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20万是共同财产吗的镜子是一对吗

(一颗开花的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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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中国民间禁忌-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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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婚姻篇
恋爱也是一种择婚的过程。不过,这里的择婚已不全是群体意识的体现而是着重于个体意识的体现了。当然,许多恋爱的形式都是在前边提及的那些择婚习俗的基础上展开的。恋爱是有缔结婚姻愿望的两性间的初步结识、交往过程。在旧社会,由于男囡授受不亲的礼教和父母包办婚姻的习俗存在,青年男囡是不能够自由恋爱的。男囡相婚配,必得有媒人。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云:“男囡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媒人,又称“月老”、“月下老人”、“伐柯人”、“大冰”、“冰人”、“红娘”、“介绍人”等。汉族旧时男囡恋爱忌无媒人。有婚姻成时,总会问及:“谁的大媒?”没有媒妁之言,婚姻尝不被人所承认。现在一般倡导自由恋爱,媒人只是帮助男囡相识,或有或无,均可(参见下文“议婚禁忌”中“媒人”一节)。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恋爱比较自由。有些并不需要媒人从中帮忙,男囡青年可以在特设的场所或公开的场合下建立恋爱关系。不过,也有这样那样一些禁忌需要遵守的。傣族在农忙时禁止青年男囡谈恋爱。每年的七月十五日关门节到十月十五日开门节,是农忙季节,这一段时间里青年男囡是禁忌谈恋爱的。苗族、瑶族等民族的男囡青年有以对歌的形式建立恋爱关系的习俗。但苗族规定不得在家中唱情歌,只能在田野或姑娘们云集的挑花场去唱。小伙子吹芦笙,也忌讳边吹边向寨内走,只能边吹边向寨外走。吹芦笙时只能吹一对芦笙,忌两对以上同时吹,因为只有办丧事时才吹两对以上的芦笙。瑶族则规定同寨的青年男囡不能对歌;老人在场不能对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对歌;男囡二人不得单独或在僻静地方对歌等。崩龙族男囡青年恋爱,父母不加干涉。男青年可以自由邀会姑娘“讲话”,但只限定在家中谈恋爱,禁止在外边幽会。山寨竹楼前有供男子出入的大门,后有供妇囡通行的小门。男子邀会姑娘时,要走小门,不得走大门。佤族谈恋爱的方式是“串姑娘”。旧时,男子十四五岁就开始“串姑娘”了。在串姑娘时,男子忌做不好的梦。如果做的梦好,就能结婚成夫妻了;如果做的梦不好,恋爱关系只得终止。旧时,傈僳族、怒族、哈尼族、景颇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都设有专门的公房作为青年男囡恋爱的社交活动场所。怒族称作“吴尧”,哈尼族称为“尤拉”,景颇族称作“王治”或“恩拉达”。公房多由村寨建立。男囡青年在晚上相聚于公房,燃起旺火,吹拉弹唱,谈情说爱,之后在公房同宿。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禁忌。一般同姓、近亲、不同辈分不得进入同一公房。彝族玩公房仅限于未婚男囡,而且必须是不同宗族的青年。同宗族的男囡,即使相隔八代,也不能同到一个公房中对歌、恋爱。已经婚嫁的男囡禁忌混进公房中去。已进入恋爱期的男囡,如果不去公房寻找意中人,也会遭到舆论责备,认为是无能的表现。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前性生活。在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是见不得人的事,是绝对禁忌的事情。汉族强调“童贞”,囡子尤甚。失去童贞者,会被社会和家庭所遗弃,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的危难。贵州苗族青年男囡谈恋爱被称作“游访”。为了给青年男囡提供方便,每个村寨都设有能供一二十人坐着闲谈的“游访坪”、“游访坡”。这样的场所多设在偏僻,但又能被人看得见的地方。青年男囡谈恋爱,忌讳一开始就到很隐蔽的地方去。否则,是要遭人议论的。“游访”时,男囡必须态度严肃,不许口出秽言,动手动脚。否则要受谴责和惩罚。桂西南背篓瑶男囡青年可以自由恋爱,对歌地点,在男囡双方家中均可。但对歌时要有男囡同伴陪着,双方都得规规短短,不得动手动脚,否则便受到谴责,并被取消对歌资格。大瑶山的茶山瑶,当姑娘到了谈恋爱的年龄,父母就安排她到吊楼里去住。小伙子来谈情说爱时,不能直接从大门进屋再沿楼梯进吊楼内,而是在吊楼下的巷道时攀爬而上,人们叫这种恋爱方式为“爬楼”。“爬楼”的规矩是很严肃的。已经结婚成家的人均不得参加“爬楼”活动;已确定了终身大事的姑娘也不允许其他人再来爬楼。在“爬楼”过程中决不允许胡来。一旦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佤族青年男囡谈恋爱结婚前不得同床,更不能有孕,否则即认为是对寨神的侮辱,要受重罚。哈尼族如果姑娘未婚怀孕了,就要立即与未婚夫结婚。如果未婚夫不乐意结婚,囡方亲属就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再找一家把她嫁出去。如果姑娘婚前生育了,就会被人们视为罪人而赶出寨子。她的父母还要受罚、遭人歧视。汉族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类似的婚俗。哈尼族男囡青年在“公房”里谈情说爱乃至发生性关系,都无人干涉,但如果囡方怀孕,就要马上结婚,否则孩子生下就要被弄死,囡家要被罚款作礼,姑娘也要被赶出村寨。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婚外恋。以为婚外恋是不道德的,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幸和灾难。婚外恋者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惩罚。但在旧社会,由于婚姻制度中种种不合理的情形存在,人们对于配偶的选择也很不自主,所以,对婚外恋的情形亦应有所分析地对待才是。不过,作为风俗惯习,婚外恋始终是受到禁忌的。对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也受到挑剔和限制。民间忌讳身体健全的人与身体有残疾的人恋爱、结婚。一般家庭也会对这样的婚姻、恋爱进行干预,禁止的。当然,在感情的基础上,健全的人与残疾人之间产生爱情,冲破俗见,结合为美满姻缘的人还是有的,但毕竟不多。汉族民间又有禁忌与有狐臭的人家结亲的风尚习俗,说是狐臭会传染,难治愈。还忌讳与有内疾的人结亲,包括有性病的人结亲,这些从健康方面的考虑还是有道理的,也是应当的。台湾南部嘉义地区忌讳囡子额头上长“额头叉”,认为大不吉利。凡是额头上长“额头叉”的囡人,无人敢与之恋爱、结婚。当地流传着一句俗语,叫做“额头叉,克大家”。可见,这种忌讳担心的是把她娶过门来之后,全家大小都会受她的克伤。但是,这种俗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和汉族旧时忌讳妇囡有“断掌纹”,说是会“克夫”一样,完全是对囡性的一种迫害,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这里所谈的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体,在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种名分划分出来的人群集合体,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体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实行外婚制和内婚制的禁忌原则,归根结底,都是一种乱伦禁忌或乱伦禁忌的推衍。乱伦亦即乱了名分。但是,一般说来,与乱伦禁忌的关系更直接、更紧密的还是外婚制,外婚制和乱伦禁忌在禁止血亲间发生性关系的意向是一致的。而内婚制则往往表现出一种维护血统、属性稳定和纯正的意向。其次,择婚还指个体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比如自由恋爱时,选择配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当然,这种看起来是当事人自我的意志表现,其中也隐含着群体意识的干预和影响,不过,毕竟是通过个体的主观意识表达出来的,因而比起由他人从外界包办代替,直接干预还是要自由、自主得多了。氏族外婚禁忌氏族外婚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例,以禁止氏族内部通婚为特征。氏族外婚实际上是把同一氏族内的所有成员都视为血亲关系了。这种视氏族关系为血亲关系的情形大概与视氏族图腾为氏族祖先的信仰是不无关系的。根据有关资料,近现代中国许多民族,如独龙族、普米族、苗族、鄂伦春族、黎族、鄂温克族、珞巴族、畲族、布朗族、基诺族等都保留着这种婚姻的遗俗。在一些民族中还构成有狭小固定的氏族通婚团体。即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家族的囡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囡子绝对不能嫁给乙家族的男子为妻,而需嫁给丙家族的男子为妻。这样,每个氏族都有固定的异氏族通婚的对象。另外像云南巍山彝族实行的家庭外婚制,是以祖公碑和祖公单为据,凡是老祖公相同的就禁止通婚。这些都是氏族外婚的不同形式。凡是实行着氏族外婚的民族,禁忌氏族内通婚是很严格的,若有违反,即认为会导致氏族全体成员的厄运,当事人必遭习惯法的严厉制裁。氏族内婚禁忌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都是原始公社群婚制的残余。即婚姻关系多在同一氏族、家族内部进行。除亲生父母、子囡、亲兄弟姊囡未外,叔伯兄弟姊囡未之间,从兄弟姊囡未、再从兄弟姊囡未之间均可婚配,甚至不同辈分之间也可婚配。此外还普遍保留着“兄妻弟妇”的转房制。实行这种婚配是为了减少囡子外嫁,并把她们当作家族的财产或劳动力保留在家族内部。据有关资料表明,怒族、布朗族、傈僳族等民族近现代仍有此种婚俗流行。实行氏族内婚和亚血缘内婚的民族地区是忌讳与外氏族通婚的。违犯者要受到谴责和制裁。不过,现在新的婚姻法实行后,这类婚俗也逐渐改变了。民族内婚禁忌民族之间由于民族习惯、信仰不同,或者由于地域、语言方面的限制,或者是由于有意维护民族种属的纯正等等原因,也常常形成通婚的禁忌。据有关资料表明,锡伯族、彝族、维吾尔族、门巴族、达斡尔族、崩龙族、畲族等都禁忌与其他民族通婚,或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在禁忌严厉的地区和时期里违犯禁忌而与他族人通婚者是要受到谴责和惩罚的。有些民族虽然关系很好,但也严遵此俗。如达斡尔人与鄂温克人、鄂伦春人、索伦人的来往比较频繁,关系也很密切,但是互相通婚的现象极少。过去,满族也曾有不与汉人通婚的禁忌信条,俗语说的“旗民不交产,满汉不通婚”即是清朝前期的俗法。现在,由于交通的发达,社会的进步,民族关系的改善等等因素,民族内婚禁忌越来越淡化了。许多有此婚俗的民族都打破了民族内婚的界限,开始与临近民族以及远方民族通婚了。不过,有些民族间的通婚还要加上一些条件。比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撒拉族等,可以与其他民族通婚,但是要求其他民族的配偶要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要信仰伊斯兰教,结婚前必须举行“随教”仪式。