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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

工作总结就是要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加以改正,避免这些不足造成工作中的大的失误,这是工作总结比较重要部分和作用,那么关于访惠聚工作总结中的问题和不足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怎么写”,供您参考。

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怎么写(一)

总结自己一年多来的住村“访惠聚”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很多的不足:

一是基层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局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驻村以来,尽管克服了很多困难和不足,但是好多工作还停留

4 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进行,自身独创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工作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政策的把握不够准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

三是对村里的情况不是很了解,有些工作做得不到位,双语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但是一年来我也很好地体验到了住村、基层的生活;锻炼了自己,也磨练了自己的品格和意志;用我的工作服务了农民群众,为他们力所能及地做了一些事情。我相信,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一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全村父老乡亲一道不懈努力,多出实效,多出成绩,也使自己的人生旅途多一份色彩。

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怎么写(二)

2、本村自1983年土地承包至个人,至今没有更改,后续兹生人丁、婚嫁流动人员均没有土地。

3、本村原有小学撤销,离此最近的小学将近3公里,并只设置至三年级的汉族教学班,孩子上学路程太远。

4、随着经济改革的迅猛发展,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而来的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5、继续加强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民民族成分较多,部分少数民族村民对稳定工作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还需加派人手。

对此,工作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承诺。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村上还没有修建居民点道路的村队建设道路。

2、将村文化室建设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具有娱乐、宣传、教育等功能的村民愿意来的地方。承诺在五月份之前完成村文化室的基础建设和文娱宣传设施的建设。

3、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将优秀传统文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讲。承诺将传统文化的宣讲做成经常性的精神课堂。

4、以走访为依托,真正深入到村民的田间地头,与村民交朋友。承诺以季节为节点,与村民“同下农田、同干农活、同忙春耕、秋收”。

5、解决困难人群生活困难。一是低保政策建议摸清救助对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对特困家庭进行低保补助。二是结合新农合政策。建议对慢性病家庭给予按政策积极办理慢性病待遇,享受常年慢性病保障政策。

6、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帮助和指导村“两委”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使哈日莫墩村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7、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建议镇村两级进一步落实区社,合理安排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强化群防群治工作,并拨付相应的经费,使群防群治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驻村工作组主动加入到村队的群防群治中去。

  三、“三民”活动访民情的体会

这次“三民”活动,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活动拉近了干群关系,使驻村干部更深入地了解了农业、农村、农民情况,更深切地感受了农民疾苦和需求。而基层群众也更多地认识和了解了我们的党员干部,民意民情得到了更多的倾听,实际问题获得了更多的解决机会。同时也对我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思路必然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怎么写(三)

1、是思想上学习不够重视,由于工作经验少,总觉得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即便学习,也是培训中学一学,轻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缺乏全面了解。

2、是与同事交流少,不够积极主动和同事探讨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不够扎实等问题。

总结自己一年多来的“访惠聚”驻村工作,我认为自己基层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局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驻村以来,尽管克服了很多困难和不足,但是好多工作还停留在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进行,自身独创性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工作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但是一年来我也很好地体验到了驻村、基层的生活;锻炼了自己,也磨练了自己的品格和意志;用我的工作服务了农民群众,为他们力所能及地做了一些事情。我相信,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一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全村父老乡亲一道不懈努力,多出实效,多出成绩,也使自己的人生旅途多一份色彩。

访惠聚工作总结存在的不足怎么写(四)

一、请销假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村工作队员已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明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请假事由充分、具体,佐证材料足够,未出现工作队员以回单位开展单位工作为事由行请假,并按程序逐级审批。目前已完成今年3-10月的请假条的检查、复印存档、佐证材料的补齐工作。

二、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更多工作总结范文编辑推荐

开展访惠聚工作情况总结

20xx年是访惠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开展访惠聚工作情况总结,欢迎阅读。

开展访惠聚工作情况总结(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下派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5名同志,于…日正式入住…村,住村以来工作组以访民情 、聚民心、惠民生为主旨,落实自治区、自治州访惠聚工作要点,深入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确保了村队稳定和发展,为后期访惠聚工作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村位于……以东4公里处,目前有居民202户923人,其中维吾尔族432人,汉族261人,回族134,哈族87人,蒙古族9人。常住人口828人,流动人口95人,80、90后青年40人。全村共有劳动力430人,低保户25户26人,残疾困难人员26人;总耕地面积3150亩,人均耕地4.12亩,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养殖家禽家畜为辅。有清真寺2所,信教群众428人。有村干部7人(含大学生 村官1人),党员14人。

二、六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

年初接到访惠聚工作任务后,…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局长和单位骨干组成5人的工作组,按照时间要求如期住村。住村后局长带队开展了大量入户走访工作。一是住村工作组入住居绿格村后,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理念,按照相关要求,在村两委班子和住村民警的带领下逐户走访,通过与村民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了村民的思想动态和困难。同时,也让村民了解和认识了工作组住村的目的和意义。二是入户讲解国家惠民政策,尤其是我们熟悉的卫生政策,比如新农合制度 、农村卫生改厕等。通过讲解,提高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改善了农村环境和生活水平。三是入户开展宣传教育 .讲解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的同时,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大村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我村在长治久安中得到发展。住村以来累计开展入户讲200余次,受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

(二)突出现代文化引领,促进宗教和谐。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既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访民情、聚民心、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卫生局工作组入住居绿格村后,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图书室和电化设备的作用,安排专人每天前往文化室坐班,定时开放村图书室和开展远程教育,不定期地开展政策宣传、农技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等远程教育活动,在全村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目前,时常会有村民前来读书 看报或是上网获取资讯。同时,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母亲节组织村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弘扬现代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彼此加强了了解和交流,促进了村队民族团结。

