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冶学习心得防`冶81条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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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城区丰州路玉锦轩小区玉锦轩小区8#5单元楼下饭馆,油烟严重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6月11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5单元楼下“魏家小馆”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赛罕区食药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魏家小馆”下达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于6月2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供油烟噪音污染报告。
新城区康富路公园一号小区存放6个垃圾箱有臭味。
呼和浩特市
经核实,6个垃圾箱位于阿尔泰东巷,在公园一号小区垃圾装运站配建未完成之前,为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新城区环卫局在阿尔泰东巷设置6个垃圾箱作为临时过渡措施并安排4人分上下午对垃圾箱进行清运,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同时,每天三次对垃圾箱及周边进行消杀、全天候对箱体进行冲洗,随后由洗扫车巡回对路面进行清洗,减少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
截至6月13日,公园一号小区配建的垃圾转运站已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启用,6个垃圾箱由新城区环卫局全部撤走。
新城区塔利村有个洪利泰供热公司,现在扩建130吨的燃煤锅炉,投资1亿,没有任何手续。环保局已经发过停工令,可是还在建,周边污染非常厉害,特别呛。
呼和浩特市
5月29日,新城区环保局对泓利泰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锅炉问题进行调查,该项目无手续,新城区环保局下达了《新城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现场停止施工,同时制作了执法影像资料。6月11日,新城区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再次赶往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对建设的锅炉基座进行取证。目前基座部分建设完成,锅炉尚未安装,举报属实。
6月1日,新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11日,新城区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该锅炉房进行联合检查,要求立即停工,并对厂区北侧堆放杂物进行清理。目前,锅炉房已停止建设。
新城区团结小区南区电视机厂3#T变压器厂4#之间私自搭建饭店,油烟扰民,希望关停。2017年反映过中央环保督察组,居民对当地城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呼和浩特市
6月11日,新城区行政执法局、食药局、住建局和迎新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一是该处房屋为中房集团建设并出售给王玉芳,王玉芳持有房屋产权相关手续,房屋面积与手续相符,不属于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2018年5月份,居民杨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复议正在进行中。二是该房屋属两栋楼之间的单体建筑,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的情形。三是该饭店具备油烟检测报告及饭馆机械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饭店南北墙体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存在一定的异味扰民现象。四是2017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时,团结小区居民反映过该处违章建筑问题,诉求是拆除该建筑。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已责令饭店停业整改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的油烟排放和排风机械噪声再次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并未超标。同时,责令饭店对后厨进行了彻底清扫,对饭店周边可能产生异味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已于6月14日清扫、清理完毕。
呼和浩特市红星建材城,大理石加工粉尘污染,机械噪声污染,扰民。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2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红星建材城开展核实工作,石材区共有56户商户,因商户使用磨边机器,露天加工切割石材产生噪声及粉尘污染。
目前,石材加工区已停业整顿,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责令红星建材城负责人对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取得建设批准手续后,使用隔音材料对加工车间进行内装修并安装降粉尘设备,于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玉泉区食品公司小区鄂尔多斯西街杀鸡店有噪声及难闻气味。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1日晚,玉泉区农牧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店无经营手续,鸡叫声及排泄物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目前,玉泉区农牧局依法对“鄂尔多斯西街杀鸡店”进行取缔并完成清理工作,商户准备转换经营项目。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局长关于内蒙古鹏博商砼有限公司不作为的举报:内蒙古鹏博商砼公司成立于日,占地面积45.2381亩。日,举报人拨打(12369)对该公司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举报,未得到回复;日,举报人拨打玉泉区环保部门电话(),得到的回复是:“该公司经营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从日起,多次举报,得到的回复基本都是“已调查、不合法、已责令限期整改(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关于限期整改的期限有的说是30天,有的说是3个月)”,但一直未看到整改结果,至今仍是粉尘弥漫、噪音巨大等情况。最近继续举报,仍是这样的回复。自日至今已有一年的时间,多次举报,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合法”,但就是不整改。举报人表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张文忠局长,这家搅拌站经营已达5年之久,造成污染严重,一直视而不见,现在我一直在实名举报这家非法存在的企业,你为何一直推诿、搪塞?明知不合法却一直袒护不作为,原因何在?举报人请求环保部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张文忠局长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呼和浩特市
