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房产证可以在沭阳县用吗?

【采风】江苏:试点法院为立案登记屡出新招

从5月1日起,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制度迎来重大改革,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这一改革势必对法院工作产生源头式、全程式影响。近日,记者对江苏省首批立案登记制试点法院进行了调查采访,不禁眼前一亮,深为他们的做法叫好!

沭阳:设立七个岗岗岗都敞亮

“实际上,我们早在2013年5月就开始尝试立案登记了。”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辉说道。2014年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沭阳法院受理案件简便快捷,遂将该院确定为全省立案登记试点法院。

沭阳法院去年受理各类案件逾2万件,平均每天近百人来法院立案。早在2010年,该院便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导诉台,并规定所有新招录的公务员都必须先到导诉台实习一个月。据立案庭庭长黄海军介绍,该院设立受理分类岗对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依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在审查时做到“五个一”。即当事人诉讼材料欠缺,须向当事人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场接收诉讼材料,向当事人出具一份书面收据;如在法定期限内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分别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或裁定,如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届满之日前依法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或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发送一份《纠纷解决途径告知书》,告知其正当的救济途径;如当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仍坚持要求立案的,依法向其送达一份不予受理裁定书。

“效率太高了,平均一个案件立案登记的时间不足5分钟。”刚刚立完案的刘某简直不敢相信在法院办事如此神速。沭阳法院在立案大厅分别设立民事、商事、、执行四个登记录入岗(宿迁市所有行政案件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行集中管辖,该院不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转入录入岗后通过驻院银行收费窗口缴纳诉讼费,立案人员凭缴费票据区分案件性质编立案号后录入当事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案由、标的等项目,当场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通过12368司法热线即时向当事人手机推送案件受理的相关信息,全程高效便捷。为了提高立案效率,该院与公安、工商共建公民个人和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并在立案大厅设立信息查询岗,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现在只要当事人报出姓名、户籍所在地和大概年龄,导诉人员通过登录信息查询系统,就可为其查询相关信息。

立案时,经常遇到不少农村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诉状不会写的情况。对此,沭阳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志愿者工作站”,由该县10个律所共126名律师志愿者轮流值班,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诉状等法律服务。去年以来,该院法律志愿者工作站共无偿代写诉状500多份,司法救助300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同时,该院还推行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白天全年无休全天候立案服务制度,建立全天值班岗,确保当事人随到随立。

过去,涉及当地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起诉,法院在立案时缩手缩脚,不是将其挡在门外,就是将“皮球”踢给政府,而个别当地领导也通过“打招呼”干扰此类案件的受理,致使这些案件长期在法院体外循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导致群众不满意,信访、上访现象时常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沭阳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后,专门建立了《说情打招呼立案登记簿》,对立案说情打招呼的,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该院还制定下发《关于将领导批示等信息存入卷宗正卷的通知》,要求各承办人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此项规定出台后,说情打招呼干预立案的现象越来越少。

崇安:开通五条道道道都畅通

续;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由立案庭邮寄复函告知正确的处理途径。今年一季度,该院已通过邮寄信件立案登记共45件。

畅通诉讼服务外网立案渠道,网上立案一网通。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利用诉讼服务外网、院微博和微信大力开展立案登记制试点的宣传工作,把立案的格式文本、登记须知等向全社会公开。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法院官网、诉讼服务中心官方QQ群等网上平台进行预约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及时对案件进行审核并提供跟踪服务。今年第一季度,该院接受网上预约立案10件,通过法院官网立案平台成功立案36件,通过江苏高院诉讼服务网立案平台成功立案1件,通过诉讼服务中心QQ群平台成功立案145件。

畅通12368热线立案渠道,电话服务一线通。12368热线工作人员接到来电后,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基本诉求,对不同诉求的案件需要的起诉材料进行指引,向手机用户推送相关网址链接,提供预约登记立案服务。预约成功后来电人即可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登记手续。自今年1月6日该院正式运行12368服务热线以来,共接听67个立案咨询来电。

畅通巡回立案渠道,诉讼服务站一站通。崇安法院利用辖区社区开设的诉讼服务站,开展巡回立案登记服务,接收社区百姓的起诉材料,转交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审查立案登记。在辖区内挂牌成立的六个诉讼服务工作站推出“老娘舅”巡回立案登记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立案咨询。

