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农村在原来的老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上建二层楼需要重新办手续吗?

国家法律中农村宅基地详细的管理办法。_百度知道
国家法律中农村宅基地详细的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经批准回乡落户的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申请建造住宅的,应当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材料,并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与村民同等对待。  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申请建造住宅的,应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申请建房,其宅基地面积可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标准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还土地使用权,逾期仍不交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阻挠、干涉、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你好!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采取了哪些维权方法?
省道路边建房,96年前后买的地,建的房。这15米红区也强制买了(当时村里都这么干)。问题1: 这块地我有没有使用分配的权利;问题2:这块地我在网上咨询了下,是不需要购买的,怎么办?问题3:如果公路扩建,这块地要用到,有没有的赔偿?
土地使用证,只包含了建房的土地,没有包括红色区域(况且农村宅基地不可能给这么大的面积),总结下就是,当时强制买,现在又不让用;如果碰到上诉问题3了怎么办?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1.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热门城市:
A - B - C - D - E
F - G - H - I - J
K - L - M - N - P
Q - R - S - T - W
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后咋办?
农户的住房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使农民获得真正的住房财产权,实现中央扩大农民财产权范围的改革愿望。改革的长远方向是有秩序地全面市场化,则当属无疑。中央新近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方案》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出了一个探索方向。文件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以改革精神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按这个改革方案,将来农村宅基地分配或使用的基本制度将会发生变化,但究竟变到什么程度还不明确;方案允许人们“探索”。要真正探索出一条比较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之路,先需要对相关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上世纪50年代,中国推行农业合作化,农民携耕地等生产资料加入了合作社,但农民的住房用地并没有入社。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的一些法规,又规定包括农民宅基地在内的建设用地,也是集体土地。此后一个时期,农民住房建设,原则上是按需要得到宅基地。随着农村人口增加,新增农民家庭陆续有了建房宅基地。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出台以后,各地农村宅基地不再按农民需要划定,事实上实行了宅基地供应的指标管理,各地还限制了每户农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再后来在各地城市化高歌猛进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紧缺,便尽可能给农民少分配宅基地,有的地方甚至多年没有宅基地审批。在这个背景下,违法建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城市化水平很高的地方,宅基地也真的没有了来源,于是,“握手楼”便遍地开花。这个演化过程表明,建立在所谓集体公有制基础上的无偿供应宅基地的路越来越走不下去了。这个路本来就荒唐。住房(包括承载住房的土地)的主要经济性质不是公共品。如果把住房当做公共品,哪一个社会都不能承受。“居者有其屋”这样一个公共命题,只能在较小范围里成立,满足极低收入人群的需要。住房的建筑体与承载建筑体的土地,这二者不能分离。在特别地段,土地的价格会很高,更不能当做公共品来供应,否则,土地资源配置就丧失效率,形成浪费。所以,作为一种竞争性财物,住房必须基本按照市场竞争有偿原则取得。国家可以对这个市场进行规范,但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规则不能取消。按这个思路,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必须废除。改革的目标是一回事,操作是另一回事。我以为,今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对于合作化前已经存在的农村老宅所用的宅基地,以及由老宅所置换的新宅所用的宅基地,应视作农户的财产,不予收取费用。这项财产可以继承。