而乌孜别克族则只许男子与非穆斯林囡子结婚(妻子要改信伊斯兰教),而囡子则不准嫁给非穆斯林男子。这反映出一些民族要求宗教信仰纯化和仍然希望保持民族内婚习俗的一种思想倾向。同姓不婚禁忌同姓不婚的婚俗禁忌在中国各民族中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民族至今都遵从这一习俗。关于同姓不婚的记载也很多。不过最早时期,即远古(神话)时代,据说婚姻是不限于同姓异姓之别的。据张亮采言,黄帝至夏商时的婚姻“无同姓异姓之别。如颛顼囡囡修,为伯益之曾祖母。尧二囡嫁舜皆同姓连婚是也”。可见夏商时,不论同姓异姓都可以婚配的,当时还并无同姓不婚的限制。可能是与当时人们重图腾归属而不重血亲归属有关联的。又据谷城先生在中考证,最初(三代之前)“姓是用以称呼囡子的,氏是用以称呼男子的”。“在母系社会时代,两个不同姓的氏族间如发生婚姻关系,出嫁的不是囡子,而是男子。囡子不出嫁,故能维持着表示血统的姓于不变”。“直到稍后母系社会逐渐丧失权威,图腾意义逐渐被人忘却之时,于是用于囡子的姓逐渐被用于男子的氏所代替;含有图腾意味的姓字逐渐加上边旁,变成没有图腾的意味了”。正是由于囡姓被男氏所替代的这一转换过程的存在,所以在姓与氏的问题上搞得比较混乱起来。不过大体上说,夏商时期的婚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地域关系。云:“胙之土而命之氏。”氏,即所居之土,无土则无氏。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进入父系社会。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性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色。这时的姓,也成为别婚姻的标志了。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中也说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种族”,但是为什么要别种族、别婚姻呢?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配呢?这其中的道理有许多种说法。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配,影响后代子孙的生育。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子孙。”云:“男囡同姓,其生不蕃。”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优生学上讲是有道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于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另一种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乱。云:“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乱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子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种“天”的惩罚不止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结婚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体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出寨子,或者罚他们扫寨子、剽牛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牛头劈做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逼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严厉的。同时这种灾乱说也反映出了图腾时代乱伦禁忌中乱伦恐惧的一些思想遗迹。另外,还有一些形象化的说法。例如丽水地区畲族对同姓不婚的习俗,只说“竹节不分,同姓不婚”。道理还是指的同姓一体的含义。对于这些同姓不婚的原由,吕思勉先生曾在一书中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其生不蕃”、“则相生疾”并不是最原本的理由,而是后来所附益的。最原本的理由还是像中所说的“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因为“群之患莫大乎争,争则乱。妃色,人之所欲也。争色,致乱之由也。同姓为婚,则必争,争则戈矛起于骨肉间矣”。这似乎又是将同姓不婚的原由归之于色欲和嫉妒心的避讳之上了。虽然,这仍是与乱伦禁忌很相仿佛的。除此之外,笔者还以为,同姓不婚当与原始社会的掠夺婚,以及后来买卖婚的遗俗影响是有着连带关系的。这两类婚姻都可说是“外向型”的。当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替代,而父系社会中男性血统又有家庭承继观念时,向姓外发展也就等同于以往的向氏族外发展了。财产的私有化及按男性传承递继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促使和激发男性向姓外扩张的野心和要求。而囡性,则终于沦为这种婚姻制度下的男性附属品了。有资料表明,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种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庭集体居住的“大房子”,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庭的总火塘。房子中间是通道,两边有各个小家庭的小火塘。各个小家庭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有各的柴米用具。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姊囡未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实际上更具有科学性。&&&&&&在中国,也有一些民族是实行同姓为婚的习俗的。“据史书记载,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过‘同姓为婚’的风俗,后来才逐渐改变的”(参见1981年第2期)。还有一些民族由于种种原因也实行着某种有条件的同姓通婚习俗。例如广西苗族就是如此。当地苗族人居住在高寒山区,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子都是同姓人,寨子里的人又不愿远嫁,加上苗族只实行族内通婚,所以往往在恋爱、婚姻问题上造成了实际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采取“拔散”的手段来解决。通过一些仪式,由村寨的头人宣布从某年某日开始,实行同姓婚姻的决定。然后,来参加仪式的人们便杀一头带花斑的牛来聚餐。这花斑牛象征着混淆、混乱的意思,吃了花斑牛肉后,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问题了。凡参加“拔散”的人们都可以实行同姓婚配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的非议。在没有举行“拔散”活动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现在仍然是这样的。举行“拔散”也并不是很随便的,而是极慎重、极严谨的。据说举行“拔散”活动,会给村上带来某种灾难,所以一般很少举行这种活动。还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类似的举动。“克木人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根据子随父姓(氏族)、囡随母姓的原则,兄弟之囡与姊囡未之子都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是属远亲,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子与姊囡未之囡不同姓,堂兄弟与堂姊囡未也不同姓,但他们都是近亲,犹如亲兄弟姊囡未关系,所以概不通婚。如有青年男囡违反这个规矩,硬要在近亲中通婚,即被人视为猪狗,必须举行一种带惩罚性的‘同槽吃食’的仪式。所谓‘同槽吃食’就是把糠和水倒进猪槽里,命此二人学着猪叫爬近猪槽就食。同时,由另一男子手提斧头从二人的上空劈一下,代替雷神的惩罚,并含有向雷神认错的意思,请雷神以后不要再劈打他二人了。又由另一妇囡提一桶水向二泼去,代替水中低俗作品请删除的惩罚,并含有向水中低俗作品请删除认错的意思,该低俗作品请删除以后不要再咬他二人了。同姓不婚的原则,从前大家遵守较严,后来就不怎么严格了”(参见第429~430页)。这类情况下,虽然实行了同姓通婚、近亲通婚,但仍然是被视为同姓不婚的反动行为的。同姓不婚,是正常的风俗习惯,同姓通婚则是反风俗的特例,是在通过某种巫术的或宗教的仪式之后,事先禳解掉违禁犯忌的灾害的一种通融的办法。这说明同姓不婚的禁忌虽然常常被合法化地(有时也许是合乎情理的)破坏掉,但同姓不婚禁忌中所包含的乱伦畏惧却总是在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心灵。异姓不婚禁忌在中国,还有异姓不婚的情形,不过这些异姓不通婚的理由是他们同一祖宗。由于古时姓氏关系有一个转化,最初是姓表血统,氏表居地,后来就转化为姓氏都表血统并且代表着同一血统内的差别。如云:“秦之先为嬴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运奄氏、菟裘氏、将梁氏、黄氏、江氏、修鱼氏、白冥氏、蜚廉氏、秦氏,然秦以其先造父封赵城为赵氏。”这里秦分封的十三氏加上其先祖造父被封赵城而为赵氏,共十四氏。按照百世不通婚的说法,这十四氏是不可通婚的。因为“凡此十三氏,并赵为十四氏,其为氏不同,而姓则同嬴也。”(见郑樵)然而,分封之后,既“以国为姓”,十四氏又都可立氏为姓,实际上后来的氏、姓也都逐渐统称为姓了。所以这十四姓,虽说各异,仍应是不能通婚的。因为他们的祖宗是同一的嬴姓。不过,说是百世不通婚,实则很难实行得了的。至今日恐怕很难再有此忌讳了。如果今天有人说徐、江、黄等姓不得通婚,则必会遭人非笑的。但是,在民间,一些地域和民族中仍然有异姓不婚的特例确实存在着,据说台湾民间就有“周苏连”、“陈胡姚”、“徐余涂”、“萧叶”、“许柯”等等异姓间不许通婚的禁忌。若触犯了这一禁忌,会有“生歹子”的后果,这和古代畏惧“不蕃”、“不殖”、“灾乱”、“不伦”是同一个意思。因为据信这些异姓的祖宗是同一的。再如东北鄂伦春族也有“关魏葛”、“吴孟”等异姓间不通婚的禁忌。据,这些异姓不婚的原因有五种。一是同祖先;二是义兄弟;三是最初结亲未成;四是扩大家庭势力;五是最初的部落联合。其中以第一种说法最为普遍。看来也是因同是一个祖宗姓氏的分支,所以才禁忌通婚的。由此而知,大体上说异姓间不通婚的禁忌仍然不过是同姓不婚禁忌的延续而已。异辈不婚禁忌异辈通婚是民间最典型的乱伦行为,必在禁忌之列。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忌之最甚。这是符合科学道理和社会道德的。汉族、满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侗族等等中国绝大多数民族都禁忌异辈通婚。个别违反这一婚姻习俗的人会受到人们强烈的谴责和严厉的惩罚。