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成都地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50万月供多少得利率区间大抵是什么样的?

  •   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
      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全部

      第一、核对房屋的相关抵押信息。首先要核实抵押人对该房产是否拥有合法的产权,是否有权设立抵押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产不拥有或者不完全拥有所有权,或者在此之前该房产已经先行进行了抵押等等,那么他所作的抵押行为就有可能自始无效。比如某人虽然在名义上一直使用该房产,对外宣称其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其只是一个管理者,或者仅仅是该房产的共有权人之一。
      所以首先要让抵押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以证明其权利。其次,要看该房产现在的权利状态如何。 第二、房屋抵押贷款应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双方的自然状况; 2、被担保债务的基本情况; 3、抵押物的详细描述、状态; 4、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的保管、收益、意外损失的责任、保险及保险收益;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抵押的期限; 7、抵押物清偿方式等等。
       第三、房屋抵押贷款要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由于抵押物具有不动产的特殊属性,房屋抵押贷款应当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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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租赁权对抗风险。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登记风险。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抵押物价值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变现风险。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银行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我名下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现在在购置一套房,在另一家银行贷款,另一家银行本来贷款利率是5厘2,让我将之前的房子抵贷,给我22万把之前的贷款还清,利率还降低5厘1,有风险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现在在购置一套房,在另一家银行贷款,另一家银行本来贷款利率是5厘2,让我将之前的房子抵贷,给我22万把之前的贷款还清,利率还降低5厘1,有风险的

目前的银行政策是既认房又认贷的,如果您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住宅已经超过两套,那就不符合限购也不符合限贷政策了。如果您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住宅,且贷款未还清,是可以再购买住宅贷款的,前期未还清的贷款是算您的负债的,且银行上浮的比例一般会高。

第二套房是我这两天买房,在马鞍山银行贷款,但是马鞍山银行让我借款房抵贷22万还清农商银行贷款,利率还降低了,等于说我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了,限贷政策是什么样的?这样我风险大吗?

限贷政策指得是对于贷款购买的二套住房家庭,其首付比例要比首套房屋高的多,比例不低于60%,而贷款的利率不低基准利率的1.1倍。强化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贷做到了合理的引导住房的需求。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也同样有着抑制房价的作用。

您不建议我这样做房抵贷是吧?有哪些风险,是正规的银行,因为我没有要求房抵贷,是银行几次联系我这么做的,我在想有没有风险

这样的话,虽然利率降低了,但是会给我带来哪些风险,这样的房抵贷

开发项目的风险: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造成项目不能完工,形成“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来抵押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个人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

银行方面也存在风险:对借款人情况审查不严;对开发商销售情况、工程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缺乏与房屋土地部门必要的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丢失重要合同单据,由此造成银行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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