而合作化以后新划的宅基地,可以按照一个时间序列,一次性收取对价不等的费用,以使农民获得性财产权。费用不宜太高,且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及面积大小。对于不能缴纳费用的农户,不应强制收取,更不应妨碍农民正常居住;政府可在农户住房被继承时,做一个价值切割和分配,以抵补欠费。对于违法占有土地建筑的房屋,如果不大影响公共环境可以予以确认,但应接受处罚。处罚的费率也应考虑所占土地的面积及地理位置。应设定新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实施的一个时点,在此时点以后一律不再无偿划拨宅基地。对于历史欠账,政府或集体又不能补划土地的情形,可考虑由政府或集体收购农户的“索取权”。这个办法有的地方实行以后,效果不错。以上新制度实施后,农户的住房(包括其依凭的土地)可以进入市场交易,使农民获得真正的住房财产权,实现中央扩大农民财产权范围的改革愿望。市场交易范围大小等问题,例如能不能卖给城里人,需要配套性制度安排来应对,这里难以具体陈述,但改革的长远方向是有秩序地全面市场化,则当属无疑。
【延伸阅读】
三成首付享200元/平优惠,一次性付款享
一期98折,二期认筹中交1万抵2万,日增
交2万抵5万,享88折
均价 : 待定
位置 : 沂蒙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往东50米路南
热线 : /2803333
三成首付享200元/平优惠,一次性付款享
均价 : 待定
位置 : 湖北路与罗四路交汇南50米路东
均价 : 18000元/㎡
位置 : 书圣巷和柳清河西路交汇处,老动植物园北门
18000元/㎡
均价 : 5683元/㎡
位置 : 橡胶坝公园西侧,中丘路东
一期98折,二期认筹中交1万抵2万,日增
均价 : 3900元/㎡
位置 : 北沂河大桥东300米路南(三河东街与孝友路交汇处)
均价 : 待定
位置 : 通达路与沂河路交汇处
为回馈新老客户,每周推出一套特价房源,限
均价 : 5000元/㎡
位置 : 沂蒙路与涑河北街交汇处东侧
交2万抵5万,享88折
均价 : 4500元/㎡
位置 : 自由路113号
热线 : / 5855777
清盘收官特惠”:顶层优惠10000元,其
均价 : 待定
位置 : 沂蒙路大桥北首东侧
均价5800元/平方米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030367号在拆除原有房子的宅基地上重新建一新房也是违章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一城郊乡村民,我所在的村已经有十多年停办建房手续了,但是由于家庭居住的原因,我不得不拆除原有平房,而建了一栋楼房,现在我村被划为拆迁安置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刚开始的时候没说我那是违章建筑,还将我的房屋评估了呢,但是后来由于我村的拆迁工作没有多大进展,又把我的房子定为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我该怎么办呢?
我家宅基地在公路边,1991年房子被当做违章建筑强拆,未得赔偿,询问有关政策( 1991年前陕西省农村宅地基政策),谢谢。
(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和认真清理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的通告日
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上述界限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在公路建筑控制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各级政府及土地管理、城建等部门...
儿子一人出资在父亲原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所房子。请问新房的产权属于父亲还是儿子?父亲又找了一个后妈,后妈想霸占财产,有建房凭证!
我家的土地使用面积是196平米,因为村里开发建了很多高楼(与我家只几米之隔)导致我家的墙体出现两三厘米的裂痕,现村干部要求我们搬走,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当地土地部门申请为危房?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如果在原有的基础上建新房的话应该怎么样审批,因本人已经成家立业已与父母分户,但是还住在一起,我姐姐也已经出嫁,但是她跟她的孩子户口还跟我父母一起,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申请建房?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宅基地上重建新房面积审批程序的?
我想知道儿子 在父亲原宅基地上新增建的房子 夫妻双方父母都出资帮忙。请问新房的产权属于父亲还是儿子?父亲还有别的子女。 我们几年前失去婆婆
又因为父亲不太支事 此后我们夫妻就支撑这个家 当时我父亲的女儿还没有出嫁 家里上上下下都是我们夫妻再管 自然他女儿结婚的事都是我们办的
当时我们给了她三万多元 而且他们婆家送的彩礼我们又给了她
现在她又来占东西
真够伤心的
农村在新宅基地上建房子要办什么手续?
现在农村可否在原有的宅地上翻盖新房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在世是和大伯他们都说了把房子给我爸爸,后来我爸爸出钱把爷爷的老房子翻新了,今年爷爷去世了,面临拆迁。大伯他们要分房子,我们可以不分给他们吗?
北京~我老公是农村的,前几年他哥哥把归属他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的名字是他父亲的有偿转让给了我老公,现在他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还在,因为兄弟多,手里又没凭证,怎么办手续,可以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也就办什么手续可以证明这房子归我老公所有?
