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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方法初探--《重庆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方法初探
【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三句话: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在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星罗错落地散布着数以百万计的自然乡村。生活在其间的农民精耕细作,日夜操劳,他们以农业维持着自身生存和繁衍的同时,也发展出了闻名于世的农业文明;[1]尽管这一文明的许多要素日渐成为民族前行的负担,但是这丝毫不能改变的事实是,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强盛的基础。[2]“三农”问题的解决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其具体的落实又需要体现为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而其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村“生产发展”。“三农”问题的关键在农业,只有农业发展才能促进农村发展,只有农业发展才能改善农民生活。因此,关注产业发展的乡村规划方法研究是体现规划的引导作用,明确产业问题对乡村社会发展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论文提到的“乡村”,泛指农村,是指居民以农业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的一类聚落的总称,包含国家建制区、县和镇以下的广大地区。
对于重庆这样一个“大城市带大农村”现状来说,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兼顾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问题,这一特殊现状决定了统筹城乡发展将成为重庆市目前及将来一段时间内研究的重要课题。重庆的发展既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试验田,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排头兵,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地实现乡村城市化,逐步形成合理的乡村产业结构模式,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和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促进乡村经济良性循环和乡村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论文研究的核心是“产业结构调整”,即在乡村建设的平台之上解决乡村产业结构调整类型以及乡村规划方法的问题。
近些年,关于农业发展和乡村的问题讨论的文献有很多,但是,关于农业的讨论多是经济学的范畴,而关于乡村的讨论又集中在社会学的范畴,真正从城市规划专业角度考虑乡村社会的产业发展问题的论著并不多。论文将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放在乡村规划这一平台上讨论,更具有实际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相关概念,研究范围和研究内容的阐述;第二部分:梳理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规划发展两个问题的理论综述和案例研究;第三部分从改革开放来国家关于乡村地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变化和规划启示,论述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乡村规划的条件、过程和现有成就,在理论梳理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类型划分;第四部分:通过南川区“三乡”乡规划编制实践对上文中的理论方法进行实践的验证,总结性提出乡村规划方法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2【分类号】:TU982.29【目录】:
摘要3-5ABSTRACT5-121 绪论12-26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12-17
1.1.1 研究背景12-16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6-17 1.2 研究对象、内容及概念界定17-22
1.2.1 研究对象17
1.2.2 研究内容17
1.2.3 概念界定17-22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22-26
1.3.1 研究方法22-23
1.3.2 研究技术路线图23-262 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解析26-46 2.1 乡村规划的相关理论综述26-34
2.1.1 统筹城乡发展理论26-27
2.1.2 人居环境科学理论27-30
2.1.3 聚落地理学30-33
2.1.4 杜能农业区位理论33-34
2.1.5 产业结构理论34 2.2 国外乡村规划实践34-39
2.2.1 法国乡村规划34-35
2.2.2 德国乡村规划35-37
2.2.3 韩国新村建设37-38
2.2.4 日本造村运动38-39
2.2.5 国外乡村规划的特点比较分析39 2.3 我国乡村规划的实践研究39-46
2.3.1 北京的新农村产业发展规划40-41
2.3.2 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模式41-43
2.3.3 成都地区乡村经营模式43-44
2.3.4 我国乡村建设特点总结44-463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方法46-66 3.1 我国乡村产业发展及乡村建设历程46-48
3.1.1 自然均衡发展阶段的乡村建设46-47
3.1.2 近代工业发展影响阶段的乡村建设47-48
3.1.3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阶段的乡村建设48 3.2 我国乡村规划编制进程及现状问题解析48-51
3.2.1 “城乡规划法”实行之前的乡村规划49-50
3.2.2 “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的乡村规划50-51 3.3 乡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性研究及其现状问题总结51-55
3.3.1 乡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性51
3.3.2 乡村产业结构的独特性51
3.3.3 乡村产业结构的评价内容51-52
3.3.4 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历程52
3.3.5 乡村产业结构现状问题52-54
3.3.6 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应对54-55 3.4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主要内容55-66
3.4.1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总体目标55-56
3.4.2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基本原则56-57
3.4.3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类型划分57-60
3.4.4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技术路径60-61
3.4.5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实施措施61-664 实证研究:南川区“三乡”乡规划实践研究66-96 4.1 南川区城乡发展概况66-71
4.1.1 资源概况66-67
4.1.2 产业资源67-68
4.1.3 经济发展战略68-69
4.1.4 经济区域划分69-71 4.2 “三乡”现状概况71-74
4.2.1 区位条件及现状用地71-73
4.2.2 乡村产业结构概况73-74 4.3 规划目标与原则74-77
4.3.1 “三乡”规划总体思路74-75
4.3.2 “三乡”规划总体目标75-76
4.3.3 “三乡”规划基本原则76-77 4.4 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方法77-83
4.4.1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指向77-78
4.4.2 产业结构调整的类型划分78-80
4.4.3 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布局80-82
4.4.4 产业结构调整下的集镇空间布局82-83 4.5 基于产业结构调整视角下的乡村规划实践83-92
4.5.1 “有机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指导下的规划实践83-86
4.5.2 “农产品深加工+市场开发”模式指导下的规划实践86-89
4.5.3 “工农商贸+观光休闲”的模式89-92 4.6 乡村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92-96
4.6.1 服务型政府的政策支撑92
4.6.2 雄厚的公共财政体制支撑92-93
4.6.3 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支撑93
4.6.4 引导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93
4.6.5 教育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93-965 结论96-98致谢98-100参考文献100-102附录102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展的论文目录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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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中共安徽省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本页面已被访问 1571 次
&&&&&&&&&&&&&&&&&&&&&&&&&&&&&&&&&&&&&&&&&&&&&&&&&&&&& 马发[2009]12号&&&&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皖政 〔2009〕13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不断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和农业特色产业布局等相适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 (一)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大力宣传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自愿流转、放心流转,为规模经营提供资源聚集空间。要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运作土地的能力,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率和使用率。 &&&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一是全面清理已流转土地。对已流转土地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完善土地流转手续。对条款不清、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引导双方及时修订,并做好备案、登记、归档工作。二是规范实施流转合同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书面流转合同。