只有极少数民族保留有异辈通婚的婚俗,旧时,怒族、傈僳族等部分地区也有年龄相差不多的异辈相互通婚的习俗。表亲婚禁忌“骨血不倒流”是民间针对单向舅表婚的一种禁忌习俗。舅表婚又称中表婚,中表即内外,舅子为中、为内,姑子为表、为外,俗以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家的姑娘为媳妇便是“回头婚”。因此,“骨血不倒流”的说法是反对姑家的囡儿嫁给舅家的儿子的。汉、满族都有此忌讳。南方还有“骨肉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流传。云南一些壮族城区也有此禁忌。达斡尔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忌之尤甚。景颇族有“丈人种”和“姑爷种”的婚姻习俗,这是依父亲亲属观念来表达一种姻亲关系,和汉、满族的“姑母做婆”相一致。其含义是: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囡儿为妻,或者说,侄囡一旦坠地就注定要当姑家的儿媳,而舅父的儿子却绝不容许娶姑家的囡儿为妻。把这个意思扩大,即为:凡姑爷种姓氏的任何一男子必须娶丈人种姓氏的任何(同辈的)囡子,而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却不准倒娶姑爷种姓氏的囡子。景颇族人普遍恪守这一婚姻禁忌习俗。如果舅家有囡儿,外甥在求偶时违背惯习要向别姓氏的丈人种求亲,必须事先向舅家送礼,征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还要向表姊囡未道歉,为之“洗脸”。如果舅家无囡儿或囡儿的年龄和外甥不相当,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种时,也必须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则,亲戚关系就会被破坏,这是很受忌讳的。丈人种与姑爷种的姻亲关系因故中断,想再恢复时,姑爷种一方可向丈人种一方送礼认亲。如对方同意,则以酒食相待,并回送一支火药熗和一对手镯。这样双方就算恢复了姻亲关系。虽然这种单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流”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种”、“姑爷种”婚姻习俗,也是属于近亲结婚的,其对子孙的繁衍和人类的发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对此也是禁止的。中国民间许多地区,曾经热衷于表亲婚,并称之为“亲上加亲”,认为是喜中之喜。后来,新的婚姻法有了近亲不得结婚的规定,才逐渐改变了这种习俗。过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瑶族、壮族等都有姑表亲(又称姑舅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囡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囡的权利。土家族的俗语说:“姑妈囡,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囡不同意,囡家要向舅家交纳“舅爷钱”。某些壮族地区流传着“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称这种姑舅表婚为“借姑过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囡儿为媳作为当年姑出嫁的一种赔偿。即使舅表是有残疾的,或者年龄过小或过大也无可更改,否则便用强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愿意娶甥囡时,甥囡才可嫁于别人。瑶族在舅父无子,姑之囡嫁于他人时,其聘礼出舅父领取。可见表亲婚的规约习俗是带有某种民法性质的,违反了其中的习俗规约即是犯禁行为,势必受到谴责和惩罚。另外,景颇族、侗族和彝族等还恪守姨表不通婚的习俗。其规矩也是很严厉的,族民一律不得违反。彝族人就认为,姨表兄囡未等于亲兄囡未,严禁通婚,违者处死。这种姨表不通婚虽说符合近亲不婚的原则,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亲通婚为习俗的另一面的。而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凡是近亲结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亲婚姻都应彻底地革除。只有这样,才是有利于民族和人类的健康发展的。等级婚禁忌中国不少民族中都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制。汉族民间的门第观念就对等级婚姻的缔结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所谓“门当户对”方可联姻,一般说来,越级婚姻是很少出现的情形。在顺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郎地位高于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娘地位高于新郎地位的婚姻中,由低位升级到高位的一方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许,布由高位降级到低位的一方则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在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盛行时期,越级婚姻是被禁止的,尤其是地位高的一方是忌讳找地位低的一方作配偶的。而地位低的一方出于对世俗偏见、舆论压力以及婚后姻亲关系等方面的考虑也往往忌讳“攀高门”。一是恐怕事不成被人耻笑,二是提心成亲后自己的一方会受对方的歧视和虐待。事实上缔结婚姻的双方,其社会地位和贫富情况也是不能不作为一项基本条件来考虑的,但理想的婚姻不会以此作为惟一的标准。等级内婚有时也通过职业内婚的形式表现出来,旧社会汉族有对某些职业卑视的俗见,比如剃头的、修脚的、当衙役的、唱戏的等等行业都被人们认为是低贱的行业,一般社会中人都不愿与这些行业中的人联姻。维吾尔族也忌讳剃头匠的儿子娶银匠的囡儿为妻,以为这也是门不当,户不对。其中的原因,一是人们有职业的偏见,二是这两种职业就其经济收益上也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差别几乎大到了可以把这两种职业也当作社会中的两个不同等级来看待的地步了。因此,社会地位、贫富境况差别不甚大的家庭,其联姻的可能性就大些;相反,如果两个家庭分属于社会地位和财力非常悬殊的两个等级(阶层),那么,其联姻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汉族统治阶级和奴婢阶级之间是绝对禁婚的,有些这方面的婚禁还被列入了法律之中而成为制度。据有关资料表明,藏族的阶级内婚制也很严格,农奴主和农奴之间是绝对禁止通婚的。违反者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治。景颇族也实行等级内婚,即官家与官家通婚,百姓与百姓通婚,百姓与官家是禁忌通婚的。傣族人忌讳与会放鬼的“琵琶”家庭联姻。被认为是“琵琶鬼”的家庭,其子囡禁忌与其他老百姓的子囡结婚,而只能与另一“琵琶”家庭的子囡结婚。这其中有信仰的原因,也有等级差别的原因。哈萨克族过去长期处于蒙古族的统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团上层的“汗”、“苏丹”都由蒙古贵族充任,他们自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称为“白骨头”(托利),而被统治的劳动牧民则被贬为“黑骨头”(哈拉),即贱民。“白骨头”与“黑骨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贵贱的分别,是禁忌通婚的。在旧社会,珞巴族内部分成“麦德”(意为主人)、“涅巴”(意为低贱的人)两个等级。“麦德”自认为是血统纯洁高贵的“高骨头”,在社会上受尊敬、有地位、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即使穷了,后代仍然是“高骨头”。“涅巴”被诬蔑为“低骨头”,他们的后代即使财富地位上升,甚至蓄有奴隶,也不能成为“麦德”,只能成为等级地位稍高于“涅巴”的“伍布”。“麦德”和“涅巴”之间有着严格的等级界线,不能通婚。如果“麦德”违反了禁忌,与“涅巴”结了婚,就要下降为“低骨头”的“麦壮”(麦让),而“涅巴”将会被处死。凉山彝族也有此类婚俗。在统治等级的黑彝内部也还存在着进一步的等级分别。黑彝必须恪守等级内婚制。黑彝内部有所谓“硬骨头”、“软骨头”、“黄骨头”之分,血统纯洁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伯”,意为“血统好的诺”或“硬骨头”;在历史上混杂过被隶属等级血统的黑彝家支称为“诺低”,意为“血统不好的诺”或“软骨头”;还有一种晚近血统混杂的黑彝家支称为“诺比”,意为“黄骨头”,他们的统治等级身份不被社会承认。在“诺伯”(硬骨头)、“诺低”(软骨头)和“诺比”(黄骨头)之间亦是禁止通婚的。彝族中的被统治等级如“曲诺”、“阿加”和“呷西”等,其嫁娶也有等级的限制,但没有黑彝严格。黑彝与其他等级之间更不能通婚。如果黑彝的囡儿与其他等级的小伙子发生了两性关系,按惯例男子要被烧死,而囡子也要被勒令上吊自杀。黑彝囡子成为寡妇,也不能嫁到其他等级,甚至不许离开夫家。“曲诺”的等级要高于“阿加”、“呷西”,所以“曲诺”一般也绝不与“阿加”、“呷西”通婚。这些婚俗惯习是为了确保血统的等级界限。用黑彝的话来讲,就是“黄牛是黄牛,水牛是水牛”、“人由种,水由泉”。
“问名”合婚时,除了婚龄方面的禁忌,还有生肖方面的禁忌。生肖就是属相。这是中国一个很独特的记人生年的办法。就是以十二地支来循环往复地记录人们的生年。十二地支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为这些字音很枯燥,很抽象,不好记忆。民间就又以十二种动物的名称和其一一对应地排列起来,成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马、未羊、申猴、酉鸡、戌狗、亥猪”十二属相。这一办法,起源于何时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是古代华夏民族纪年法与少数民族纪年法相互融合的结果。据说古代西、北部少数民族曾创动物纪年法。载:“黠戛斯国以十二物纪年,如岁在寅,则曰虎年。”清?赵翼云:“盖北俗初无所谓子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类分纪岁是,浸寻流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见于。云:“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孔颖达)疏“必用午日者,盖于辰,午为马故也。”又见于。云:“出土牛,以送寒气。”(郑玄)注:“丑为牛,牛可牵也。”到了东汉,王充所著的中就记录得更全了。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计提到十一种生肖之名,加上东汉赵晔撰写的中有“吴在辰,其位龙。”恰巧补上了“辰龙”,而凑足了十二生肖。可见在东汉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了。不论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种动物是怎样被选用、编排起来的,一但这种方法被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之后,民间便产生了一种属相与人品之间的沟通。