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找到小孩偷吃变态辣蛋挞官网视频?

是一回事吗?别抬杠行吗,如果麦当劳卖的产品本身是辣的,你要求变态辣,可以说的过去。正常甜的蛋挞加变态辣,就不是正常的行为,结合他自己承认的还有外卖多次被偷的情况,你说正常让法官正常理解自己吃概率大还是打击报复概率大?民法上概率大就够了,这又不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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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了,蛋挞加辣椒怎么就不正常了?正不正常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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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之前不知道外卖被你家小孩偷了,现在知道了,那不好意思,我就猜以前的也是你家小孩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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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大家都可以去当律师,说的都好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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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且放任的前提事明知会造成危害结果,而吃辣椒会造成伤害不属于可以遇见的结果。换个说法,如果对方吃外卖噎死了,是不是也可以套用你的说法,明知道小偷会偷吃外卖,放任,对于会不会噎死,他是放任的态度,你噎死了最好,不噎死,我无所谓。这边吃外卖噎死和吃辣出事是一样的,都是极小概率无法预知的结果

明知且放任的前提事明知会造成危害结果,而吃辣椒会造成伤害不属于可以遇见的结果。换个说法,如果对方吃外卖噎死了,是不是也可以套用你的说法,明知道小偷会偷吃外卖,放任,对于会不会噎死,他是放任的态度,你噎死了最好,不噎死,我无所谓。这边吃外卖噎死和吃辣出事是一样的,都是极小概率无法预知的结果

噎死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饭完全正常,小偷自己着急噎死了,这和我啥关系都没有,另一种是我往里面加相对不合理的东西(虽然我不知道加什么能让人噎死)导致他噎死,重点是“导致”,这时候就是我的原因了。

噎死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饭完全正常,小偷自己着急噎死了,这和我啥关系都没有,另一种是我往里面加相对不合理的东西(虽然我不知道加什么能让人噎死)导致他噎死,重点是“导致”,这时候就是我的原因了。

民法上用的高度盖然性来判断的,用生活常理来看你的内心想法,每个人都会说假话,主要看你的行为和常理是否相符合

民法上用的高度盖然性来判断的,用生活常理来看你的内心想法,每个人都会说假话,主要看你的行为和常理是否相符合

所以说他后面只要咬定就是自己吃的,根本不会有一点责任

所以说他后面只要咬定就是自己吃的,根本不会有一点责任

怎么可能,这一句只能证明他知道有人偷外卖,然后呢?他点了一份超辣的外卖,请问,这份外卖会把人送进医院,谁知道?这份外卖是合法经营的商家按正规流程做出来的,甚至都没经过当事人的手,小偷自己不能吃辣进了医院根本是无法预见的事。

怎么可能,这一句只能证明他知道有人偷外卖,然后呢?他点了一份超辣的外卖,请问,这份外卖会把人送进医院,谁知道?这份外卖是合法经营的商家按正规流程做出来的,甚至都没经过当事人的手,小偷自己不能吃辣进了医院根本是无法预见的事。

轻伤都不算,顶多轻微伤,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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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又能证明什么呢,我外卖被偷过了,我下次就不能点变态辣吗,那要不要下次我点外卖的时候先问问小偷的口味。。。

这句话又能证明什么呢,我外卖被偷过了,我下次就不能点变态辣吗,那要不要下次我点外卖的时候先问问小偷的口味。。。

而且商家也有可能有责任,有没有提示到顾客可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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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不要紧,言外之意法庭不会采纳,只要不承认是估计点了给偷外卖的人吃的就行……

而且这新闻也有问题,哪儿有孩子这么傻,变态辣还吃完,一下就吐了,不会那么严重的……

这句不要紧,言外之意法庭不会采纳,只要不承认是估计点了给偷外卖的人吃的就行……

而且这新闻也有问题,哪儿有孩子这么傻,变态辣还吃完,一下就吐了,不会那么严重的……

只要是点给自己的,不管是馒头加辣还是蛋挞加辣都没问题的,是点给我自己的。这和放毒药进去是两码事,不可能吿赢的。

只要是点给自己的,不管是馒头加辣还是蛋挞加辣都没问题的,是点给我自己的。这和放毒药进去是两码事,不可能吿赢的。

不是的,就算是你点给自己的,也要符合这个食品是你平常会点的才行。例如对方律师调查发现你从来不吃辣,或者从来不会要求加辣,就不是你一句我突然想吃就能推翻的,又不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就是谁更合理谁能赢。

不是的,就算是你点给自己的,也要符合这个食品是你平常会点的才行。例如对方律师调查发现你从来不吃辣,或者从来不会要求加辣,就不是你一句我突然想吃就能推翻的,又不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就是谁更合理谁能赢。

我觉得抬杠的是你。通篇你都把自己的思维强加给比人,强加给当事人。凭啥你的口味就是对的,别人就是不对呢?东北喜欢吃蒜,山东喜欢吃葱,江西湖南喜欢吃辣,大家各有各的口味,你何德何能有权利去干涉干预别人?别人强制你吃了吗?江西人吃啥都要辣椒,这算正常吗?从我的角度我觉得不正常啊,因为我不吃辣。 但是你有啥资格妨碍别人吃辣呢?