(三)强化群防群治群控,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联防和民兵值班,确保在敏感时期带岗领导和值班民兵24小时在岗。二是针对村上存在的思想异常人群等8项薄弱环节,采取村干部包片负责的方式全程管理和教育。三是完善技术防控措施,更新和增加了监控摄像头20余个,全村各处均处于监控状态,重点地区确保无死角监控。四是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讲。集中村队育龄妇女30余人,宣传少生优生的益处和非法生育的后果,今年我村未发生超生现象。

(四)落实民生实事、增加农民收入。

一是充分发挥卫生工作优势,于4月12日,组织10名…医学专家在该村举行了义诊活动。共接诊260人次,为350人测量了血压、120人次测量了血糖,免费发放药品500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份。二是今年4月突遭大风,我村上千亩春播玉米受灾,住村工作组从单位抽调10余人为两户村民压盖近50亩地膜,并解决2户困难户春播农资价值2600元。三是协调解决居绿格村抗震安居房项目50套,其中贫困户4套(全免费);为村民争取卫生厕所项目35个,每个1500元,并承担材料运费800元。四是为完善我村宣传设施,购置扩音器一台,价值2200元、更换自来水水泵捐助5000元。五是村民反映自来水水质不合格,工作组当即联系市卫生监督所前来采样,经权威部门检测,水质完全符合饮用水标准。

截止目前博乐市卫生局累计今年为居绿格村各类资金投入3.4万元。

(五)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互信

一是广泛结对子,推进民族间交往。单位一把手带头对帮扶3户,单位普通党员结对1户,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慰问,为结对帮扶户解决实际困难。今年单位党员干部共计结对20户,自行捐款为结对户送去大米、清油等物品共计2000元。二是了解村民实际困难,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今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单位选择10名贫困学生,送去了价值1100元的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在住村之初和古尔邦节期间,看望村队贫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计59户次,两次送去了价值16250元的大米、清油等慰问品;号召系统单位干部职工,为村队7岁的哈萨克贫困患儿捐款2345元;今年看望少数民族患病老人4位,送去了价值890元的慰问品。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长治久安基础。

一是调整党支部班子成员,配齐村两委班子。4月镇党委、政府调整了我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干部全部配备到位,逐步形成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既各负其责又通力协作,整体功能发挥较好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支部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定优秀老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对不合格党员,坚决清理出党员队伍。三是紧紧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契机,打造学习型干部。依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村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思路

一是本村户籍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分家未分户现象比较普遍;嫁入人员户口长年未迁入,造成人口底数不清,给科学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也给村民办事带来不便。建议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先期将常住且非流动人口的户口迁入,将常住在本村且已分家的人员户口分离,以便于村民享受国家各项惠民政策。

二是富余劳动力转移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该村25岁以下人员大部分没有土地,相当一部分青年人无事可做或只能打零工,使其不易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建议镇党委、政府加大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工作力度,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富余劳动力在能打工挣钱的同时,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该村村民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村房屋70%是60-70年代建造的,现已严重老化,房屋普遍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另外老房子采光不好、通风不畅、屋内潮湿,也易造成疾病的传播。今年虽已改善50户居住环境,但仍有许多房屋需要更新,建议镇政府在项目建设上给予一定的倾斜,针对困难户可以考虑村民自筹一部分、政府出一部分、工作组帮一部分的方式予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一是继续严格落实党和国家的维稳政策,对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村长治久安。二是明年争取自来水改水项目,并争取下半年完成改水,早日让村民用上不间断的自来水。三是争取滴灌项目,改善村队灌溉模式,为村民土地增收打基础。

20xx年是访惠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关键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把居绿格村建设成和谐、富裕、文明的村队而努力!

开展访惠聚工作情况总结(二)

根据地委组织部关于《地区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由地区国投公司、地区国土资源局、XX市城管队组三个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访汇聚”工作组,派驻惠康园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现将近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惠康园社区20xx年4月成立,位于环城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七一路以东、西郊路以北,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居住着汉、维、回、蒙等四个民族,现有居民2415户7032人,流动人口257户,634人,低保户73户142人,楼栋党小组5个,商业网点102个,社区现有党员15人。少数民族占辖区居民60%以上。

今年惠康园社区的13名“访惠聚”工作组成员都是响应新疆二十万干部下基层的号召,主动请缨,成为第一批派驻惠康园社区的工作组,其中:地区国投公司派驻5名工作组成员;地区国土资源局派驻1名工作组成员;XX市城管队派驻7名工作组成员。

“访惠聚”工作组自3月5日进驻社区以来,严格按照“十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六项任务的要求,坚持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派前集中在市委组织部参加为期一周理论学习,下派后将惠康园社区当作自家的家,把社区干部和居民当做自己的亲人,时刻把社区服务工作放在心上,热爱社区,热爱社区居民。向社区干部学习服务基层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日常工作中主动向社区领导请示汇报,相互交流基层工作经验和方法。走访入户深入社区居民了解民情民意,以凝聚民心为切入点,办实事、解难事为重要抓手,创造性地开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一)健全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学习

一是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地区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工作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建立健全了支部机构,配备了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开展了组织生活。成立了以社区党支部书记阿依尼沙·吾斯曼为组长的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六项任务规定,工作组还建立了工作、学习、例会、考勤、纪律、档案管理等6项工作制度制度。并将监督岗、“十不准”工作纪律、“访惠聚”工作制度宣传牌和群众意见箱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实施方案、双向承诺及三年规划。

