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中残疾人还可以鉴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中死者的配偶是残疾人的可否要求护理费 - 望奎法院网
            
交通事故中死者的配偶是残疾人的可否要求护理费作者:民一庭
艾馨&&&&&&简要案情:李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王某相撞,王某当场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为: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现年64岁,配偶:陈某63岁,无生活来源,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平时日常生活主要由死者王某护理。夫妻双方生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王某的近亲属(包括陈某在内5人)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万元,其中包括陈某的护理费20万元。&&&&请教: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被抚养人是否包括配偶?配偶为残疾人的是否可要求日常护理费?&&&&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主要的赔偿项目是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规定是:&&&&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以上规定,法定被扶养人包括:  法定被抚养人是指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成年近亲属,即法定被扶养人包括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和成年法定被扶养人。  法定被扶养人=法定被扶养的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的成年人。&&&&一、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  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法定被扶养人包括直接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死亡、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  1.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范围:①未成年子女;②未成年孙子女;③未成年外孙子女;④未成年弟;⑤未成年妹。  2.未成年法定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不要求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二、成年法定被扶养人:成年近亲属作为法定被扶养人必须具备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要件。成年法定被扶养人范围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父母;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综合本案及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王某的被扶养人应包括配偶陈某,但陈某所要求的护理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可循,应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一部分,已经包括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之中了,不能另行请求。陈某护理费这个项目可以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上(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上)予以适当考虑。责任编辑:马桂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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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办理残疾证吗?
可以的哦,残疾证是为了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伤残级别8-10级一般都办不了残疾证,当然关系好是另外一回事! 祝安康!伤残评定的级别分为十级,1-4为重度残疾证评定的级别为四级,1-2为重度 伤残评级是为了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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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办理残疾证,符合参加条件的发残疾证。交通事故的十级伤残根据病情程度,并由医院进行体检,参加证的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到当地残联办理交通事故评定的伤残等级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评定标准进行进行评定的
现交通事故判定十级不能办残疾证。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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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方的责任是否更大
残疾人在交通事故中重度颅损伤至今未脱离生命危险,对方全责(或主责),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肇事方应承担的责任更大,对残疾人受害方是否有特殊赔偿。
 问题来自:湖北 - 武汉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3:06 咨询人:wvct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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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第一节 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 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 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  (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四、追偿  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第四节 赔偿处理  一、赔偿原则  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  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四、赔款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5000÷(0)]=1818.18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1000÷2)÷(0)]=181.82元  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例2: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A车全责,B车无责,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设A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则:  (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元,超过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人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回复时间: 16:3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赔偿数额要具体根据鉴定意见书
回复时间: 13:0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法计算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本律师事务所原位于交警大队旁,长期处理事故纠纷!
回复时间: 13: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稍后会有律师给您电话,请注意接听。
回复时间: 13: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以责任划分责任确定赔偿标准。
回复时间: 14:2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没有特殊赔偿,和正常赔偿一样的。尽快做伤残鉴定,看损失程度。
回复时间: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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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给编辑来信询问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如何赔偿,编辑根据北京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著名律师王栋《2011年度北京市侵权损害(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整理如下: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二、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0元,最高为6814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0元,最高为365240元。
三、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23314元(即29073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68314元,最高为61331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8716元(即13262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83716元,最高为328716元。
四、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65168元(即29073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05168元,最高为54516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12192元(即13262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2192元,最高为292192元。
五、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07022元(即29073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42022元,最高为47702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85668元(即13262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20668元,最高为255668元。
六、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48876元(即29073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8876元,最高为40887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59144元(即13262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9144元,最高为219144元。
七、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90730(即29073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730元,最高为34073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2620元(即13262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57620元,最高为182620元。
八、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32584(即29073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2584元,最高为27258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06096元(即13262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6096元,最高为146096元。
九、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74438(即29073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89438元,最高为20443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9572元(即13262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94572元,最高为109572元。
十、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6292(即29073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6292元,最高为13629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3048元(即13262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048元,最高为73048元。
十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8146(即2907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3146元,最高为6814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6524元(即13262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1524元,最高为36524元。
附件一:2011年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人。
201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934元/人。
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人。
2010年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9元/人。
(以上据 日北京市统计局统计)
2011年度北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70元/小时、职工最低工资1160元/月(从日起)。
2011年度北京市失业保险金752-861元/月(从日起)。
2011年度北京市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88元/年(从日起)。
2011年度北京市低保标准390元/月、最低退休金1100元/月、最低退职金1000元/月、最低退养金900元/月(最低养老保险执行起始时间日)。
2011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3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230元(从日起)。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得来;
2、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2010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和2010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不适用于工伤,工伤赔偿标准适用另一标准。
5、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6、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7、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县。
8、 因2010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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