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地铁站到深圳信访办怎么走

/web/home)),进入“诉讼服务—诉讼”,点击“请邮寄退回诉讼用应提交材料”。

下面就由小篇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网上立案操作流指引来! 一步,搜索“东诉讼服务网”,点击进入“东诉讼服务网”,点击上角“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界面。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立案庭,如果可以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指引操作,会方便很多。 如果是前往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

东诉讼服务网(网址:);点击网上立案并登账号(实律师或者客户自己都可以,昆明封房源只要有执业证号或者身份证号就行); 1. 登点击。二步,注册后登录网站,进入用户页面,在侧菜单栏里点击“网上立案。三步,点击“我要请立案”,选择你所立的案件所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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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本人或单位在个人网页或单位网页进行工伤认定预申请,上传资料,录入相关信息。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申请人到窗口提交预申请时的所有资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二、网上办理流程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微信号:深圳社保:szsi12333。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福田区彩田路福田分局;

罗湖区红桂路罗湖分局;

南山区南新路南山分局;

盐田区海景二路盐田分局;

宝安区湖滨路宝安分局;

龙岗区龙翔大道龙岗分局;

光明区光明大街光明分局;

坪山区江边路坪山分局;

龙华区碧澜路龙华分局;

大鹏新区葵新北路大鹏分局)

3、咨询网址(智能回复机器人)

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松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站:陶园中英文学校

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平湖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平湖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路线:398路、m361路

3、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民治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民治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152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线路:1.乘坐325,720,E39,M436,高快巴士30、光明假日接驳专线2在“光明社保分局”站下车;

2.乘坐M206在“滨河苑”站下车步行200米。

5、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南澳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南澳供电所;南澳医院;南澳中学北门

6、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坪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坪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坪地派出所、坪东路口

公交线路:978路;380a线

附近地铁站点:双龙地铁站

7、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41-44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深圳人才园站,

8、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盐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9、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布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布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0、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龙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龙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香缇雅苑、天汇大厦

1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福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铁站点:1号线岗厦站

1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罗湖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大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罗湖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3、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新安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大鹏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大鹏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岭澳新村;石禾塘

15、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坂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坂田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6、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西丽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西丽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站:西丽劳力市场站

17、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大浪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大浪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近公交站点:龙华中学

18、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石岩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坑尾路口3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石岩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乘坐316、B934、B935公交车至“田心工业”站(上屋小学对面),步行约160米;

2、乘坐767“田心工业区”站(上屋小学旁),步行约300米。

19、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横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塘坑地铁站C出口附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横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乘坐地铁三号线至“塘坑”站“C”出口,步行约400米;

2、乘坐m563或m570公交车至“横岗天虹商场”站,步行约200米;

3、乘坐351、357、366或m180公交车至“横岗街道办”站,步行约250米;

4、乘坐m190、m208或m570公交车至“康乐路口”站,步行约300米。

20、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325号(南联社康旁)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岗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乘地铁3号线到南联地铁站到A2出口转乘M394、M315、M308到鹏达路口公交站;

3、乘M230、M305到慈海医院公交站;

4、乘M303、315、深惠1线、深惠2线到南联路口公交站。

2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蛇口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蛇口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站:宝安法院 公交线路:605路;m379路

23、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大鹏新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富华宾馆;大鹏新区管委会西;葵涌新市场

公交线路:大鹏新区假日专线1路;818路;833路;m220路;m279路;m357路;m456路

2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与澜泰路交汇路口东30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华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龙华社保分局

25、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福永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公交站:福永国税 公交线路:b875路

26、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沙井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公交站:沙井劳动社保站

27、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8、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公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风景路6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光明区公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乘坐B720路、K578路、M356路公交车到“雍景城西”站下步行40米;

2、乘坐301路、325路、M217路、M366路、机场5线公交车到“上輦村口”站下步行320米;

3、乘坐B659路公交车到“公明成校”公交车站下步行400米

29、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坪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坪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1.乘964、M575到江岭文化广场站下车;

2.乘M479到江岭路口站下车;

3.乘915到江边小区站(香江路)下车;

5.乘M357、M576、B883在三洋湖站(东纵路)下车。

30、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龙城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交站点:清林小学;城市花园;龙城小学

3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南湾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龙岗区南湾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铁站点:丹竹头地铁站

3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西乡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新村路4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宝安区西乡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3、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4-26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4-26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3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南山区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部门:市政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5(咨询)、5(收案室)、020-

部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东侧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点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 对审核结果在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根据审批结果做出《深圳市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送达方式为员工自愿选择在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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