二是走访入户了解民情民意。“访惠聚”工作是群众路线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惠康园社区工作组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始终以群众无小事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在深入社区居民时,坚持入乡随俗进行走访入户,进入少数民族家庭都按照习俗进屋脱鞋,盘腿而坐,同时采用街头巷尾、房前屋后、小广场、马路边、活动场所、恳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走访,注重摸实情,与居民一起唠家常、交朋友,听居民的真话、实话,甚至是牢骚话。认真填写入户登记薄、民情日记、信访接待登记薄,建立了入户明细表,专人负责对入户数据的核对统计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103条,归纳梳理18条。“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中的3名党员与3户辖区居民家庭进行了结对子,交朋友,认亲戚活动,相互赠送了纪念品和亲情联系卡,经常用电话和微信互动保持联系,尤其是“访惠聚”工作组城管队员艾力坎木·艾尼瓦与汉族退休干部张秀琴结对后两人亲入姐弟,今年7月姐姐张秀琴邀请弟弟艾力坎木·艾尼瓦及同事到他们家的杏树园子做客,在社区组织的迎中秋共团圆茶话会上姐弟两还进行吹蜡烛比赛。

访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工作总结

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工作总结

按照自治州党委《关于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住村工作。现对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的自身建设,提高访惠聚能力

1、加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及远程教育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韩勇和白志杰在访惠聚培训班及欢送大会上的讲话、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宣传资料汇编三本书和自治州、自治县的惠民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张春贤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县群教办、三民办下发的关于民族宗教、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工作组成员的知识能力和访惠聚能力。

2、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和严格落实十不准要求,制定和修改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工作规划,近一年中无违法纪律的事发生。

二、践行群众路线,扎扎实实访民情

1、工作组在近一年中在听实话、摸实情的基础上,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残疾人调查、集中整治清查摸排、社会数据核查及27中危害调查等等的入户工作,截止11月18日对707栋房屋,609户村名进行了5次全覆盖的走访入户(包括前期人口基础数据摸底、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实有房屋、实有人口排查登记、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摸排、打击暴力暴恐专项行动),开展面对面宣讲,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了解群众的困难、需求和愿望,梳理要解决的问题。工作组始终做到走访入户全覆盖,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服务好最后一公里,贯穿整个工作始终。

2、工作组与村干部在肉孜节、建党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对村的低保户、残疾人和四老人员等70户群众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送去慰问金,并带去了大米、面粉和食用油。

三、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互信

1、组织村两委班子、党员、四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学习于每周一和每月18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张春贤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下发各类文件(民族宗教、维护稳定、群众工作)的学习。

2、住村工作组在入户走访过程中,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传民族团结、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截至11月17日,入户宣讲2241次,3166人。

3、针对基层干部、党员、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女布维、80、90后青年、妇女、中小学生、重点人员及其亲属和普通信教群众等不同群体,分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各民族之间互帮互助的感人典型。

4、组织村两委班子、党员、四老人员和村民代表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乌鲁木齐的天空》和《真爱》,通过观看电影,更加坚定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

5、在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三史、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大力宣传互帮互助的感人典型。截至目前,受教达350人次。

6、工作组队员在每天傍晚组织村内各族青少年开展篮球、兵乒球、羽毛球活动,并在休息期间进行民族团结、宗教知识教育和健康教育。

7、工作组帮扶村残疾人、贫困户共计21家,与他们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困难需求,并送去慰问品。

四、突出现代文化引领,促进宗教和谐

1、工作组组织头号渠村两委班子、党员、四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学习《自治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非治理》、自治区党委11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州党委21号文件精神。

2、坚持每周一上午举行升国旗仪式。每周五上午开展文明健康伴我行,百姓周末活动日文体活动,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活动吸引广大各族居民积极参与进来。截止本周,共开展10余次群众性文体活动,参加人数1500余人。

3、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揭露批判,加强对暴恐活动的声讨和谴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共组织宣讲员参加培训2次,开展集中宣讲10次,面对面宣讲2400次,宣传书籍450余套,反三非宣传单300余份,受教达3500人次。

4、加强与清真寺、宗教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管好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协助寺管会把好讲经解经内容,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制止及上报。

5、工作组在斋月以及节日期间,每日都去清真寺门口值班,确保寺坊安全,了解宗教活动开展情况、寺坊管理情况及安全保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管好宗教场所,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制止及上报。截至11月17日,参与清真寺值班150余次,与宗教人士谈话80余次。

五、落实民生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1、邀请专家免费为头号渠村四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和贫困户共计50余人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的内外科、血糖、血压等,同时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还为老百姓印发各类宣传片300余份。

2、在入户中对村民提及较多的11类问题,已解决4类(办理慢病本、残疾证、危房改造和申请低保),解决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坚持每周一、周五上午举行升国旗、开展文体活动的同时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免费为村民测量血压。同时为村民诊断治疗布鲁氏杆菌病和包虫病30余人。

4、积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根据党委、政府关于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村实际在辖区范围启动和实施流动人口、闲散人员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技能培训主要内容有:烹饪、刺绣、汽修、美容美发。

六、强化群防群治群控,维护社会稳定

1、配合乡党委、公安机关和村党支部,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发现违法犯罪和可疑线索,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参与由县、乡党委、村党支部组织安排的各类清查、夜查,共计12余次。

3、配合乡开展了在大市场通过设卡盘查戴面纱说服教育转化工作;工作组成员与村干部和村计生协管员对戴面纱妇女进行说服教育转化工作。

4、认真落实州、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村工作组和基层干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配合基层组织进一步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长治久安基础

