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在新疆哪里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才引智方式,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四大发展战略”聚集更多优秀人才,2021年面向湖北省公开招聘博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新疆博州2021年面向湖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博尔塔拉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

/rp-web/#/index/fffb51017ab8ccaa4b123b,按照公告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疆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和湖北省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博尔塔拉政府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谈、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

博州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公告》由新疆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博州政发〔202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的要求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州经济稳定增长,现将自治州结合实际制定的《自治州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责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十个方面58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

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十个方面58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增长6个方面33条措施、自治区稳经济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州在深入调研企业、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重点从“救、助、帮、促”入手,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政策措施(5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于7月1日起办理退税。及时拨付中央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6月2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各县市,特别是留抵退税对当地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奖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将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

牵头单位:自治州税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在3日内分解下达,留抵退税补助资金2日内分解下达,直达资金3日内分解下达;加快州本级支出和县市预算执行进度,全州2022年1—6月支出增长10%以上;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库款保障,对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实行单独调拨,项目建设、上级补助等专项资金按进度进行统一调度。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及时将自治区已下达的债券资金拨付到县市和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债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力争6月20日前完成招投标;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3月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6月底支付完毕,5月发行的债券资金8月底前支付完毕,6月发行的债券资金力争在8月底前支付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交通、能源、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申报支持范围,边建边梳理项目,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社会投资作用,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州融资担保费补贴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健全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免收或减半收取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5项)

6.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督促指导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的“两增”目标。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资金比例由1%提高到2%,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依托授信、授权、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引导地方法人机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限额支持和办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名单推送+现场对接”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扎实开展金融服务“进协会”“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活动,主动将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送到企业手中,提升政策惠及面。

牵头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自治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7.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带动市场主体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银行机构对银行账户、转账、票据、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等方面费用实行减免,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加大折扣力度、延长降费时间等方式加大减费让利力度。

牵头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支持。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做好企业辅导,加快工作进程。用好自治区区域股权交易融资平台,加强对我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帮助尽快具备申报自治区入库条件。加强银证企发债对接和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9.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开发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合理延长贷款期限。督促金融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贷流程、用信进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10.全面推进金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落实阿拉山口综保区、博乐边合区、精河纺织工业园区和公铁物流园区外汇便利化政策。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指导银行开展跨境融资,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持续加强服务市场主体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银行业务办理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外汇市场产品,精准对接有汇率风险敞口企业,重点对“首办”企业及中小型企业开展跟踪帮扶,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优化外汇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理,重点优化中欧班列编组企业跨境结算服务,督促银行落实跨境业务电子审单,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开展多种方式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足额贷款。围绕阿拉山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阿拉山口综保区建设网点,增加跨境人民币结算企业,保障涉外经贸往来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工行博州分行、农行博州分行、中行博州分行、建行博州分行

三、扩大投资政策措施(5项)

11.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抢抓黄金施工期,全力推进续建、新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库、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支持大中小型水闸除险加固、河流治理项目等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博河流域管理处,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

12.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2022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加快推进S304线博乐—温泉升级改造项目等4个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力争温泉呼场—G30公路隧道年内实现贯通。积极推进G219线温泉—霍尔果斯公路各项前期工作;加大与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对接力度,积极推进G30果子沟隧道互通立交前期手续取得实质性进展,年内开工并完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清洁能源供暖建设。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清洁能源供暖三年行动计划,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将新建市政道路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对地下供排水、供热、供气、强弱电等管线进行分类断代,摸清底数。在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老城(街)区、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调整规划、协同推进管廊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现代化程度和建设标准,保障管廊建设质量,提升智慧化、集成化和自主决策能力,增强管线综合防灾抗灾能力和使用寿命。加快研究以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投资建设、入廊收费政策,由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维护,推动实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安全维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地下管网建设、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等工作。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采取“先乡镇后县城,先局部后整体”的试点示范建设方式,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鼓励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建立企业反映投资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制度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充分发挥2022年专项债支持项目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交通、水利等44项有合理收益的重大工程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围绕自治州重点产业,建立健全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库,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动2022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0%。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5.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发挥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投融资机制作用,强化行业部门、金融机构、重点企业沟通协调联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企业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强度低于所在辖区和所属行业均值的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持辖区内存量项目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绿电替代,腾挪出的用能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平行推进、同步办理,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各方面前期工作。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在环评审批方面,深入推进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服务”,加强联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不断提高环评审批效能。用好区重点项目在用地、林草等手续6个月容缺办理政策,在自治州21个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再争取申报一批项目纳入清单,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林草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旅游业复苏,促进消费政策措施(8项)