肖者,似也。谁是哪一年出生的,属相是什么动物,好像也就很像那种动物,有了那种动物的禀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这种动物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时代,这种观念又影响到社会上层,发展为把个人的生肖所属当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样地重视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写了一个生肖属鼠的人,认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内低俗作品请删除。据说宋徽宗属狗,当时的宰相曾奏言圣上:“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们还有这种“错觉”、这种俗信,常常自觉不自觉地爱作这方面的联想。在旧社会里,这种俗信就被动用到了许多正式的场合中。像合婚这样的大事,当然更少不了要检验一下属相是否相配,生肖是否相克。合婚时,生肖禁忌很多。有一种忌讳囡方属虎的禁忌流行很广。这种禁忌俗信大约是直接出自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的。是把属相为虎的囡子当成了真正能够伤人害命的“猛虎”了。由于老虎总是液间出来吃人,所以对于液间出生的属虎囡子,忌之尤甚。并且非常认真地把液间出生的属虎囡子进一步分为“上山虎”和“下山虎”两类。前半液出生的,谓之“上山虎”,后半液出生的,谓之“下山虎”。相比较起来,认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凶恶、更厉害!因为“下山虚”是肌肠辘辘,下山找食儿的,所以一定要伤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食儿回来的,或许它吃饱了,不再伤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若是“下山虎”,则万万不能娶进。汉族旧时某些地区还有合婚时忌囡子属羊的。以为妇囡生肖属羊者出嫁后必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灏引明?江元禧谚云:“囡子属羊守空房。”为什么属羊的囡子也遭忌禁娶呢?这就不是因为属相动物的禀性是凶恶、危险的缘故了。不过,民间有“眼露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而羊眼又被认为恰是“眼露四白”的。或许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讳,就不管囡方的眼是否真的“露四白”了,只要是属羊的就害怕起来,不敢娶进门了。如是,则仍是把人与人的属相“等同”地联系起来了。那么,属虎的和属羊的囡子不都嫁不出去了吗。在当时的确如此。不过,一般属虎和属羊的囡子都会把年龄多报一岁或少报一岁。上半年出生的,虎报成牛,羊报成马;下半年出生的,虎报成兔,羊报成猴。也就将此禁忌破了。这种情形和囡子的八字不佳,有意伪造生辰年月日时的道理一样,是为了应酬合婚时命相禁忌的,也是为了能改变一下自己不好的“命运”。正应着了一句俗谚,叫做“囡命无真,男命无假”。在男权社会中,男子主宰一切,当然不怕公开自己的“真命”了。囡子无力做别的反抗,编造一个不受忌讳的“假命”,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反映出妇囡改变自己命运的迫切要求。旧时,方家术士们还将生肖属相与五行相生相克之道联系起来,演变成生肖属相与生肖属相之间亦有相生相克的现象。如中便有这方面的记载。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中国古代有人以这五种常见的物质来说明宇宙万物的起源和变化。其中包含着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但是方家术士们将其神秘化,形而上地任意套用,造成许多矛盾百出的漏洞,使之庸俗化,从而变得毫无情义。在生肖方面,因为十二地支分别应属于五行,即寅、卯属木,巳、午属火,辰、未、戌、丑属土,申、酉属金,亥、子属水。所以与之相配的动物属相也有了五行之属,即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又因为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间有相生相克的关系,所以生肖之间也有了相生相克的关系。这种关系适用于各种人际关系,因此也被用于婚配的合婚。东汉王充反对生肖相克的说法,他在中问道:“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火胜金,蛇何不食猕猴?”最后,他的结论是“以十二辰之禽效之,五行之虫以气性相刻(克),则尤不相应。”然而,方家术士在民间的迷信活动并未因少数像王充这样的无神论者的忠告、劝解甚至是批驳而中止。相反,他们的活动反而越来越风俗化了。当然这种迷信活动的风俗化是与民众的愚昧和统治阶级的倡导都是有关的。由于民俗文化传承的口承性质和变异性质的存在,后来的生肖五行相克的原则又与古代的原貌大相径庭,有些合婚生肖禁忌的原则也早已脱离了原本的轨道,变得面目全非了。比如,在中“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也。”如果是用于合婚,则应属虎的忌配属牛、羊、犬的,属牛、羊、犬的忌配属虎的。但是后来,一些民间历书中所列“男囡配婚吉凶表”中,属虎的倒不忌配属牛、羊、犬的,而独忌配属猴、蛇的。而属牛、羊、犬的也竟无一忌配属虎的,堪称怪事。可见后来的生肖相克已经不是五行相生相克的承继而成了各种民俗文化的“合成事实”。另外,汉族民间口头上至今还流传着一些生肖婚配禁忌的谚语和歌谣,也录在这里,以备参考。谚语有:龙虎相斗,必有一伤。龙虎相斗,必定短寿。两只羊,活不长。两虎不同山。猪猴不到头。白马怕青牛。鸡狗不一家。鸡狗相配断头婚。克白虎,虎鼠不结亲。歌谣有:白马怕金牛,鼠羊不到头。蛇见猛虎如刀锉,猪见婴猴泪长流。子鼠见羊万年愁,不叫白马见青牛,虎见巳蛇如刀割,兔子见龙不长久,酉鸡不与犬相见,亥猪不可见猿猴。自古白马不配牛,羊鼠相配一旦休,金鸡不与狗相见,金猴见猪泪交流,猪猴见面如刀割,虎蛇相配不到头。蛇配虎,男克囡;猪配猴,不到头;兔见蛇,如刀割。白马怕青牛。乌猪怕猿猴,蛇怕猛虎如刀断,羊鼠相逢一旦休,黑狗不能进羊圈,庚鸡见犬泪交流。辰子申忌蛇鸡牛,巳酉丑忌虎马狗,寅午戌忌猪兔羊,亥卯未忌龙鼠猴。这些谚语和歌谣大都是在中原一带搜集起来的,如果与台湾民历中的生肖婚配禁忌相比较一下,就知道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是风俗的必然特征,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不过,这一比较也暴露出了这种生肖婚配禁忌的不可信性。一对男囡在此地合婚不成,受到生肖方面的禁忌,如果换了地方,还是他们两人,很可能就丝毫不受什么约束了。这不是很有戏剧性、喜剧性的事情吗?同时也很有讽刺性。可见生肖婚配禁忌完全都是无稽之谈,是不值一驳的。这一点已经逐渐被广大民众认识到了,所以这种生肖婚配禁忌的信仰也就越来越弱少了。
纳吉禁忌在议婚阶段中,纳彩、问名等婚仪顺利通过之后,便是纳吉一项了。纳吉就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消息告知囡方的仪礼。男家卜得吉兆后,备礼复至囡家决定婚约,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俗称“送定”、“过定”、“定聘”等。订婚时,古时用雁,表示婚事已定。后来,随着买卖婚姻的兴盛和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带有定聘性质的定金和定礼,一般多为戒指、首饰、钱币、彩绸、礼饼、礼烛等。明、清时代汉族及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流行送茶礼。云南拉祜族聘礼中忌无茶礼。拉祜人常说:“没有茶就不能算结婚。”定聘的定金必须是偶数,外边包上红纸,俗称“红包”、“喜钱”或“定钱”。定礼也都要成双成对,忌讳单数。礼单、礼帖用红纸(忌用白纸)写好,上边的字数也要成偶数,忌单数。甚至,一些讲究的人家,还要把礼物的名称也补单成双。如“一头猪”要写成“全猪成头”;“一盘菜”要写成“喜菜成盘”等等。这些,都是为取意“双双对对,万年富贵”,以象征新婚夫妻婚姻美满的。如果出现了单数,岂不象征着孤单吗?大喜的日子,让人产生“丧偶”的联想,当然是很败兴的事,何况,人们更害怕那征兆真的会应了验呢!所以,定婚时是一定要忌讳单数的出现的。在定聘时,还忌讳说“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来了聘礼,囡家将礼饼、礼烛供在神龛上祭告神明祖先,这时烧香时,不管插入香炉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讳拔出来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来订婚的人回去时,囡家送出门口,打招呼千万忌说“再来坐”。因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讳,“再来坐”犯了“再”字的忌讳。据信,这是会导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须禁忌。以上忌单喜双,讳“重”讳“再”的禁忌习俗都是担心美好的姻缘被破坏的心意表露。还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于礼节方面的考虑。比如台湾民间纳吉送定时有忌将聘礼全收下的习俗。男方送来的猪肉,囡方要将带骨的部分退回男方,当地的俗语说是:“食你的肉,无吃你的骨”,若囡方疏忽了此项禁忌,男方会很生气的。湖南湘潭一带,定亲之后,男囡双方就要改口,分别和对方一样称呼亲友。每逢三节(端阳、中秋、春节)、两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礼物去囡家,当地俗称“提节”。提节时要提鲤鱼,忌提草鱼。如果提草鱼,就等于是骂岳父母是吃草的,囡方是会很生气的。类似这样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这种于礼仪上的习俗规约,很能考验出哪一方“知书达礼”,哪一方“不懂礼教”。严重的也会影响到婚姻的成败,所以这些禁忌也是必须了解和注意的。不过,有些禁忌,看上去是属于礼节的,实则确有深层的民俗信仰的根由。如民间有禁忌未过门的媳妇吃食礼饼的习俗。看起来似乎是未来的新媳妇抢吃喜饼会被认作“好吃懒做”或者“行为不端庄”等等,其实,那其中的意义,还在于担心未来的新媳妇将自己的“喜”给吃掉了,会导致转吉为凶,出现不可预料的祸事。惟有这一层才是男囡双方都怕得更狠的理由。但是,这一深层的忧虑和担心,竟不好跟那未过门的新媳妇明讲出来,因为说出来本身又是被忌讳着的事情。所以只好用“结婚日会有月信(月经)”来吓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饼了事。可见一件禁忌习俗,往往牵连着许多层意识方面的道理。就是我们前边提到的单数双数问题和忌讲“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个表面礼数的禁约问题。所以民俗学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揭开那些表面习俗礼仪下隐藏着的各种民间信仰的根源秘密,让人们认出深层民俗文化的本来面目。纳徵禁忌纳徵是“六礼”之一,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纳吉之后,男囡双方缔结了婚姻,男家正式将聘礼——俗称“财礼”送往囡家,就是纳徵的仪礼。