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怎么用阐述的基本观是什么?哪个国君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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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什么观点?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 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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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以法治国”,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代表人物的韩非子
以法治国 主张乱世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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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林猹-->交锋后的交锋-->第二章 重提商鞅
第二章 重提商鞅
  一、法家巨子
  商鞅(约公元前408一前338),战国中期法家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
  商鞅于公元前361年从魏国西行入秦,很快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先后施行两次变法,在政治、经济以及家庭和社会组织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改革,力主“耕战”、“富国强兵”,使秦国迅速崛起,在实力上超过了其他各国,为以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汉代的王充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这是对商鞅变法历史功绩的客观评价。
  当时,从周平王东迁洛邑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其间经历了长达550年的大动荡,大变革,此即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生于战国中期,正逢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雄”的局面已形成,残酷的兼并战争迫使各诸侯国先后变法图强。唯其商鞅“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变法原则一经确立,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即大大地超过了其他各国,后来,商鞅遭诬陷和报复被车裂而死,但其改革的成果仍被孝公以后的几世君王所继承,乃至秦始皇终于完成了兼并六国,统一海内的“帝业”。
  商鞅本人尚且善于用兵,曾几次率军亲征,克敌制胜。现传《商君书》中可见三篇专讲军事的论文。《汉书?艺文志》在“‘兵权谋”中也著录“《公孙鞅》二十六篇”,已亡佚。
  后世学者认为,商鞅最大的贡献在于确立了君主集权制。郡县制。官僚爵位制。“什伍”编户。刑律。土地私有和一夫一妻式小农经济形式。由于这些成果在秦灭亡以后仍被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所继承发展,故而可以说商鞅变法不仅“为秦开帝业”,而且更为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奠定了基础。从秦孝公到始皇帝,秦国六世君主所创建经营的“帝业”只传了二世就迅速灭亡了。汉代历史学家在总结这一教训时认为,这是由于秦统治者没有像汤、武那样“逆取而以顺守之”、“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其实,这一观点源于《商君书?开塞》篇:“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力,持之以义。”如果说“持之以义”是“长治久安”之道,那么商鞅早已在自己的著作中为秦统一天下以后的“长治久安”埋下了种子。但是,这颗种子被深埋在商鞅学说关于“力”与“德”、“法”与“义”尖锐对立的大量论述中,大秦帝国还没有发现它就如山坍塌了。
  实际上,秦王朝的灭亡只是君主集仅制和土地私有制在其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结果,秦以后的历代王朝也终究不能逃脱这一命运,而秦不过是迅速经历了治乱兴衰的一个轮回而已。秦柞短促的直接责任固然不在商鞅,但他专制。狭隘的功利主义文化政策,对传统文明特别是伦理道德的忽视,却正是强秦速亡的一个最大导至于商鞅的车裂而死与千秋功过,历代以来一直为世人所垢玻到了近代,对商鞅的评价才始有转机。章炳麟在其作《九书:商鞅》篇中,除批评商鞅“毁孝梯。败天性”。一进身与交游,诚多可议者”之外,其余都对商鞅作了很高的评价。他为“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大抱不平。梁启超曾主编《中国六大政治家》,其中第二编《商君评传》的作者麦孟华也对商鞅作了极高的评价,称赞商鞅“固法学之银子,而政治家之雄也”。对商鞅功过以及商鞅之死的不同评说,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进化与变迁。如果商鞅地下有灵,听到两千多年后近人的评说,或许终于可以瞑目了。
  二、为秦开帝业、
  元前362年,正当公叔痤大败韩。赵联军回师魏都安邑之际,秦军乘机进攻魏国西部的重镇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县西南)公叔痤仓促率兵迎战。被秦军所俘。大概时隔不久,公叔痤被秦放归。
  因受败军之辱,遂一病不起。在考虑由谁继承相位。辅佐魏惠王时,他看中了身边的家臣御庶子商鞅。
  有一天,魏惠王到相府看望公叔痤的病情。寒暄过后,惠王问:“如果你的病不能治好,国家将怎么办呢?”公叔痤将自己的慎重考虑禀告惠王:“我的家臣御庶子公孙鞅,虽然年轻,但有奇才,堪当相国重任,希望您举国而听之。”惠王闻此话后默而不语,露出不以为然的神色。他心里简直不明自:一个年少位卑的家臣,怎么能承担起相国的重任呢?
  公叔痤夙知商鞅胸怀韬略,志向高远,不是甘居人下之辈、日后必大有作为。他见魏惠王对自己的举荐不以为然,心中不免浮起一团为魏国的命运担忧的乌云。
  魏惠王正要告辞,公叔痤急忙从病榻上起身,示意左右侍从退下,然后在惠王的耳边低声说:“如果您不任用公孙鞅,此人日后恐为魏国大患。请您一定杀掉他,不能让他出我魏国之境。”惠王被这位老臣的忠诚所感动,于是点头允诺而去。但惠王对商鞅本不看重,心中还是觉得公叔痤所说是言过其实。离开了相府,惠王对两旁的侍臣说:“公叔痤病糊涂了吧,可悲啊!他让我把国家大事托付给一个家臣公孙鞅,这不是悻谬吗!”