该院副院长邹岩告诉记者,五个渠道是立案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立案登记制试行前,每个立案渠道都各成体系独立运作,资源并没有得到高效利用。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传统的立案渠道与新型的立案渠道相融合,缩短了当事人起诉时间,减轻了立案法官的压力。

“立案登记制改革,其目的在于要求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立案服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彻底改变告状难的现象。”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介绍说。该院作为江苏立案改革试点法院,自去年12月开始,率先尝试改革民商事案件受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立案登记工作的实施细则,畅通五个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立案登记服务。

畅通来访立案渠道,来访立案一步通。崇安法院通过提升大厅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效,确保当事人享受到咨询、书写、登记、缴费等一站式服务。立案当事人来到该院后先在导诉台取号,导诉员根据当事人立案的不同类型发放不同类别的号牌,安排对应的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在等候时,导诉员为其提供立案流程咨询、诉状书写等便捷服务,告知诉讼风险,减少当事人立案时间,提高立案登记效率。立案工作人员审核诉讼材料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直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当场告知随机分案确定的审理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起诉材料不完整的,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释法,指引其正确的处理途径。据立案庭庭长陆杰介绍,今年第一季度,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1500人次,发放立案号牌1323张,成功登记立案1799件。

畅通来信立案渠道,来信一件通。崇安法院立案庭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每天分别在上午10点和下午3点到收发室取信,登记来信人姓名、邮寄时间、来信内容,当天转交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工作人员签收。经初步形式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由立案工作人员回复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需要提交的补正材料,在材料补正后为其办理立案登记手

海安:采取四个招招招见实效

“立案登记制真正打开了群众诉讼之门,海安法院各项举措有思路、有特色、有亮点,值得我们借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实地考察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后发出感慨。作为全省三家试点单位之一,海安法院“试水”立案登记制四个多月来,已经有来自内蒙、福建等全国各地数十家法院前来取经,立案窗口的办公电话更是成了咨询热线。

海安法院采取的第一招便是公开立案登记条件,让全社会都了解立案登记制。立案庭庭长王长圣介绍,“为了拉直群众心中关于立案登记制的问号,今年1月26日我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16家媒体应邀参加。同时还通过官方网站、微博、法官走进电台直播间、策划电视专题节目、海安日报设专栏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宣传立案登记制试点情况。”此外,该院还专门制定《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只对起诉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件、案件是否属于法院主管和本院管辖进行审查,不再对证据关联性等进行实体审查,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

海安法院的第二招便是通过多渠道立案方式方便百姓诉讼。在试行立案登记制初期,就规范了立案庭、人民法庭之间的关系,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立案庭、各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各人民法庭均应接受。对于不属本庭管辖的,应当在收齐相关诉讼材料并由庭长签字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立案庭登记立案。此外,还推行邮寄立案的方式立案。针对邮寄来的起诉状材料不齐的情况,该院贴心地制作了统一格式的释明函,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今年以来,海安法院已经接收邮寄起诉材料共计151份,成功立案128件。

为了适应立案登记制的需要,该院将互联网新技术积极引入,通过构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模式,为当事人提供零障碍的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电子触摸屏、便民书写台等,提供统一规范的诉讼文书格式版本供当事人参考。诉讼服务网实现网上立案、交费、送达、投诉等多项功能。12368热线具备自动语音和人工服务两种模式,可提供一对一在线交流,实现即时性互动。

同时,海安法院还使出打击恶意诉讼的“杀手锏”——开列负面清单。对于假借诉讼之名以达不当企图的都列入负面清单。该院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信息和处罚情况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显示屏上公开曝光,用以警示当事人诚信诉讼。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设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警示牌,出具诚信诉讼告知书,对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可能的,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承诺书。“起诉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同时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理性表达诉求,诚信维护权益。如果诉权被滥用,不仅没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该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李宏林介绍道。

经过四个多月的试点,海安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成效初显。据统计,截至4月20日,该院共受理案件40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增857件,增长率为26.77%。“对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善于把握精髓,改革不是将立案庭变成‘收发室’。在为当事人打官司敞开大门的同时,要苦练内功,提升司法能力,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海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平深有感慨。(记者张宽明通讯员李金宝刘刚吉纯)

