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电动车事故处理与另一辆电动车事故处理发生事故

武汉:近四成交通事故由电动车引发
发帖人:老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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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交通事故由电动车引发
市民都很熟悉这样一幕:交通高峰时间,电动自行车自由穿行在道路上,浪潮般汹涌。
然而,电动车在轻便快捷环保的标签背后,却暗藏危险。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加装车篷,违禁通行……电动车乱象,已经成为了武汉市城市文明中的不和谐音符。
昨天,市交管部门发布最新数据称,今年1至8月份,我市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有664次,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38.4%。716人因此受伤,34人死亡。
这些事故中的伤者,不少既是受害人,又是悲剧的制造者。近日,记者走访交管部门,看到了一个个因电动车而起的血淋淋的事故。
五幕悲剧触目惊心
●闯禁行:撞上桥墩当场昏迷
在武汉市,桥梁、隧道、高架桥一般都禁止电动车通行,但不少电动车主为了方便,依然对限行标志熟视无睹,因此也付出了血的代价。
日下午3点,易师傅驾驶一辆凤凰牌电动自行车,沿江岸区三环线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城际铁路桥工地附近时,此处部分路段施工打围,路况较复杂,旁边车辆又多,他不断避让其他车辆,车速又很快,最终撞上了铁路桥桥墩。
当时经过现场的肖女士目睹了这一过程,并报警,她回忆说:“当时看见一辆电动车倒在最外侧的机动车道上,东侧有一位男子躺在地上,路面上有一摊血!我吓坏了。我老公打了报警电话。我们下车查看,看见一男子头部流血,爬起来将倒在路上的电动车扶起来推到桥墩旁靠着,然后坐在桥墩边,我从车内拿了一条毛巾给他,让他把伤口按着,后来救护车来将伤者拖走。”
最终,交警认定,三环线上本不能走电动车,但易师傅违反了规定,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易师傅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易师傅因全身多处伤情入院治疗,花了数万元医药费。
“当时上三环线高架桥,是觉得道路宽阔好走,车速快,图方便,没想到却害自己受了伤,真划不来!”易师傅告诉交警,今后再骑电动车,都有阴影了。
●非法载人:街头乱穿易出事
“电的”如今已成了街头屡见不鲜的景象,虽然交管部门曾下大气力整治,但由于“电的”成本低,收效快,赚钱多,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
今年4月22日晚, 男子胡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牌轿车沿民主一街由西向东行驶。晚11点45分左右,车行至民意一路民主一街路口。这时王某驾驶的黄牌电动车,后座载客,沿民意一路由北向南行驶。因为路口没有红绿灯,王某为了生意一个劲朝前冲,车速较快,后方又载了人,灵活性变差,右方来车后来不及躲避,导致胡某所驾驶的车辆左前部与王某的电动车相撞,王某后座上的乘客陈某被撞倒在地受伤,手臂骨折。
事发后,“电的”司机王某径自离开了现场,路人报警,将陈某送往医院。
因为陈某是在江汉路上的车,民警调查附近“电的”司机得知,王某常在江汉路一带揽客。5天后,王某再次在江汉路周边出现,被民警抓获。因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还承担事故全责,陈某的2万余元医药费全部由他支付。
交警介绍,不少市民图方便快捷,喜爱乘坐“电的”,但是由于“电的”没有保险,没有营运资质,滋生了不少安全隐患。电动车载人在车流当中穿行,为了赚钱拼速度,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都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出了事,由于没有保险,相关医疗费用很难筹集,很多“电的”司机就一跑了之。因此,请市民不要乘坐“电的”。
●装遮阳篷:重心不稳安全隐患多
夏日的武汉,太阳毒辣,许多电动车主为了凉快,都想给车子安装一个遮阳篷,殊不知潜藏着巨大安全隐患。
据交管部门介绍,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车,很多都是非法经营的“电的”。
7月15日10时,一青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电动车,载一名女性由武胜路方向往路口驶来,当看见交警在路口执法便调转车头准备驶离,慌乱中却因遮阳篷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在地。交警对该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篷进行了拆除,并对无证超标电动车依法进行了收扣。
交警介绍,现在所谓的电动车防雨遮阳篷,有致命缺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当安装了这种篷子的电动车行驶时遇到大型客车、货车从旁边快速通过时,由大型机动车所带来的强大气流会将电动车整个刮翻,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在大风天气,由于车篷兜风、超宽和超高导致电动车方向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超载:新生宝宝头部被撞骨折
在马路上,不少电动车仗着灵活机动,成了很多商户小批量拖货的选择,一些电动车超宽超载,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6月2日14时30分左右,陈先生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江岸区二七路西侧人行道由北向南行驶。陈先生虽然骑的是电动车,但是车上拖了好几箱货物,骑得摇摇晃晃不说,货物还硬生生将电动车的宽度增加了不少。
陈先生行至联合一百超市东立国际店附近时,遇上李婆婆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小孙子在散步。由于此处路段处于小区门前,人流、车流量较大,陈先生左右穿行,在经过李婆婆身边时,电动车上的超宽货物一下子撞到了李婆婆怀里宝宝的头部,婴儿顿时嚎啕大哭。
李婆婆说:“当时一辆电动车从我身后左侧行驶过来,电动车后载的货物撞到我抱着的小伢,小伢大哭,我赶紧找电动车主,我丈夫找他理论很长时间,他才和我们一起到儿童医院去救治,我丈夫在儿童医院报了警。”
此时,李婆婆怀里的小孙子只有2个多月,身体非常娇嫩,医院诊断结果表示,孩子头盖骨骨折。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先生也后悔不已。
交警说,陈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载货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没有确保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他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按道行驶:滑倒后当场被碾身亡
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这对电动车来说是家常便饭,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以为机动车都能及时观察到并刹车,实际上,很多惨烈的事故都是在那突然的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都难以预料。