16.落实刺激旅游消费政策。全面落实我州新出台的“2022年温赛旅游一体化8条优惠措施”“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优惠政策”等一系列刺激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拉动旅游消费。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多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所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0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旅游消费,开展周末游、家庭游、假日游、节庆游等,全面拉动购物消费、扩大文娱消费、提高住餐消费。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强力推进“引客入博”。落实组织旅游专列奖励、包机(包括港澳台同胞)奖励、大巴团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和旅游产品优惠等政策。充分发挥湖北援疆优势,积极开展“湖北人游博州”系列活动。各县市结合“引客入博”奖励政策,举办各类文旅节庆活动,吸引州外游客来博旅游消费。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倡导“新疆人游新疆”“博州人游博州”。鼓励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县市间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县市、景区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加大航线补贴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疆内支线补贴资金,新增疆内环线,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加密疆外航线。利用民航暑运、学生假期等时间节点,鼓励旅行社等单位以旅游包机形式开通更多航线。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文体广旅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

1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促进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住博会等形式,促进住房合理消费。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自主下调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各县市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合理确定监管额度和拨付节点,调整过度收缩倾向,支持各县市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可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

牵头单位:自治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汽车、家电等产品下乡活动,协调、解决下乡活动中产品运输和活动场所,帮助宣传推介。对在本地新购汽车并落地上牌的,给予车辆实交购置税50%的补贴。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文化体育场馆,以及旅游景点、公园等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既有车位数量10%比例建设公共充电桩(站)。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农村充电设施覆盖范围。完善、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拉动消费持续增长。由州、县(市)财政按照2:8比例,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针对零售、餐饮、家具家装、文旅等领域,联合金融等行业,常年发放电子消费券、每季度举办一次展销活动,进一步促进和拉动零售餐饮、家具文旅等行业消费,帮助相关行业企业纾困解难。引导大型商超抓住中秋、国庆等销售旺季,聚焦汽车、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各县市举办房交会、汽车展销会。发展夜间经济,增添消费活力,在不影响交通和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时占用道路和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夜间经营。在夜间消费场所及周边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的临时性停车实施包容性管理。大力促进电商消费,积极培育、申报自治区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组织电商企业参加自治区“第三届新疆直播电商节”,鼓励精河县电商服务中心、“团团马扎·新疆味道”等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22.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开拓农产品营销市场,由州财政预算100万元,对在国内设立枸杞等农特产品体验馆、直营店的给予补贴。对参加亚欧博览会、西博会、农交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州外疆内的每次补助1000元,疆外国内的每次补助3000元。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3.加快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博州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产品深加工、设备升级改造等,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推进县乡商业体加快建设实施,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逐步完善商贸物流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4项)

24.帮助外贸企业纾难解困。对重点外贸企业建立州县两级联系服务机制,“一企一策”开展服务。出台具体措施,在仓储、厂房租金方面予以减免或补贴,对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等业务的企业,货物消杀费减半收取,5日内(含5日)免收暂存费。协调铁路部门合理设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标准,适当减免站场滞留费、物流等费用。通过公路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仓储、装卸、甩挂、消杀等费用每车降低20%,减少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举办招聘会、校企对接会、赴内地招工等方式,落实促就业相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加强企业员工进出封控区、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科学精准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着力帮助企业保订单扩市场,对有订单的企业在物流、融资、税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上年度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100%保费补贴;对上年度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保费实行报销形式进行扶持,由企业在投保年度自行缴纳,第二年给予60%—80%的保费补贴。支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增强企业信心;对订单不足,获取新订单困难的企业,用好进博会、亚欧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洽谈获取订单。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外办、发展改革委、卫健委、人社局、金融服务中心,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

25.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加快推进散矿线翻车机自卸料系统、铁路专用线、综合保税区宽轨编组站、综合查验T场、中欧班列进出口室内换装库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边境口岸货运通关效率。推动区港联动,实现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提高进出口货物通行效率,落实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先放后检”“取样即提”,减少口岸转存、装运环节。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扩大进口,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简化进出铁路站区封闭区倒短车辆通行手续,延长通行证期限。优化检验程序,压缩优异种质资源引进检疫许可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建立中哈双方口岸工作组专项会晤机制,科学提高宽、准轨场区列车接发效率,协调落实哈萨克斯坦允许散粮运输计划,实现口岸快进快出。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外办、市场监管局,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