涉案4亿多元 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3月29日,被吿人刘某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安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的销售矿机、挖CBE币为幌子,以让会员支付USDT购买矿机和支付DBE作为矿机押金的方式,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作为挖CBE币和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后以直推奖、团队奖、代理奖等奖金制度和挖矿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作为下线形成金字塔状层级,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获得奖金,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形成层级24层,收取传销资金4亿多元。被告人邓某军等担任深圳某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的负责人,帮助刘某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安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有序进行;每名被告人均有律师参与辩护,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庭前沭阳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安保和舆情应对预案,庭审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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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控诉生父却被告上法庭 还有多少父母真的把养娃当做“养蛙”

2017年8月8日下午,天空骄阳似火,地上热浪滚滚,放暑假在家的姐姐孙小琪和弟弟田超守,用手机相互拍了两人脖子上挂募捐箱的照片,并配上

“父亲不给学费、儿女没钱上学、要求大家捐助”

的文字说明,于当晚发在生母孙莫云的微信朋友圈里,顿时掀起轩然大波。孩子的父亲一口咬定是前妻孙莫云所为,一怒之下联手现任妻子将前妻告上法庭。

那么,两个孩子究竟是受母亲指使还是自发行为?父亲和儿女之间到底发生了怎样的矛盾?

父母再婚亲子关系一团糟

1998年初,在江苏省沭阳县东北乡做木材生意的田雄光看上了在本乡街上做服装生意的孙莫云,两人一来二去渐渐熟悉,由相知到相爱,于当年秋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婚后,夫妻二人非常恩爱,1999年生下女儿,2001年又添了儿子,儿女双全,家庭和和美美,让村里人十分羡慕。

大女儿跟母亲姓孙,取名孙小琪,小儿子跟父亲姓田,取名田超宇。为了照顾孩子,孙莫云辞去工作当全职主妇。田雄光做生意四处奔波,每年待在家里的时间并不多,孙莫云索性带着两个孩子在娘家生活。女儿孙小琪比较懂事,很小就能帮着母亲照看弟弟田超宇,姐弟俩的感情很好。

由于常年抚养孩子操持家务十分辛苦,再加上平时无意打扮,孙莫云失去了昔日美丽的光彩,而田雄光在外边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挣了不少钱。

后来,田雄光看上了在邻乡街上开淘宝店的年轻漂亮姑娘尚丽丽,便不顾一切地展开追求。尚丽丽知道田雄光已有家室,刚开始不同意,但在田雄光的甜言蜜语和小恩小惠的“攻势”中乱了方寸,最终投入了田雄光的怀抱。

2014年春节过后,为了兑现向尚丽丽的承诺,田雄光回家向妻子摊牌,要求。孙莫云起初死活不同意,并让两个孩子哀求爸爸别离开他们。无奈田雄光态度坚决,毫无挽回余地,最终孙莫云只好妥协,两人于当年夏天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手续。

心中有愧的田雄光放弃向孙莫云主张子女的抚养费,所有费用均由田雄光一人承担。两人平分了财产,孙莫云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一定的保障,但因没有工作缺乏经济能力,孙莫云愿意让两个孩子都由田雄光抚养。

离婚后,孙莫云先是四处打工重新适应社会,随后自己做起了微商,由于产品口碑不错,收入渐渐增加,并因此结识了不少朋友。

负责抚养孩子的田雄光并不善于和孩子沟通,孙小琪和母亲关系亲近,对父亲十分不满,而年龄更小的田超宇一切都听姐姐的,也认为离婚全是父亲的错。特别是田雄光再婚后,姐弟俩时常给继母“捣乱”,让田雄光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就把两个孩子送到祖父母那里。

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两个孩子越发觉得自己被抛弃了。好在孙莫云惦念孩子,经常来探望,或者把孩子接到娘家住几天,让他们感受到母爱。随着年龄的增长,孙小琪和母亲无话不谈。孙莫云忙的时候,会让女儿帮忙登录自己微信处理生意上的事宜。