今年1月8日清晨7点18分许,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另外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青年路范湖转盘西南角右转至青年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男子李某驾驶一辆黄牌电动车在周某所开车辆的右侧同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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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字超载车辆撞上电动车 理赔起争议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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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在这不好使
商报讯(记者 籽言 通讯员俞水娟)一辆车超载后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因保单&特别约定&中载明因超载引起的事故为除外责任,就拒绝理赔。
某运输公司为其公司内一辆机动车投保限额为30万元的特种设备责任险。过了一段时间,该公司驾驶员张某驾车和赵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相撞,赵某家属找到运输公司要求赔偿。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与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时张某还具有超载情形。随后,运输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向赵某赔偿了24万余元。
但在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中载明&因超载引起的事故为除外责任&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运输公司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运输公司主张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2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认为投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系其与运输公司协商后确定的,不属于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故其不应理赔。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投保单系保险公司单方打印并提供,且无证据反映对&特别约定&的打印条款的协商过程,故&特别约定&中的除外责任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对此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本案中&特别约定&中的除外责任条款打印的文字与其它绝大部分文字一致,未予特别标注,并不足以引起投保人运输公司的注意,故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理赔。
据此,苏州中院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介绍,投保单上&特别约定&中的除外责任条款,是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但保险公司却没有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故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不能认定其已经尽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以此为免赔事由的主张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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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苏ICP备号泰安:电动车与助力车相撞 俩驾驶员均受伤入院
关键词:泰安 电动车与助力车相撞 交通事故 受伤入院
[提要]3日中午,泰安灵山大街与望岳西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助力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骑电动车女子和骑助力车的年轻男子均受伤送医。
  原标题:电动车与助力车相撞俩驾驶员均受伤入院
事故中受损的助力车和电动车
&&&&& 3日中午,泰安灵山大街与望岳西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助力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导致骑电动车女子和骑助力车的年轻男子均受伤送医。  14时15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灵山大街与望岳西路路口东侧,一辆蓝色的助力车躺在路中央,南侧不远有一辆电动车歪倒在地上。现场地面上有一小摊血迹,东侧的机动车道中央还有一大摊血迹,事故现场随处可见残留的碎片,交警正在勘察现场。  据医护人员介绍,他们到达现场时,一名年轻男子趴在路中央,生命体征微弱,而不远处躺着一位中年女子,头部受伤,当时还有意识。  3日下午,记者从泰医附院了解到,受伤的中年女子已经被送往神经外科住院治疗,伤情比较严重。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表示,具体的事故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责任编辑:董晓爽、孙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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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每天发生 60多起电动车车祸
市区每天发生 60多起电动车车祸
核心提示:&占到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左右,去年一年超过30人在此类事故中死亡
昨日下午1时50分许,有网友微信曝料:在250省道,邳州至宿羊山路段新修山海大道向东200米左右,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货车将一位30岁左右妇女碾压死亡,场面惨不忍睹。
从网友提供的图片可以看到,应该是新修的道路,两侧的树木还用支架固定着,现场已经拉起警戒线,有警车在现场,路面上倒着一辆电动车。
下午3时,记者致电邳州市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确认有此交通事故,事故情况还在调查中,目前不便透露。
综合网友提供的信息以及相关图片,此次事故中,至少包括有几个因素:死亡、电动车、货车。车祸中有很多值得我们思索的因素。
市区每天发生60多起电动车车祸
在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方是“电动车”因素的比例是多少?