1、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意见,配合乡党委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班子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协助村党支部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两会两票制等机制制度,积极参加村的活动。

3、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传帮带,帮助村干部提升电脑使用、工作能力和水平。指导健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指导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4、积极配合村委会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析研判准确、安全防范到位。

九、突出实践载体,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工作组作为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组,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指导村两委班子认真开展活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会议总结了取得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20xx访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工作总结(本文共计3003字)可完全免费阅读或下载全文。工作总结之家taofanwen为全国范文类知名网站,下载或复制全文稍作修改便可使用,顺利完成写稿任务。

开展访惠聚个人工作总结

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体活动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开展访惠聚个人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开展访惠聚个人工作总结一

根据《哈密地区关于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地区国资委、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2家派出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于20xx年3月4日进驻东河区街道广南社区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我们以六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发展规划,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体活动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己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情况、入角色,确定目标、制定工作计划

一是摸清家底,分片包干。 进驻社区后,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摸底家底 .社区管辖面积0.6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4个居民小区,居民楼62栋,居民2340户,6944人,流动人口313户869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16户22人。社区有辖区单位30个,商业网点1265个,是党政机关、商业密集圈的所在地,社区党支部有党员140名。

二是 建立建全各项机制和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六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了 《工作组十不准》、《 工作组三年规划》、《20xx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组双语学习制度》等。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为了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工作组按人头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身上,每个成员按照管辖范围,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入户调查、流动人员管理、邻里纠纷、信访诉求、求助帮困等,将全部辖区分片包干落实到人,人均承包居民440户,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事后有回音。统一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对调查情况及时登记,已设立了《困难人群登记表》、《入户情况台账》、《信访台账》、《化解纠纷台账》等。

四是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服务。 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将访惠聚工作任务与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实行了AB岗工作制度,即:工作组成员与社区网格管理的包片干部共同管理小区,在走访入户中,如遇到居民需要办理的事项、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 时,工作组与社区干部共同合作,及时帮助居民协调解决。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特长和优势,更多地参与到社区服务的各项事务中。

二、访民情,深入开展走访入户

截止11月9日,累计入户2241户,已将辖区内96%以上的居民走访了1-3遍,目前除少部分居民长期不在或房屋闲置外,已于大部分居民见面;低保户16户,22人;流动人口313户,人数为869人,辖区内流动人员占总户数的14%.

(一)认真做好困难人群的安置工作。 我们工作组极积配合社区作好低保户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31户低保户全面看望一次,对生活特困人员给予慰问,送去党的温暖。6月份与社区一并对低保人员重新认定,目前重新评定了16户全部纳入到了工作组的帮扶对象。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参与社区、警务室对流动人口的入户走访,坚持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人管人,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辖区内重点地区来哈人员的管控及劝返工作。建立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截止目前已清查出租屋313户,869人,重点来哈人员2人。

( 三)深入开展走访慰问。 到 居民家庭中走访慰问,深入老党员、老模范、孤寡老人以及社区贫困家庭开展慰问和服务帮扶,努力把帮扶慰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截止目前已开展端午节、六一、七一、古尔邦节、肉孜节等节日慰问,累计慰问57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15800元。

三、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一)协助社区、警务室做好繁华场所商业网点的安保工作。 工作组与社区、警务室一并对重点单位、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酒吧、网吧、银行、出租流动人口及重点来哈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等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的大检查。截至目前对辖区内商家和单位进行165次检查、对7户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警务室并下达整改通知。特别是屡次不尊守安保规定的协助社区给予培训。

(二)全面落实人 员密集场所责任化工作机制。 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访惠聚工作组为成员的工作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坚决防范发生安保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构筑和谐社区

一是开展送学上门。 为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的党员,由社区支部和我们送学上门,给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上门发放群众路线专题读本和其它学习资料,帮助年老党员参与学习活动。

二是开展大讲堂活动。 社区与我们共同组织辖区内的党员和居民聆听了党校讲师《学习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讲述哈密变化变革》,国资委副书记讲党课、开展演讲比赛等活动。先后有300余居民参与。

三是走出去,开展实地宣传。 在6月18日与社区共建单位地区机关工委和地委党校,共同组织一批老党员60余人走出社区,直观感受哈密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

四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在社区居民点、商业网点张贴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累计3950份,组织群众面对面的宣传19场次,共有2630人次参加,通过LED屏、宣传栏23块24小时不间断的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安保知识,电视宣传3次,广播宣传5次,印制了2100份便民联系卡发放给辖区居民,设置4个意见箱。

五、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一)教育、宣传深入人心。 通过举办民族团结教育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社区。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 活动,普及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朋友结对子共促社区民族团结。 工作组与社区干部紧密配合,围绕民族团结深入开展交朋友等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点带面共同推动辖区民族团结。如爱国北路5号院里的一对民族团结好兄弟,李全智和阿不都热合曼。瓦依提,他们即是党员也是楼栋长,我们主动与他们交朋友,虚心学习民族团结的经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难 题。

(三)加强双语学习。 一是每日要坚持学2个单词和2句以上的日常用语,先易后难。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能够用维吾尔语交流的尽可能使用,主动找来办事的维吾尔居民说维语,与日常练习相结合,确保所学有所用、所学能记住的效果。

六、走进社区服务百姓,充分发挥三民工作组的优势

(一) 解决小难题、消除小隐患、调解小纠纷。 自进入社区以来,通过走访入户、设置意见箱、召集退休人员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先后收集了32类群众反映的问题, 28个问题已先后妥善解决,楼房保温及下水道改造等问题因解决资金使用量大,已报上级有关部门等待解决。