田超宇的学习成绩不好,每学期和姐姐一起向父亲要学费时,父亲总要批评他学习不努力,抱怨白白交了学费,有时还会口不择言,让他“别上学了,不如上马路上要饭”……田超宇渐渐进入青春叛逆期,越来越难以忍受父亲的嘲讽和数落。而这一切在孙小琪看来,都是父亲在故意刁难。

从姐弟俩先后上高中开始,每次要学费的时候,姐弟俩都难免和父亲发生冲突。虽然没有亲自抚养孩子,但田雄光每月给孩子的生活费都不低,探望孩子时也会买礼物,每年花在两个孩子身上的钱不少于15万元。他始终想不明白,他对孩子那么好,孩子咋就不领情呢?

朋友圈里惊现“声讨”照片

2017年8月,又到了姐弟俩向父亲要学费的时候。孙小琪已经考上大学,而田超宇高考落榜要复读一年。对于儿子连最普通的大学都没有考上,田雄光十分不满,再加上看到儿子对他不尊重,他本来只想批评几句,结果“高坡放驴难止步”,越说越激动,直言儿子成绩太差,“烂泥巴糊不上墙”“窝囊废”,以后再不给学费了,并撵儿子“滚”,不要再找他了,口称“眼不见心不烦。”

这一次,已经长得比父亲还高的田超宇,再也无法忍受父亲的责骂,长期积聚在心头的怨恨瞬间爆发,指责父亲从来不管自己的死活。见儿子竟然敢顶撞自己,田雄光怒不可遏,抬手给了儿子一巴掌,父子俩随即打了起来。孙小琪劝住了两人,她认为错在父亲,带着弟弟愤怒地离开。回到家,孙小琪看到弟弟身上有了瘀青,又生气又伤心,姐弟俩一起痛骂父亲,还是觉得不解恨,于是想出了一个报复的主意。

2017年8月8日下午,姐弟俩找来两个小纸箱,在纸箱上写上“捐款上学”几个大字,然后挂在脖子上,穿上又旧又脏的衣服,在路口拍了两张看起来很凄凉的合影。

孙小琪登录母亲的微信,把这张图片和父亲、继母的照片发到朋友圈,写明父亲和继母的姓名,声称父亲再婚后不管姐弟俩的学费,希望大家捐款帮助他们上学。为了羞辱父亲,她不仅用了“无良父亲”“黑心继母”等字眼,还写了姐弟俩受到父亲的虐待和殴打,吃不饱穿不暖……

在孙莫云的微信朋友圈里,不仅有许多因为做微商认识的当地朋友,还有田雄光及其家里的许多亲友。田雄光很快看到了这条“声讨”信息,他立即打电话给孙莫云,劈头盖脸就是一顿骂。孙莫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和田雄光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但等弄明白之后,当即登录微信删除了信息。

即便这条信息当天就删除了,田雄光和妻子尚丽丽的生活还是受到了影响。当天晚上,田雄光和尚丽丽的亲戚朋友纷纷来电话和发信息询问情况,有的指责他们不该虐待孩子,有的要替他们交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也有的劝他们主动找孩子沟通谈心,尽早消除父母子女间的隔阂。第二天,田雄光远在常州的亲戚打来电话,询问他和孩子发生了什么事。他的妻子在小区遛弯时遇到邻居,邻居也提起了这件事。尽管她再三解释是孩子“捣乱”,但从邻居的眼神看,似乎认定她是“黑心继母”,让她十分苦恼。

名誉受损怒向前妻讨说法

自打“募捐消息”传开后,田雄光夫妻虽然百般解释,但还是遭到不少人的奚落和冷眼,尚丽丽一个劲地数落丈夫:“你与孩子发生矛盾让我也跟着倒霉,咱俩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太丢人了。”田雄光在妻子的唠叨中自感苦不堪言,急忙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微信声明:“昨天在孙莫云微信上所发关于本人不管两个小孩上学事情的图片和文章,是极不符合事实的言论,本人于昨天晚上已报警,并且发帖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删除所发内容,希望朋友圈各位不要以讹传讹,以免造成误解。”田雄光接着又进一步解释:前段时间自己与亲戚接了几条路的小工程,孙莫云知道后认为自己有钱不给孩子花,故意指使孩子发帖侮辱自己,大家千万莫要相信谣言。最后,田雄光请求朋友转发该条信息,帮助自己消除杂音,挽回不良影响。