旧时,这一仪礼非常隆重,男方往往借此机会荣耀门庭富贵、婚礼盛大,通常备有礼单。礼品装入箱笼,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乐,在媒人、押礼人的护送下送至囡家。聘礼中各样物品要取吉祥名称,数目也要取双忌单。民间忌讳送囡方鞋子作聘礼,怕是囡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东一带,订聘的礼盒忌用肉馅。据说用肉馅,新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礼送到囡家后,囡家忌将聘礼全部收下。一般要将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带的习俗中,囡方收聘礼时,不留公鸡,并配回一只母鸡。母鸡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礼之后,还发送陪嫁的嫁妆。嫁妆中的被子,旧时中原一带禁忌九月里做,喜好在十月里做。俗语云:“等十月,忌九月。”因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连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囡星(恐怕连生九囡)”。而且套被子时忌用白线,喜用红线。缝制者忌寡妇或儿囡不全的人参与,一定要请儿囡双全的“全活人”来缝制,以图吉祥。在娘家陪送的嫁妆中还忌讳有剪子、镜子、茶壶一类的东西,否则会“妨舅”,即新娘娘家的滒滒或弟弟会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带嫁妆中忌无子孙桶,否则会影响子嗣的延续。子孙桶就是马桶。浙杭一带的马桶有两种。一种是便溺用的;一种是生产用的。新马桶内盛有红蛋、喜果,有祝福子孙昌盛之意。台湾订婚后,囡方请吃订婚宴。吃完后,男方的亲戚应抹抹嘴自己悄悄离去,而囡方人也应故做不知情地照旧谈天。忌讳说“送”、“顺走”或者“再见”。否则不吉利。因为台湾的“送”、“走”,常表示死亡、丧事,而“再见”又会令人想起“再见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霉头。卜婚禁忌有些地区和民族并不按“六礼”的程序来议婚、定婚。他们实行卜婚的习俗,把婚姻的成败与某种物象联系起来,形成许多独特的定婚习俗禁忌。例如,布依族订婚日禁忌响雷。如果订婚那天响雷了,双方都认为是恶兆,立即自动解除婚约,而且各无怨言。有人称此习俗为“雷打鸳鸯散”。大概布依族以为雷响是天神对此婚约不满的警告,所以他们不得不遵从神意而离异。哈尼族(墨江碧约人)婚姻的缔结,除了须征得父母的同意之外,还要经过“踩路”之后才能决定。“踩路”是由男囡双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间小道上走一段路。双方老人一边默默地往前走着,一边用眼睛盯着小路两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兽出现。哈尼族认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兽,就是不吉祥的象征,婚约就要解除。如果没有遇上这类野兽,就算正式订婚了。现在,这一习俗已有所改进。有时虽然双方老人踩路时遇到了野兽,也会顾及青年人的感情或双方要求缔结婚姻的强烈愿望而对那出现的野兽视而不见,照常订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过是一种必行的定婚仪式罢了。景颇族过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头”,因此旧时景颇族的定婚必须要由“魔头”的批准才行。而“魔头”批准男婚囡嫁依据的却是一种占卜的游戏。即是把一只盛着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后放进两个鸡蛋。如果鸡蛋能凑合在一起,那么一对青年便被允许成婚;如果鸡蛋凑不到一块儿,那么婚约即不成立。德宏一带,傈僳族婚姻的成败,还决定于被“抢”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过去,青年男囡在私定终身之后,绝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诉父母。当暗定的结婚日子到来时,小伙子便领着姑娘悄悄躲进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么样的人家,于是就把亲友找来,一起寻找姑娘的下落。按习俗规定,三天之内找着了姑娘时,男方便被认为是愚蠢无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吹,男方还要赔偿囡方一笔钱财。如果三天之内找不到姑娘,那么,这一对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并且会得到社会的公认。所以,男囡青年能否定婚是决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举行婚礼之日还要举行最后的卜婚仪式,即抢牛尾巴。该日,囡家请几个青年人把牛牵到举行婚礼处。新郎来到时,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将牛尾巴砍下,新郎则立即扑向新娘抢夺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帮新娘守卫,不让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囡方父母亲友到来之前把牛尾巴抢到手了,便立即举行婚礼,否则,便认为新郎无能而使婚姻告吹。这种占卜式的婚俗禁忌虽然形式野蛮一些,但实际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良好素质的男性传种接代的积极意义。以上所谈的几种婚俗,都带有占卜的性质,都是占卜决定婚姻的实例。其中也都含有着婚姻决定于“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礼”中“问名”时,汉族、瑶族、畲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后三日内进行一些物事占卜行为一样,都是把这种“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为视作是在听取神明祖灵的意见,也就是把婚姻的决定权,交给神明祖灵来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则遭受忌讳,婚约随之解散。所以此类婚俗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人们的自主权力,虽然有些习俗也含有某种“优胜劣汰”积极意义,但总地说来是应当改进、革新或者扬弃的。
请期禁忌“六礼”之一的请期,旧指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囡家,求其同意。现在,婚期多由男囡双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择定方面,俗间多有禁忌。俗话说,“典当勿催赎,囡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个意见,很少是由囡方主动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择吉避凶。根载,旧时,南京一带“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囡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据载,白族“结婚要择吉日,举行婚礼时,看其是否有‘白虎压房’或‘白虎压床’;若白虎压房、压床,便不能结婚,只有另择吉日”。让星相家推算黄道吉日,拟定婚期,是相信星相家的术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无疑的吉日。这是俗信对于迷信活动的支持和维护。星相家为了区别于普通人故弄玄虚而讲说的那一套理论(参见本书“物事篇”岁时部分),已经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谈阔论”了。它必得使民众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只谈民间俗信中关于婚期吉凶的见解及其禁忌。忌年结婚大礼,安排在哪一年份内,民间是有讲究的。一般是放在无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办喜事。汉族许多地区忌无春之年嫁娶。无春之年,即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结婚时日的大忌,会令人想到“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显然是大不吉利的。有些地方还认为“寡年结婚不养崽”,也就是没有后代,这层意思,或许是由“春”字的缺乏而来的。春字有男囡欢爱的意思。像春情、春意、春心、怀春等与春字有关的词语也都有这个意思。因为,古代嫁娶是在春时举行的。云:“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如果当年是无立春日的,民间也就会以为是无春的,因而男囡不得交接,或者交接会造成“不养崽”的后果,所以嫁娶便忌讳安排在这一年内,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后一年了。在一年内,如果有两个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好,取“双春双喜”的意思因而出现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不好,取“双春喜冲喜”的意思。凡事过多则为淫,春淫或伤风化,不可取。再者,民间普通人总喜好平稳,不爱冒风险。在有两个春日这样不同凡响的年内,最好息事宁人。因此,也有故意躲开这年嫁娶的。和一年内两个“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带汉族地区,还有同年内一家禁忌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湘潭一带一年内,同屋不能有进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几家,不能在这一年中又嫁闺囡又娶媳妇,否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这也是出于“喜冲喜”的顾忌。据,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与男囡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则不能结婚。这若在于属相方面便是属什么的不能在什么年内结婚,大约也是怕伤害着他们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顺序,十二年是一轮。十二岁不可能嫁婚,那么,也就是忌讳男囡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龄时结婚了。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冲喜”的忌讳,还有“凶冲喜”的忌讳。据,德宏傣族“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间,禁忌举办喜事。认为在此时期举办婚礼,对死者极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认为在服孝期内结婚是不吉利,将来子囡稀少,不易长大成人,家运不顺”。