昨日,记者联系了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有这样一组数据,值得我们注意: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市区电动车保有量达120多万辆,平均每天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60多起,占到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左右。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张琰大队长表示,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仅市区,去年一年就有超过30人在此类事故中死亡,全市范围内,这个数据在100人以上。
张大队长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车的问题,电动车车速快,有的电动车速度甚至可以和摩托车不相上下,再加上电动车的制动性能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后容易失控,所以屡屡造成事故;二是人的问题,骑行者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经常有电动车行驶在快车道上的现象,甚至随意闯红灯和逆行。
另外,夏天到了,经常会发现一些电动车私自加装遮阳篷等,不但影响骑行人的视线,出现紧急情况时也不利避险。
张大队长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而且不可以载人。可有人却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当成载人的交通工具,还有的人将电动三轮车当成挣钱的工具。张大队长希望骑电动车的市民,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电动车事故受伤占骨科患者的1/5
昨日下午6时,在和平路云龙公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
“类似的电动车车主受伤进医院的,非常普遍。”市中心医院骨科主任马超说,有车主单方面原因的,也有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马超主任说,类似的患者目前占到骨科所有患者的1/5左右。受伤的部位多发生在头部、四肢,也有不同程度脊椎受伤的,严重的出现脑出血、高位瘫痪。
这类患者有季节性。“主要是两个时节点易发生。”马超主任说,一是冬季,电动车车主穿的厚,有的车上还装上防风棉套等,只要摔倒基本没有自我防护能力;二是恶劣天气,此种天气下,电动车车主观察路面受限,而且容易闯红灯。
“目前病房里就有两位,是父子俩,骑电动车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父亲轻伤儿子可能会脊椎受损。”马超主任说,家人现在后悔死了,但一切都晚了。&
货车出事故很大原因是视觉盲区
货车,是交通事故中令人胆寒的车辆。
据国家交管部门最近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大货车占机动车保有量比重 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却占到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开车的朋友常说:珍爱生命,远离大货。大货车为何如此频发交通事故?
家住黄山垄的蔡师傅,大货车驾龄已经超过15年。这么多年下来,蔡师傅从未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但对于大货车“吞车卷人”的事故,他曾亲眼目睹。根据多年的驾驶经验,蔡师傅判断,如果排除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和车辆超载超速的情况,大货车出事故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视觉盲区。
一般来说,驾驶员在车内,可以通过前方视线和三个后视镜观察车身周围的情况,不过,普通家轿在车头、车尾、车身外侧等地方存在部分无法看到的盲区。而大货车因为车身结构比较特殊,视觉的盲区要比普通家轿的盲区多得多。蔡师傅说,一般来说,大货车汽车驾驶室内的主要视线范围是前方两侧的区域,以及车上三个后视镜所提供的侧后方60度左右的可视范围,有些大货车后厢体积较大,室内的后视镜是完全看不到后方情况的,只能靠两侧的后视镜观察。
蔡师傅说,有些超过10米长的半挂车,车头和车身是分开的,在转向的时候,车头和车身往往不在同一条直线上,后视镜观察的角度发生偏离,侧面的视线就会完全被挡住。
“内轮差”更要注意
采访中,专业人士指出,除了汽车本身结构存在的视觉盲区外,大货车行驶当中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转弯时产生的“内轮差”。
所谓内轮差,是指汽车在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间会存在差值。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张琰大队长告诉记者,汽车在转弯时,其实后轮并不是完全沿着前轮的轨迹行驶的,而大型车因为车身较长,后轮行驶的轨迹要比前轮更加靠近内侧,而且车身越长,“内轮差”就越明显。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市民在路口等待过马路,或是骑车转弯的时候,往往会离机动车道很近,有大车开过来的时候,总觉得车头碰不到就没问题,而忽视了后轮的行驶轨迹,等到发现后轮就在身边,已经来不及躲避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大货车的很多事故,是在转弯时把行人卷入或压到的真正原因。
如何避免此类惨剧的发生?