我觉得抬杠的是你。通篇你都把自己的思维强加给比人,强加给当事人。凭啥你的口味就是对的,别人就是不对呢?东北喜欢吃蒜,山东喜欢吃葱,江西湖南喜欢吃辣,大家各有各的口味,你何德何能有权利去干涉干预别人?别人强制你吃了吗?江西人吃啥都要辣椒,这算正常吗?从我的角度我觉得不正常啊,因为我不吃辣。 但是你有啥资格妨碍别人吃辣呢?

我什么思维?我用的是生活常理来判断当事人的内心,你的外卖老是被偷,突然点了一个按照常理不会是辣的蛋挞,还加的变态辣,你以前还从来没点过这种东西,你自己说说是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更高还是自己吃的可能性更高?别抬杠了,民法上一个高度盖然性就能给你定性了,有什么好狡辩的,如果你经常点变态辣的蛋挞,还可以让他人信服,说明你就是怪咖。

我什么思维?我用的是生活常理来判断当事人的内心,你的外卖老是被偷,突然点了一个按照常理不会是辣的蛋挞,还加的变态辣,你以前还从来没点过这种东西,你自己说说是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更高还是自己吃的可能性更高?别抬杠了,民法上一个高度盖然性就能给你定性了,有什么好狡辩的,如果你经常点变态辣的蛋挞,还可以让他人信服,说明你就是怪咖。

明知且放任的前提事明知会造成危害结果,而吃辣椒会造成伤害不属于可以遇见的结果。换个说法,如果对方吃外卖噎死了,是不是也可以套用你的说法,明知道小偷会偷吃外卖,放任,对于会不会噎死,他是放任的态度,你噎死了最好,不噎死,我无所谓。这边吃外卖噎死和吃辣出事是一样的,都是极小概率无法预知的结果

明知且放任的前提事明知会造成危害结果,而吃辣椒会造成伤害不属于可以遇见的结果。换个说法,如果对方吃外卖噎死了,是不是也可以套用你的说法,明知道小偷会偷吃外卖,放任,对于会不会噎死,他是放任的态度,你噎死了最好,不噎死,我无所谓。这边吃外卖噎死和吃辣出事是一样的,都是极小概率无法预知的结果

而且他备注加大量辣椒,这种违背常理,比较离谱的行为已经有伤害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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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辣是吃完了之后才发现的吗,第一口吃了也咽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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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的后续,真闹大了,就是辟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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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性,如果判了有罪,就会助长社会上偷外卖的风气,所以大概率不会判有罪

这个法院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性,如果判了有罪,就会助长社会上偷外卖的风气,所以大概率不会判有罪

这个红茶瓶装硫酸后,在平常人眼里会不会很容易被认为是里面是红茶。如果会,就是说你已经预见了硫酸被当做红茶喝的可能,只不过你过于自信的认为没人会拿到这瓶子。

这个红茶瓶装硫酸后,在平常人眼里会不会很容易被认为是里面是红茶。如果会,就是说你已经预见了硫酸被当做红茶喝的可能,只不过你过于自信的认为没人会拿到这瓶子。

如果按你的想法 过失在于没有给瓶子打上警示标识 换个东西如果说是在给一块儿下了毒老鼠的药的肉被小偷偷吃了 那也是属于过于自信不会被别人吃?那这对于房子的主人要求太苛责了 如果是来的客人喝了这个可能算是过失 但问题在于一般人怎么会预见家里来小偷呢

如果按你的想法 过失在于没有给瓶子打上警示标识 换个东西如果说是在给一块儿下了毒老鼠的药的肉被小偷偷吃了 那也是属于过于自信不会被别人吃?那这对于房子的主人要求太苛责了 如果是来的客人喝了这个可能算是过失 但问题在于一般人怎么会预见家里来小偷呢

点了不代表就一定被偷,被偷就不代表一定被吃。(有可能给他爸吃啊?)所以点与小孩被辣伤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有商家说辣的小孩吃会受伤吗?

点了不代表就一定被偷,被偷就不代表一定被吃。(有可能给他爸吃啊?)所以点与小孩被辣伤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有商家说辣的小孩吃会受伤吗?