(二)寻找工作岗位,帮助困难人员解决就业。 我们和社区人员一同走访社区企业,寻找适合岗位,前后提供十几个工作岗位供困难人员挑选,切实解决困难人员的困难。

(三)开展青少年暑期活动,丰富社区文化。 为了 让青少年过一个充实、愉快的暑假,培养学生多动手、动脑能力及孝敬父母,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我们配合社区将开展了青少年快乐大本营培养现代化素质,争做文明好公民系列活动。总计开展了八期活动,参加人次近300人。

(四)帮助小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为加强爱北2号院和29号院管理,我们与社区组织居民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准备,这两个小区已成功选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

七、践行群众路线,助推和谐发展

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访民情惠民生 聚民心的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在社区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举行了一场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 按照哈密市总体部署,参与社区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了规定篇目、观看电影、撰写读书笔记。并且认真查摆 政治坚强及四风方面问题,并就社区服务工作进行了承诺。

八、加强工作组自身建设

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每周一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工作制度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下发的各类文件, 坚持把加强学习贯穿始终 .工作组为社区购电脑、复印机各一台 .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各类信息,截止目前已上报信息53片篇,工作总结11篇,月报表等。

开展访惠聚个人工作总结二

根据地委组织部关于《地区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由地区国投公司、地区国土资源局、哈密市城管队组三个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访汇聚”工作组,派驻惠康园社区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现将近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惠康园社区20xx年4月成立,位于环城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南、七一路以东、西郊路以北,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居住着汉、维、回、蒙等四个民族,现有居民2415户7032人,流动人口257户,634人,低保户73户142人,楼栋党小组5个,商业网点102个,社区现有党员15人.少数民族占辖区居民60%以上.

今年惠康园社区的13名“访惠聚”工作组成员都是响应新疆二十万干部下基层的号召,主动请缨,成为第一批派驻惠康园社区的工作组,其中:地区国投公司派驻5名工作组成员;地区国土资源局派驻1名工作组成员;哈密市城管队派驻7名工作组成员.

“访惠聚”工作组自3月5日进驻社区以来,严格按照“十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六项任务的要求,坚持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派前集中在市委组织部参加为期一周理论学习,下派后将惠康园社区当作自家的家,把社区干部和居民当做自己的亲人,时刻把社区服务工作放在心上,热爱社区,热爱社区居民.向社区干部学习服务基层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日常工作中主动向社区领导请示汇报,相互交流基层工作经验和方法.走访入户深入社区居民了解民情民意,以凝聚民心为切入点,办实事、解难事为重要抓手,创造性地开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一)健全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学习

一是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地区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工作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建立健全了支部机构,配备了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开展了组织生活.成立了以社区党支部书记阿依尼沙·吾斯曼为组长的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六项任务规定,工作组还建立了工作、学习、例会、考勤、纪律、档案管理等6项工作制度制度.并将监督岗、“十不准”工作纪律、“访惠聚”工作制度宣传牌和群众意见箱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实施方案、双向承诺及三年规划.

二是抓好学习教育、注重教育成果.驻惠康园社区“访惠聚”工作组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社区统一组织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及《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以及自治区,地、市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观看《焦裕禄》、《杨善洲》等8部先进事迹影片.采用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笔记,写心得体会积极组织讨论.自七月份开始,组织“访惠聚”工作组人员参加每周三晚上的夜校培训学习,及时了解国内的大事,深入解读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参加西河区办事处组织的为期四天的“访惠聚”工作组集中培训,按照”四必谈“的要求开展谈心活动20余人次,做到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治治病”的要求,对照“访惠聚”工作的六项任务,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从政治上不够强等“四风”方面努力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和不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真做到“红红脸,排排毒、出出汗.”努力争做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的四强干部.近几个月来共向地委组织部、地区国投公司、西河区办事处报送简报42期,半月报表5份,半月工作总结5份,半月为社区居民办实事的说明5份,月份报表5份,月份工作总结10份,月份为群众办实事的说明5份,季度总结2份,半年工作1份.

三是走访入户了解民情民意.“访惠聚”工作是群众路线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惠康园社区工作组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始终以群众无小事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在深入社区居民时,坚持入乡随俗进行走访入户,进入少数民族家庭都按照习俗进屋脱鞋,盘腿而坐,同时采用街头巷尾、房前屋后、小广场、马路边、活动场所、恳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走访,注重摸实情,与居民一起唠家常、交朋友,听居民的真话、实话,甚至是牢骚话.认真填写入户登记薄、民情日记、信访接待登记薄,建立了入户明细表,专人负责对入户数据的核对统计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103条,归纳梳理18条.“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中的3名党员与3户辖区居民家庭进行了结对子,交朋友,认亲戚活动,相互赠送了纪念品和亲情联系卡,经常用电话和微信互动保持联系,尤其是“访惠聚”工作组城管队员艾力坎木·艾尼瓦与汉族退休干部张秀琴结对后两人亲入姐弟,今年7月姐姐张秀琴邀请弟弟艾力坎木·艾尼瓦及同事到他们家的杏树园子做客,在社区组织的迎中秋共团圆茶话会上姐弟两还进行吹蜡烛比赛.

三、加强民族团结、增进民族互信

一是维护民族团结,从身边做起.惠康园社区工作人员24人,其中少数民族20人.工作组成员坚持落实每日2句日常维吾尔语言的学习制度,由工作组城管队员阿衣古丽·沙塔担任辅导老师,形成了各民族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互助学习的氛围.