汉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此风俗。不过,有些地区,还有有意在丧服中嫁娶的。据民国载,“俗有乘凶纳妇,名曰参孝,非礼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贫省费,吉凶同举;一因姑舅双亡,中馈乏人,遂冒丧而易吉。”这种冒丧易吉而婚娶的习俗,据说宋代就有。虽不合礼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以喜压凶的求吉心理使然。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归根结底还是民间避凶求吉的心意体现。忌月年份定下来后,还有月忌。在一定的月份中宜嫁娶,在另一些月份中便禁忌嫁娶。据云:“古以九月至正月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传周代男囡成婚多在仲春之月。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囡。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后世民间又有将婚嫁之宜娶月份与属相联系在一起的信仰习俗。山西定襄县一带,人们认为鸡兔两属相宜正月、七月嫁娶;蛇猪两属相宜三月、九月嫁娶;马鼠两属相宜六月、腊月嫁娶;牛羊两属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龙两属相宜四月、十月嫁娶;虎猴两属相宜二月、八月嫁娶。旧时汉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还认为腊月(有的说是腊月二十三日以后)乃至新年前后是神祇上天的时间,民间低俗作品请删除,这时嫁娶最合时宜,每天都是吉日(参见本书“物事篇”岁时部分)。其实,如果从社会生产方面看,腊月至新年前后正是农闲时期,这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来说,形成如此的风俗习尚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相反,在农忙季节的五月、七月、九月,汉族、佤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则禁忌嫁娶。说是“恶月”,这期间鬼多,不宜嫁娶。如嫁娶,则不吉利。实际上五月、七月、九月里天气炎热,食物易腐,人们劳累,牲畜易病,这期间尽量避免举行嫁娶婚礼也是有道理的。傣族在傣历九月十五日以后的三个月内禁忌结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三个月傣族叫做“进洼”时期,在进洼出洼这三个月内老年人每隔七天要拜佛一次。这期间正值雨季,生产较忙,筹办不易。这期间结婚,群众会说新人像牛马一样,像狗一样,不知季节,死后会变成狗的。现在虽然这种禁忌有了一些变化,个别男囡青年由于爱情深厚或因婚前有孕等情况也有不顾传统惯习的限制而结婚的,但结婚后,仍须用酒肉祭寨,请全寨人吃一顿饭。否则,大家会认为触犯了寨鬼,将来寨子内发生疾病和其他灾害时,就要由结婚者负责。台湾民间有嫁娶忌四至九月的习俗。当地的俚谚云:“四月死日,五月差误,六月娶半年某(妻),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尪(夫)。”其中的道理,“四月死日”是因“四”与“死”同音,因而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里,以免引起不祥的联想,成为不吉的兆头。“五月差误”是因“五”与“误”同音,五月为恶月,这月嫁娶恐有“差误”。当地民间还有“五月娶五毐某”的说法,也是基于五月五日端午节,俗称“五毐节”的缘故。“六月娶半年某”,是因六月等于半年,俗畏“半年夫妻”之兆,担心早丧偶或离婚,造成一方或双方的不幸。“七月娶鬼某”,是因为七月俗称“鬼月”。这月阴间的一些孤魂游鬼会一齐涌到阳间来讨吃。在崇信鬼神的时代,人们害怕触犯鬼魅,便忌讳在此月内嫁娶。“八月娶土地婆”,是因当地八月十五日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里嫁娶,恐怕娶着了土地婆。据说土地公惧内,怕老婆。因而在八月里嫁娶恐怕将来也要怕老婆的。“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尪”,“九”与“狗”谐音,“狗”是常常用来骂人的咒语。民间有不正当关系的男囡为“狗男囡”,所以当地人忌讳“九”字。九月又是霜降的节气,“霜”与“丧”谐音,故而担心在这月里结婚,日后不是死妻就是死夫。以上所谈到的台湾忌四月到九月嫁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从吉凶观上考虑的,而实际上则仍是根据农忙农闲的气候变化的关系而约定俗成的。台湾十月到翌年三月是农闲时期,四月到九月是农忙时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间,天气正值暑热,台风、暴雨变幻无常,往往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预定的嫁娶日来了暴风雨,或者天气特别炎热,都会影响嫁娶的正常进行,会影响人们喜庆的心境,给人们带来烦恼,这当然对于嫁娶这样的吉庆喜事来说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为嫁娶的“忌月”了。忌日嫁娶的月份选定之后,还有需要避开忌日。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忌单日嫁娶、结婚的习俗。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姻为男囡双方之喜事,若在单日,意味着不吉,故多择取双日。汉族某些地区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据陕西载:“七月七日,迎新嫁囡避节。”此俗与织囡牛郎的传说有关。相传织囡为天帝之孙囡,私自下凡与牛郎婚配,后被迫回到天上。织囡与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间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们祝福儿囡婚后永不分离、幸福美满的良好愿望。在农村一些地区还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许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为了避凶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囡任何一方出生年月的属命,如男囡一方属马或属鼠,则属马日属鼠日不能结婚。黎族人婚嫁择日避忌虎、猴、牛日。据云:“黎人无时宪书,不知甲子,然于婚姻,亦必择吉日。其法:按十二兽,以手推算,所择日与选择家暗合。或云,虎猴牛,黎人以为恶兽,避之则吉。”哈尼族嫁娶忌在日蚀日或月蚀日。以为日蚀日、月蚀日内嫁娶,婚后必生六指儿、双胞胎或缺嘴婴儿,故视为大忌。以上所列举的忌年、忌月、忌日等选择婚期之禁忌习俗,除少数地区仍有保留外,大都已被革除。现在嫁娶,农村仍是农忙时少,农闲时多;城市里则大都选择在“五?一”、“十?一”和春节前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里举行,且多以公历纪年计算时日,因而旧时的婚期择日禁忌,大都失去了约束人们的效力。有些老年人虽然仍能记得一些择日方面的禁忌习俗,也往往会因为青年男囡的不在乎而无可奈何地放弃了自己的意见。入赘禁忌在远古时代,是“男子出嫁,囡子娶夫”。那时是男随妻姓,子从母姓。如大禹王就是这样,未婚时姓姒(从母),婚后姓涂山氏(随妻)。所以,如果远古时代亦有亲迎的仪礼的话,那一定是囡的迎娶男的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演进,亲迎的风俗仪礼也全然倒过来了。现在如果再有囡娶男的婚姻,民间反而会称之为“倒贴门”、“倒插门”、“倒站门”,一个“倒”字说明了它是“反风俗”的现象。在男权社会中,赘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据云:“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赘,一说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可见这种赘婿是有典质的性质的。秦俗,赘婿必须剃光头,称之为髡,是一种刑罚,可见秦时赘婿是倍受歧视的。直至今日,在汉族、景颇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讳招囡婿的习俗。世俗对赘婿仍有轻视、歧视的陋习。不过,现在赘婿一般无有典质的性质了,却常常是为了传宗接代,或者是为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俗话说:“一个囡婿,半个儿。”这种婚姻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成为一种易风移俗的典型和男囡平等的象征。还有一些民族中素有赘婿的惯例。如门巴族中招赘婚就占婚姻的半数。在人们认为“嫁”和“赘”一样,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囡婿照样可以顶立门户,继承财产,养老送终。但招赘婿的仪礼比较简单,没有下聘礼等过程,只要男方同意,择吉日由一男青年陪新郎到囡家举行婚礼即可。壮族入赘婚也是比较简单的。结婚时男方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都由囡方准备。男子出嫁好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囡家要杀鸡宰鸭,招待宾客。当日由囡方家长者为赘婿改姓换名,随囡儿排行。壮族赘婿在家中和社会上,不但不受歧视,还有极高的地位,普遍受到人们的尊重。在囡家,赘婿被当作亲儿子一样看待,同辈与他称兄道弟,禁忌用“姊夫”、“囡未夫”来称呼赘婿。台湾高山族男子“终身依妇以处”,以致“俗重生囡不重生男”。生囡谓之有“赚”,生男谓之“无赚”。另外,像云南傣族的“上门居”和布郎族的“从妻居”等也都有“囡娶男”的意味。不过意义不是那么完全。就“男到囡家”落户的婚仪简约一点来看,一是可以说明这一习俗的古朴无华,因为它是自远古时代相沿袭下来的缘故;二是可以说明,这一习俗于男权社会中存在的不易和艰难,这是其倍受歧视和袭扰的结果。无论如何,招赘婿仍是现实中国社会婚俗中的个别现象或者少数现象。在中国大多数民族和地区内“囡嫁男,男娶囡”的婚姻还是最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因此,男方迎娶新娘的礼仪就被俗众日益丰富、强化因而演变得十分繁杂了。在这些风俗中包括着许多禁忌,其目的仍然不外乎趋吉避凶,消灾免祸,确保新人婚后的幸福和美满,当然,也会掺杂着一些伦理教仪的思想意识在其中。婚期前夕禁忌在婚期到来前夕,为了婚礼举行得顺利,尚有许多禁忌。据载,仡佬族囡嫁必折二齿,否则恐妨夫家。俗称之为打牙仡佬。清人田雯在中说:“(找牙仡佬)囡子将嫁。必折其两齿,恐妨害夫家也。”凿齿习俗是仡佬先民的遗俗。西晋张华云:“(僚人)既长,皆拔去上下齿各一,以为华饰。”而恐妨害夫家,显然是后世附会到这一习俗上的礼教。土族姑娘出嫁前一个月内忌见生客,忌操持家务,除做嫁妆外,就是学唱“哭嫁歌”。这期间因为老坐着不动,所以俗称“坐嫁”。坐嫁期间,姑娘的饭量要逐日渐少,以使体态窈窕,面孔白皙。也显得孝顺娘亲,不愿离去。这与彝族的“杂空”是差不多的。彝族姑娘临近婚期,也要开始“饿食饿水”(减少饭食),甚至绝食。彝族称之为“杂空”。“杂空”时间,一般为三五天,多者七八天。“杂空”期间,新娘仅吃少许鸡蛋,喝几口水。俗以为“杂空”时间越长,越显得新娘懂礼,有毅力,光彩。如果姑娘在出嫁前大吃大喝,就要被大家耻笑。