示他理解,我们也就没再为这事说啥了,因为后来这半年多一直住着也都相安无事,都是准时交租继续住,到期了还延了三个月呢不是。

  那曾想到,他就一直假惺惺的不出声,等到我们退房的了那天,什么都打扫得干干净净之后他突然就换锁,押金不退,再翻这个事情出来说我们违约,押金就是不退,你爱去法院告我去哪告你就去。

  楼主也是个热血愤青,当时我想着,泥马的我根本没理亏你敢不退我押金,你咬定我租给别人你就拿证据出来阿,结果贱人说,你去法院告我,去了法院我就拿证据出来。
  我也不是好惹的主,泥马欺负人欺负到头上来了,由于是周末,我怒火中烧还是忍了,到了周一我二话不说就往福田区人民法院去,要立案。

  结果法院接待窗口的回答让我傻眼了。。我有中介的合同、押金单,上面有房东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还有他亲笔签名神马的都无法立案。。。我只有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才能立案。。法院让我回来找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我擦!!!当时我也没想过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阿!!只是租房的时候看了他的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他当时没带我也没说非要,因为也是晚上签的合同 去找复印也麻烦,以前也不是没租过房子,要不要都无所谓阿,反正确认房子是他的签了合同就成。也没遇到过不讲道理说不退押金的房东阿?我住的好歹不是农民房,不是没签合同的。。。。。。

  现在我去哪找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我就想不明白了,按照法院这变态的要求,我估计很多案件都不用立了吧??试问有多少有纠纷的案子是我把资料全都找齐全了给你 你才来判的??我肯定只能提供一部分的证据阿?????你妹的我都有了 ?还要你判毛线阿。

  法院后来给我张条 说让我去深圳户籍管理那里找,但是前提是对方得是深圳户口,泥马的他当时买房子你也没说给他户口阿?那房东户口是甘肃兰州的!我去哪找去阿??

  立案立不成,回来我打110,110说,你这事我们管不了,你得找居委会,给了个居委会的电话,居委会说,我不是执法部门,我只能给你协调,他不来不肯协调的话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就这样推脱了。。我打电话给律师,我说我找不到人,又相关部门能处理,房子是我通过中介租的 我能不能起诉中介?结果律师说,又不是中介不退你押金,而且你也没有任何损坏对方东西的纠纷,你起诉中介也没用,又不是中介跟你签的合同。。。还是得找当事人。。。。

  这一圈问了下来,我确实脑抽风了。。。。。。。泥马的这是什么世道阿???深圳这大城市还说是法制社会阿????我这正正经经的租房子到最后变成皮球哪个部门都不受理,连起诉都起诉不了????这一万多的押金呐!!!!这么变成这样????难道房东无理不退押金就真的没人管得了了??????????竟然还投诉无门????这是哪门子的法制社会???????????

  泥马的中介的这个合同 签了跟没签一样的 任何法律效益都没有的 你签个毛线阿????
  租房这乱七八糟的行业里,就没有相关部门能整顿得了了吗????

  这一万多的学费交得也太狗血了吧???顺便给所有租房的苦b你们提个醒。。。租房能不能退押金完全是看房东人品!!要不然你根本投诉无门!!!!再不济一定要留对方身份证复印件阿!!擦!!!

  问了所有相关部门,最后居然都说:没办法!!!
  我擦阿!!!楼主一年的公司纳税纳那么多,关键时刻需要用到他们的时候居然什么事都办不了!!!要他们是来干毛线用的??????

  一万多块钱我丢水里都能听声响阿!!!我怎么就平白无故的我就拿不回我的押金l了!!!!!

楼主发言:21次 发图:0张 | 添加到话题 |

}

最近,遇到很多租客(承租人),不交房租,也不退房,有的租客甚至联系不上,房间里堆满了货物、家具、办公用品,也许是因为疫情问题,看到很多租户在网上谩骂一些房东,像有些“不给我减租我就烧掉你的房子”“太小气,竟然100也不给我免”“这样的房东怎么不去x”“他不给我免租我就不交租,房子我也不让他收回”就这样上演了很多猫捉老鼠的闹剧。于是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收房处理,疫情时期作为房东不易作为房客也不易做一个合格诚信的房屋托管公司更不易,当租户长期不交租,

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这个处理方式没有问题。但有一个很大的缺点:慢。无论是个人房东还是租赁房企都深有体会,从诉讼到执行,快则一年半载,慢则遥遥无期。对于出租方来说,这个时间,耗不起。尤其是商铺、办公楼、仓库、公寓等商业地产,多闲置一天就多一天的损失。

把东西搬了,房间腾了,转租他人,房屋出租期间,房东随意进入租客房间,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一个的矛盾是,东西搬了,原租客回来扯皮,说贵重物品遗失,要求赔偿或者抵扣所欠费用,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也够折腾的。去年底的一个案例即是如此,仓库内堆满了丝绸、玉器和红酒,说贵重吧不见得,说不值钱吧又扯不清楚,让出租方很尴尬。

现实中租客不交租金、又拒不退费或无法联系的情况大量存在。

等又等不起,进又进不得。左右为难,如何是好?

鉴于这一现实情况,我们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思维,大胆探索了一种变通处理方式。即:

在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公证、未自然到期、且未经法院判决解除的情况下,分三步进行公证:

首先,进行催告(限期支付租金,否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并对送达(邮寄送达、现场送达)催告函进行公证;

其次,在经催告后,租客仍然拒不履约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其限期腾退房屋),并对送达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进行公证;

最后,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腾房,即会邀请在公证处见证的情况下,开锁、腾房、清空物品

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一)指定租金的收款帐户。可以证明是否收到租金。

(二)指定了双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为客户身份证地址,明确送达到指定地址,视为文书已经送达。避免租客无法联系带来的种种不便。

(三)明确了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指定帐户未收到租金满7日)。

(四)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房屋”。

二、在催告函中,有明确告知逾期不支付费用,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中,通知租客限期搬离物品,否则将对物品进行清理。

三、关于第三步中开锁清场的公证,我们有以下几种

一做现场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即开锁后,对房间内的现场现状进行拍照、摄像;

二做物品清点的证据保全公证,即对出租方清点房间内物品的过程进行公证;

三做搬离过程的证据保全公证,即对搬离物品并另存他处的过程进行公证。

总结:我们欢迎广大合法遵纪租户入住,也会使用法律的途径对待“道德制高点”的蛮横不讲理租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欠房租房东有权开锁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