  公叔痤因举荐商鞅而没有得到魏惠王的认可,怏怏不乐;但想到魏惠王允诺了如果不用商鞅必杀之,仿佛又去掉了一块心病。可是,当他眼前浮现出风华正茂的商鞅壮志未酬身先死的场面时,一种惜才的恻隐心不禁油然而生。他不忍这位身具将相之才的家臣。
  就此断送了前程和生命,于是急忙召见商鞅,面带歉意地说:“刚才国君问我谁可以继承相位,我推荐了你,看国君的神色没有任用你的意思。我是以国君的利益为先,以私人的交情为后,所以告诉国君,如果不用你,就把你杀掉,他答应了我。现在你可以赶快离开这里,否则被抓住,性命难保。”商鞅听此话心中怦然而动,但他仍像往常一样在这位相爷面前表现得机智、果敢、镇定。他对公叔痤说:“国君既然不能听信您的话而任用我,又怎么信您的话而杀我呢?”公叔痤觉得此话有理,而且又一次感受到商鞅的工于心计。
  不久,公叔痤死。当时商鞅并不在相府内,很可能是为慎重起见而躲避在外,这期间,年方21岁的秦孝公即位,励精图治,在国中颁布了“求贤令”。商鞅听到公叔痤死且葬事已毕的消息后,觉魏国已无可留恋,于是应秦孝公“求贤令”之召,怀着要在秦国一展宏图的雄心壮志,收拾行囊,携带着李俚的《法经》等著作,西奔入秦。
  公元前361年,商鞅穿过魏国在洛水沿岸修筑的长城,来到了秦国毗邻前线的新都栋阳。这里正处在一场重大的历史变革的前夕,新君的即位,战争的动员,列队森严的士兵,市场上的谷物和铁制兵器、农具,招摇过市的旧贵族,新富起来的商人。地主,穷苦的农民,应“求贤令”而来的士人。保守派和改革家……这些使栋阳城处在紧张、喧闹、躁动不安的气氛之中。
  商鞅来到这个陌生的城市,为了尽快接近权力的中心,他不顾士人们经常计较的名声的洁污,委身投靠在秦孝公的一个宠臣景监的门下。景监者,姓景的太监也。这到秦以后所走的第一步,就经常引起人们的非议:秦国隐士赵良批评商鞅“因劈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司马迁也批评商鞅“因由劈臣”。
  通过景监这条捷径,商鞅很快得到了觐见秦孝公的机会,第一次觐见,商鞅侃侃而谈,喋喋不休,秦孝公几乎无法打断商鞅的话。
  但是,秦孝公在商鞅讲完。起身告退后,孝公把景监叫到面前,恼怒地说:“你介绍来的这位宾客是虚妄之徒啊!我怎么能用这样的人呢。景监唯唯而退。回到家中,他把商鞅责备一番,问:‘你向国君说了些什么不中用的话呢?”商鞅说:“我是向他讲帝道,看来他对此理解不了啊!”所谓“帝道”,也就是孔子曾讲过的,‘君道无为”。
  “恭己正甫面而已”。“垂衣裳而天下治”那套道理。
  五天过后,商鞅第二次觐见。这一次,商鞅还是滔滔不绝,谈得更多。更起劲。然而,商鞅所说仍不合孝公之意,孝公又一次责备景监,而景监也再次责备商鞅,“还是不中用!你这次又说了些什么呢?”景监问。商鞅说:“我是向他讲王道、可他还是听不进去。讲你想办法让他再次召见我。”所谓“王道”,也就是孔子大力提倡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以仁主服天下那套道第三次觑见,商鞅所说不比往先,但在关键的地方却又有些含蓄,引而不发。秦孝公渐渐听出些味道,时时点头称善。等商鞅把一席话讲完,孝公虽然没有立即表示采纳,但面带笑容,彬彬有礼地送客。景监凑过来摸底细,孝公说:“你介绍来的这位宾客还是不错的嘛!我们可以接着往下谈了。”景监回到家中,向商鞅转达了此意。这时,商鞅已胸有成竹,他说:“我刚才向国君讲霸道,他有了采纳的意思。要再召见我,我已经知道怎么接着往下说了。”所谓“霸道”,也就是强化君主集权,使用刑罚,奖励耕战,以经济和军事实力称霸天下的那套道理。实际上,这也就是商鞅从小所喜欢的“刑名之学”。
  商鞅经过三试秦孝公,对孝公的心意已经一清二楚,他感觉到这是一个可以依靠,可以使自己一展宏图的君主。当孝公再次召见商鞅,商鞅就直言不讳,把“诸候力攻,争相并”的天下形势和平生所学。所思一一道出,并且向孝公提出二条“强国之术”。孝公聚精会神地听,连连赞许,不知不觉地竟然将膝盖渐渐往前挪,离商鞅越来越近。主客二人相遇知己,话说得投机,而且越说越深、越说越细,以致数日不厌,乐此不疲。
  景监对孝公和商鞅的契合大喜过望,当再次见到商鞅时,连忙问:“你怎样说中了国君的心意?我们国君真是太高兴了!”商鞅说:“我向国君讲帝王之道,劝他和夏、商、周三代相比。而国君说:‘这太久远了,我可等不到恢复三代之治那一天。有才能的君主各个都是在自己活着的时候就名扬天下,怎么能悒悒不乐地等数十、数百年才成就帝王之业呢?,既然国君是这样的想法,我也就不讲帝王之道,而改讲强国之术了。国君对此是非常喜欢呀!可是,这样一来也就难以和殷。周时期的德治教化相比了、”商鞅取得了秦孝公的信任,开始绘制改革的蓝图,拟订变法的细则,并且不断地与秦孝公切磋,以便达成君臣的共识。公元前359年。也就是秦孝公即位后的第三年,商鞅认为变法的时机已成熟。秦孝公虽然也决计变法,但他知道朝野有不少的变法反对派,当变法要付诸实施的时候,反对派的呼声也愈益高涨。为了在群臣中申述变法的理由,显示其变法的慎重,他召开御前会议,听取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于是,一场改革与守旧的辩论便在栋阳城的秦宫内展开。”
  秦孝公首先申明君臣大义,并且表明自己的变法主张以及遭人议论的犹豫态度。他说:“身居君位而不忘社稷这是君之道。建立法度而使国君光明,这是臣之行。现在,我要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革礼制来教导百姓,可是又怕受到天下人的非议”。
  商鞅力争主动,抢先一步禀奏:“臣闻之,行动迟疑就不会成名,做事犹豫就不会成功。请国君不要顾忌天下人的议论,而急定变法之决心。况且、有卓越行为的人,肯定会受到世人非议;有独到思想的人,必然会受到民众嘲笑。常言说:‘愚者在事成之后还不明白,智者在事情萌生之先就已有预见。”民众是不可以参与考虑事业的开端的,而只能够在事业成功之后分享一些快乐。郭偃的法书说:‘讲论崇高道德的人不附和于世俗,建立伟大功勋的人不谋事于民众。’法度是用来爱护人民的,礼制是用来利于国家的。所以圣人只要有益于人民,就不拘守旧的法度,只要能使国家强盛,就不沿循旧的礼制。”
  秦孝公听后称“善”。
  保守派的代表甘龙早已按捺不住,等秦孝公的话音刚落,便说:“臣以为不然。我听说过,圣人不改易人民的礼俗来施行教化,智者不变更以往的法度来治理国家。随顺人民的礼俗而施行教化,可以不劳而成功;依照以往的法度而治理国家,官吏既很熟悉,百姓也能相安。现在如果变更法度,不遵守秦国的旧制,改变礼俗来教化百姓,我恐怕天下人会指责我。非议看上。愿君上慎思明察。”
  商鞅立即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甘龙所说都是世俗之言。平庸者总是安于习惯。学究们总拘泥于见闻,这两种人可以居官而守法,却不可以参与讨论常法之外的事情。夏、商、周三代的礼制不同,而都成就了王业;春秋五霸的法度各异,也都做了霸主。所以说,智者创立法度,而愚者受其制约;贤者变更礼制,而不肖者受其拘束,我们不能和那些受礼制拘束的人商讨大事,不能和那些受法度制约的人计议变法。请君上变法而无疑。”
  这几句话用三代和五霸的历史事实阐明了变法改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把反对变法的一大批朝臣置于庸人。学究、愚者、不肖之徒的行列。甘龙被激怒得面红耳赤。想奋起再争,可又一时语塞,没有找到合适之辞。、这时,保守派的另一位代表杜挚进言:“臣闻之,没有百倍之利不可变法,没有十倍之功不可更换器具。我还听说,效法古人就不会有过错,依循礼制就不会有好邪。请君上慎重考虑。”
  商鞅据理力争:“前世的政教不同,我们效法哪个古人呢?