事后,田雄光越想越感到窝囊,想想这些年来,虽然孩子由自己抚养,但孩子越长大和自己的关系越紧张,反而和前妻的关系日益亲昵。田雄光联想到那条“声讨”微信的语气和用词,越琢磨越觉得不是孩子编写的,认为这很可能是前妻指使,否则也不会发布在前妻的朋友圈里。

于是,田雄光和妻子尚丽丽把孩子的生母孙莫云告上法庭,诉称:2017年8月8日晚,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照片,让两个子女脖子上挂募捐箱,配文字“田雄光、尚丽丽儿女没有钱上学,殴打儿女不给学费!!”并配两原告照片,还请求其朋友圈、微信好友积极转发。此举对原告二人的名誉造成重大侵害,导致邻居、亲朋对原告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使原告生活在流言蜚语之中,倍感痛苦。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被告孙莫云辩称:有关照片、文字是他人通过我的微信号发的。因两个孩子向父亲要学费,父亲不给,还关门打他们,孩子只是想发朋友圈气气他。我当时在南通做生意,看到后当天就把该条朋友圈微信删除了。我没有错,不同意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孩子作证发朋友圈与母亲无关

原告田雄光、尚丽丽与被告孙莫云对簿公堂,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主审法官沈小芹从接到起诉开始就一直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缓和双方的矛盾,试图通过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二原告主张被告捏造虚假事实,称二原告虐待子女是否属实;被告朋友圈的涉案信息是否由被告本人所发。

被告孙莫云在法庭这样陈述:“孩子发我微信朋友圈的当天,我本人并不在当地,中午女儿给我打电话,说姐弟俩与父亲发生口角,父亲还动手打他们,我当时劝他们不要惹父亲生气。晚上发现他们发的微信朋友圈后,我打电话把女儿骂了一顿,立即删除了该条朋友圈。”

姐弟俩也来到法庭,承认整件事是他们一手策划的,与母亲孙莫云没有任何关系。证人孙小琪说,微信号虽然是母亲孙莫云的,但该朋友圈是自己通过母亲的微信号所发的,并称自己与母亲亲近,母亲手机密码和微信密码自己全知道。

法官问她:“你和你弟弟脖子上挂募捐箱有无别人参与?”孙小琪答:“没有,箱子是家里的,‘捐款上学’四个字是我写的,图也是我自己做的。”

孙小琪还说:“朋友圈是我发的,他们这个起诉没有意义,我发朋友圈是我父亲逼的。我上高中时,每次打电话,他都不接,要钱,都是我爷爷出面才给钱。”“父母离婚三年后,我父亲从来没有回过家,把尚丽丽的头像发上是因为他们现在是夫妻。我去尚丽丽的店里,她就赶我出来,且我父亲对我说,如果我不听话他可以让我上不了学,让我死都没地死。我发该条微信只是想发朋友圈气气他。”

当主审法官问她自己有无微信,为何没用自己微信发时,她说自己的朋友圈都是同学,她不想让同学知道这件事情。

为了证明该条微信确实是自己发的,孙小琪还用自己的手机当庭又演示了一遍发微信朋友圈的操作过程。

弟弟田超宇也出庭作证,说自己抱募捐箱的照片是姐姐用手机拍的,姐姐的照片是他用手机拍的。父亲当天不给钱还骂他们,打他们,让他们收拾东西赶快走人,被逼之下,姐姐才这样做的。

精心调解互谅互让息干戈

案情并不复杂,不过是姐弟俩的一个恶作剧。然而,朋友圈毕竟是公开场合,姐弟俩虽然都还在上学,但从法律上来说,姐姐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一定要追究的话,孙小琪擅自登录母亲的微信,侵犯了母亲的权益,她和弟弟编造的内容又伤害了父亲,侵犯了父亲和继母的权益。