26.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加快发展。争取国家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确保阿拉山口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10月底前完工,完善基础设施和运行配套机制,引导企业建设海外仓、边境仓。加大中欧班列及TIR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力度。全面开展“1210”“9610”和跨境电商“9710”“9810”出口海外仓。跨境电商公路、铁路货物确保48小时内运输通关。企业在跨境电商贸易过程中,免收仓储费用。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和二手车出口等政策落地,发展“市场采购+中欧班列”“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边民互市贸易”模式,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

27.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赋予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坚持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组织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加大宣传力度,为企业扩市场、增订单搭建平台。积极参与我国与周边国家、RCEP成员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指导地产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国家、RCEP成员国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博州地产农产品出口。加快国家外贸转型基地、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争取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纳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促进纺织服装、电子产品、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外向型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博州外繁种业发展,鼓励饲草料扩大进口。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措施(5项)

28.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严格落实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及时将中央、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中央一次性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严格执行自治区小麦收购政策,做好全州13.2万亩种植小麦的收购工作,尽快落实6万吨腾仓并库计划,做好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夏粮收购、确保粮食安全。有序组织农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农资经营户扩大营业,确保农资充裕。加快全州2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早日发挥效益,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市覆盖率达100%。加快完成博州粮食集团组建,不断提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营收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力争在申建国家进口粮食储备加工基地上取得突破。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商务局,农发行博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9.强化煤炭保障能力。摸清底数和需求量,在供热、工业、民生等领域,建立重点用煤企业保供名单,按月梳理统计,组织分析研判。建立与煤炭企业联系机制,协调组织重点用煤企业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加强煤炭产运需无缝衔接,确保重点用煤企业煤炭供应。积极推进电力替代工程,加快“煤改电”项目建设和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0.提升电力保供能力。建立电力运行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各类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确保2022年本地发电量大于总用电量,电力供应充足,电厂安全生产。完善有序用电措施,建立重点用电企业保供名单,优先保障企业用电。加快推进博州750千伏Ⅱ回输电线路建设,补强州内220千伏双环网,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1.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加快已布局新能源项目建设,力争30万千瓦新布局新能源项目9月30日前建成并网,年内争取获批建成市场化新能源项目60万千瓦,储备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300万千瓦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大原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10项)

33.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全州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2022年继续执行原目录电价水平不变。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4.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要对欠款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轻重缓急,制定还款计划。对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并严格按照还款计划如期清偿欠款。各县市做好清偿欠款的资金保障,每周上报清偿进度表,每月对各县市清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切实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除入疆通道外,坚决取缔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等在异地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核酸检测结果全国通用。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6.支持纺织服装业健康发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自治区出疆棉补贴政策,推进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的招引国内有影响力的织布、成衣附加值高纺织服装企业,延伸产业链。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人民政府

37.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围绕自治州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林果加工等龙头企业,统筹谋划,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补齐企业基础设施短板,带动企业扩大投资,科学增产扩能,做大做强;强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指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力争2022年新培育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针对本地特色林果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期限安排不合理、项目推进慢等问题,各县市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贷款安排、出台产业发展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针对本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反映的产品销售难,通过邀请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销会交易会、网红直播带货、电商平台销售、减免本地商超入场费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销售市场。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总工会,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8.持续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发展。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债券资金等项目资金,持续抓好规模化标准化肉牛、肉羊、生猪、蛋鸡养殖场建设,引进良种能繁母牛9000头、种公羊1800只,打造有机肉牛繁育基地4个。加快完善利益联结紧密的经营组织体系,培育示范家庭农场30个,创建农民合作示范社4个。

