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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社区矫正制度适用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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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公室字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03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12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15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2013年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14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名,工资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与公安协勤待遇相同。同时,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干部序列进行考核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尽可能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3次执法技能培训,并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矫正工作实务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6批32人次。目前,已有4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4.统一着装,树立形象。2013年底,县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全县10个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勤以及县局执法大队干警统一配备了4套制式服装,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无身份标识的问题,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阵地
  1.乡镇建宣告室。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县司法局于2014年,调济10万余元资金,先后在任务较重、条件较好的白泥所、松烟所、龙溪所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场所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了标准高、制度齐全、设置规范、运转良好的示范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2015年,除小腮、关兴两镇实在无条件外,其余乡镇均能完成宣告室建设任务。
  2.县局建执法大队。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职能,经多次协调,县编委于2015年3月,同意县司法局在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撤销内设机构&矫正科&,建立余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矫正办公室、心理矫正室、宣告室、集中教育室、执法检察室、档案室以及跟踪定位监控室。目前,有关建设方案已确定,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即可调整司法局业务用房办公室,高规格建成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我们坚信,随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挂牌运行,一定能够促进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执法程序
  县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将社区矫正责任主体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教育矫正实施分为入矫、矫正、解矫三段,分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分段实施矫正方案,细化任务、细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一堂法制课、第一次公益劳动、第一次思想汇报、第一次调查走访、第一次矫正表现考评等&六个第一&教育矫正活动,努力为后续矫正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四)规范工作制度
  1.实施&1+1&档案制度。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都建立了一套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实物档案,在县司法局社矫科建有一套体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通过&1+1&档案制度的落实,提升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施矫正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半年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矫正小组月例会制度。矫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使矫正方案更具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各司法所所长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集中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集中调度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
  3.实施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人身危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管理。对评估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所在地乡镇&领导包保&制,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实施重点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上访、不闹事、不参加群体性事件等。
  4.实施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分成4个片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司法局主导,公、检、法部门参加,邀请县、乡镇政法委领导出席等方式进行,努力实现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的有机统一。例如:月份,全县分片集中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法制、责任、感恩&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了相关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5.实施困难对象帮扶救济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没有门路、子女上学难的在刑人员,县司法局协调市直挂帮单位、县民政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救济、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信心。仅2014年,县司法局累计组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200余人次,发放帮扶救济款、油、米、棉被等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五)规范帮扶方式
  1.基地安置。以&余庆县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地为龙头,10个乡镇因地制宜落实&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渠道。例如:2014年4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00余名就业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听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现场开展电动摩托车装配技能培训,同时开展&特殊人群阳光就业&现场招聘会。目前,余庆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签定了劳动合同。2014年9月,县司法局会同县就业局组织6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挖掘机职业培训,全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网格化监管&双百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落实帮扶任务,各成员单位以具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为一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实现&两个100%&(100%的成员单位都有结对帮扶网格,100%的网格都有单位人员直接帮扶)。网格化监管联系过程中,按照&新入矫的必访、有困难的必访、有家庭纠纷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的&四必访&要求全面走访联系,竭力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未成年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居所情况,切实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审查申报,将他们列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为他们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供有力支持。
  3.延伸帮教进监所。县司法局主动与余庆籍服刑人员相对较多的福泉监狱、瓮安监狱等签订监地互助共建协议,前移帮教到监狱,与监狱一起共同探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矫正办法,针对性做好余庆籍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在押罪犯早日走出高墙,开始新的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努力,2013年、2014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的好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加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具体,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造成有关单位之间工作互相推诿,监管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还有的矫正对象,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不向司法行政机报告,甚至无视法院生效裁决,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如构皮滩镇吴某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间,她不假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脱管现象,后经县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劝导,吴某某于号回到构皮滩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又如大乌江镇凉风村的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县司法局于日、4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三次对杨某某实施警告,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县司法局于日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撤销缓刑,日,县人民法院以(2013)余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裁定书下达后,杨某某未能收监执行,县司法局于日,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并于日,向县公安局提请对杨某某实施临控措施。日,县司法局再次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均因法规不完善,造成杨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影响极坏。
