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大岭山5路星期六办理住房公l积金退款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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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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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局16日发了深地税发〔号有关住房公积金纳税的政策,这个政策是基于(财税〔2006〕10号)的规定而制定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对缴存基数做一个规定?难道在深圳没有限制吗?如果我们为员工计算个税时不考虑基数,这样就有可能违反了财税〔2006〕10号的规定。我觉得广州和东莞对(财税〔2006〕10号)的理解比较全面,请参考。 比如我为员工按照15000的基数,5%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广州和东莞都要缴纳个税,难道深圳不用吗? 请贵局尽快答复。谢谢。附广州地税局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日穗地税发[号局属各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明确如下: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0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据此计算,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日至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9081元/月。以后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地税局网站的解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我市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7784元)。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种超出标准缴存的情况,其计算方法如下:1.当缴存基数超过东莞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3=7784元)时,即使缴存比例在12%以下,基数超标部分计得的公积金也要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名职工缴存基数为10000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都缴存8%。此时,该职工缴存公积金中的(1)×8%+(1)×8%=354.56元会被纳入工资中征税。 2.当缴存比例超过12%时,即使缴存基数在7784元以下,比例超标部分计得的公积金也要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名职工缴存基数为5000元,但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为20%,则该职工需要有5000×(20%-12%)+5000(20%-12%)=800元的住房公积金要计入工资总额征税。 3.缴存基数超过7784元,缴存比例也超过12%的“双超标”情形。例如,一名职工缴存基数为1万元,且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达到20%。这个时候,这名职工有两部分超额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纳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是缴存基数超过7784元之后,超额基数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即(1)×20%+()×20%=886.4元;另一部分,则是缴存比例超过12%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即7784×(20%-12%)+7784×(20%-12%)=1245.44元。这超出额度和比例的886.4+31.84元都纳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此超出双标需要纳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可以简单计算为:(184×12%)×2=213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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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我局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号)文件。
&&&&您所问的缴存基数,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号)第十六条、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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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香不怕巷子深,作为一名合格的吃货,藏的再深的美食也会被我们……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系统后业务办理变化的公告
泛亚人力 |
政策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将于日启用。新系统启用后,中心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改发新的缴存凭证。缴存职工可凭身份证在中心或归集银行业务窗口打印缴存凭证、查询公积金及办理公积金业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将于日启用。因新系统上线,新系统启用后业务办理主要变化如下:&&&& 一、新系统启用后,中心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改发新的缴存凭证。缴存职工可凭身份证在中心或归集银行业务窗口打印缴存凭证、查询公积金及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原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折和公积金龙卡不实施回收,也不再作为公积金缴存及提取凭证使用。其中,原住房公积金存折在日前可在建设银行网点补登日前的缴存记录;公积金龙卡将保留银行储蓄账户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 三、系统将默认原公积金龙卡的活期储蓄账户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的绑定账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业务的职工除外)。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将直接转至该提取绑定账户。原公积金龙卡持有职工也可到中心或归集银行业务窗口办理变更该提取绑定账户。没有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缴存职工可持省内银行(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除外)开设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卡或存折办理提取绑定业务。具体银行范围可在中心网站查询。&&& 四、增加托收汇缴功能。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缴存单位可在其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托收协议,每月系统将从缴存单位指定账户自动划扣汇缴或补缴金额。&&& 五、实现“一站式”提取。中心窗口提取业务一次性办结审批,资金实时到账,无需到银行“二次排队”办理转账。&&& 六、逐月划扣服务模式有所调整。每月划扣金额将由目前的“月缴存额-1元”改变为“账户余额-10元”,同时减免转账手续费。新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职工必须先办理绑定账户,且此账户将作为划扣金额的转入账户。&&& 七、新系统实现了与房管部门信息联网互通。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开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和《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八、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贷款审核时间将由目前的10-15个工作日统一缩短为5个工作日。&&& 九、住房公积金实时查询。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
此公告官网链接:/ecdomain/framework/dggjj/index/imhdflnbbbcbbbodjiiemebkdnolpcbl.do?isfloat=1&disp_template=nidialbhbehebbodjjimomiiimpjimjc&fileid=55055&moduleIDPage《=imhdflnbbbcbbbodjiiemebkdnolpcbl&siteIDPage=dggjj&infoChecked=null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客户服务热线: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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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y Listing DeniedThis Virtual Directory does not allow contents to be listed.个人账户查询方法,谁知道的,请告诉我吧,想看看公司有没有给我交足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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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公司给我买了几个月公积金
吉屋网友回答
我想看公司给我买了多少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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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按以下流程:登陆“”网站 → 进入“” →在“选择查询类别”栏选择查询类别 → 在“账号(或证件号)”栏输入账号或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 → 在“公积金存折密码”栏输入相应的专用折密码。
1、到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免费电话95533查询;3、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网址:;4、带本人的《专用折》到公积金承办网点的前台补登。
(1)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输入公积金存折账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站内的数据每月第一个星期更新一次);(2)拨打电话95533,选择“8”——增值服务,再选择“2”——公积金查询,再选择“2”——身份证查询;(3)携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及补登;(4)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到建设银行服务窗口查询;(5)持有公积金龙卡的可到建设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查询。
公积金龙卡查询账号的方法:1、建设银行柜台查询;2、建设银行自助终端查询并可打印;3、电话银行:95533。选择“1”--查询服务,再选择“5”--公积金查询,再选择“1”--,再选择“2”--按身份证查余额,然后输入身份证号与公积金存折密码就可了解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月缴存额。4、住房公积金实时查询:/accounts/login_afund_ope.gsp。
可去实地查询或者网上查询,电话查询都可以,途径很多。实地查询:去当地中心或者公积金所在银行。网上查询,搜索当地公积金的官网,那里有入口。电话查询,问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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