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过户费怎么算物业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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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采暖费第一年交到本小区物业了,第二年到银行交不了,说电脑上没有这个人名怎么办?
问题来自:北京
| 提问时间: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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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卷款潜逃了吧。这方面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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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暖气不热怎么办 各方推脱问题难以解决
  天津北方网讯:正式供暖期已到,然而一些新建小区仍然出现大面积居民家中暖气冰凉的现象,因为新建小区供热问题属开发商管,而为其提供热源的又是供热部门,业主投诉后,就出现了两个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
  初次供热的柳景家园
  暖气不热抢修后好转
  11月15日,本报接到十余位家住津南区柳景家园的居民反映,称其家中暖气片冰凉。其中市民赵先生就向记者反映称:&我们小区是新小区,今年刚刚入住,是第一年供热,听说今年11月1日已经开始供热,然而我们小区直到11月6日才开始打压试水。打压试水延时可就让居民慌了神,生怕今年供热不理想,谁知自从打压开始,多个楼门都出现大规模漏水现象,物业也在修理,原本希望11月15日正式供热了,问题能够解决,谁知到了今天,大部分居民家中的暖气片还是冰凉的。我们找过多个部门反映,都被告知新建住宅小区前两年供热问题都要找开发商解决,但找了开发单位,问题就是得不到解决。&
  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先是找到物业工作人员了解为何小区会出现如此大规模暖气不热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确有业主家中存在暖气不热现象,有些楼门还出现管道跑冒滴漏的现象,物业也在查找原因,可现在已经开始供热了,如果大规模改造管道肯定不可能,物业也只能逐步查找原因,何时能够解决说不好。&记者又拨打柳景家园供热单位房信集团金海湾供热站的电话,该供热站解释称:&新小区两年质保期,出现问题要找开发商,我们供热站保证将热源供到小区门口就没有责任了。&记者于是拨打了津南区供热办的电话,该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虽然小区坐落在津南区,但金海湾供热站属于河西区,让记者找河西区供热办反映情况。河西区供热办工作人员听说供热单位为房信集团金海湾供热站后,表示房信集团属于市属企业,河西供热办没有管辖权,建议记者拨打天津市供热办电话或者房信集团电话来反映问题。记者拨打房信集团热线,被告知供热站所供热源一切正常,只是由于该小区为新建小区并未通燃气,不能进行二次加热造成供热不热。记者于是又拨打小区物业经理电话,该经理对上述说法坚决予以否定,表示该小区为热源直供,不需要二次加热,根本与天然气的开通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据业主介绍,柳景家园为津南区双港街开发的回迁房,房子建设施工和分配都是双港街办理的。记者联系了双港街政府,但工作人员听说是居民反映供热问题后,让直接找小区物业。而该小区物业表示,他们一直在查找原因,如果是管道问题,确应由开发单位负责。
  11月29日记者再次联系柳景家园的赵先生询问其家中暖气状况,赵先生向记者表示柳景家园经过物业的大力抢修,暖气已经有了正常温度。
  第二年供热的尚丰水苑
  各方推脱问题尚未解决
  西青区津涞公路旁的尚丰水苑小区居民也反映暖气不热。尚丰水苑18号楼的王先生反映称:&我们小区今年是第二年供热,自从11月15日供热开始我们家里的暖气片直到今天依旧冰凉,我也到同楼的多位邻居家里了解情况,也都存在这种问题。去年小区就存在暖气不热的现象,我们找过很多部门反映此事,但人家都说新建住宅供热有两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就得找开发商或物业。谁知今年供暖季,小区依旧出现暖气不热现象,拨打热线电话仍是&两年质保期&就把我们的问题又推到物业。现在这么多天过去了,物业也是该修的都修了,的确也做了不少工作,可我们室内的暖气温度就是上不去,我们业主该找谁维权?我们找物业,人家说费用又没交给物业,物业不管。&
  接到居民反映后,记者21日来到问题最为突出的18号楼,在5楼的王先生家中发现暖气依旧冰凉。随后记者在王先生的指引下又到该楼多位业主家中,发现其他业主家中暖气也存在不热的现象。记者与负责该小区供热的津热集团于泽园收费站取得联系,供热站表示尚丰水苑小区处于两年质保期,有问题还是应该找物业,供热站供热没有问题,供水温度也不存在物业所说情况,肯定是正常达标的。记者于是与该小区物业处取得联系,小区物业一位女士表示,现在物业能做的都已经做了,但供热站来水温度显示只有30℃,这不是物业能解决的问题。业主们找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还是让业主找物业解决。目前该小区的暖气温度依然上不去。
  记者从国家政府网上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年之内,一旦出现供热问题,责任都在开发商(物业)的身上。记者通过多日采访了解到,供热问题涉及管网跑冒滴漏或堵塞,居民擅自拆改家中暖气设备等因素也是造成不热的原因,有的问题并非开发商(物业)能够解决的。呼吁更多部门在遇到百姓困难时,少一些明权析责,多一些关心帮扶,以免百姓遇到供热问题时屋冷心更冷。梁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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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天津日报 编辑: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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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物业费“价高” 举报无果起诉发改委 07:15:34&&&&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称自己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竟然比商品房还高,业主朱女士向发改委举报无果后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昨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朱女士在法庭上说,其居住在西城区车公庄9号院3楼。买房时她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均载明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今年4月,物业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她收了一年的物业费。对此朱女士提出质疑表示,危改小区的物业费怎么比不少商品房的物业费还高?  朱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收费。在这个标准的要求下,经适房居民交纳的物业费应由基准价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电梯运行维护费按具体情况分摊计算、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0.1元、安全消防设施运行维护费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四部分组成,实际征收时不能上浮,下浮不限。物业公司的收费已经远高于政府指导价。于是朱女士向西城区发改委举报小区物业,请求发改委对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处罚。  由于对发改委的回复不满意,朱女士将西城区发改委起诉。  争议焦点  房屋性质
各执一词  在昨天的法庭上被告西城区发改委的代理人称:朱女士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朱女士的房屋为商品房性质,与朱女士所提供的房产证不符。而确定房屋产权性质的管理权限不属于发改委,朱女士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房屋性质。发改委认为,法院应驳回朱女士起诉。  对此朱女士的律师表示,朱女士当初购买的是危改回迁房,房产证上载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产证是确定房屋性质的唯一凭证,房屋性质就应是经济适用房。  发改委代理人则表示,危改回迁房也不全是经济适用房。物业公司拿出预售许可证显示朱女士所住的楼座全部是商品房。  据了解,朱女士所住小区里面的房屋有商品房和危改回迁房两种产权。朱女士认为回迁房和商品房应区别收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区别收费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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