交警给出两点建议:大型车驾驶员一定要小心驾驶,在路口转弯时车速更慢一些,转弯半径更大一些;车辆与行人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和大型车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
另外,蔡师傅说,一般来说大货车右侧的盲区范围要比左侧大,如果长时间在大货车右边行驶会十分危险。
文/记者 舜子
上半年我市发生的部分电动车车祸
时间:3月12日 地点:三环北路原三星环岛附近
电动车横穿马路 货车急躲避发生侧翻
3月12日凌晨四点多,三环北路原三星环岛附近,一辆运送卷钢板的大货车发生侧翻,车上拉着的几十吨卷钢板滚落一地,司机从驾驶室爬出,所幸没有受伤。事发后,司机调来车辆,紧急搬运散落的钢板。
司机助手表示,早上他们从西向东正常行驶到三星环岛附近时,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横穿马路。为了躲避,司机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身发生侧翻。
时间:2月1日 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女孩骑电动车被撞 可能落残疾
2月1日,家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社区的26岁女孩李珊(化名)骑电动车通过一路口时,被一辆行驶的轿车撞出4米多远,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检查,李珊右腿被撞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挫裂伤,腿部伤势较重。医生说,虽然手术成功,也难免落下残疾。
时间:1月18日,地点:东三环高架响山路出口处
公司班车与电动车相撞 电动车主死亡
1月18日上午,东三环高架快速路响山路出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自东向西下高架的公司班车撞上电动车,电动车主当场死亡。
“电动车从桥下的快车道行驶,到高架桥出口时拐弯。某公司的班车正好下高架快速路,避让不及就撞上电动车了。”目击者李先生称,他有时开车也从东三环高架快速路走。下坡时,高架桥护栏影响视线,看不到桥下突然变道的车辆。他认为,应该在高架桥出口处安装护栏。这样,从高架桥驶下来的汽车司机,才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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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电动车超九成超标 引发城市超一成交通事故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日字号:|
  昨天,在汉口多福路路口,一男子骑电动车时,带着一名拉着板车的青年在马路上穿行。令人惊讶的是,坐在车后的男青年一点都不紧张,还在用另一只手玩手机。 记者金思柳 摄
  8月11日晚上8点半左右,菱角湖公园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货车相撞事故,电动车车主受伤严重。&&&&
  9日中午12点半左右,建设大道与惠济一路十字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撞损严重,车主当场昏迷。
  6日上午8点半左右,南湖花园的电信楼门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水泥罐车相撞,电动车车主腿部受伤严重。
  5日,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渣土车在武昌大道一交叉路口相撞……
  为何无论是汉口还是武昌,是正午还是夜晚,交通事故中总能看见电动车的身影?
  电动车车主:一切为了方便
  昨天上午,记者沿着赵家条路往江大路的方向行走看到,路边三四十家商店门外,每家至少停了一辆电动车。11点半左右,一辆后座上叠放捆绑着三个白色泡沫箱子的电动车迅速地在行人和车辆中穿行而过。
  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电动车车主,有近一半的人并不知道电动车上路行驶时应该限速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必须戴头盔,而且要走非机动车道。
  一位姓高的电动车主告诉记者,他从事推销服务工作,需要经常骑电动车到各个超市推销产品。骑电动车时,车速一般在三四十公里/小时左右,问及电动车限速,他说:“15码太慢了,比走路快不了多少。”
  “武汉的夏天这么热,谁顾得上戴头盔啊”,一位姓许的送外卖的小伙说,“送外卖时间紧,走机动车道比较快,而且有些路上没看到非机动车道的划线,所以就直接走路中间了。”
  电动车引发事故的“五宗罪”
  随后,记者来到解放公园路与解放大道交会路口的交通巡逻岗,采访了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
  一名姓王的协警说,在车流量较大的工作日,该路段一小时有近百辆电动车通过,常有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多的时候,一天能有两三起,少的时候两三天也会有一起。”
  在记者采访交警的十几分钟内,就有数十辆车呼啸而过。从执勤民警处,记者了解到,有电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通常都是由电动车违章行驶造成的。电动车行驶时的如下“五宗罪”导致了电动车事故的频发及严重:
  第一,超速行驶,许多电动车主拔掉了车上的限速器,在行驶时,时速常达到40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了15公里/小时的时速规定。
  第二,不走主干道上的非机动车道,在混合车道上行驶时,直接在路中间行驶。
  第三,闯红绿灯,罔顾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冲直撞。
  第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电动车主大都不戴头盔,也没有其他安全措施,因此在事故中,往往伤情严重。
  第五,超载,按规定,电动车后座只能载一个12岁以内的小孩,而且不能载物品。但脚踏板及后座上载成人及重物的电动车屡见不鲜。
  电动车已成城市交通一大害
  电动车违章行驶,频频引发车祸,相关的处罚管制规定是怎样的呢?
  记者采访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交通所的城市交通专家胡润洲,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划入弱势群体、机动车负事故全责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交管部门对电动车的管制。电动车肇事之后没有受到严格的处罚,这是电动车车主敢于横冲直撞的一个重要原因。
  去年,武汉市出台了《电动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符合限速15公里,车重40公斤以内等要求的电动车三年之后作废,并禁止超标电动车的售卖。但事实上,目前市场还有不少旧货市场在贩卖超标电动车。
  大量超标的电动车仍能上路,并且相当一部分没有上牌。因此,电动车即使肇事逃逸,也得不到惩处。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的电动车数目已达80多万辆,其中97%以上是超标电动车。武汉市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至少有一成是电动车引起的。
  “目前,电动车在武汉市呈现出数量大、分布广、事故多的现象,已经成为武汉城市交通的一大危害”,胡润洲建议,应尽快出台严格管理电动车的法规,而暂行办法中的三年之期也应缩短,在中心城区和主干道上应取缔电动车。“交管部门进行电动车的管理时,可以充分动员社区委员会参与协助。”
  见习记者朱蕾 陈飞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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