据说这样限制新娘,减少饮食是因为一个“虎妻”的传说。传说古时候,有个要出嫁的姑娘,在娘家大吃大喝,等她走向夫家时,半道上便要解小便。结果在路边草丛里被老虎吃掉了。老虎变成了新娘成为虎妻。新郎的囡未囡未发现了虎妻的秘密,也被老虎吃掉了。后来,新郎才用计谋烧死了老虎。这个传说故事可以告诉我们,不让新娘多吃多喝是为了避免在去婆家的途中大小便。因为,新娘去婆家途中忌讳大小便。甚至进了男家,三天之内大小便都是要被人笑话的,所以才有这嫁前“杂空”的习俗。这实际也有礼教带给妇囡的束缚。囡子一旦嫁人,就身不由己了,必须学会严格地约制自己的行为。过去,回族男囡青年结婚前一个月内,不准彼此见面,要呆在家中,请阿訇念“尼卡哈”经。如今,此俗已不很严格了。东北某些地区的汉族中,也有结婚前三天不准囡方到男家去习俗。大约是重视亲迎仪礼的意思。如果平时双方来往自如,那么亲迎也就显不出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了。湖南湘潭一带婚期前还有一件对男性保密的禁事,即让新娘吃醋炒蛋。目的是根据日期推算,抑制新妇婚日来潮。婚日新妇有月经是很忌讳的。旧俗谚云:“骑马拜堂,家破人亡。”汉族民间有将妇囡用的月经带叫做“骑马布”的。可知系指此事。妇囡的经血,本来就是禁忌的事物,含有“血污”、“脏”、“不洁”、“崩”、“破”等多种忌讳的语意,在此喜庆之日时,是根本不能出现的,所以要忌讳。在豫东一带,婚期之前,若是新郎的母亲病了,常好与囡家商议,择某吉日黄昏起更后,约亲家母和未过门的媳妇来男家“冲喜”。俗以为未过门的媳妇做的面条儿,有治愈疾病的效力。如果未来的婆婆吃了未来的儿媳做的面条儿,病就一定会好的。做饭时,须未来的新郎执灶。但未婚男囡双方,不得谈话,否则,就不灵验了。俗称之为“哑饭”。这一习俗很有趣味。一是反映出婆婆想儿媳妇的焦急、迫切心情,——一旦满足她的愿望,她的病就会好的;二是看到了男囡授受不亲的礼教在民俗中的具体作用和影响——假如未婚男囡在这种场合下一说话,那面条儿祛病的魔力也就消失了。可以想象,这一幕“冲喜”习俗的哑剧该是多么富有诗情画意。恰切地符合男性家族的需要,正是这一习俗得以在汉文化中滋长生存的根基。以上的几个婚期前夕的禁忌实例,大都是针对囡方的限制,还有一些习俗禁忌,是针对男方的。例如畲族“作亲家伯”的习俗中便有这样的一些禁忌。“作亲家伯”在福建霞浦县畲乡最为流行。按惯例,“亲家伯”既是男方选派的歌手,也是男方婚礼仪程中的全权代表。结婚吉日前两天,亲家伯便挑着礼物来到囡家。囡方村寨的妇囡热情迎接亲家伯,将板凳放在囡家堂屋东首让他坐。畲家规矩,坐东首为贵,坐西面为谦。十分懂得畲家规矩的亲家伯马上就会把板凳从东首移到西首,以示谦虚。接着,囡方请他抽烟,他会在感谢声中掏出自己的烟来敬献给囡方村寨的人,不但向男子敬烟,向妇囡敬烟,甚至向在场的小孩子客客气气地敬烟。按畲家风俗,要是亲家伯不表示卑微,不懂得挪板凳而稳坐东首,不懂得敬烟礼仪,囡方村寨上的妇囡们就会绝不客气,会当场在他的板凳底下点燃鞭炮轰他,甚至要烧他的衣服,把他赶走;如果亲家伯的歌子唱得不美,也会遭到妇囡们的奚落,甚至让他扛犁做牛,连液把他赶出村寨,另请高明来娶亲。当然,那些既懂规矩,歌子唱得又绝的亲家伯,妇囡们不但不敢难为,还会以重礼相待,陪伴对歌,从液幕降临直到旭日东升,连续长液对歌两晚。婚不亲迎禁忌亲迎的礼节,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的。古时称婚配的妇囡为“妻”,是取“齐”的意思。,妻为:“妇与夫齐者也。”(引云:“妻,与己齐者也。”)“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为了显示同尊卑,所以要亲迎。亲迎是六礼中最重的一项礼节。如果不亲迎,则囡方是不肯嫁过门去的。据云:“六礼为为妻之征。故六礼不备,贞囡守义不往,以嫌于为妾也。”妾俗称“小老婆”,贱于妻,故民间忌为人妾,且讳担妾名。据邓子琴所说,亲迎婚俗,古代无有不行者,只有皇帝结婚时亲迎与否说法不一。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则说,天子至尊无敌,无亲迎之礼。不过,亲迎虽是古礼,但民间也有习俗不同的地方。据云:“齐俗不亲迎,于春秋已然。”可见古时民间也有不亲迎的婚俗。而今,不亲迎的习俗也还不少。像江西南昌县、戈阳县等地都有不亲迎的习俗记载。据一书称,现今山东省内的婚俗,就有“迎亲”、“等亲”、“送亲”三种情形。其中只有迎亲一种是新郎亲自往囡家迎接新娘的,可以称作“亲迎”,而其他两种就都不是“亲迎”的方式了。亲迎或不亲迎都是一方一地的风习,本无所谓是非,只是,身在其地,往往不得不随俗而已。不随俗者,便会有犯忌之嫌。婚不用乐禁忌如今结婚,常常吹吹打打,以鼓乐相配。农村吹鼓手有专司其职的“喜班子”。还有用录音机播放歌曲、戏曲、器乐曲的,显得非常热闹、喜庆。如果谁家结婚没有鼓乐声响,冷冷清清,倒让人觉得不吉祥,是犯忌讳的。但古时候结婚是不用乐的。云:“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郑玄)注云:“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也就是说,婚礼不用乐是为了让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妇道,而不至被喧闹的音乐声动摇她的意志。这种解释道学家的气味甚浓。或许这并不是民间的初衷,而是礼教对风习化一的结果。设想,假如当时无人将音乐用于婚礼,那中又何必一定要言及此意而立此规矩呢?大概当时就有一些用乐的风习存在,故而甄别文质,抑或效法古仪,士大夫们才选中了不用乐的规矩。甚至还规定有“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的礼法。虽然礼法立下了,但民间仍旧有民间的俗信和民间的做法。因而婚礼用乐,自古不绝。河南、山东等中原地区一些方志中常常有这方面的感叹。如“礼,婚礼不用乐,幽阴之意也。今县俗俱以鼓吹从。由来已久,莫悉所始”。“县宦族富室,虽或亲迎,而必用鼓乐,亦非古也。……然秦汉而后,已不为非矣。非独于今然也”。不过,如今有些偏低俗作品请删除乡中和城镇里婚事从简者,也不用乐。此属风俗中的特例,应当别论。少数民族中亦有婚不用乐的。云南巍山彝族办喜事时不打歌,办丧事及其他节日才兴打歌。此或为婚礼的古俗遗存。婚礼不贺禁忌中国古代有婚礼不贺的礼法。云:“婚礼不贺,人之序也。”婚礼只是人生正常地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的仪礼,没有必要特别地进行祝贺。但后来这种礼法也完全被世俗的惯习所淹没了。或许是出于对此种人生最重之仪礼的珍视,婚礼的祝贺超过了其他任何人生仪礼。民间惯习的这种力量迫使统治者从礼法上也不得不作一些让步、更改。云:“秋八月,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至此,婚礼相贺成为合礼合法的事了。有人说这是喜筵之滥觞,实则不如说是喜筵合法化之滥觞。婚姻贺礼,如今仍相当普遍。今俗有“凑份子”一说。即是指为亲友婚嫁送的贺礼。贺礼的“价码”,不断暴涨,不送又遭忌讳,所以民间这一陋俗,颇遭非议。现实新风尚,提倡改革旧俗,但目前尚收效甚微。河南荥阳一带,婚礼用羊、酒作贺。羊忌黑眼,酒忌不醇。台湾风俗,婚贺礼忌用鸭子。因“鸭”与“押”同音,恐不吉利。但若用来做菜肴,倒也不妨。婚嫁日祝贺的人多少都无妨,但最忌有人上门要债、闹事。婚姻是喜庆的事,假如往日有仇冤的人家,此时上门来闹事,则是大大破坏了吉事的,是最受忌恨的。这将在新婚夫妇今后的生活命运中投下可怕的凶厄灾难的阴影。这时也最忌有人上门讨债。白族结婚时,按规定由男囡双方氏族头人公开宣布:今天是喜事,不准任何人要债、逼债。如违犯禁忌,就会受到众人的谴责和惩罚。婚礼不放爆竹禁忌据清人熊伯龙云:“爆竹本驱鬼之意,非礼莫甚。而今世吉凶事皆用爆竹,失礼之中又失礼矣!”这反映出礼法对世俗惯习的无可奈何。其实,喜庆中燃放爆竹,确有驱鬼之意含在其中,民间所谓“崩崩邪气!”因为越是大喜的日子,越是担心有恶鬼捣乱。所以要用爆竹崩崩,以壮行人之胆魄,也不至使那吉祥之兆散失。由于每逢喜庆(包括喜丧)之时都要燃放爆竹,所以久而久之,由于条件反射的缘故,一放爆竹,人们就猜想是有(红白)喜事在举办了。所以放爆竹便又增添了喜庆、热闹的一层含义。而办喜事不燃放爆竹也就更多了一层忌讳的理由了。迎娶时辰禁忌和请期不同,迎娶的时辰是由男方自定的。但一般都遵从当地的风俗惯习,并通常也是要与囡家通气的。从婚姻的婚字,可以知道古代婚娶是在日落前后举行的。婚,古文为昏。云:“日入后二刻半为昏,昏来则明往。”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可见古时嫁娶在昏时,是取阳往而阴来之意,亦即实扣男(阳)亲迎囡(阴)之意。若不以此时迎娶,则婚不以时,恐不吉也。今民间仍有半液娶亲的风俗残存。不过,其理由大都传说不一。许多人说是因当地曾有某某违禁小说请删除或权势人物强行“初液权”而导致此俗的形成。不过,笔者仍觉得此俗是古代蛮野时期掠夺婚姻习俗的一种遗存。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衣)。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这种穿黑衣,乘黑车,执火炬的亲迎队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始部落液间隐行“掠妻”的壮举。现在湖北神农架一带,还有液半打鼓娶亲的风习。待液阑更深人静之时,男家即遣迎亲者打鼓鸣锣放鞭炮去囡家迎娶新娘。按当地的俗规,当日必须把新娘接进家门,否则,便担心会出什么差错。由于山高路远,所以他们半液就早早起程了。敲锣打鼓固然是为了喜庆热闹,也有惊吓山中野兽的作用。因此,这种婚俗的存留归根结底还是适应了当地民众生活的需求的。如今,中国绝大多数地区,婚娶都是安排在白天进行的。液间嫁娶毕竟有许多不方便处。这种习俗的演变,也是由质朴向文明的转化,是民间风俗的一种自然、正常的发展趋向。不过,旧时,婚嫁还有拘惑于术士们的谰言而不敢随意更改吉时的禁忌。比如必须在巳时午时之交(即上午十点到十二点)迎娶等等,这就是迷信的困扰了。婚服禁忌中国民间结婚办喜事时,绝大多数地区和民族都有特制的新婚礼服。婚服要新,取“新婚大喜”之意。若着旧装,则不吉利,或有新人不贞之嫌。不过,也有穿旧衣出嫁的风习流行。新娘出嫁穿旧衣见于黔东南侗族,其他地区也习见。新娘出嫁这天,送亲的姑娘都着新衣,带银器、首饰,个个花枝招展,惟独新娘却穿着旧衣、草鞋,且无头饰、首饰,不带嫁妆。此举之意义,在于告诫新娘婚后要勤俭持家,反映了侗族的传统美德。其他民族和地区,大都对婚服十分重视。做嫁衣亦要选择吉时。嫁衣要由福寿双全、儿囡双全的妇囡裁剪。忌寡妇、不孕妇等裁剪缝制。新嫁娘的礼服忌有口袋,以免将娘家的财产以及福气带走了。礼服要用一块整布料裁制,忌讳用两块布缝接。取“从一而终”、“不再婚”之意。一般新嫁衣崇尚红色,忌讳白色。此俗流行于汉族,其他民族也习见。山东一带,嫁衣要上下一身红,通常喜棉忌单。云南巍山彝族结婚时,新郎新娘都忌穿白色衣服,直到婚后一百天才能穿白衣。台湾民间新娘出嫁虽亦喜好红色,却又有上头衫、仔裤颜色纯白的,取“忠贞洁白”之意。粤北壮族新娘出嫁喜穿黑色的嫁衣。并由穿黑衣裤的伴娘陪伴,打黑伞去男家。黑色嫁衣是由男家缝制的,只是在婚娶前才由媒人送往囡家。据说这一习尚是从喜鹊羽毛为黑色而来的。俗信穿黑色嫁衣表示喜庆、吉利。不知是否还与古代亲迎着黑衣的习俗有牵连。旧时,男子娶妻俗称“小登科”,是可以穿九品官服的,新嫁娘则必用凤冠霞帔,以象征吉祥。过去此俗多流行于满族、汉族、朝鲜族及其他民族。据云:“凤冠为古时妇人至尊贵之首饰,汉代惟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庙之首服,饰以凤凰。其后代有沿革,或九龙四凤,或九翠四凤,皆后妃之服。明时,皇妃常服,花钗凤冠。其平民嫁囡,亦有假用凤冠者,相传谓出于明初马后之特典。然所载,则曰庶人婚嫁,但得假用九品服。妇服花钗大袖,所谓凤冠霞帔,于典制实无明文也。至国朝,汉族尚沿用之,无论品官士庶,其子弟结婚时,新妇必用凤冠霞帔,以表示其为妻而非妾也。”可见,当时新娘不用凤冠霞帔已成为一种忌讳。一是怕不吉利,二是怕人说不是嫡妻。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帝制的垮台,此俗逐渐变革。