1.经玉泉区政府调查了解,鹏博商砼站已取得工商执照、环评批复、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商砼加工不产生工业污水。对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后,结果显示生产机器噪声不超标,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情况属实。
针对运输车辆噪声问题,玉泉区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控夜间和中午时段生产,减少车辆运输产生交通噪声。对砂料堆未全部苫盖所产生的粉尘问题,一是建设3.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二是储料场完成全封闭。三是购买1台水炮车进行降尘和1台洗地车进行地面清洗。目前,企业正在整改落实中,预计6月26日整改完毕。
2.日,玉泉区纪委对环保局局长张文忠发出《函询通知书》(玉纪函〔2018〕13号),但未发现函询问题,于日出具《函询了结通知书》,不存在不作为问题,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0日,玉泉区环保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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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举报,玉泉区小黑河镇一间房村巴特尔、冯二(外号)两人非法侵占玉泉区小黑河镇一间房村集体土地100余亩,用于经营沙场。2017年4月小黑河镇政府对沙场部分设备、设施进行拆除,但洗沙设施等没有进行拆除,目前任有沙土原料堆放。巴特尔常年在小黑河镇沙梁子村用铁船非法盗采河沙谋取私利、巴特尔、冯二两人在白庙子乡班定营村河道非法盗采河沙。另,两人曾纠集多人在当地公路、国道拦车收费。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1日,玉泉区组织环保局、环卫局和小黑河镇赴现场开展核实调查,原洗砂场占地约50亩,2017年4月,玉泉区国土分局依法对洗砂场予以取缔,对洗砂设备进行拆除。2018年初,依法对大黑河河道采砂行为全部取缔。目前,该处临时堆放砂石,系三环路建设使用储备。经检查,情况部分属实。
小黑河镇政府责令企业对临时堆放的砂石实施绿网苫盖,已于6月12日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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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养鱼池西巷乱堆放垃圾,没有固定的下水排放点;死角乱大小便,没有公厕;饮用水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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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二所、玉泉区卫计局、环卫局和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养鱼池西巷饮用水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合理布局公共卫生间5座,设置垃圾投放池1处,污水管网已铺设,并设置污水收集口5处。通过随机抽取5户居民的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查,结果无异常。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玉泉区印象江南小区21号楼楼下小馋郎饭店、以利米线店运营中有油烟、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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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玉泉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长和廊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目前,怡利米线店业已停业,准备出让经营门店。
2.小馋狼饭店已取得环保检测报告,油烟及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但油烟排放口面向居民楼。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责令其停业整改,改变油烟排放口朝向
1.阜丰味精厂散发刺鼻气味.2.金川开发区的三联化工,举报人听说该厂直接污染地下水.3.裕隆工业园区的水泥厂扬尘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位于呼市金川开发区南区,主要生产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12万吨/年的谷氨酸、15万吨/年谷氨酸钠、40万吨/年淀粉、10万吨/年淀粉糖、20万吨/年复混肥,主要生产设施为12个780立方米氨基酸发酵罐,项目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和验收。该企业异味来源主要是喷浆造粒工段、苏氨酸生产车间、淀粉糖生产车间产生的焦糊味和污水处理厂散发的异味。
呼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企业降低生产负荷阜丰降低50%,并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为2018年11月底。若企业不能如期完成方案中的整改内容,兑现不了自己的承诺,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要求企业停产整改。
6月11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配套防污、治污设施,目前正常运行。原有自备井9眼,2014年9月已由土左旗水务部门全部封堵,现生产用水由五一水库提供,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举报情况不属实。
旗环保局、水务局、金山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监管,进一步排查自备井的封堵情况。
2018年6月11日,裕隆园区管理委员会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手续完备,取得立项、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并于2017年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2018年上半年通过废气监测,粉尘排放达标。目前正在停产检修,反映情况不属实。