可对于这个离异的家庭来说,从法律上分清对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于是,主审法官沈小芹围绕亲情进行了调解。法官认为,虽然孙莫云不是始作俑者,但她明知女儿可以使用其微信,却没有教育女儿在微信群发布信息的注意事项,负有一定的责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孙莫云应该给孩子树立一个“做错事要承担责任”的榜样。

另一方面,法官也告诉田雄光,他因为孩子犯的错追究前妻的责任,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和孩子之间存在已久的问题。此外,法官还努力劝说对父亲颇有怨言的姐弟俩,尽管弟弟的态度暂时还没有变化,但相对成熟的姐姐明显意识到了错误,对引起父母纠纷表示懊悔。

10月28日,在庭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莫云在法庭上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微信、没有提醒女儿合理使用的过失,向田雄光夫妇表示了歉意。田雄光夫妇接受道歉,并放弃了公开道歉和索要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案主审法官、沭阳县人民法院华冲人民法庭审判员沈小芹说,这对已经离异多年的夫妻,在打官司时比较平静,都懂得要依法提交证据、提出各自的要求、维护权益,反而是两个孩子比较激动。

姐姐解释发布“声讨”信息的原因,讲了许多历年来去父亲那里拿学费受到的委屈,还提出她曾经向报社曝光过父亲但没有刊登等情况;弟弟在法庭上脱去上衣,给双方律师和法官看他身上的瘀青,小伙子个头已经很高了,但哭起来还像孩子。

父母离婚时他们还小,父母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更没有帮助他们适应父母离婚的状态,所以多年来,他们始终没有走出被父母抛弃的阴影。特别是父亲再婚,给予他们生活保障却缺乏感情沟通,他们自然就会疏远父亲。

一般情况下,男孩的青春叛逆期比女孩表现激烈,激化了一直存在的矛盾。离婚带给孩子的心理冲击和持续时间往往超过父母的预期。父母在离婚时应该给孩子一个交代,至少要让孩子明白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对孩子的爱,也不要互相贬低或给孩子灌输对另一方的怨恨。没有人生来就会做父母,

选择离婚的父母,应该多了解孩子的心理状况,帮助孩子理解、接受家庭解体的情况。父母都是爱孩子的,只是有时表达方式欠妥,特别是对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父母应该给予他们更多尊重,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

同时,家长也应对孩子进行一些遵纪守法的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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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这不仅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试想一个对父母都不行孝道的人,其他方面又能好到哪里?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也对赡养老人做出具体规定,但每一个法条的实施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广大公民自觉自律的环境,特别是司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让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彰显,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可是,最近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中,蔡幼民、叶书华老两口表示强烈不满,虽然案件结束终审,但这两个80多岁的耄耋老人还在不停地向省高院申诉,这就不由不让人探个究竟。

据两位老人反映,夫妻俩共生育三女一子,多年来一直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其他三人均已成家。早年因为家庭矛盾纠纷,他们与儿子蔡建几乎没有往来,更不要说赡养的义务,可是在老人家取得拆迁安置房之后,儿子蔡建突然采取手段强占房屋,而且恶人先告状起诉父母,企图用法院判决手段把自己霸占的房子合法化,通过他的四下活动,捏造虚假证据,最终沭阳法院的审判员卢某以“常理”的推导思维进行裁决,让蔡建如愿以偿得到房产。

为了让网友更清楚地了解前因后果事实真相,同时,揭开蔡建的伪善的画皮,我们不妨按照时间的顺序把蔡家的变迁梳理一下,究竟孰是孰非还请网友加以甄别。

偷卖建房材料,逃避家庭责任

1980年的时候,蔡幼民、叶书华夫妻俩举家迁到沭阳县南关乡孙巷居委会,并在1984年的春天,建起了长13米多、宽5.5米的四间主屋。

1983年的夏天,蔡家排行第二的蔡建初中毕业了,这个并未让父母省心的儿子,转学复读就没少麻烦过,还因管教与父母产生隔阂。1987年的春天,为了给儿子将来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蔡幼民东挪西凑借钱给他办理了城镇户口,想方设法把他安排到沭阳县船舶修造厂上班。