&  (二)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将不需要或不再需要继续&&
  (三)经费不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行〔号〕),均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矫正工作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手机定位监管、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以及配置装备、系统维护等费用。2013年,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遵委〔2013〕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教育矫正工作需求,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只预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远远不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司法局只能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来弥补这项新增业务的开支,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四)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数量看:常年平均每个镇(乡)有矫正对象20名左右,少的乡镇不足10人,多的乡镇多达40余人,且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山一家水一户,遍布全县69个村居、社区,要逐一走访、调查、掌握情况,客观上讲困难很大;从乡镇司法所的编制人员看:在岗编制工作人员仅有12人,有8个司法所是1人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所还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社区矫正协勤看:全县社区矫正协勤只有13人,按照黔委厅字〔2014〕60号,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要求,辅助人员缺口大。由此可见,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并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四、下步打算
  鉴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法执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结合余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保障政策,力争近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招录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二是认真组织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各种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的预算机制。二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近期建立社区矫执法大队,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今后,待条件成熟后,余庆可在全省率先设立副科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执法阵地,力争2016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阵地,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争取县财政解决40万元资金,建成社区矫正对象跟踪定位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定位监管,实现社区服刑罪犯的网上移交、考察、审核、奖惩、审批,实行全案、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真诚地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也坚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能在&社会治理创新区&的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主办单位:余庆县人大常委会 承办单位:余庆县人大办公室 &&&&
单位地址:余庆县白泥镇子营路245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网站建设: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司法局局长 王玉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11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于日,成立**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三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和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截止2014年6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42人。其中,累计解矫93人,在矫349人,暂无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三年来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和解除矫正对象中无一人重新犯罪。在全市各县市区评比中名列前茅,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大、法工委、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司法局等15家单位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司法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2012年7月,经县编办批准,县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股,并由市人社局、司法局统一招录28名社区矫正助理员,分配到全县28个乡镇司法所。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7月,县委制定并通过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的主体、执行程序、矫正措施等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同时,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都明确了具体职能部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人社、教育、工会、妇联等成员单位,按照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了工作例会、联席会议、述职、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二)立足基层,建立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县基本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三支队伍:
一是以基层司法所的干部为主的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核、救助安置等工作。目前,全县28个司法所均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做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辅助队伍。2013年,我县通过市人社局、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大学生为社区专职矫正员。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三是社区志愿者队伍,各乡镇聘请了一批退休干部,社区群干、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热心人士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就业推荐等帮教活动和志愿服务。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数超过300人。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县以专业工作人员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初步建立,基本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狠抓了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矫正十项工作制度》,即档案管理、走访谈话、学习教育、个别约谈、定期汇报、监督考察、考核奖励、公益劳动、迁居外出审批、帮困解难等内容的十项制度,同时,还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法行为、推动工作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严格执法,不断强化监管教育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审前社会调查是审判机关对有关人员依法适用社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罪犯能否在社区矫正的重要环节。按照《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开展审前调查工作中,深入派出所、村委会、村小组和村民中,采取走访,座谈和召开会议等形式,了解罪犯的家庭背景、现实表现、个性特点、案件情况、帮教条件、判断分析能否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决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截止2014年6月,共接受委托办理审前调查166份,人民法院采纳率达到100%。