  帝王的治道不重复,我们又依循哪种礼制呢?以前,伏羲、神农只施而不杀人,黄帝、尧、舜只杀有罪的人而不株连妻子到了周文王和局武王时,各个都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要依据时势而定,制度和命令要适合实际的需要。兵器、盔甲和各种器具都是为了便于使用。所以我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汤、周武不拘守古法而成就了王业,夏禁、殷纣没易礼制却灭亡了。可见,违反古法的人未必就是错的,而因循旧礼的人未必就是对的。请君上变法而无疑。”
  保守派和改革派在关系到秦国命运和各集团、各阶层利益的变法问题上,唇枪舌剑,往返辩驳。商鞅理直气壮,雄辩滔滔;保守派不甘示弱,但渐渐有些理屈词穷。
  这场辨论的主角是商鞅,导演则是秦孝公。商鞅的道理和辩才博得秦孝公的连声称赞,也愈发坚定了这位君主实施变法的决心。
  到了最后拍板的时候,秦孝公断然表态,决计变法,并且对保守派予以不留情面的指责。他说:“我听说过,居住在偏僻小巷中的人遇事总是少见多怪,而蔽于一曲之学的学者对什么事都要争辩不休。
  愚者所喜欢的事,正是智者所悲哀的事;狂妄之徒所高兴的事。正是贤人所哀悼的事。对于那些拘泥世俗观点的议论,寡人不能听从。我已决计变法,不再犹豫”。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辩论以改革派的胜利。保守派的失败而告终。于是,秦孝公下达第一道变法令。从此,秦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三、革命之精神
  商鞅变法既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就必然激起一部分在变革中将失去原有优越地位的社会阶层的强烈反对。新旧势力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而历史终将对新与旧、改革与保守、进步与倒退做出公正的裁决。
  史载:秦孝公在颁布第一次变法令后,“百姓苦之”;又载:在变法令施行一年后,“秦民”到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盐铁论?非秧》篇亦云:“商鞅峭法长利,秦民不聊生,相与哭孝公”。这里说的“百姓”和数以千计的到处都哭诉或闹事的示威者,可能有的是出于对新法的暂时不理解,而相当一部分是权益受到损害的贵族子弟。“工商之民”和“游食者”。在这些人的背后,则有一批保守派的”官僚和宗室贵戚撑腰。
  秦都栋阳城人潮涌动,反对改革的呼声甚嚣尘土。这时,年少的太子在保守派的师傅和一些宗室贵戚的唆使下触犯法令,公开站在了反对改革的一边。宫里宫外,密切配合;台前幕后,紧锣密鼓。改革遇到强大的阻力,新法受到挑战,面临夭折的危险。
  在严峻的形势下,商鞅不惧阻力,不顾个人日后的安危,沉着。
  果决地向秦孝公陈述自己的意见:“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新法这所以不能贯彻执行,是由于宗室贵戚首先犯法。如果要使新法必行,就须首先将太子治罪。)太子不可施刑,所以下令将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公子贾传来,代太子受刑,其中公子贾被施以面部刺字的黥刑。
  第二天,秦孝公治太子罪。令其师傅代之受的消息传开,立即对改革的反对派起到强烈震慑作用,街头抗议的人群逐渐散去,“秦人皆趋令”。
  除了将太子治罪外,史书上还有商鞅“日绳秦之贵公子”,一日临渭水将“七百余人”正法,“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的记载。从变法之初反对派的嚣张气焰和变法令中“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的条文看,宗室成员中太子犯法不可能是孤立的现象,其他“贵公子”肯定会暗中鼓动或自己以身试法,商鞅力主“刑无等级,”“刑重而必”。《商君书?定法》篇说:“不能开一言以在法。”《赏刑》篇说:“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命。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数千人聚集都城抗议新法的严峻形势下,商鞅采取严厉的镇压措施,将“七百余人”屠杀于渭水之滨,这是当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严刑峻法的威慑下,抗议的浪潮被压制下去,新法得以继续贯彻执行,行之三年,新法初见成效,拥护的人逐渐增多,“百姓便之”。秦孝公“乃拜秧为左庶长”。“左庶长”在秦国的二十级爵制中列为第十级,这在当时是有军政实权的一个官职。
  改革给秦国的政治、经济带来了蓬勃生机,军事实力随之迅速增长,公元前355年,即实行变法的四年之后,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洛水之东(河西地区)的社平(今陕西省澄城县东)相会。这次秦魏两国首脑间的高级会晤,打破了长期以来“诸候卑秦”。“夷狄遇之”。不与之“会盟”的局面。而且,这次会晤实质上是秦魏两国的领土谈判,秦孝公咄咄逼人地向魏惠王提出了归还河西地区的要求。谈判没有得出结果,在两国首脑相互拂袖而去的第二年,秦魏争夺河西地区的战端重开。
  公元前354年,秦乘魏进围赵都邯郸之机,以商鞅为将,兴兵伐魏,东征河西地区之元里(在今陕西省澄城县境内,与秦孝公和魏惠王相会之地杜平相距不远)。秦军在商鞅率领下,个个争先,奋勇杀敌,大败魏军。斩得首级七千,并且乘势攻取黄河西岸的重镇少梁。
  同年,秦派公子壮率师侵韩,插入韩魏两国的交界地区,进围焦城(今河南省鄢陵县北)、山氏(今河南省新郑县东北),在这三个地方筑城割据,兵锋所向,威逼魏国的新都大粱(今河南省开封市)。
  据《史记?魏世家》和《商君列传》,迁都大梁在“惠王三十年”即公元前329年,此说实误。按《竹书纪年》,魏“徒都于大梁”是在惠王九年即公元前361年)。
  公元前352年,秦孝公提升商鞅为“大良造。”此爵位在秦国二十级爵制中列第十六级,其职权相当于丞相(秦国正式设置丞相职在秦武王二年即公元前309年,见《史记?秦本纪》)。史传“商鞅相孝公”当指从此年开始。同年,商鞅统率大军强渡黄河。兵围魏国的!日都安邑,迫使守军投降。当此时,魏国在东线因中孙膑“围魏救赵”之计在桂陵(今河南省长垣县西南)大败于齐,在西线又屡败于秦,以前魏强秦弱的军事态势已发生重大转变,秦国在河西地区的争夺战中已占据了主动、优势地位。
  “诚如《商君书?战法》篇所说:“凡战法必本于政胜。”(战争的胜利必本之于国内政治上的胜利)。秦国之所以在对魏、对韩战争中不断取得重大胜利,实是由于国内实力的增长,政治的稳定,统治阶层中新兴力量的崛起,人民的“喜农而乐战”这些都是商鞅第一次变法所取得的成效。据《史记?商君列传》载,当此时,秦民对新法“大悦”秦国境内“道不拾遗,出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在改革的一片大好形势下,原来一些激烈反对新法的人也一反故态,改换言辞。他们甚至再次聚集栋阳城,大唱变法的颂歌,对商鞅尽吹捧之能事。他们没有想到商鞅是一个铁面冷肠、“刻北“少恩”的政治家,也许是商鞅忌恨旧怨,也许是商鞅出于民只可从令而不可议令的考虑,他称这些人都是“乱化之民”、捣乱分子,下令将他们全部“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一、两千年垂拱而治
  商鞅第一次变法行之十年以后,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已呈现出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在对外战争中,秦军屡次进攻魏国和韩国得手,士气高昂,兵威猛震。魏国遭桂陵惨败,正修补创伤,积蓄实力,准备与齐、楚等国在中原再度争雄,此时已无暇西顾。秦国虽然还没有完全收复河西地区,但严峻的军事威胁已经解除,战争的主动权已经在握。
  在这种形势下,秦孝公和商鞅议定了深化改革。实施第二次变法的方案,以谋求秦国进一步的发展、准备日后挥师东进,不仅仅复河西地区,而且兵伐“山东六国”,成就统一天下的大业。此时,秦都栋阳城的战略地位已经改变。秦献公在公元前383年把秦都由雍城迁至栋阳时,主要是出于巩固东部边防,阻挡魏国兵锋,待机收复河西地区的考虑。这里距洛水不远,濒临前线,它实际上带有战时的临时首都和前敌指挥所的性质,随着秦魏两国军事形势的改变,秦国的当务之急已经可以从主要巩固东部边防转移到从长计议日后更大的发展。栋阳东临边境,把它继续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是不适合的,而且。栋阳在渭水之北,偏离东去函谷关的大路,不利于以后出击山东六国。
  另外,栋阳作为秦献公时建置的战时首都,其宫室必然从简,不可能大兴土木,建设得很豪华壮丽。与其他诸候国营建较大的都城相比,它肯定逊色不少。在秦国的经济实力增长、财政收入增加。
  军事声威大震的情况下,它似乎已显得与秦国的国力和君威不相称。当然,可能还有秦孝公弃简从奢、商鞅好大喜功等个人因素,总之,他们决计从栋阳迁都,在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兴土木,“筑冀阙”,营建新的宫延。后来,商鞅把“大筑冀阙,营如鲁、卫”(修筑咸阳秦宫,其规模可与鲁、卫的宫廷相媲美)作为自己的政绩之一。