二是4月初,特困户买热叶木·依米提因结肠癌再次复发前往乌鲁木齐救治,但因缺少资金而无法办理住院手续.工作组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派出单位地区国投公司,国投公司给社区捐款1万元,经社区研究为其先解决了2000元住院资金.

三是与社区共同组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5月15日开展“手挽手、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共结对子10对,拍下了“全家照”,同台跳起了秧歌舞,增进了社区邻里之间、同事之间、各民族之间的感情;

四是在穆斯林传统节假日期间,慰问少数民族居民,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让民族同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四、以现代文化引领,促进宗教和谐

想方设法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以举办文化娱乐,增图书、结对子、讲故事、吃团圆饭等活动为载体,给社区居民创造相互交流的机会,搭建民族团结的平台,传递正能量,输送科技文化知识.

一是为活跃节日气氛,社区和工作组组织居民坚持每月一活动,丰富辖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3月5日组织了“庆三八”展风采促团结文艺演出,工作组和社区居民同台表演抢凳子游戏和跳麦西来甫舞蹈.并给荣获20xx年度“好媳妇”、“好家庭”“好邻居”、“好婆婆”、颁发了荣誉证书.为迎接“五四“青年接的到来,4月23日举办了“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讲解了宪法、中国三大诉讼法等方面的知识;现场解答了居民提出的法律咨询;通过宣讲教育,提高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在加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互信、促进宗教和谐中起到重要的作用.4月26日举办了以“青春飞扬,放飞梦想”文体活动.组织20余名团员青年开展了拔河比赛、增图书活动,参加义务劳动等,为团员青年传递了正能量.6月24日举办了“庆七一、唱红歌、忆党史、颂党恩”为主题活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3周年的到来.一是重温入党誓词,二是表彰三名社区优秀老党员,三是进行唱红歌比赛.10月15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在惠康园社区设立巡回法庭,社区群众旁听了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感受了法律的威严.

二是针对5月22日发生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组织社区和工作组全体人员进行声讨,认清暴恐分子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狰狞面目和丑恶嘴脸.大家一致认为,暴恐分子是我们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不给暴力恐怖分*留有生存的空间,让我们新疆这片天空更蓝、更纯净.

三是工作组成员充分利用走访入户的有利时机,积极向社区居民发放西河区街道工作委员会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的相关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深入居民用维*两种语言反复解读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尽量宣讲知道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和4050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社区居民正真享受政府带来的温暖和关怀.


部队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部队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之后就可以总结一下,看看工作情况如何,工作中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有哪些可以改善的地方。那么部队工作总结怎么写比较合适呢?下面是由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队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部队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

一年来,在领导的指导和同志们的关怀、支持帮助下,自己注重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基本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主要情况回报如下:

政治方面:认清形式与时俱进在思想上、行动上努力与党保持一致,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坚持从自身做起,从严格要求自己,从端正思想认识入手,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积极参加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做到认真写体会,谈感受,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理想和信念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学习方面: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工作明白人,随着形势发展,准备工作在新形式下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把准备工作干好,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充实完善自己,让自己深深感到学习问题是一个学到老的问题,学习永无止境,只有不断学习适应形式变化,勇于面对和探索问题,才能使自己适应工作。

工作方面:加强责任心,完成好各项工作,在上半年的训练中能够做到坚持‘严’字,按照‘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行,行有所果’的思想来要求学员,必须坚持‘三常’常学:在艰苦的训练中务实自己的职责,常思:努力在理性思考中提高判断问题,筹划工作的综合能力,常用:在工作中,用新思路、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求得新成效,使学员成为知识型、务实型、开拓型的复合型人才,并自觉要求学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

作风纪律方面:自侓意识强,争做合格军人,认真落实《条例》《条令》和部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公私分明,不假公济私,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做到以集体利益为重,在于地方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军队纪侓,维护军人形象,在团结同志中讲民主重团结,在于别人发生矛盾、误会后,不背后私下议论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与别人谈心,交心中达到更好的团结人。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学习方面:自我感觉学习缺乏系统性。其次是同与时俱进的思想有差距,创新意识不足。最后是与‘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有差距,在快、深、严、实、韧,这几个字体现的还不够。

工作方面:有时存在着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满足于现状,上面布置什么就干什么,工作方法平平塌塌,有照抄照搬的现象,工作不够深入,精力没有百分之百的发挥,四个“勤”做的不好。

部队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

时光流逝,转眼间一年总结又开始了,回顾这一年来,我班在连队党友部和连_、排长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全班人员密切配合下,我班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为连队的全面发展和正规化建设出了一份力量,同时也取得了很多的提高和进步,下面我就对政治思想,军事素质、作风纪律、完成任务的情况一一进行总结,有讲的不到位的地方望连队xx给予批评指正。

今年以来,全班人员能够严格落实教育制度,坚持上好每堂教育课,完成好笔记及时的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分析,使全班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坚持教育制度的同时,本班的老还以自身过硬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随时随地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也是为新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起到了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且三互小组也确实起到了互帮、互学、互管的作用,组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充分的体现了战友之间的真情。

上一年由于施工任务所导致的训练底子薄,基础弱的情况下,我班能够做好动员和转换工作,始终把军事训练作为中心,作为一个重点来抓,身为一名班长,我知道军事素质和战斗技能的重要性,今年以狠抓新的体能素质,训练把科技练兵始终贯穿全局,在狠抓新体能的同时,也没有放松对老的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让他们自己加压进行训练,调动全班的训练积极性,我们班还采取了以老带新,把人定到位的方法,如果说哪个新训练上不去,就说明那位老没方法,这样既提高了新训练热情,也增加了老的组织能力,本班的军事成绩提高的也很明显,在共同科目训练以及单兵训练课目及专业课目的训练,在全班人员的努力下,训练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在狠抓全班人员的前提下,我没有忘记给自己加压,在上一年组织的尖子训练中,我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士官、骨干处处给自己施压起模范带头的作用,在上一年的指挥和训练中本人也取得了很大的提高。

