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接人出女司机开车交通事故故,接的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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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亲戚开车去接人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我应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山西-临汾&10-16 08:3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请亲戚开车去接人在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我应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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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4745介绍车辆去接人发生交通事故介绍人有责任吗?_百度知道
介绍车辆去接人发生交通事故介绍人有责任吗?
毕竟介绍接人,发生交通事故,蛋又生鸡了,就是鸡生蛋。否则,不是介绍出事故,介绍人没有责任介绍车辆去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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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与事故真接当事人有什么不一样呢?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与事故真接当事人的有何不同?希望尽快回复啊!
采纳率:98%
02-11 01:43:56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必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索赔,那么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应当找到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问题。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目前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立法,包括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均未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作概括和界定。我们通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主体定义是:对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法律、法规和定义都未能给出我们确定民事赔偿主体的实用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曾经在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驾驶人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由驾驶人承担;(二)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三)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授权驾驶机动车的,由驾驶人承担;(四)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就机动车事故责任的负担事先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前款第(二)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该条实际上是想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规定。但是有的委员提出,在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时,确定由谁承担责任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法可以不作规定。据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时将该条删去了。由此也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由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务上都是个复杂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涉及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主体问题的包括:《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这些解释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起来作为认定标准确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
  运行支配权,是指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运行利益归属,是指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即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间接利益。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形成一个浅显的认识,即用“谁(对车辆)支配、受益,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责任”这一标准来简要确定民事赔偿主体。当然,这种认识必然有局限,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只能作为一个大体的把握标准。比如:非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事务,象马路上晒玉米影响车辆运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就不能套用“谁支配、受益,谁承担责任”的标准,因为晒玉米人不可能对车辆进行支配、受益,但因为,其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也要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民事赔偿主体的确定比较复杂,基于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认知难以确定时,受害人应该把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主体尽可能的列为民事赔偿主体,由法院来加以确定,以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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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9月19日早上5点左右,高邮马横线23Km+4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轿车驾驶员吴某在驾车途中接听电话时,撞上前方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张某死亡。前天,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犯交通肇事罪,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事件回放】
   司机接电话,撞死骑车人
   吴某今年33岁,在高邮做生意。9月19日早晨,吴某驾驶借来的小轿车到周山镇拿货。当天早上5点左右,吴某驾车由西至东行驶至马横线23Km+400m处时,突然听到手机响了,就低头掏出手机,准备接电话。孰料,头刚一抬起,发现撞上了一辆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
   吴某意识到自己闯祸了,赶紧停车,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案发后,交警和急救车随即赶至现场,但电动车驾驶员因颅脑损伤死亡,殁年61岁。
   案发后,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吴某在驾驶过程中,观察疏忽,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归案后,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25日,吴某的亲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已赔偿被害人8万元。
   前天,吴某在高邮市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以交通肇事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警方说法】
   7成事故因分神所致
   交警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就交通事故而言,有7成左右皆因事故某一方驾驶员分神而导致。而驾驶员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大脑反应速度变慢,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要高4倍以上;拨打手机的司机刹车反应速度要慢19%,拨打手机还会导致司机驾驶过程中的路线扭曲,这种情况下,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就高速公路行车而言,由于车速比较快,很可能一低头,车已经前进了几十米,这段距离内车主对前方路况的变化是完全不知情的。因此,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拨打电话、发短信往往会有致命的危险。”交警表示,在城区行车,由于路况复杂、车流量大,开车时玩手机、接打电话也极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交警建议,“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寻到合适地方停车再使用电话,或是稍后再回电话、回短信。”
   【律师观点】
   开车“玩”手机,该不该入刑?
   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消息一出,引发广泛热议。
   其中,支持方认为,开车玩手机的反应比吸毒之后开车还慢,这种行为引发的事故越来越多,而现行法律的处罚力度过低,必须入刑才能有效遏制这种危险行为。
     反对方则表示,“开车玩手机”必须分场合和地点来判断其危害程度,比如在高速公路开车玩手机和在等红灯时玩手机的危害程度就不一样,不能等量齐观,一刀切入刑,会有“不教而诛”的懒政嫌疑,也有违“罪刑相适”的一般刑法入刑原则。
   对此,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佳权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需要动用刑法,刑法作为规制社会违法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慎用。同时,由于现有的取证手段、刑侦技术、警力等方面有限,加上开车玩手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发现等原因,即使开车玩手机入刑,在取证方面也存在很大困难。
   据邵佳权介绍,目前,针对开车接打电话等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还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尽管如此,目前开车接打电话、玩手机等现象仍屡见不鲜,因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除了驾驶员自身的原因外,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是该处罚条款的震慑力不够。邵佳权建议,可以通过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力度,以此来代替“开车玩手机入刑”,这样一来,即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维持刑法的稳定性和谦抑性。通讯员 陈宏明 成超 华娟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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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由朋友承担责任。一,致他人损害如果你负事故的主责或全责,由你和朋友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使你自己遭受损害如果事故的对方负事故的责任,就由对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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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和你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你们之间的协议只要是正式行文了。你的朋友委托你去送亲戚,在路上出现事故,你就不会出车,但从因果关系上看,你的责任还大于你的朋友(强),你的朋友还是比较厚道的,你还要承担部分责任首先,你朋友对你做出适当的补偿也是应该的。从赔偿数额上讲。实际上讲。即使对方反悔了,人没有受伤就是万幸了,也是有效的,也就意味着你有安全送达的义务(弱),如果你不接受你朋友的委托,如果人受伤了,因为你是车辆的实际操作者,你也可以凭协议到人民法院主张权益
开车过程中,朋友打电话催我快点,他亲戚也催我快点,这些用不用写进赔偿协议里?
原来如此,那你朋友责任就重一些了。民间协议没有那么多固定格式的,如果你为了固定事实,也可以把这些内容写入协议中。但一定不要忘记写事由、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姓名、给付时限,立据日期、双方签名等,还有违约责任。没有这些内容,你的协议就白写了。还有,到期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记得要在两年内主张权益,不然过了实效,法院也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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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为,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也包括本人),被帮工人也有责任赔偿,你的朋友即被帮工人,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法院在2004年发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既然人身的损害应当赔偿(这个人身损害,不限于他人。至于赔偿的额度。”你的法律身份即帮工人。从上述规定的原则,财产损失:“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该《解释》第13条规定,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可以由双方先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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