  而秦国隐士赵良则攻击商鞅“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这当然是指责营建秦宫奢侈浪费的一面。赵良还说,商鞅在出行时,有数十辆载满甲兵的车随从,有身强力壮的护卫作陪乘,还有许多持矛操朝的武士紧随车辆夹护而行,“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商鞅的出行是如此,其在咸阳修建的相(大良造)府也可想见是很威严、豪华的。
  尽管“大筑冀阀,迁都咸阳”不无可议之处,但此举主要还是出于秦国内政和外部用兵的考虑。咸阳地处渭河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水,东控函谷关口,西拥雍州之地,雄据甘陇和巴蜀通往中原的要津,于内处在秦国的辐射中枢位置,于外可以水陆并进,东出函谷,问鼎中原,这里正是后来柳宗元所谓“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的帝都之所。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迁都于咸阳。从此,“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字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在商鞅的策划下,秦孝公开始在秦国实行第二次变法。
  商鞅第二次变法是在第一次变法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刻。全面的社会改革,这次改革的成功,从长远说,是为秦统一中国后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定奠定了基础,而秦代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经汉代的继承和发展,一直延续到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结束。从近处说,这次改革的成功是实现了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提出的“强秦”、“复缨公之故地”的目标。
  第二次变法的贯彻执行仍然受到了保守派和旧贵族的顽强反抗,史载:在实行第二次变法的四年之后,太子的师傅公子虔又一次触犯法令。商鞅仍像以前那样,刚正严明,断然对公子虔施以割鼻的剿刑。
  新法施行五年之后,成效大见,“秦人富强”。此时,与秦毗邻的魏国对秦的迅速崛起深感不安。公元前344年,魏惠王为了争得霸主地位,在其都城大梁附近召集逢泽(今河南省开封市南)之会,宋、卫、邹、鲁、陈、蔡等十二个小诸候国的国君参加会盟,并一同前往洛阳朝见了徒具虚名的周天子。此次会盟的目的之一是魏国企图以霸主地位威慑强秦,用外交手段解除秦对魏国西部地区的战争威胁,以便集中兵力在中原一带与齐、楚再决雌雄。秦孝公没有亲自参加这次会盟,而魏惠王大力恼怒。于是,魏挟十二诸侯会盟之威,图谋西伐秦国。当时,魏国的整体实力仍很强盛。如果魏惠王将重兵从东线转移到西线,倾全国之力向秦发起进攻,那么秦是非常危险的。因此,秦孝公闻讯后“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立即命令秦军严加守备,在各要塞和县城的城墙上遍布弓弯等战具,并且组成敢死队;严阵以待魏军,战争一触即发,形势非常危急,商鞅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决定采取缓争霸,晚称王的策略,计间魏与齐、楚之间的关系,使鹞蚌相争,秦收渔翁之利。他于“尊诅之间”向秦孝公献策:“魏国新与十二诸候会盟而朝见周天子,其功大而从者必众。如果以一秦而敌大魏,恐不能取胜。臣请出使魏国,计问魏与齐、楚,则魏军必败。”秦孝公闻言大喜,立即派商鞅出使魏国。
  商鞅身负重要外交使命,快马加鞭,前往魏都大梁,魏惠王好大喜功,才疏,当他见到今日秦国的大良造正是当年公叔痤门下的御庶子时,心中不免有一处魏尊秦卑之感。商鞅知道魏王早有称王之心,便投其所好,用高功虚名诱使魏惠王中计,他说:“大王召集诸侯会盟,朝见天子,令行于天下,功劳太大了!但是,参加会盟的十二诸侯,除了宋、卫,就是邹、鲁、陈、蔡等等,这些都是大王可以用鞭子驱赶的小国,依靠它们不足以王天下,大王不如北联燕国而东伐齐,则赵不敢不顺从;西联秦国而甫伐楚,则韩不敢不顺从。
  大王先行打出王的旗号,秦、燕、韩、赵听命于大王的麾下,然后再图兵伐齐、楚。”往往过高估计自己的力量而轻视别国的魏惠王,被这一席话说得陶陶然,美哉,乐哉。
  魏国的战略重点本来是首先在中原一带与齐。楚争雄,魏惠王准备进攻秦国也是为了安定西部边境,扫除后顾之忧,然后集中兵力与齐、楚决战,雪洗桂陵兵败之辱。秦魏两国的战端未开,秦遣大良造前来求和,这似乎已经说明秦国畏惧魏国,西部边境的威胁已经解除。如果魏国打出王的旗号,震慑秦、韩、燕、赵,巩固与宋、卫、邹、鲁等十二小国的同盟,再树王旗帜,践天子之位。这样,与秦之战得以推迟,而魏国与其他大国的战争则已势不可免。
  商鞅此次出使成功,不仅直关秦与魏和魏与齐。楚等国的战局,而且实际上开了战国“连横”运动的先河;魏惠王以后采纳惠施“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的建议,则是战国“合纵”运动的开端。商鞅、惠施虽非朝秦暮楚以搏一身名利的纵横家,但“连横”“合纵”实始于此二人的外交努力。
  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周天子“致伯”,给秦孝公送来了祭肉。这说明周天子已把诸侯霸主的旗帜授予了秦孝公。此举与商鞅第二次变法大见成效,“秦人富强”有重要关系,同时也与魏惠王在前一年擅自称王。激怒周室密切相关,翌年,各诸侯国纷纷仿效周天子,派遣使者入秦祝贺。此时,魏国与韩、齐的中原大战已开始,而秦国由于大改革的成功和外交的胜利,彻底改变了往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的地位,重现了秦穆公时期“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的辉煌。
  公元前341年,齐国军师孙腹采用“减灶诱敌”之汁诱使魏军精锐追赶到马陵(今山东省范县西南),进入齐国伏兵的包围圈。
  “齐军万弯俱发,魏军固乱相失,”魏将庞涓自杀”“齐因乘胜尽破其军,虏魏太子申以归”。
  其明年,商鞅对秦孝公说:“秦之与魏,如同人之有腹心之疾,不是魏兼并秦、就是秦并魏。为什么呢?因为魏国居山势险要的中条山以西,与秦以黄河为界,独占山东各国与秦经济往来之利;形势有利可以向西侵秦,形势不利时也可以向东发展。现在由于您的贤智圣明国家得以强盛。去年魏军大败于齐,国力衰弱。曾经与其会盟的各诸侯国叛离,此时正是伐魏的好时机。魏国敌不过秦国,必然向东迁徙。这样,秦夺取黄河以至中条山的险要之地,就可以东向控制各个诸侯,此乃帝土之业也。”秦孝公认为商鞅所言正确,于是以商鞅为将,东伐魏国。
  此次战役使商鞅达到其一生事业和权位的高峰,同时也为商鞅以后身无退路而遭车裂之死种下了恶果。商鞅死后,受千古骂名。
  秦国收复了河西之地,黄河天险就被秦所掌握,东进的路途已经敞开,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提出的“强秦”、“复缨公之故地”的目标完全得以实现。当商鞅凯旋而归时,秦孝公实践其“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的诺言,将于(今河甫省西峡县东)、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商洛镇)十五邑赐封给商鞅,“号为商君”。
  《盐铁论?非秧》篇中:“孝公大悦,封之于商、于之地方五百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
  二、天殇
  商鞅自公元前361年入秦,先后实行两次变法,由左庶长升任大良造,又于公元前340年受封为“商君”。在这20年中,商鞅不仅为秦奠定了帝王之基,而且使其个人登上了富贵功名的顶峰。正当商鞅心满意足之时,一个恶兆袭来――秦孝公身染重病,“疾且不起”。
  奏孝公知道太子与商鞅夙有仇隙,而且其他宗室贵戚也对商鞅深怀积怨;如果自己故去,太子继位,君臣发生内杠,则秦国的基业有可能被断送,想到此,秦孝公打算传位于商鞅,以完成自己的未竟之志。商鞅受秦孝公知遇之恩,在秦孝公临终时,岂敢越君巨大防?而且,夺太子位,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岂能成?因而,“辞不受”。
  秦孝公患病的消息渐渐在宫廷内外传播,种种倒鞅的阴谋正在暗中进行。一些郁郁不得志的士人感到秦国政局的变化,在此时也活跃起来。有一天,一个叫赵良的隐士经人介绍来到商鞅的家中。商鞅一见赵良,就提出愿与他交个朋友。而赵良却旁敲侧击,暗中讽喻:“我不敢存这样的希望。孔丘说过:‘推荐了贤能,受民拥戴的人才肯进取;不贤的人聚在一起,讲王道的人就会隐退。’我是个不贤的人,所以不敢从命。我还听人说:‘占有跟自己不相称的地位:就叫做贪位;得到跟自己不相称称名声,就叫做贪名。’我如果接受了您的厚意,恐怕就是贪位贪名了。所以我不敢遵命。”
  商鞅知道赵良在讽喻自己,便问:“您对我治理秦国不满意吗?”赵良说:“能反躬自问叫作聪,能反省自己叫作明,能战胜自我叫作强。虞舜说过这样一句话:‘知自己不足者为高尚。’您不如照虞舜的道理去办,无须问我了。”
  商鞅听赵良前言孔丘,再言虞舜,知道他是儒门学士;想到儒家强调父子之别。男女之防;君位之尊;便说:“秦国本来有戎狄风俗,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现在我改革了这种风俗,使其父子分居,男女有别。我又为秦君大筑宫室,其规模堪与鲁。卫宫廷相媲美。您看我治理秦国,与百里奚相比,哪个更强?”