1988年4月9日,蔡建与丁彦芳结婚,因为这门亲事遭到其父母的强烈反对,就此拉开了家庭矛盾的序幕。1992年底,蔡建小两口趁其父母不在家时,居然把父母积攒多年的砖瓦建房等材料偷卖了,他的父母非常气愤为此大吵大闹一番。可蔡建却用“以后不要家里的一砖一瓦,也不会养老”地恶言回怼父母!家旁邻居劝说时,他竟然说出“不就一千多块钱的事吗”话来!就在1993年初搬离与父母分开生活,从此与父母失去往来。

1995年春,年近60的蔡幼民聚齐材料建造偏屋,他和女儿们填土搬砖忙里忙外,为此累出一身病来,可年轻力壮的蔡建并没出现。倔强的蔡幼民心里怄气,不要儿子的帮衬也会把家庭建设得像模像样。以后在二女儿和小女儿的支持下,不仅建好了东、西两侧的偏屋,还陆续在主屋的北面又建五、六间偏屋。

由于遭遇沉船事故,蔡家的生活发生很大变化,为了维持家庭生计,蔡幼民在外租房,后又在孙巷桥西边的家门口收购废品,直到2002年在女儿的再次帮助下,靠近路边建房卖点香烟等杂品。而自1993年分开生活的蔡建用卖建材的钱,在淮河边码头买条小船作为住所,同时利用便利条件搞起了船舶电焊修理,后来逐步办起了船舶修理厂,日子自然比其父好过多了。

不择手段抢房,丧心病狂虐父

古语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情。靠修理起家的蔡建根本没有孝道意识,赚钱之后的他想到的不是父母,更不会是他的姐妹,而是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联系并不代表不发生矛盾,从蔡建、丁彦芳两人离家后,蔡幼民老两口的头疼脑热、生病照料、家庭开支都由小女儿包揽,即使这样还发生过多次儿媳儿子辱骂、殴打年迈父母的荒唐的事件,当地南关派出所有多次出警记录。

时间一晃到了2010年8月,随着城市改造的步伐日益加快,孙巷居委会面临拆迁。看见利益的蔡建当然不会放过这样机会,于是,人性里最丑陋的一面,都在蔡建这个不孝儿子身上演绎得淋漓尽致,活脱脱一副厚颜无耻的嘴脸。

2010年10月13日,蔡建想拿到父母的拆迁材料,一怒之下砸烂父母的卖烟柜台,摔碎父母的生活用品,指鼻瞪眼辱骂年迈的老母,不择手段就是为了拿到安置房。

( 图为2010年10月刚拆迁后,蔡建到父母的临时居住地砸坏摆摊柜台)

这次拆迁蔡幼民置换大、中、小三套回迁房,为了清偿以前的债务,蔡幼民把其中106平米的中套进行变卖。蔡建一边带着老婆多次到蔡幼民临时住地辱骂,一边采取霸王硬上弓的方式抢占了121平大套安置房,随后迅速进行装修,然后对外出租牟利。

2013年11月29日,在沭阳县拆迁安置工作组的干预调停下,以蔡建同意赡养老人为条件,签订房屋使用的有限条件,可其母早已失望,继而坚决不同意给房子。蔡建因为抢房又不赡养问题,当地政府部门、居委会、综治办等多次进行调停,另有多次的报警记录,其间他妹妹都成为他撒野殴打的目标!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虽然有着法律条款约束,但要真正落实还靠自觉行为,而早就与父母及其家人割裂亲情的蔡建得寸进尺,竟然以先办房产证为由拒绝养老。

2014年7月11日深夜,声嘶力竭的“救命啊”震惊邻居,蔡建为抢第二套房子偷袭年迈老父,蔡幼民在拼命出逃时仍被勒住脖子导致昏厥,后被120送医急救。派出所民警让蔡幼民写下“如果儿子因坐牢出来跳河了,不要再找派出所要儿子”的保证后,采用“和事佬”办法又让蔡建“保证养老”为由结案。

蔡建对于房产的贪婪,近乎达到丧心病狂的魔境,2016年春节临近时,蔡建突发善心给父母送去包子,不明就里的小女儿误食后,出现头疼头晕、昏迷,身体丧失平衡等不良症状,仔细察看剩下包子,大多有着不规则的红斑,蔡建的女儿“解释”是塑料袋盛装过其他东西,当天即对这些包子进行了调换,后来报警也是不了了之。