一年来本班人员在提高军事训练的同时,也没有放松对作风纪律的要求,全班人员就利用教育和一定的休息时间、学习条令条例和日常生活中的规章制度,以及连队的营房制度管理细则,使们能严格把握内部关系和警民关系,特别是施工期间、地方人员及车辆比较多的情况下更为突出,严格的要求使全班在一年里大事没出过小事基本没有的好成绩。

完成任务是一名合格军人必须做到的也是我军的优良传统,所以,我班在严格落实连队各项任务,做到有任务,必有我们班的思想,并做到坚决高标准、严格要求完成;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我班的战斗堡垒作用,在营建施工和各项任务来临的时候,我班能和全连人员协成一条心,拧成一条绳,都争取为连队争荣誉,全班能以连为家积极主动不怕脏、不怕累、认真完成连队交给的所有任务,为完成任务做到一点不马虎,但或有过多或过少不足之处,在连队交给本人或本班任务的同时,也有完成任务不及时的缺点。

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也是下步克服的重点,如xx管理和要求不够大胆,xx作风有待提高,xx吃苦性差,训练有待提高,对于本班主要存在不足我认为有1、军事训练有待于提高;2、作风纪律要进步提高;3、内务标准不够高,特别是被子,以上是本班在下一年度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克服不足等连xx给予帮助和指导。

部队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

在部队这个大容炉里,在担任班长职务期间,自己学会了很多,得到了很多,经历了很多事,读懂了一些人,回首一年的工作,自己与许多同志都存在很大差距,让自己深深地体会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下面我将结合今年的工作,向中队首长和同志们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俗话说:事小见思想,滴水见太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进步,工作才有动力,思想的进步来源于文化理论知识的充实。本人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队为家的思想,在思想上始终与中队党支部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积极参加连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学习中,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保证了学习质量,提高了思想觉悟;在工作中,热爱本职,充分的发挥一名士官,一名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为一名班长,我清醒的认识到一名班长肩负的责任,首先以条令条例中所规定的班长职责为指导,在工作中能够严格的要求本班的战士,目前班上新同志的军事素质较差,在训练中,能够科学的运用训练方法,严扣细训,认真的纠正动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生活当中,能像一名兄长一样,关心、爱护本班战士,积极主动的为班里的战士化解了思想矛盾。

二、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令条例是管理和约束战友们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在这上半年中,自己能够认真的学习条令条例,将条令条例落实到工作和生活当中,在小事中注重细节,不因外界的因素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始终以连队为核心,把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实处,在平时开展工作也是以条令条例为依据;能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控能力,注重作风纪律养成,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生活上不给组织讲价钱、谈条件,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认真地履行一名班长的职责,能够事事想在先、干在先,不折不扣地带领全班完成好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

三、总结这一年的工作,有好的特点,也有存在的不足

(一)工作中还有放松要求的现象,对新知识的学习钻研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标准不高的现象。

(二)日常生活中对自身的要求还不够严格。

(三)有时开展工作方法还不够灵活。

以上是我的上半年工作总结,为了促进下一步工作上台阶,我一定加强自身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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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资助、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该生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勉强可以承担,但家庭经济负担较重,需借助资助及勤工助学等方式维持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可提供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经常通过勤工助学补贴自己的生活费,而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确实无力承担,需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

(3)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个人和家庭确实无力承担本学年度学费、住宿费,需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缴纳,且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也难以提供,需要学生本人在课余时间经常通过勤工助学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考虑其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3)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学生;

(4)单亲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或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无经济来源;

(5)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6)农村低收入(上年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贫困家庭学生;

(7)父母暂时或长期双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8)家庭有二个以上(含二人)子女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年收入达不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学生;

9)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

(10)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或兵团边境农牧团场;

(12)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基本费用;

(1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四条  在考虑第三条所列各种情况(学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同时,参考学生本人实际家庭情况和其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行为,进行困难档次划分。

第五条  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及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同学参加)。评议小组成员还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须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参考第三条所列情况,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其困难档次: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

(4)学校审定。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校本人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见下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是否获国家、自治区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

是否经常旷课,学习不努力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 ★

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

是否80%的就餐是在校内食堂

家庭人口总数超过6人(包括6人)或低于2人(包括2人)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疾病或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

是否购买高档手机、电脑、数码视听等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有2人(包括2人)以上求学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

是否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是否有长期参与勤工助学或兼职行为

是否经常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是否生活简朴,只购买必要生活用品

是否有违返校纪、校规、法律和受到相关处分的记录

备注:“★”表示有相关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黑体加粗字体表示需着重考虑

第十条  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条例,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附: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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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社会稳定的难点在农村,在于对暴恐行为的预防。那么,对于新疆重点人员的管理要做好哪些相应的管理工作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新疆重点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 、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 和就业登记服务;

  (二)提供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和临时救助服务;

  (三)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开展健康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五)进行居住登记、出租房屋等治安管理;

  (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体系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 平等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协调机构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行政 、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 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申诉或者控告。受理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十条 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禁止干涉用人单位合法招用流动人口;禁止针对流动人口就业或者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设置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流动人口服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 和公共服务网络,在编制城乡规划 ,建设公用设施,制定劳动就业 、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政策 方面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 的机构应当对在法定劳动年龄 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登记等服务。