  赵良说:“一千张羊皮比不上一狐之腋,一千个唯唯诺诺的人比不上一个正色直言之士。周武王因为有正色直言之士,所以昌盛起来;殷纣王因为使众人不敢说话,所以灭亡了“您如果不认为周武王不对,那么你就让我向您讲真话,您不要觉得逆耳就杀我的头:可以吗?”
  商鞅说:“有言道‘应酬之言是浮华的,至诚之言是实在的。良言苦口是治病之药,蜜语甜言是害人之疾。’您如果肯向我讲真话,那就是送给我治病之药。我将以您为老师,您又何必推辞呢?”
  赵良见商鞅态度诚恳,便把心中积蓄已久对商鞅的怨望不满一股脑地道出。他说:“您初见秦君时,走劈人景监的门络,这就谈不上名望了;做了丞相,不为百姓着想,反而大兴土木建宫殿,这就谈不上功业了。您施刑于太子的师傅,以严刑峻法伤百姓,这是积怨蓄祸,您不懂得,道德教化对百姓的影响比法令更深切,百姓对上面的效仿也比法令更迅速。您受封为商君,居然南面称孤道寡,天大用法令来约束秦国的贵公子。《诗》云:‘相鼠有体,人而无礼;入而无礼,何不遗死!’(相鼠还能打拱作揖,人却无礼;人而无礼。
  何不速死!)从这句诗看来,您的行为可不能使您延年益寿了)太子的师傅公子虔自受剿刑以后,已闭门不出有八年了。您还对公子贾用刑,并且杀死其他大臣。《诗》云:‘得人者兴,夫人者崩。’以上种种事,都不得人心,所以您出行的时候,有数十辆载满甲兵的车随从,有身强力壮的护卫作陪乘,还有许多持矛操戟的武士紧随车辆夹护而行。这些东西有一件不备,您就不敢出门。《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您现在的危险就像早晨的露水一样,难道还想延年益寿吗?我为您着想,归还封给您的十五邑封地,找个偏僻的地方去灌园种地;劝秦君起用隐居山林的贤士,警养老人,优抚孤儿,敬重父兄,叙用有功之人,尊敬有德之士。这样,您可能稍得安全。
  您如果还要贪恋商、于之地,专揽秦国的政教,继续积怨于百姓,那么秦君一旦谢绝宾客而不在其位,秦国要收捕您的人难道还少吗?
  您的灭亡是可以翘足而待的啊!”
  “山雨欲来风满楼”。在秦国的政局将要发生变化之际,赵良站在野儒生的立场上;对商鞅提出了严重警告。一方面劝说商鞅及早隐退,另一方面要利用商鞅既有的权势,在其隐退之前,影响秦国的政局,改弦更张,“显岩穴之士”,兴儒门之教。商鞅如果听从赵良的劝告,那就是否定自己一生的事业,并且捐弃由此挣得的富贵功名。因此,“商君弗从”。
  公元前338年,在赵良警告商鞅的五个月以后,统治秦国24年的一代英主秦孝公去世。随后,太子驷继位,是为秦惠文王。“一朝天子一朝臣”当时秦国的君主还称得上“天子”,但君位的更迭同样将引起秦国朝臣的重大变动。何况,秦惠文王在位作太子时险些被商鞅正法。新君与旧臣的夙仇很快就演变成秦国政坛的危机,失败者当然是臣而个是君。、秦惠文王继位不久,商鞅就自请隐退,告归其商。于封地。然而,商鞅的杀身之祸已势不可免,以公子虔为首的一批商鞅政敌策划阴谋,向秦惠文王说:“大臣权力太重就会危及于国,左右侍人太亲就会危及于身。现在连秦国的妇孺都知道商君之法,而不说国君之法。这是商鞅成了一国之主,而您却反为朝臣。而且,商鞅本来就是您的仇人、愿您及早除掉他。”接着,公子虔等人诬告“商君欲反”,秦惠文王乃“发吏捕商君”。
  商鞅携其母及其家人仓惶出逃,行至秦国边境的关口之下,想找个旅店投宿。走进一家旅店。店主人迎上前接客;见来者神情有些紧张,急忙索要官方批准外出的证件。商鞅无证件可启。店主人说:“商君之法规定,如果容留没有证件的客人,店主要和客人连坐论罪。”商鞅不得已走出旅店,唱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商鞅一行辗转逃至魏国境内,投见魏国的大臣襄疵。襄疵拒不收留,说:“因为您对公子背信弃义,所以我无法相信你。”商鞅见魏国没有容身之地,便想再投奔去他国。可是又有魏臣说:“商君是秦之罪犯。秦国的兵力强盛,他们的罪犯逃到魏国,如不给送回去,恐怕对魏不利。”于是,商鞅一行又被送回秦国。
  商鞅复入秦境,急奔其封地商邑,和他的门徒发动邑中兵士,“北出击郑”。秦惠文王“发兵攻商君”,在郑国的渑池(今河南省渑池县)将商鞅擒获。商鞅被押解到彤(今陕西省华县西南),秦惠文王早已等候在那里。昔日秦国的大良造,今日成为秦君的阶下囚。
  秦惠文王声色俱厉,下令将商鞅车裂示众,并且警告臣下:“以后再不要有像商鞅这样的造反者!”随后,秦惠文王又斩草除根,“灭商君之家”。、…一个为秦开创帝业的改革家,最后竟遭“车裂族夷”的下常其功其过,其得其失,其伟大与渺小,其无辜死,其作法自毙……这些都留给了后人去评说。
  一、血祭
  以商鞅为首的商秧学派是战国时期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在经历了“礼崩乐坏”、旧制度衰朽、新制度萌生的春秋时期以后,“诸侯力政,争相并”的旧中国形势迫使各诸侯国进一步实行改革。“变法”,只有这样才能在兼并战争中取胜。先改革者先受益,改革得彻底受益最多而且最终取得胜利。魏国是战国时期最先实行改革者,因而它成为当时的首强之国。商鞅充分吸取了魏国的改革经验,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实行两次变法,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诸侯国所不能比拟的。商鞅变法的成功是其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秦国建立了一套新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从而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所谓“秦法未败”,就是商鞅所建立的这套制度在商鞅死后一直延续,不可逆转。秦国六世君主依靠这套制度终于横扫山东六国,成就了统一中国的“帝业”。秦王朝虽二世而亡,但“秦法”、“秦制”、“秦政”的基本内容仍被中国历代王朝所继承。清末的谭嗣同就曾指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
  从制度改革上看,商鞅是历史上“成大功”的“好汉”。但是,从文化建设上说,商鞅及其学派却有重大的缺陷。他们看到了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却忽视了文化沿革的继承性;他们抓住了“富国强兵”的关键一“农战”,却以狭隘的“实用”标准排斥一切“不可以强兵辟士”的文化;他们看到了新制度与旧文化的对立,却没有着手于旧文化的转型和新文化的建设;他们急于实现武力兼并六国的目标,却没有为统一帝国的“长治久安”做必要的文化准备。
  商鞅学派提出“任其力不任其德”“不贵义而贵法”,这在战争环境和儒法对立的形势下固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他们把“力”与“德”、“法”与“义”绝对对立起来,完全取消或取代道德的社会作用,没有在新的制度下扬弃原有道德的内容,建立新的道德规范,这不能不说是商鞅学派治国方策中所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商君书?开塞》篇讲到“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这说明在商鞅学派的思想中也蕴含着在秦统一中国后其治国方策实行转变的种子。但是,它被深埋在“力”与“德”“法”与“义”的尖锐对立中,秦国的历史并没有提供发现它的机缘。直到秦灭亡以后,汉初儒生才用它来说服最高统治者,实现了由崇法到尊儒的转变。
  从思想文化上说,吕不韦更表现出远见卓识。他在秦统一中囱的大势已成之时,一改商鞅学派排斥“言谈”、“辩慧”的“壹教”方针,“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撰成“兼儒墨,合名法”计20余万言的杂家著作《吕氏春秋》。这实际上是为秦帝国建筑了一座庞大的思想库。尤其重要的是,《吕氏春秋》中的《十二纪》充分吸收了阴阳五行家的学说,借助阴阳五行秩序和天人感应的思想,节制君主的行为,要求他“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然而,这座思想库还没有来得及发生作用就随着秦始皇与吕不韦的权力斗争而被废弃了。