二是及时做好衔接接收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接收工作,是做好社区矫正的基础。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通过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移交网络平台和邮递方式,接收到法院、监狱、看守所发出的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电子和纸质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后,对矫正人员及时填写《人员登记表》,签订矫正人员保证书,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告知社区矫正人员享有的权利义务。通过交接谈话,详细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建立档案,制定&一对一&的矫正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犯罪类型判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各相关人员和单位签订矫正责任书,确保矫正职责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控。首先,各司法所为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情况,要求所有矫正对象每周用电话、每月用书面材料、向所在司法所汇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了解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并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归入档案。其次,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全县各乡镇实现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全覆盖,累计有219名矫正对象安装手机定位功能,实行24小时定位监控,确保监管人员对矫正对象知其位、听其声。第三,严肃法纪。三年来,我们先后对7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告处分。如娘娘庙乡矫正对象李某,因谈恋爱,未经司法所审批同意,擅自去黑龙江看望对象,被司法所依规追回,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一人。**镇矫正对象王某脱管超过一个月,报经县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后,县法院撤销对其缓刑处罚,对原判刑罚执行收监管控,使矫正对象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 始终坚持&保平安、保稳定&的警示原则,在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中,对全县重点矫正对象实行重点监管。三年来,先后对39名重点监控对象,实施重要时期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了重点时期我县的社会稳定。
四是抓好教育矫正。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教育矫正过程的心理活动、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针对职务犯罪,青少年、农村人口、经商务工人员等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特点,做到因人施教。通过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互联活动开展引导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开展感召教育,激发社区矫正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三年来,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共进行各种集中教育活动725次,受教育人数达5682人次。同时各乡镇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情况和劳动技能水平,因人而异确定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保证矫正对象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如大屯镇、雷家店乡司法所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矫正对象,每半月一次到该乡镇敬老院进行公益劳动。三年来,全县社会矫正对象共参加社会公益劳动5082人次,总之在教育矫正中,我们形成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
五是帮困解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社会适应性帮扶是使社区矫正人员安心接受矫正**利回归社会的保障。我们着重作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聘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法律工作者做兼职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减轻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其次,尽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雷家店乡矫正对象臧中浩,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几次申请 要求去外地打工未被批准,心理波动很大,乡司法所矫正人员深入他家,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经多方联系,安排到我县&517不动产&中介公司上班。全县共推荐就业24人。
六是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创新性开展,我们一是先行试点,在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前,我们于2011年11月,先在S酉纭⒗锒凑蛩痉ㄋ惺缘悖缘愎ぷ魅〉贸晒蟆2012年7月组织司法所长,社区矫正人员到试点乡镇学习,然后在全县28个乡镇全面铺开。二是加强交流,为了探索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组织全县司法所长和矫正工作人员先后到**市和平区司法局、**县司法局、兴城市司法局考察学习和观摩,吸纳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三是组织业务培训。我们先后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两期业务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县局又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八次,同时还经常聘请市局矫正科同志来我县指导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有了明显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升。2013年省市社区矫正部门检查指导我县工作时,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认为&虽然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但人员素质高,工作抓得实。&市司法局领导在2013年工作会议上,对**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突出成绩,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高度的赞扬。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刑罚观念的重大变化。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犯罪&就意味着&坐牢&,一部分人对社区矫正缺乏认同感。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基层单位,群众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意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与外地法院、监狱的衔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异地判决裁定的矫正人员,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批前的社会调查,相关情况未向我县司法局通报、加之受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还没有完全做到&必接必送&,造成有的社区矫正人员自行流动,人档分离,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缺乏能力较强、条件较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我县规模以上型企业少,基本是小型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大,安置能力有限,社区矫正人员受自身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社会就业难度大。三是特殊对象的救助措施不多。随着社会矫正工作的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生活贫困,家庭负担重、疾病等特殊对象人数逐渐增多,因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救助、安置等问题。
(三)社区矫正队伍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足。我县28个司法所,公务员人数严重缺编,存在&一人所&现象。平均每个司法所管理17名社区矫正人员,其中个别司法所高达30人以上。司法所承担着9项工作职责,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上的人数和精力严重不足。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执法活动。由于到目前没有解决工作人员的身份,只是公益性岗位,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三是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偏低,基本工资不足两千元,也影响到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积极性。
(四)社区矫正工作是执法服务窗口单位,工作量较大,根据《辽宁省规范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指导标准》第七条,管理教育中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要求,现在我县矫正办公室只按人均6平米配备,对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影响很大,建议应协调给予解决办公用房问题,设综合办公区,监管矫正区,教育矫正区,提高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契机,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教育,落实帮扶安置措施,全面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我们将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规范运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衔接、监管、教育、奖惩、帮扶等各项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二是落实好衔接工作。在继续做好法律文书,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移交、接送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宣告、建档、查找、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等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摸排走访,深入到矫正对象家庭、社区、单位。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住所变更、会客、请销假,严格审批把关。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相关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宽严相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三)增强工作能力,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作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履职考评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解困,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提高社区矫正效果。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社会各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和动员企业接纳安置社区矫正人员,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0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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