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家的车子撞了怎么写自己的性格缺点怎么写

越野车撞飞水果摊致12人受伤 过程不足一秒
来源: 北京联盟   监控视频显示,晚上8点31分一辆越野车突然画面右侧冲出来源: 北京联盟   越野车撞飞路边水果摊  我阿姨昨晚在小区门口买水果,突然一辆车子冲过来,把路边很多人都撞了!1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四川新闻网报料热线028-称,昨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新和芙蓉小区,一辆汽车突然撞向小区对面的水果摊,造成十多人受伤,司机很可能是喝了酒。张先生说。  16日上午,张先生向四川新闻网报料后,并提供了昨晚新和芙蓉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采访人员通过监控视频看到,6月15日晚8点31分,该小区东大门入口马路对面,一辆轿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越野车从其右后方快速驶来,直接撞向马路边上的一个水果摊,整个过程不到一秒。视频中,肇事越野车速度相当快,监控镜头只能捕捉到模糊的影子。  16日,四川新闻网采访人员从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获得证实,6月15日晚上20时30分许,在大邑县晋原镇堰北路新和芙蓉小区后门外发生一起致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邑交警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经初查,肇事驾驶员冯某涉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采访人员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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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越野车撞飞水果摊致12人受伤 过程不足一秒
记者:漆奇
编辑:覃贻花
监控视频显示,晚上8点31分一辆越野车突然画面右侧冲出
越野车撞飞路边水果摊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6日讯(记者 漆奇)“我阿姨昨晚在小区门口买水果,突然一辆车子冲过来,把路边很多人都撞了!”今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四川新闻网报料热线028-称,昨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新和芙蓉小区,一辆汽车突然撞向小区对面的水果摊,造成十多人受伤,“司机很可能是喝了酒。”张先生说。
  今天上午,张先生向四川新闻网报料后,并提供了昨晚新和芙蓉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记者通过监控视频看到,6月15日晚8点31分,该小区东大门入口马路对面, 一辆轿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越野车从其右后方快速驶来,直接撞向马路边上的一个水果摊,整个过程不到一秒。视频中,肇事越野车速度相当快,监控镜头只能捕捉到模糊的影子。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获得证实,6月15日晚上20时30分许,在大邑县晋原镇堰北路新和芙蓉小区后门外发生一起致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邑交警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经初查,肇事驾驶员冯某涉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越野车迅速驶出画面,现场一片狼藉,有十多人受伤
越野车行驶速度之快,整个过程不足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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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撞飞水果摊致12人受伤 过程不足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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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视频显示,晚上8点31分一辆越野车突然画面右侧冲出
  越野车撞飞路边水果摊
  &我阿姨昨晚在小区门口买水果,突然一辆车子冲过来,把路边很多人都撞了!&16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拨打四川新闻网报料热线028-称,昨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新和芙蓉小区,一辆汽车突然撞向小区对面的水果摊,造成十多人受伤,&司机很可能是喝了酒。&张先生说。
  16日上午,张先生向四川新闻网报料后,并提供了昨晚新和芙蓉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记者通过监控视频看到,6月15日晚8点31分,该小区东大门入口马路对面,一辆轿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一辆越野车从其右后方快速驶来,直接撞向马路边上的一个水果摊,整个过程不到一秒。视频中,肇事越野车速度相当快,监控镜头只能捕捉到模糊的影子。
  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获得证实,6月15日晚上20时30分许,在大邑县晋原镇堰北路新和芙蓉小区后门外发生一起致1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大邑交警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经初查,肇事驾驶员冯某涉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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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被车撞了 ,对方无证驾驶 ,但是 不承认,我和母亲作证人在法律上可以 成立吗?
提问者采纳
可以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资格和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释解) 本条是关于证人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 一、证人的资格 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 (一)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他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 (二)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魇侨 弥と俗矢竦南染鎏跫 8 荨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谥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证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也不受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影响,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 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证人。如果在生理上或精神上虽然有某种缺陷,但是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不能因为有些知情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就一律取消他们作证的资格。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实能不能分清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根据这一标准,对具体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后,才能够确定其能否作为证人。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再作决定。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丧失作证资格的相对条件,而不是绝对条件。 (三)通说认为,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这是因为只有公民个人才能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而法人和非法入团体本身并无这种感知能力。同时,由于了解案件情况而产生的作证义务,是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故意作伪证、隐匿罪证,必须负伪证的法律责任,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则无法承担这种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证人。实践中,它们所提供的档案材料,证明文件和其他书面材料,属于书证的范围,而不是书面证言。 但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具有意思表示的能力,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因此法人对作证这种意思表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作证能力),自应肯定其证人资格,只要其知道案件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已肯定了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作证能力,其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条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否具有作证能力,未设明文。但从本条规定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冬,都有作证的义务。&以及&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枣法人&的观点,似应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可作为法人意思的延伸)的作证能力作肯定解释。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 依本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无故不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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