捏造虚假证据,掩盖违法行为

2017年7月12日,为了使抢占的房屋合法化,蔡建、丁彦芳居然把其父母告上法庭,企图通过判决手段办理产权证。他在诉状里罔顾事实,虚假陈述,并多次在庭外威胁知情证人,以达到阻止证人为其父母出庭作证目的,审理法官也是偏听偏信,不加分析调查,想当然地将蔡建所占的房子判归于他,二审法官直接采信蔡建的复印件内容,并专为蔡建量身定做了所谓的“调查”证据,且对蔡幼民老两口及小女儿居住的小套毛坯房留下析产伏笔。

2017年11月7日,第一次开庭时,蔡建一个证人没有,一审法官看到蔡幼民有证人后,一边安排证人在庭外等候传唤,一边放话“蔡幼民就是带100个证人也没有用”,并在庭审中诱导蔡建编造对自己有利的虚假历史,中途故意休庭,给蔡建到庭外威胁证人的机会;蔡幼民反映证人被威胁时,法官却装作不知,不予理睬,后来竟以蔡幼民到庭的证人较多、无法审理为由不让证人出庭而结束庭审。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庭审快结束时,法官有意提醒蔡建追加诉讼已经被老人卖掉还债的房屋,别有用心激化家庭矛盾。

新时代法治建设对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常识,法官的司法经验与智慧应当娴熟驾驭司法判决裁判,司法判决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沭阳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下,在偏离主题的恶意诉讼之中,个别法官不是主持司法公道的法治精神,而是主观臆断把水越搅越浑,可二审的宿迁中院也没有予以纠正,这背后是否存在猫腻,蔡家父女不得而知。

更为蹊跷的是,宿迁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原被告双方本应同时寄出,可是蔡建早于其父母20多天就收到判决书,开始背着父母办理房产证手续的时候,蔡幼民都没收到判决书,经办法官周某某的违规行为,就是为蔡建办证提供便利。

“虎毒还不食子”,这是所有中国父母慈爱胸怀的真实写照,但对于蔡建这种忘恩负义的儿子,蔡幼民只好拿起法律武器。

2020年6月15日 蔡幼民追诉近30年来的赡养义务,而蔡建为了达到应诉目的,竟自编自导了上门送东西的假象,然后让他女儿偷拍“赡养”画面。

由于长期关系恶化,即便在庄严的法庭上,蔡建仍然是恶语相向、出言不逊,为达到为自己辩解的目的,不惜对其父母及其他亲属进行人身攻击,诬陷父母装病,不需他人赡养,还向法庭提交偷拍的视频“证据”。

诉求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面对85岁的父母,蔡建诡辩尽到了赡养义务,只能让人嗤之以鼻。为了争夺老人赖以养老的拆迁安置房产,一次又一次地将老人告上法庭,甚至在争夺过程中不惜对老人辱骂、大打出手,其恶劣行径显得极度自私和虚伪!
蔡建的行为不仅违反传统道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长期以来其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已由其他赡养人承担了,而蔡建也因其违法行为实际上获得了利益,这对其他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的本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依照常理,蔡幼民、叶书华老两口尚且健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家庭财产分割还轮不到他蔡建指手画脚,即使就算赠与,老人还有撤销和收回的权利。如果他对父母好,父母自然会把房子给他,也就不可能出现抢房诉讼的局面。法院既然开庭分家析产,法官就应该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处置家庭矛盾,根据个人对家庭贡献来评判,不是想当然地凭空推导,“推理”断案,不能因为蔡建抢房就是先入为主。蔡建名下的房产、船厂等财产,为何没有纳入家庭共有财产一并分配?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玄机!这样判决不但没有解决家庭纷争,反而把裂缝越撕越大,而且助长不孝之人的缺德之风!
培根说: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
事实,敬畏法律,是对广大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可是沭阳法院的个别法官断章取义、罔顾事实的判决,已在当地造成了强烈反响。有鉴于此,蔡幼民作为申请人,正在向上级纪检机关和最高院进行上访申诉,对于蔡幼民的申诉状况,媒体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郑毅 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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