实行委托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三是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发包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的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一是逐步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县(区)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所辖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为跨乡镇的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各乡镇以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所,设立专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业主资质审查、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各村以村委会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确定专人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收集本村土地流转信息,内容包括需要流转的土地位置、面积、肥沃程度、承包权人、拟交易价格和流转方式、流转年限、联系方式等,并核实农民所报信息的真实性,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所。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可依据服务内容开设信息联络、项目资质审查、土地收益评估和合同签订鉴证等窗口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交易系统,把土地流转信息员采集到的农民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到交易系统后,通过电子显示屏和专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三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库。抓好土地预流转工作,对农户有意向流转的土地且暂时不能落实具体项目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预流转协议,交纳定金,将土地储备起来。乡镇对受委托农户的储备土地进行整理后,对外公开发布土地流转招商信息,为今后新上农业项目发展规模农业及时提供土地资源。& &&&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协商谈判机制。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直接与受让方进行谈判交易;条件好、易耕作的地块,鼓励通过竞拍方式进行流转。二是建立和完善价格评估机制。当土地流转双方因流转价格产生分歧时,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所可接受委托,根据流转土地位置、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类型、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对流转土地的收益进行评估,并参考当地土地流转的平均价格、人均收入等,提供价格指导。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农业经营实体的,在签订合同前,出让方可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在地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协助,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流转面积 500 亩以下的由乡镇组织审查;500-1000 亩的由县(区)会同乡镇组织审查;1000 亩以上的,须建立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档案,经所在乡镇初审、县(区)复核后,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质审查: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 (五)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包方不得借流转之机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土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侵占、截留或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双方签订合同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造成土地荒芜的,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同时,承包方也应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承包方同意。流转期满,流转土地上农业生产设施和土地等级与流转前发生变化的,可由流转双方协商补偿。& &&& (六)妥善处置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 三、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 (一)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在流转承包土地时,农户可以采取自行协商流转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委托流转的办法;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符合规定的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使流转土地相对集中,便于土地连片开发。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次性流转出去。 &&& (二)鼓励各类农业经营实体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鼓励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实体集中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发展高效规模特色农业。流转合同到期后,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二是鼓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三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有偿方式获取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规模经营,带动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外资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领办或联办农业企业,打造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五是鼓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作用,发展订单生产,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 (三)鼓励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将土地入股的,应当采取保底分红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集体土地与村集体资产统一量化,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 &&& (四)鼓励对“四荒”等资源进行开发经营。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林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以及经整理开发后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流转。 &&& (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 鼓励和支持在城镇拥有较为稳定职业及收入来源、有稳定住所,自愿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放弃承包土地。对迁入城镇定居,自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给予一定补偿。户口迁入城镇的,迁入地政府应将其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 四、制定和完善保障措施 &&&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进行奖补。对流转农户承包耕地当年新增面积 500―1000 亩、流转期限 5 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合同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50 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元。二是鼓励县(区)、乡镇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市政府对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县(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县(区)政府对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镇、村给予适当奖励。三是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面积 300 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四是支持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区)、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积极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组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同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二)给予信贷、技术和用地等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帮助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合担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同时,逐步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范畴。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大技术扶持,明确专业对口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为辅助生产管理建造简易设施的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作为农业结构调整进行使用。 &&&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对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农田水利、道路、水电线路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改善流转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 &&& (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创造条件。整合培训资源,将承包剩余期限内土地全部流转出去的农民优先安排参加“阳光工程”等培训,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 五、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职能,财政、国土、金融、税务、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县(区)、乡镇政府要不断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及时了解和总结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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