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三妻四妾歌词是不是有助于减少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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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剩女的代价:女子15岁还不嫁就要坐牢?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庶人一夫一妇&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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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子,整个社会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龄,强制出嫁;有的设立“官媒”“拉女配”,强制结婚;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南北朝时期“剩男剩女”要受严惩“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网络配图在中国古代,女子婚龄标准,各朝多有变动。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屡被提起。此说出自《周礼·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这么说,中国早期是实行晚婚晚育的国家。从史料来看,实际不然。这个婚龄杠杠,不是现代婚姻中的最低结婚年龄,而是成年男女必须结婚的年龄上限。中国古代其实是“早婚国家”,特别是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通较低。早的11岁就结婚了。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梁高祖第4个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11岁出嫁的。更早的还有在6岁就结婚的,汉昭帝八岁继承皇位,娶 “年甫六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标准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有异,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趣历史官方微信号:qulilshi_v5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风易俗。在提倡寡妇再嫁的同时,也设置了再嫁的程序,强行让寡妇嫁人,如《唐律·户婚》之“夫丧守志”规定,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志愿守志不嫁人,别人是不能强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让她强行嫁出去,即所谓“夺而嫁之”。当某种非正常婚姻行为被更多人接受后,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等并不被认为有悖于常规伦理。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蔡邕所著的《独断》中,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代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很多情况下,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觉得不合情理,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实际上,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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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光棍人口数量高达3500万左右,这个的人口数量已经赶上古代一个国家人口了,在西汉和唐朝两个时期,中国乃是最鼎盛朝代,总人口也就5000万左右。怎么古代就没有现在那么多光棍呢?不仅如此,还三妻四妾。那么古代是是如何解决这种光棍和剩女的,只是因为用了这3招。1、由官府进行安排。拿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由政府来解决你的终身大事。比如。古代女子如果年龄到了17岁,还有没有嫁人,这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否则就是失职。再比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边疆,而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那里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有的是一些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她们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光棍,是人类性行为有了约束关系后出现的一种现象,它不是性问题,而是婚姻问题。在古代,光棍问题其实比现在要严重多了,且历代都有。古代允许开妓院,女子卖淫合法,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解决这部分光棍男人的性生活。2、古代官府。“瓜不甜”也要强扭。什么意思呢?就是即使你不嫁,想做“剩女”,可是官府就要强行给你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呢。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还犯法呢,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在有不少女孩子,对男朋友挑三捡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过去你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呢,小心给家人带来麻烦。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3、古代女子。鼓励“二婚”。在古代有“好女不二嫁”的说法。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所以不管是民间,还是官府,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在古代,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是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就那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来说,他们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在汉代,蔡邕所着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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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剩女是要罚款的,所以男人能娶三妻四妾
在很多人眼里看来,古代的女子出嫁时年龄都非常小。的确,这一点在历史事实上就有所证实,比如《汉书》中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而且在如今的影视剧中也有所表现。其实,古代早婚早育现象普遍,皇室多通过延续香火以便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比如满清这个渔猎民族,早婚早育的现象就较为普遍而典型。 古代成婚年龄并不一致,譬如春秋时男子20加冠,女子15及笄便可结婚。而宋代男女婚嫁年龄平均推迟到17、18岁,我想这与当时理学的流行有密切关联,估计大多男子想的是先学好理学考取功名,后娶妻生子,由此,造成了晚婚现象。但古代女子普遍都在年13-20岁间成婚。如汉代就对女子出嫁有严格的规定,女子在15岁至30岁间必须出嫁,否则要对其征税。于是民间流传的“女大三,抱金砖”便不难理解了。对于30岁还不肯出嫁的,在汉朝初期除收税以外,还得被强制谴嫁。但在之后随着国家发展,上面所说的婚嫁类的税负便逐渐放松了。 如今社会男女年龄相差较大而成婚的不少,比如相差31岁的张艺谋和陈婷,相差39岁李坤城和林靖恩,相差54岁杨振林和翁帆......虽说社会日益开放,可相差太大难免遭人诟病。这与古代习尚男比女大,忌讳双方年龄相差太大的习俗有所关联。据说,古时男子娶年龄比自己大的女子大多是贫困家庭而为,将此女子作为做工的工具,而富足家庭家里不缺人手,所以娶年龄比男子大的女子的情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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