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办理过程中要热心、耐心,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2、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核实无误后交给新生儿父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医院的病案室指定的窗口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每日定时去分娩室和手术室核查产时新生儿信息,同时取回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后于电脑信息核对。
4、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5、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6、及时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填写在该产妇的分娩登记簿中。
7、每日与结算室核对当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8、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 岗位职责
犍为县《出生医学证明》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_岗位职责
桓台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
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4篇:出生证明签发人员职责
1.2.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本科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人员必须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记录单”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 5.涉及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手续齐全下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因办理人员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必须由主管领导在原证明上签字,方可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7.严禁办理人员私自伪造、倒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办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出生医学记录专用章”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私自转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办证职责
xxx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医院防保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申报
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
生医学证明基本信息登记卡》及《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三联单》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给予办理。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
表》到妇产科由责任医生签名后,到防保科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附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按法定
第6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职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职责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培训和督导考核。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具体管理机构,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4、受委托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5、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信息统计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7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3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8篇: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的办理,出生证明怎么开
提供的出生证明办理,欢迎阅读。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3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 作为合法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