  秦始皇推崇韩非子,李斯的法家学说,而韩非子,李斯的学说不过是商鞅学派思想在同一个方向上的继续和发展。韩非子在商勒学派关于君主“任法”的治国方策中增加了慎到关于“势”和申不害关于“术”的思想,这使得法家学说堪与欧洲16世纪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的思想相媲美。但韩非子在文化上的急功近利、轻视道德和知识比商鞅学派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从他以下的言论可以得到证明:“糟糠不饱和者不务梁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毅者也。”李斯与韩非子有着相同的思想倾向,他在告别苟子而西行入秦时就曾说:“曾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他贯彻法家路线,辅佐秦始皇完成统一中国的帝业,以后又坚决推行郡县制,采取统一度量衡和统一文字等一系列措施,其历史功绩固然值得称道,但他策划“焚书”事件,用暴力手段解决意识形态上的纷争,终于将法家的文化专制主义推向极端。这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维护新政权的效果,但却丧失了从长远考虑而从事文化建设的时机。新政权由于没有得到适宜的、丰厚的意识形态的辅翼。制导和调节,所以很快就暴露了其自身的弊病,陷入了政治与经济的危机。
  商鞅学派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的改革主要是以君主集权取代诸侯封建,以“私田”取代“井田”。这是适应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改革,这一改革的成果直至清朝未年不能变更。但君主集权制和土地私有制也有其自身不能克服的弊病,它们运行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因某种因素失去控制而出现政治与经济的失序,从而使中国社会陷入周期性震荡,只有通过社会动乱和上朝更替才能使其重新进入轨道。
  在“权”与“法”的关系问题上,商鞅学派一方面主张“权者,君之所独制也”,另一方面又主张“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君主不能“以私害法”。在商鞅学派看来,君主的权力至上,而君主的权力之所以成立和有效的基础是“法”;君主必须专权,但不能专利,因为“法”是公利的体现,“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这其中的矛盾是:“权”与“法”在理论上是分离的,“权”是君主所独制,“法”是社会之公利;但在实际操作上二者却是统一的,社会之公利没有立法权,立法权独操在君主的手中,“权”实即等于“法”。齐国的管仲学派对这一点表述得更加明白:“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这样,“公私之交,存亡之本”就全由君主是否能“自胜”即战胜自己的私欲来决定。在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盛行的封建社会,要求君主出以公心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是用“天人感应”和“正心诚意”来约束君主的行为,也最终不能扼制君主的私欲的膨胀。
  商鞅学派主张法由“君臣之所共操”,同时又主张“明法”“治国者贵家断……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敌有道之国,官不听君,民不从官。”然而,秦始皇在统一中国后,“刚戾自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是,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自矣,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这与商鞅学派所设想的君主“秉权而立,垂法而治”已有很大的距离。至秦二世听赵高之言,“乃更为法律”,认为“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甩天下适己而已矣”;李斯为求自保,“阿二世意”,上书言“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能牵然独行恣瞄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由于君主集权本身没有对君主权力的有效节制,所以商鞅学派所设想的君主“不以私害法”得不到实际的保障,“商君不法”最终擅变为君主恣意忘为的私法。其结果也就如商鞅学派所言:“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商鞅开吁陌,废井田,实行土地私有,“民得买卖”,这适应了生产力的进步,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与土地私有相伴随的是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以至“富者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庶人之富者累矩万,而贫者食糟糠”。这种情况在秦统一中国时已经发生,加之秦始皇修长城,建驰道,封泰山,求仙药,作阿房之宫,筑俪山陵……耗费了大量民力钱财,力役。租赋超过了社会的承受力,秦二世更以“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致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储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自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至陈胜、吴广于公元前209年在大泽乡起义,刘邦、项羽于公元前207年人咸阳。杀子婴,在短短的十几年间秦国六世君主所完成的帝业就迅速土崩瓦解了。随着秦帝国的覆亡,“为秦开帝业”的商鞅学派也就成为历代儒家所诅咒的对象。
  实际上,秦之覆亡的直接责任不在商鞅学派,也不在法家学说,而是君主集权制和土地私有制在其运行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结果,秦以后的历代玉朝也终究不能逃脱这一命运,秦帝国只不过是缩短了社会治乱。王朝兴衰的一个轮回。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先是崇尚黄老,然后独尊儒术(此时的儒术实已有选择地吸收了道、法、阴阳等家的学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因有了更为适宜。丰厚的意识形态的辅翼。制导和调节,才延长了治乱兴衰的周期。由此看来,秦亡之迅速与商鞅学派、韩非子、李斯等人在文化建设方面的缺陷、失误也有一定的关系二、魂兮归来辛亥革命前,中国社会发生了一桩震撼朝野的大事。当时,在京应试的各省行举子1300多人,联袂上书朝廷,要求皇帝实行变法,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公车上书”。
  “公车上书”其实是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从酝酿到发动的触点,它的直接诱因来自于清朝政府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卑躬恩膝、极大地刺激了深藏于民众和学子间的赤诚之心,爱国主义热情随之高涨,于是围绕着救亡图存的主题,催促政府革故鼎新。变法自强的呼声响彻云霄。
  为了有效地推动变法,改良主义这动的中坚――维新派组织各种团体,积极地开展变法理论的宣传,为改良运动制造舆论’诸如上海的《时务报》、天津的《国闻报》、长沙的《湘报)等等。锯不完全的统计,从1895年到1898年,各地组织的学会有103个,学堂185所,报馆64所,他们充任革新的先导,为之著书立说,奔走呼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维新派的改革主张中,首当其冲的是改变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旧的政治制度。而实行新的楷模,就是学习外国,学习西方,这显然比早期的改良运动要来得深刻,不再把眼光盯在人家积累财富的数量和采用手段的奇巧之上,而是在强调科学技术的同时,更强调学习人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对这种由钦慕物质方化到推崇制度文化的演变,梁漱滇先生看得清醒,他在1920年写就的《唯识述义》中说:”起初的时候,惊于火炮铁申之利,声光化电之妙,想着不得不学他的。大约咸丰未同治初以迄光绪二十几年,都是这个思想。大家试去检看那个时候的名臣奏议、通人著述。书院文课:试场闺墨及一切号为时务书的无非如此;所以曾文正、李文忠的大施设就是上海制造局。马尾的船厂、北洋的海军,以为西洋所长、中国所短不过这些东西而已,但把它学来便了。曾不晓得这些东西有他的来历(西方化),不是可以截蔓摘果就挪到自己家里来的,而实与自家遗传的教化(东方化)大有冲突之点,轻轻一改,已经失了故步。到甲午海军覆灭,始又种下观念变更的动机,慢慢觉悟得问题尚不在此,把眼光挪到学术、教育、种种实业与政治制度上去,而尤归政治制度之改革,较前可以算得一大进步。大约光绪二十年以后到宣统未年民国初年都是这个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有了变革的摹本,按图索骥,实行新政,思想战线上势必要面临一个十分艰苦的任务,那就是对尊孔读经和人治传统的主流文化的批判。郭湛波说,这(主流文化)是中国农业宗法封建思想的“最后一段”,它的特征,“是尊孔,拥护中国旧有之礼教、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要保存‘国粹’,要发扬所谓‘东方文化’。同时排斥西洋之思想。学术:道德。习惯,菲薄科学,反西洋文化――所谓‘物质文明’,因此,国人要想救亡图存。革故鼎新,就要像陈独秀先生说的那样“便不得不反对礼教、礼法、贞节、旧伦理、旧政治。”于是,在一场针锋相对的思想批判运动中,先秦法家学说作为儒家思想的天敌,当仁不让地来到了交锋的前沿。显见,沉寂两千年后的先秦法家学说,抖落尘垢,走出闭室的那刻,毫无悠然的从容,也无温文的雅致,更像一个惊醒的、匆匆上阵的斗士。