小偷父母带去去医院看了,我记得那熊孩子吃辣椒吃到嘴肿了都,而且家长既然一开始敢起诉,肯定是医院那边说就是因为辣椒所导致的。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这个案件中一个稍微有良心的人都会觉得小偷活该,但是法律不会考虑良心,只看有没有实害以及有没有因果关系,就像这个案件中,最终双方能庭外和解,这是一个有经验的司法人员能做到的最好结果。不过真的要闹到法院,大概率得人道主义赔偿一些,不过小偷家长要求的2000肯定是离大谱

小偷父母带去去医院看了,我记得那熊孩子吃辣椒吃到嘴肿了都,而且家长既然一开始敢起诉,肯定是医院那边说就是因为辣椒所导致的。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这个案件中一个稍微有良心的人都会觉得小偷活该,但是法律不会考虑良心,只看有没有实害以及有没有因果关系,就像这个案件中,最终双方能庭外和解,这是一个有经验的司法人员能做到的最好结果。不过真的要闹到法院,大概率得人道主义赔偿一些,不过小偷家长要求的2000肯定是离大谱

你说的这些,都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法律只维持最低的道德标准。人道主义赔偿,只是我国的特情而已。既然你都说到人道主义和2000离大谱,难道你前面强调的那些不就是错误的么? 法律从不去靠猜想去臆想判断,靠的是事实靠的是证据。

你说的这些,都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法律只维持最低的道德标准。人道主义赔偿,只是我国的特情而已。既然你都说到人道主义和2000离大谱,难道你前面强调的那些不就是错误的么? 法律从不去靠猜想去臆想判断,靠的是事实靠的是证据。

Re:外卖多次被偷,男子点变态辣蛋挞,8岁小孩被辣医院,家长起诉男子赔偿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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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反倒将邻居告上了法庭!因为外卖经常被人偷吃,张先生非常郁闷,就点了三个蛋挞,让店主放上变态辣想惩罚一下小偷。


可没想到偷吃蛋挞的居然是邻居的小孩,而家长理直气壮地要张先生赔偿!
外卖天天被人偷,这事放在谁身上都不舒服,可又不知道被谁偷的,于是才想出在外卖里面加辣椒,如果对方偷吃了,那就惩罚一下,如果没偷吃,反正自己喜欢吃辣的也没关系!外卖送到以后,张先生还没去拿,果然又被人偷走了!
这次被偷走以后,张先生虽然心里很气,但他想着对方被辣到以后,就知道自己喜欢吃辣的,以后肯定也不会再惦记自己的外卖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一个邻居找上了自己,上来就质问外卖是不是张先生点的?为什么要在蛋挞里面放超级辣?现在他家的孩子被辣得住进了医院,嘴都肿了。光医药费就要2000块,让张先生赶紧去医院付钱!


先生听完觉得不可思议,反问对方:“我过去干嘛?你儿子把我的外卖给偷吃了,你要我负责?而且你儿子不是第一次偷我的外卖吃了,你有没有教育过?”
“吃你的外卖,我给你钱就是了!你这是存心害人,点三个蛋挞你放变态辣,你是不是人?”邻居气道。


“我喜欢吃辣,怎么不是人了?”张先生没想到对方这么不讲道理,还爆粗口。
“你继续狡辩,谁点蛋挞放辣?你这就是存心的,我儿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你等着!”邻居威胁道。

后来,张先生还是不愿意赔偿,邻居就把张先生告上了法庭,那么,张先生在这件事情当中,有没有责任呢,他到底该不该赔呢?关于这事情,我讲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这跟前几天大爷的腊肠被小偷偷,他在腊肠里面下药是两个性质!每个人的口味都不一样,喜欢吃辣无可厚非,而且辣椒也是一种食物,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至于造成对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危害!


其次,张先生点的外卖是自己吃的,不是给邻居家的孩子点的外卖。就算邻居家的孩子偷过他的外卖,他也不能够对一个惯性的违法行为产生合理预期,从而规避它!用通俗的话讲,我是一个守法的人,总不能躲着一个违法的人吧?所以这不是故意伤害罪!
然后,邻居家的儿子偷了蛋挞以后,吃了一口就知道辣了。


但是他还是把三个都吃完了,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这蛋挞是能够吃的,只是这孩子贪吃管不住自己的嘴,怨谁?
而且,邻居家的儿子多次偷窃,明显存在过错。

超过三次还构成盗窃罪,虽然孩子的年纪还小,但是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不可以因为这个违法行为从而获利,这样就和立法的本质背道而驰!
总结: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子不教父之过,问题不在孩子身上,而在家长身上!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你觉得张先生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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