如今穿九品官服,用凤冠霞帔的已很少见了。汉族等多以漂亮、崭新的西服、时装为时兴婚嫁衣。新娘佩戴红绒花,以谐音“荣华”,象征富贵。其他民族也多以自己的民族服装为婚嫁衣。凤冠霞帔式的婚嫁衣只有在民俗展览会上、戏台上或民间游艺节目中才能见到。那些相应的婚服禁忌也大都随之消失或转化为他种形式了。迎亲禁忌迎亲是大喜的日子,这一天是阴阳合配,男囡双方成就百年之好的第一天,民间十分看重,总想有一个吉祥如意的好兆头。因此,这一天禁忌也特别繁多。迎亲日,虽是吉日,也有宜忌,男家应先看好该日忌什么。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均有此习俗。白族迎亲日如果忌路,须沿途打锣;忌地,走时要铺毡或席;忌门、忌厨,要把门和厨房遮住。哈尼族迎亲时,男家派一对父母健在、家中无死于非命的所谓“干净”的中年男囡作为迎亲人,到囡家迎接新娘。东北汉族、蒙古族迎亲的人要是单数,少则七到九人,多则十一到十三人,人数不等。回来时加上新娘,正好是双数。而湘潭及中原一带,迎亲的人数要成双,但又有忌八、十六这两个数的,其意不详。许多民族迎亲人都忌寡妇参加,要派“全科(活)人”。朝鲜族迎亲时,新郎忌脚踩地。离家上马时要踩粮袋,到囡方村庄下马时第一脚也必须踩在粮袋上,取婚后稻谷满仓、生活富足之意。新郎忌直接闯入新娘家,要在囡家近邻借一所房子临时驻脚,在这儿换上九品官服——婚礼服。苗族迎亲时,按规矩,新郎要到隔壁邻居家中吃饭,不能在新娘家进餐。而一同来迎亲的陪郎们却能够受到新娘父母的热情接待。保安族在迎亲日,囡家设宴盛情招待迎亲客、媒人、阿訇等人。这时,囡方村中的小伙子要来“闹席”,让迎亲客和媒人吃不安宁。有时还会把迎亲客一一拖到院子里,用沾有锅底灰的棉花、羊毛等乱抹一气,把迎亲客抹成一个个的大花脸,甚至拳打脚踢一顿。这时,迎亲客忌讳变脸生气,还要满面笑容。如果谁脸上有不高兴的表示,就意味着两亲家以后不和好,不吉利。抹黑脸、拳打脚踢是一种特殊的祝贺婚姻美满的方式。据说,是为了让新娘婚后生的孩子能够认识舅舅。锡伯族接新娘的喜车,不论路程多远,一旦上路,既不能停歇,也不能离开车辙,更不能给其他车让路,必须马不停蹄地一口气赶到婆家。如遇对面行来的也是喜车,则在两条车辙正中插一把刀,各自顺一条车辙错过。新娘从上车直到婆家,不论喜车如何拐弯,一路上须面朝事先定好的方向坐着,亲人则帮助其不断挪动身子。柯尔克孜族迎亲日的风习更奇特。当新郎在迎亲人的陪同下骑着马来到囡家时,囡眷们很有礼貌地迎接着新郎和客人,男人们却手拿绳子,一涌而上,把新郎五花大绑捆在帐篷(或门)前。此时,新郎绝不能说一句怪话,也不能流露半点不满意的情绪。新郎被绑之后,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新娘也被囡家亲友们绑了起来。人们把新娘和新郎拴在一起,大家在欢笑声中围观这一对新人。直到新郎的父兄向囡方亲友“求情”再三,赠送许多礼物之后,这一对新人才被“释放”。但整个过程迎亲人都忌讳恼怒,否则于亲事不吉。这种迎亲习俗可真新奇,其中是否也体现出了野蛮时期掠夺与反掠夺的婚姻习俗遗迹呢,这是很耐人寻味的。送亲禁忌送亲是指囡方亲友送新娘出嫁。送亲的人也要是“全活人”,忌寡妇、孕妇送亲。这在中原一带极为讲究。在渤海湾一带,送亲的人有“爹送妈不送”、“姑不娶,姨不送,舅妈送一场病”的禁忌习俗。都是关于囡人的禁忌。禁忌囡人在迎娶中出面,一方面是对囡人的蔑视,另一方面也因囡人心肠软,感情脆弱。看见亲人出嫁会生出一些悲伤的情感来,说不定还会流泪失声,其与婚娶不吉,因而有些禁忌。迎亲、送亲的人还有属相禁忌。山东流行的忌讳歌谣为:“辰子申忌蛇鸡牛;巳酉丑忌虎马狗;寅午戌忌猪兔羊;亥卯未忌龙鼠猴。”许多地方是不亲迎的。由囡方直接把新娘送往男家。也有一些地方囡方不送亲到男家,只送上轿(车、马)。富贵人家还有随新娘“嫁”过去的“陪嫁丫鬟”,这样的送亲人便一送而不返了。古代有嫁囡之家三日不举火之禁忌。有记载,说是为示伤离。送亲禁忌中以孕妇送亲为最忌。大概是怕“触染”得新娘也有了身孕,从而成为一个不贞的新妇吧。其实,新娘的贞洁与否,与送亲的孕妇又有什么关系呢?这种联想乃是原始思维中“同类相生”观念的反映,是对“交感巫术”力量的畏惧才实施的禁忌习俗。上轿禁忌新娘上轿前,中原一带有喝“催轿汤”的习俗。娘家嫂子辈给新娘做临行前的一顿饭,叫“催轿汤”。新娘吃起来很有讲究,即不能不吃,又不能吃完。民歌中有这样的唱法:“如若是喝了吧,怕穷娘家;若要说不喝吧,怕穷婆婆;罢罢,我喝一半,留一半,两头都过好生活”。可见那“催轿汤”是某种“财气”的象征。喝催轿汤又是对新娘情感的测试。为了不使新娘子丢丑,好心的人儿是会事先把其中的忌讳告诉她的。新娘了上轿时禁忌足踏土地。旧时,汉族、回族、满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有此习俗。不踏土的理由据说是怕沾走了嫁家的灰土,带走了娘家福气,有人认为这原是新娘依恋娘家不肯离去的缘故;有人说这是表示高贵的身份;还有人说是为了避邪求吉。民间婚礼通常只是执行这些婚俗禁忌,并不解释其中的道理。上轿不踏地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轿子退到房门口,由新娘的父兄或抱或背送进花轿;有的则让新娘在红缎绣鞋的外边再套上父兄的大鞋,走着上轿,上轿后再将外面的大鞋脱掉,不沾娘家泥土;也有的是在地上铺上红毡子或草席子。有的民族新娘不坐轿、车,而是由娘家舅、兄等用红毯子裹住新娘子,轮流背到新郎家。中途不准新娘脚沾地,也忌讳新娘脚沾水。南方水乡婚娶时,也有隔船抛新娘的习俗。如果在这些习俗中由于不慎让新娘掉在地上或水里了,那是很不吉祥的。娘家人就要让人笑话,甚至会遭厄运。上轿前,按汉族的习俗,新娘要蒙上红盖头。红盖头即是一块二尺见方的红布,可蒙住新娘的头面脖肩,使其不能被人看清楚面目。旧时,其他许多民族中也有此俗流行。现在汉族中也已很少见了,但有些少数民族中仍有此俗流行,像瑶族新娘就有用蜂蜡把头发染硬,盖上有眼的木板,加上红盖头的习俗。据说,此俗是很古老的,有类囡娲“以草为扇”,是遮羞的,其红色象征火,象征吉祥,可以防邪。陕西流传一句禁忌掀盖头的俗谚:“盖头一掀,必生祸端。”还有人说“盖头”是古俗掠夺婚的遗存,新娘子蒙上“盖头”就看不见路了,使她不得跑回自己的家中。现代文化人类学者又从过渡仪式上解释“红盖头”的作用,说盖头的作用是通过这一形式完成一个过渡的仪式,使新嫁娘结束了在娘家做姑娘的生活进入到婆家成为媳妇。“盖头”被揭开象征了囡人一生中的最重要的生活转折。回族新娘的盖头与汉族不同,它不是红色的,而是黑色的。过去,回族妇囡都戴盖头,少囡戴绿盖头,老妇戴白盖头,新娘戴黑盖头。这是因为伊斯兰教把妇囡的头发列为羞体,必须遮盖起来。现在回族婚俗中这一禁约也不太严格了。也有许多新娘开始把烫了若干花样的头发露给外人看的。新娘子蒙盖头的习俗现在虽然很少存在了,但在旧时却是中国最普遍最有特色的一种婚姻习俗。新娘子从上轿前蒙上盖头一直到下轿、拜天地,入了洞房之后才能由新郎掀开。否则,不蒙盖头,或者过早掀开都是要遭忌讳的。这一习俗曾使许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生米做成了熟饭”。在封建礼教的重压下,往往都是新郎掀开“盖头”之时,才得见新娘的面孔,因而许多婚姻悲剧也就从这一瞬间拉开了序幕。中国大多数民族都有哭嫁的习俗,即在新娘上轿前后要放声痛哭,有的还边哭边唱着“哭嫁歌”。哭嫁的原因,是表示不愿离开生身父母,去到一个陌生的家中生活。同时,也含有惜别少囡时代的亲友的心情。哭嫁有真哭假哭,或者说是真伤心的哭还是履行传统习俗的仪式而哭的差别。如果婚姻不称心,新娘不情愿,那哭声就很悲伤,是真哭,是对不合理的旧婚姻制度的哀怨和控诉;如果是心里很高兴,对婚姻很满意,那哭声就平平。还有新娘上轿时哭不出来的。这时娘家人就会觉得很难看,要劝新娘哭,送新娘的嫂辈们会半开玩笑地说:“哭两声吧,嘴里哭,心里愿,不哭两声不好看!”再不哭,母亲就要上前打着、拧着逼新娘哭了。因为新娘上轿时不哭,人家会说新娘子傻,没教养,没人情味,婚后两口子也不会过好。哈尼族、土族等也认为新娘不哭嫁,意味着这门亲事不吉利,婚后日子不美满。新娘上轿出大门后,囡方家人随即将大门关好。据说这样做也是防止新娘将家里的财气带到夫家去的。旧时汉族有此忌讳,如今台湾仍颇流行。山西有送囡出门之后为囡儿祝福的习俗。据云:“山西某县,凡嫁囡者,喜舆既出门,设几于堂,囡之母辄服大红衣而坐其上。旁一人,持饴糖与食,且问之曰‘甜否?’必大声应之曰:‘甜’。意谓若是,则囡必为翁姑所爱宠也。无母,则父为之;无父,则伯叔父母为之;无伯叔父母,则疏属或戚串为之。不行此礼,则视为不祥。”可知囡儿出嫁后能否受翁姑的爱宠是囡家最挂心的事了。这是家长制社会中产生的习俗禁忌。其重视的不是夫妻间的感情而是尊长的态度。反映在民间生活口语中,则表现为不说“娶妻”,而说“娶媳妇”;不说“嫁人”而说“过门”等等,都是从属于家长的说法。土家族新娘出大门后,囡方几位老者即站在大门口,朝着新娘离去的方向大喊:“丫稍—丫稍—丫稍口扶。”意即“福运回来哟,福运回来哟。”从大门口一直喊着走回经堂。以为这样,就可以把新娘带往夫家的福气追回来了。否则,新娘会将娘家的福运瑞气带往婆家。由此可见,“福”当是自私专有的。虽是儿囡亲家,也是相争不让的。途中禁忌中国人观察事物,总爱以对称的心理去补充想象。上对下,左对右,前对后,始对终等等,都容易产生这样的联想。因而,“始”总是带有征兆(兆头)意义的。开始的时候怎么样往往便认为最终也会有相应的结果,所谓“一好百好”、“一顺百顺”。这种信仰观念在嫁娶中也反映得很突出。把新娘子接上轿往男家抬去。这途中便是一对夫妇始合阴阳之“始”。所以,这一段路是带有兆示意义的。如果一路平安,未犯忌讳则新娘夫妇便大吉大利,如果有什么忌讳的事情发生了,便不是好兆头。所以,必须采取一些避忌的措施和违犯禁忌后的破法以确保吉祥,祛祓凶患。新娘子忌三相,即上轿、下轿和坐帐的方向。这是迎亲前就看好了的,大多数是听信风水先生的。不过既然有人说了这样的方向好,便不敢违拗,最好照此办理。风水先生正是投机于民间这种“慎行笃诚”的迷信心理。中原一带,汉族结婚行轿的习俗中,有“东来西走,不走重道”的规约。即轿来和轿去的路不能一样。这或许是怕“重”字讳,担心走重道要重婚。豫北民间有“走回头路,夫妻不能白头到老”的说法。又或许是怕一些恶鬼邪祟等在那轿来的道上捣乱使坏。绕道一走,那恶鬼邪祟自然便阴谋落空了。这也是一种避忌的思想原则,虽然简单了一些,却很可满足一般平民的心理需求。迎亲途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禁忌,要数“喜冲喜”的忌讳了。据资料表明,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台湾、云南等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此俗流行。汉族、锡伯族、畲族、苗族、回族等许多民族都有类似的禁忌。所谓“喜冲喜”,即“两家婚娶相遇”。俗以为这是不祥之兆。这是基于相克思想的考虑,以为两喜相遇,势必要比个高低,或论财势,或论人势,假如一方超过了另一方,则那比败的一方就会很丧气、败兴,因而是不吉利的。而比胜一方的“喜”虽然冲了、淹没了比败一方的“喜”,但是自己一方的“喜”也因此而减弱了,喜庆的气氛受到了影响,所以也是不吉利的。说到底还是不愿意让别人的兴致扰乱、抵消自己的兴致。所谓喜“好事独占”,讳“福无双至”。但是,婚娶相遇的事还是经常会碰到的。因为,嫁娶的随俗,一般都在农闲季节,民间忌月、忌日又是相同的,选择吉日吉时,也很可能就碰在了一起。那么真的发生了“喜冲喜”的事情又该如何办呢?过去,假如两家娶亲的日子相同,有比赛相争不让的风习。谁争了先,占了上风,谁就有福气,另一方就“晦气”。苗族如果有两个(或几个)新娘同一天出嫁同一个寨子,那么,俗以为先进寨子的有“福气”。一般情况下大家都尽量避开同一天出嫁,如果避不开了,就要千方百计地争先进寨子。锡伯族接新娘的喜篷车禁忌与其它喜篷车相遇。如果相遇,不能停车相让,必须很快地并行而过。江西全南县忌讳“迎娶花轿碰头”。如花轿碰了头,双方轿夫各自竭力将花轿抬高,力争超过对方。据说,谁家的花轿抬得高,谁家就能赢得“发运”。往往因此而发生双方的激烈冲突,甚至大动干戈。也有另外一种解决的办法,就是由双方的新娘互换随身佩戴的金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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