  而章太炎首当其冲。
  。章太炎(公元年)原名章炳鳞、字枚叔,大炎是他的别号,浙江余姚人,早年从经学大师俞抛,除受业精纯外,还对音韵、训估、典章制度有很深的造诣。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加深了民族危机,章太炎满怀救亡图存之志,愤然走出书斋,投身于政治活动,成为维新变法的积极拥护者。章太炎一生著述甚丰,其问涉及先秦法家学说的主要有八篇文章,分别为:《读管子书后》、《儒法》、《商鞍》、《秦献记》、《学变》、《诸子学略说》、《原法》和《秦政记》,前三篇发表于19世纪末;后五篇发表于20世纪初,正好是在戊戌变法失败、思想启蒙运动左突右冲,奋力开辟道路的困苦时刻。
  总览这八篇文章,似乎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偏于学术,主要有《读管子书后》和《诸子学略说》两篇;另一类大多是充满战斗气息的檄文(谁也不会否认其中的学术价值,只是比第一类,不那么专门、纯粹而已)。
  细观这几篇战斗檄文,主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洗刷千百年来对法家人物的诬蔑不实之词,沤歌法家学说的历史功绩;二是批判人治,倡言法治,为此,章太炎斗胆逆批龙鳞,第一个站出来反驳“汉兴以来儒家对商鞅和秦的非难”。他说,商鞅受儒家的“谗诽”已经“二千年’,现在到了为他洗冤昭雪的时候,过去以抑民恣君蔽罪于商鞅,多是诬蔑不实之辞。在章太炎眼里,商鞅言行利民,而非“抑民”,是个以刑维法的“骨鲠之臣”,而不是“曲法以求容阅”的“恣君”小人。他说,商鞅“以法家之骛,终使民生;以法家之刻,终使民膏泽”(法像猛禽一样的严厉,目的在于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过上丰衣足食的好日子)。根本就不存在压抑剥夺民权的道理。因为“鞅之作法也,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商鞅制定法律,经历了无数次的变革来运作官僚机器,审定宪章制度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使得国家有秩序,老百姓有规矩,除非“民有主率,计画至无俚,则始济以攫杀援噬”(除非老百姓不依法行事,出格到了极点,才把他抓起来处死)。可见,商鞅之法,“非以刑为法之本也”。
  富国足兵,以利民生才是他的目的,“故太史公称曰:”行法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于是,老百姓情绪稳定。
  集中精力发展农牧业生产,使那些平时游手好闲的人、都改变了态度,开始以务农为生。这样一来,储藏丰裕,国家不会因为老百姓穷而收不到税。起初穷的地方,到后来上下都富足了(功坚其心)纠其民于农牧、使向之游情无所业者,转而簿井田。是故盖藏有余,而目,税亦不至于缺乏。其始也毅,其终也交足)这不是利民,又是什么?
  至于“恣君”的恶名,那更是无稽之谈。仅以商鞅的行事为例,“方孝公以国事属秧,鞅自是得行其意,政令出内,虽乘舆亦不得违法而任喜怒;其贤于汤之窥人主意为高下者亦远矣”当年秦孝公用商鞅为相,把国家大事委托给他,商鞅便因循法治的主张,颁布法令,执行的时候,他绝不会为迎合孝公的喜怒好恶,在乘坐的车子上不守法度。他的贤明与汉之张汤专门窥伺皇帝的心思行事是大相径庭的)。再比如,他不宽有太子赢驷的犯法行为,把教唆太子犯险的公子虔的鼻子割掉,明知日后新主登基操有生杀大权,也不愿使法度走样而取媚于上(“辱太子,刑公子虔,知后有新主能为什福,而不欲曲法以求容阅”)。接着,章太炎对骨鲠如商鞅,庸渠若张汤之类的人物进行了比较,他说:商鞅当年立下法令“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被刑”,为此,商鞅一日诛杀七百多人,渭河的水都被血染红了,要说残酷的程度,超过了张汤,然“吾以为酷烈与苛细者,则治乱之殊,直佞之所由分也”(章太炎以为商鞅的严酷惨烈与张汤苛求枝节。吹毛求疵是不同的,区别就在于治和乱的差异,正直与好佞的界分)。为什么这样说呢?道理显而易见,“汤以为不如是不足以媚人主,故瘁心力而裁制之,若秧则无事此矣”,杀七百人,“盖所以止刑也。”大炎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两人用刑的不同出发点,张汤不问理由,单凭猜测论罪用刑,目的是迎合君主的喜好;商鞅则是树立法的威严,以刑止刑。为此,章太炎把商鞅与张汤的区别,说成是法家和刀笔吏的区别,法家者,以刑维法。不媚人主,不害百姓;刀笔吏者,只知以刑“震怖臣下,诛锄谏士,艾杀豪杰,以称天子专制之意”,两者之间,不仅在治国成效上有优劣之分,其心术的曲直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通过上述辨诬和比较,章太炎最后得出结论,“鞍固救时之根”,“此骨鲠之臣”是也。我们要治理好国家,就必须像商鞅那样“知大法”,绝不可学张汤之流的“陛狱之制”。
  章太炎替商靴翻案,出发点在于对法家学说肯定,他讥嘲前人,将法家与刀笔吏合伍,岂止目光短浅,还使先秦诸子之学的一大精华流失(“使九流之善,遂丧其一”),酿出了悲剧。于是他力排众口一辞的低毁之议,竭力倡明法家学说的种种长处,他说:“今之儒者,闻管仲。申商之书”,就吓得人发颤,脸发白,却不知“(国)侨、(诸葛)亮之所以司牧万民者,其术亦无异于管仲、申、商也。”显然,法家学说亦为治国之道。“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他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又曰:“论功计劳,未尝失法律。”此则法以公开明令,赏罚有度,君臣有他施政,它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首先,“人性伎悍,难与为善,非制之以礼,威之以刑,不肃,”因此,法治是必须的。其次,法以明令昭示天下,成文化的特征,使它具有公正性。1906章太炎在欢迎东京留学生的会议上说到“中国特别优长的事”时,把“刑名法律”纳入其中。他说:“中国法律,虽然近于酷烈,但是东汉定律(汉袭秦制),直到如今,没有罚钱赎罪的事,惟有职官妇女,偶犯答仗等刑,可以收赎。除那样人之外,凭你有陶朱。倚顿的家财,都得受刑,总与贫人一样”。这就是法不阿贵。当年“秧挫辱太子,而上不肆行,非令者徙;便令者亦徙,而民不窃议,故《新序》称之,以为‘周道如低,其直如矢,。”体现的就是这种精神,秦国之法才能令行禁止:再次,“法家之教,任贤考功,期于九列皆得其人,人有其第,官有其伍,”使得人才能破上而出,各得其所。当年,秦始皇用商鞅之法,“负以断天下”,不任亲贵,“子弟为庶人”,而选拔的重臣良将,如李斯、蒙恬却都出身于布衣。
  他们得此殊遇,凭的全是本事和功劳。秦始皇能统一天下,绝非侥幸,他崇尚法治,奖励军功,如韩非所言:“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夫有功者必赏,则爵禄厚而愈劝;迁官袭纺,则官职大而愈治”。
  评说了法家的诸多好处,章太炎激情难抑,直言不讳地沤歌起他们的历史功绩。他称赞管仲治齐,“首主法律,以此创业垂统”;秦政任法,“而秦日富”,成为七雄之首(七雄指战国时期的齐、楚、燕、韩、赵、魏、秦等大国);“汉采以至吴魏,法家大行”,再入后,“宋包拯,明之况钟”,他们所以能“传之歌谣,著之戏剧,名声吟口,逾于日月,虽妇孺皆知”,不外乎“慎守法律,为民理冤而已。”由此,联想到眼前,章太炎力陈救国之道,声称:“遭世衰微,不愈经国,寻求政术,历览前史,独于苟卿韩非之说,谓不可易。”态度鲜明地举起了以法为治的旗帜。