我老公承成的祖屋,是几十年前建造的青砖瓦房,因快倒塌了,所以申请了重建,拆除后邻居要求我们在原基础上缩进80公分才能建,否则不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老人坐在出入口不让施工机器进入)。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甲方1962年在乙方的原宅基地上盖了一座房子,盖好后在1988年甲方从新搞了房产证,但乙方在1962年也搞过房产证,如果乙方现在要回原宅基地,可以吗?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农村自建房最高限制几层楼,每层楼有高度限制吗?还有第二层楼以上可以超出宅基地范围,而超到公路领空吗
农村自建房最高限制几层楼,每层楼有高度限制吗?还有第二层楼以上可以超出宅基地范围,而超到公路领空吗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海南 - 海口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08 咨询人:fengyeshufei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条回复
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1:4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农村现在规定不让在原宅基地上建新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这的农村现在规定不让建新房,请问这个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请问本人住宅不在城镇,也不在乡镇街道,是在农村,想把自己住近30年的旧房拆除重建,但我们县说要统一规划新农村一律不让建新房,请问县里的规定是否合法?
农村在原宅基地上(事先未申请)翻盖新房可以吗
 我家住农村,现在准备盖房子,都已经把原来的旧房子拆了,准备盖新房子的时候,我家后面的那家就是不让我家盖房子,我家请人来盖房子,他们就来捣乱,不让盖,还出口骂人想打架,我家请村干部来说话,他们家就仗着自己有钱就请村干部吃饭送礼等,不让我家盖房子,我家盖房子盖在自己家的地方又是领了相关手续的,管他们家什么事啊,他们家又不是什么机关部门,实在是太霸道太不讲理了。苦于没办法,请大家帮帮忙想想办法。
我们村的土地属于私有产权,每家每户分的相同的宅基地。今年,我家的房屋倒塌,在原来的基础上重新建起来。但城管局和国土资源局叫我们拆了。说这里属于规划范围,政府不许盖。要建房证,办也办不到。怎么办 去年邻居都盖了,今年政府就不让我们盖了,因为邻居省上有人,所以他们不敢得罪。
在自家旧房基地翻盖新房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农村翻盖新屋是否不让盖,是否要交一定费用才让盖
我是城市户口,父亲名下有处宅基地(现在是城市户口)给我了(家里人同意)。我通过村干部换了处大出原来面积的坑地盖起新房十一间,村里给办了土地证。将来会有什么争议吗?
我是城市户口,有工作单位,在农村父亲名下有处宅基地让给我了。我通过村干部换了一处一亩半的坑地,盖起新房十一间。村里给办了土地证。我合法拥有吗?
多年前爷爷留下了一块宅基地,早就没有房屋了,也没有宅基证。村子里有好多这种类似的土地,大家都在各自的土地上面种树,我家也种了树。
现在树长大了,树头长到了邻家的屋顶上,有点碰到了他家的屋顶。他要求我家把树砍掉。
我想咨询一下,这块地方是否还属于我家,砍树的话他是不是应该赔偿? 1、这块宅基地是否属于我家?2他在这上面建了小房子我能否让他拆除?
谢谢!!!
我想知道儿子 在父亲原宅基地上新增建的房子 夫妻双方父母都出资帮忙。请问新房的产权属于父亲还是儿子?父亲还有别的子女。 我们几年前失去婆婆
又因为父亲不太支事 此后我们夫妻就支撑这个家 当时我父亲的女儿还没有出嫁 家里上上下下都是我们夫妻再管 自然他女儿结婚的事都是我们办的
当时我们给了她三万多元 而且他们婆家送的彩礼我们又给了她
现在她又来占东西
真够伤心的
我家住在农村.我们那边据说要建设新农村,不知道什么时候建,只是说还在决定没有明确说什么时候,然而政府就在村支部的地方建了好多房子,我们家房子太旧想盖新房村干部就不让盖盖了就立马给你拆掉还动用警察来作为威胁还说这是上面的决定,家里房子自己拆的只允许在他那买,不买的只赔3万块钱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原来老的宅基地建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