牵头单位: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9.支持石材建材业高效发展。设立专项技改资金,鼓励建材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石灰石、花岗岩等资源优势,围绕上下游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石材产品向建筑装饰、家装石材等领域拓展,加快建材业向绿色、低碳、环保领域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集群,建链补链强链,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0.促进装备制造业跨越发展。加大已落地装备制造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建设力度。及时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政策,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促进企业尽快投产增效,吸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落户博州,尽快补齐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短板,提升装备制造产业整体实力。全力帮助存量企业找订单、拓市场。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1.推动电子产品制造业集约发展。针对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落地数量多、投产企业少、产值贡献低的问题,采取腾笼换鸟、资源整合等措施,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及时清理市场竞争弱、带动能力差的企业,推动电子产品制造产业链补前端、强中端、延后端。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2.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抓好规上存量企业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食品物资、农用物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分批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保障“白名单”,实现物流保通保畅。持续开展“送策入企”活动,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落实精准服务,组织包联领导干部深入企业一线,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融资难、原材料供应难等问题,提振企业的生产信心。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依托“一网统管”精细化管理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8项)

4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4.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新增支出从2022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解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可按照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300家)10万元、中型(不少于150家)5万元、小型(不少于80家)3万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博职院就业服务补助范围,招聘活动由学院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对博职院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新疆籍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5.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创业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各县市在创业引导性补助资金中给予运营主体支持,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人员培训、创业网站建设、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支出,也可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宣传、网络、水电暖等费用支出。充分依靠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本县市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8〕9号)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6.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地从就业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补贴不能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申领。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按照本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7.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616元/月和5916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最高提高至12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610元/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困难群众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实现稳定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的困难失业人员,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及时足额将2022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CPI月度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统一提高至20元/人/月。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列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

牵头单位:自治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8.落实医保惠民政策。持续做好职工基本医保阶段性降费工作,稳步下调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年内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自治州医保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9.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一年内最高提取额度为1.5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贷款比例由50%—70%提高至80%。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贷款发放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为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教师、医务工作者、警察等人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上门、延时、预约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0.积极推进引人聚才工作。继续落实自治州党委出台的引人聚才系列政策,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就业、教育、医疗、落户等实际困难,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的用人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卫健委、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市场主体的纾困支持力度政策措施(5项)

5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对不属于减免对象的小微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的,鼓励国有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52.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3.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暂时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和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贷的,逾期信贷业务不作为逾期记录;已作逾期记录的,可向金融机构提出逾期征信记录调整申请,金融机构及时予以调整。

牵头单位: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自治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54.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来发生疫情的县市,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5.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以上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3项)

56.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铁路、机场和公路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对来博返博人员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具体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各地防控政策”为准),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

牵头单位:自治州卫健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57.切实加强口岸和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强化口岸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五分”“五联”工作机制,紧盯口岸疫情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统筹抓好口岸疫情防控和通关便利化。将建筑工地、企业、矿山以及物流园等各类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精准定位监测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入疆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等场所的日常健康监测、风险排查。

牵头单位:自治州卫健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58.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州一盘棋”“兵地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按照“平战结合、平急转换”原则,全面激活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日调度、周研判、月小结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足应急准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力度,做到依法科学、精准施策、高效落实,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牵头单位:自治州卫健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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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对口援疆工作深入开展,在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指导与支持下,由武汉纺织大学承办的“牵手博州,绣美边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刺绣传承人培训班于6月1日在我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汉绣)开班。共有4名来自新疆博州的蒙古族和哈萨克族刺绣传承人参加培训,培训活动将持续到6月6日。

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北省群艺馆副馆长张晓慧,博州文化馆馆长朱香兰,武汉纺织大学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程碧海,服装学院院长陶辉,科学技术发展院副院长王良波出席了开班仪式,汉绣基地执行主任叶洪光主持会议。中国工艺美术行业艺术大师、汉绣省级传承人张先松,剧装戏具制作技艺省级传承人姜成国,汉绣市级传承人王燕、阳新布贴市级传承人周红受邀指导此次技艺培训与交流。

新疆博州是湖北省对口援疆地区,两地长期以来都有民间文化交流。居住在新疆博州的蒙古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服饰绚丽多彩,独具一格,大量服装靴帽和家纺用品的装饰来自于手工刺绣,刺绣产业一直以来也是当地脱贫增收的重要渠道。

武汉纺织大学受湖北省非遗保护中心委托,承担此期博州刺绣传承人培训任务,帮助博州绣娘创新设计少数民族刺绣产品,是“十四五”湖北省文化领域对口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以非遗为媒,加强新疆少数民族刺绣与湖北地区汉绣、阳新布贴、英山缠花、天门蓝染等纺织类非遗的交流与合作。以培训为纽带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互鉴融通,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时代性、包容性和共同性,让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绚丽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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