  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鉴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鼓励考试、鉴定机构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减免考试、鉴定费用。

  第十四条 县(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源管理 与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服务,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的劳动争议 ,处理用人单位侵害流动人口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县(市)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 知识,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六条 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预防接种 和传染病防治服务,并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定期开展卫生监督 检查。

  第十七条 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困难群体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 救助体系,为生活无着落的流动人口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第十八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基本住房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 建设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十九条 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将流动人口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常住人口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条 县(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为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开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机构 应当依法及时为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

  第二十二条 招录、聘用流动人口从业的单位,应当与招录、聘用的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流动人口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流动人口在工会活动中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三章 流动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网络管理建设,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采集 、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的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 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协查通报 制度,运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核实、通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第二十五条 县(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责任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 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在居住登记中载明。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

  第二十七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下列规定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并于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

  (一)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四)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留宿的洗浴场所等住宿的,留宿单位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进行登记,报送登记信息。

  第二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 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并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第三十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房屋无安全隐患,满足基本住房标准;

  (二)及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的流动人口;

  (四)发现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带领不明身份 人员居住的,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部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变更登记;

  (三)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从事房屋租赁 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

  (二)督促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自治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 管理制度。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探亲、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除外。

  县(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证工作。

  申领居住证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制定。

  第三十四条 招录、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及流动人口务工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督促、协助流动人口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居住证持证人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

  (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用于个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处500元以下罚款;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处月租金2倍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介机构未建立房屋租赁、务工介绍登记台帐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 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职责过程中,具有拖延、推诿、刁难等行为的;

  (二)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批准的项目、标准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三)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泄露涉及流动人口个人隐私 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和雇用或者留宿暂住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均适用本办法。

  在行政区域居留的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乡(镇)、农牧团场来本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

  (一)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县的常住人口在本市内跨区交叉居住的;

  (二)现役军人和机关、团体、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工作人员;

  (三)受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指派异地参加会议、培训或者

  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公务活动的;

  (四)县(市、区)以上的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暂住人口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人口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及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暂住人口的户口登记、暂住证发证等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暂住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可视暂住人口居住情况,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成立暂住人口登记站或者其他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暂住人口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育状况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暂住人口登记站申报斩住户口登记(以下简称申报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拟定暂住一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八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第九条 根据申报人的暂住场所、暂住原因和暂住时间的不同,分别按下列规定申报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属于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暂住人口,由暂住人或者被居住户户主携带户口薄和暂住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其中暂住在居民家中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不办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户口协管员或者单位指派专人登记造册后,统一携带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

  (三)区外成建制或者有组织流动就业的暂住人口到劳动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后,由其组织者到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零散性的暂住人口,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如需就业,凭暂住证到劳动部门办理流动就业证。

  (四)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短期回来暂住在亲友家中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在七十小时内)持回乡证、护照或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申报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五)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其中设在宾馆、旅店内的外地常驻机构中暂住人口,或者包房暂住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办理暂住证,收取暂住费。

  (六)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凭监狱、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不办理暂住证。

  (七)区内成建制作业单位的职工,由单位指派专人登记造册,到暂住施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不办理暂住证,不收取暂住费。

  第十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乡(镇)、农牧团场,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证应当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流动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凡雇佣留宿暂住人口的用人单位、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履行和落实下列治安防范责任:

  (一)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二)宣传和贯彻暂住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检查督促本单位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

  (四)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五)及时调处矛盾和纠纷,维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违法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进入边境管理区探亲、访友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暂住人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告和居住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实行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未取得此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房屋出租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准备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防火、防盗及其他治安管理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

  (一)无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

  (三)患有严重精神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

  (四)三年内因参与或者包庇、纵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曾被判处弄罚或者受过行政处罚并屡教不改的;

  (五)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第十七条 租赁房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私房出租,出租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并交纳暂住费,同时由出租人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公房出租,出租单位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和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公房出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出租单位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房屋;属于危险、违章和当地政府限令拆迁的房屋,不准出租。

  (四)出租房屋变更承租人或者变更用途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严禁无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的非眷属成年男女合租一套住宅;发现可疑物品和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变更出租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包庇犯罪和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九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应当根据暂住人的申请注明效期,一次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证期满后暂住人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十日内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新证手续。

  第二十条 对于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动员遣送工作。影响社会治安管理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公安机关收容管理为主,民政部门协助;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遣送的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公安机关协助。

  第二十一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备注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二十二条 暂住人口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收缴或者注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和收缴。

  第二十三条 暂住人口暂住证遗失、损毁的,应当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报告并补领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二十四条 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应当及时注销暂住登记,缴销暂住证。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的,其亲友、房主或者单位户口协管人员负责注销暂住户口,缴销暂住证,并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户口。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和治安管理;

  (二)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四)依法保障暂住人口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五)定期统计核查暂住人口,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 暂住人口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主管机关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二十七条 对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暂住人口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用人单位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人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 出租人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证》,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房产部门终止其租赁行为,并可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或者出租给不按规定申报登记 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的,处以警告或者房屋月租金二倍以下的罚款。由于上述行为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藏身、窝赃等便利条件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房产部门终止其租赁行为,并可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不制止、不报告,或者由于出租房屋不符合有关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而造成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当地房产部门责令出租人停止租房,并处以其房屋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的单位,公安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该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向其有行政处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根据情节需要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时,可注销或者收缴其暂住证。

  第三十二条 管理暂住人口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其他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暂住人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刁难暂住人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按规定收取或者使用暂住人口管理费的;

  第三十三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暂住证式样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监制。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有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公布前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本办法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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