  章太炎倡法治,特别强调维护法的尊严。他十分赞赏秦昭襄王生病,老百姓知道了,有人买牛为之祈祷,宫中的官员外出看见后对秦王说:“君主德望过尧舜矣厂秦昭襄王问:“此话怎么讲?”那官员说:“尧舜爱民,民未至为其祈祷。现在,大王生病,老百姓买牛以祷,故臣自以为王过尧舜矣!”秦昭襄王听罢,即派人去调查,果有此事,便决定惩罚二甲(里正与伍老,是秦国最低级的乡官)。他对身边人说:“我要惩罚二甲,不是责怪他们有爱寡人之心,而是他非令而擅祷。看上去我是有点寡恩无情,但于法令一节却毫无疏担否则,以情在法,法不立,乱亡之道则生,国家还成什么体统”(王曰:非令而擅祷,是爱寡人也。夫爱寡人,寡人也且改法而心与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乱亡之道也)。足见,“秦制本商鞅,其君亦世守法”。作为我们后人“要其用意”,那就是为政者不循私情。
  “诀然循于法律之中”。
  如今,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留恋封建旧制的缠绵绝不可有。为此,章太炎猛烈地抨击了人治的传统。他指斥汉代儒家“舍法律明文,而援引经诛心以为断”,滋成“为法之蠢”。他批评黄宗羲“有治法而无治人”的言论,误导治国经略,等于是“欺世之谈”。为了主体现尊法精神的彻底性,章太炎还公开反对人法兼治的主张。他说:朱元璋“诵滩闽儒家(指宁代理学),又自谓法家”,行的就是儒法相渐,人法并治的门道,其结果愈治愈乱,只能是“败绩之术也。”接着,他振衣愤言,历数人治的弊端,锋芒所向,直逼清朝政府。他说:清朝统治者也好“滩闽”,“刑爵无常”,视法律为具文,视百姓如草芥,乃使“冤狱滋烦”。另外,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之外,“多设条例,务为纠葛”,“好恶因于州郡,生杀成于墨吏”,害得百姓“呼天无所”,造成前古未有的大乱。若要避乱趋利,只有上上下下都“专重法律,足以为治”。
  章太炎对法家肯定得较多,并非站在个人好恶的立场上去颂扬法家,而是从救亡图存。维新变法的目的出发,幻想把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制与中国旧的法治传统糅合起来,建立一个具有法治秩序的新社会,于是他按照资产阶级的法制思想,从法家学说中寻找印证。他肯定先秦法家“法不阿贵”、“一断于法”、“任贤考功”的理论,并认为法家就是类似于西方的职业政治家群体(“故法家者流,则犹西方所为政治峻也、,描摹的就是奔走呼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其间虽有牵强附会之嫌,但作为近代史上第一个替法家正名的始发议论者;确实于荆棘丛生的学术之路中开出了一条途径。
  最后,谈几点从商鞅身上得到的启示: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当一种制度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必须对之进行改革。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鞅学派的这一变法原则至今仍具有普遍的积极意义。商鞅变法的成功,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丰功伟绩,而且也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财富。它说明新制度终将取代旧制度;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事业必然取得胜利,并且不可逆转。
  (2)社会历史的发展不仅具有阶段性,而且具有连续性。阶段性主要表现为生产力水平的不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不同:连续性则主要表现为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沿革。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而传统文化则是一种具有情性的力量。当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变革时,这种变革必然与传统文化发生某些方面的冲突。一种制度不可能造就一种全新的文化,而只能对传统文化因势利导,转变其原有的形态,决定其继续发展的方向。当一种制度试图斩断与传统文化的瓜葛,或以一种狭隘的实用标准来对文化进行取舍时,它势必造成自身的意识形态的匮乏。
  (3)因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每一种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只具有相对的优越性,而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无暇论或制度万能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如果一种新制度缺少适宜的、丰厚的意识形态的辅翼。制导和调节,那么这一制度的局限或弊病必然迅速地、充分地显示出来,从而造成运转的失序。社会的危机。因此,一种新制度必须妥善处理与传统文化的冲突,善于从事传统文化的转型工作,在对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从事新文化的创造综合,建成自己的意识形态。
  (4)传统文化的延续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相联系的,因而它也具有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亦即它在历史发展的某个阶段上表现为某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当旧制度衰朽。新制度萌生时,新的历史经验必然产生出新的思想观念。新旧制度的冲突和新旧思想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新制度的建成需要具有新思想的人充分发挥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大胆改革。
  勇于开拓的进取精神是新制度得以建成和确立的必要条件。新的思想观念产生于新的历史经验,而新的社会进步则有赖于新制度的建成和确立。传统文化中的某些因素有可能力新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某种逻辑上的可能,但这种可能如果没有新的历史经验的刺激则无法成为现实。传统文化在新旧制度的变革时期也要经历一个自身的转型时期,它直接服务于旧制度的那部分思想内容将得到继承和发扬,并与新的思想观念进行整合,从而上升为新制度的意识形态,一个文化由此得以延续和发展,而新制度与新文化的结合又共同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在这里,新的历史经验和新思想,新的历史创造性和新制度,是传统文化实现转型的决定因素。因此,文化决定论和文化宿命论是错误的。文化保守主义在新旧制度和新旧思想激烈竞赛的历史时期,有可能力保留传统文化中一部分有价值的遗产做出积极贡献;但文化保守主义如果不与新制度和新思想结合,那么则必将受到历史的淘汰。
  (5)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新制度的建成总是与社会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相联系的。在旧制度衰朽,新制度萌生的过渡历史时期,社会主体总要打破原有的秩序。正如恩格斯所说:‘一方面,每一种薪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而这种背离在新旧制度交替时期尤为严重。
  道德理想主义往往与文化保守主义相伴随,而与新制度相冲突。新制度的建成不仅需要冲破原有道德规范的束缚,而且需要形成自己新的道德规范。新的道德规范是新文化的一部分,它同样需要吸取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内容,符合一个民族的传统心理,继承一个民族的传统美德。将新制度与传统道德绝对对立起来,新道德的建设就无从完成;否认道德的社会作用,或忽视新道德的建设,新制度就缺少必要的行为调节机制,从而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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