赛罕区35中东巷铜锅涮餐饮店排风扇,油烟处理装置油烟,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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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晚,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环保、食药、城管等职能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餐饮店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该餐饮店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远,楼顶安装风力较大的排风机产生噪声污染,经现场监测噪声值为63分贝,噪声超标,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环境违法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楼顶排风机,限期三日内自行整改,排放达标后方可启用。楼顶排风机已于6月14日加装了降噪设备,现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赛罕区金河镇沙梁村:1.村委会相关领导开采砂石毁坏林地、耕地大约300多亩,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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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噪音,大气
6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金河镇等部门赴金河镇沙良村对群众举报的采砂、砂坑建筑垃圾回填开展核实工作,现场排查发现1个砂坑边缘有垃圾偷倒现象,其余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后,对1、2、3号坑进行了人工植树,目前自然植被已初步恢复;4号坑因多年未进行开采,自然植被已部分恢复。
沙良村村委会委员米关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日,区纪委对此次举报中反映的沙良村村委会主任张九九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在遗留的沙坑里开空心砖厂和珍珠岩建材厂,产生机械噪声、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此次举报反映的倾倒垃圾位于1号坑边缘地块,系2017年秋冬季偷倒垃圾形成,金河镇已制定专门方案,积极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清理,预计10月底清理完毕并进行秋季人工植树。同时,针对举报反映的毁林、非法开办砂场问题,区林业局和国土局已开始取证调查。
3.在砍伐完树木遗留的沙坑里回填建筑垃圾,用泥沙覆盖,敷衍检查。
4.2016年反映过中央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今年环保督查组来了之后,村委会敷衍检查、造假。
赛罕区金宇文苑小区西侧,街道两边都是饭馆、KTV、还有酒吧。饭馆的油烟特别厉害,油烟道都在小区里。墙上、道上都流露出了的黑色的油烟。饭店的客人喝酒声、唱歌声打闹声都能听得到,噪音特别厉害。小区里有中考和考大学的学生。2016年整治过,不过一月就开始营业了。希望督查组能继续整改,至少小区这边的饭馆能治理。
呼和浩特市
6月11日晚7点,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环保、食药、城管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2016年7月,赛罕区政府组织城管、环保、街道、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综合整治组,对该街进行了油烟、噪声专项整治,责令该街餐饮商户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取缔了店外烧烤,消除噪音污染。整治后油烟、噪声达标排放。日,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城管、环保、食药等部门对该商业街的油烟噪声再次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各餐饮商户更新油烟净化设施,加装油水分离器,同时要求烧烤商户烧烤炉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整治效果明显。该商业街只有一家音乐火吧,房间内已按环保要求进行隔音处理,经第三方监测,符合国家标准,情况不属实。
赛罕区景观花园小区周边炼油厂、化肥厂十多个工厂,每天大烟筒冒着白烟黑烟,周边灰尘污染。小区居民有的得肺炎死了,憋气憋的厉害。炼油厂的作业生声特别大。小区居民没法生活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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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野化工),尿素造粒塔喷淋洗涤除尘后,通过直径为16米的塔顶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尾气中的粉尘未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未按照相关规定尿素造粒塔废气排放口为有组织排口的要求执行,情况属实。
2018年5月29日,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天野化工进行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6月10日递交整改方案。一是增加洗涤水量和频次。二是延长填料冲洗时间。三是提高尿液造粒浓度,降低尾气产生量。目前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中石化呼和浩特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使用燃料为清洁燃料(炼油厂的干气)。《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FQ023号)显示数据达标,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ZSO40号)显示数据达标,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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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绿地赛尚公馆1期7号楼住宅楼1楼开饭馆,油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卫生脏乱差,有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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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敕勒川路街道会同食药、城管、环保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一是1楼底商为“六度小吃店”,卫生不达标。二是该店于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第三方环境监测,噪音、油烟排放达标。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敕勒川路街道、食药局、城管、环保等部门对“六度小吃店”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6月11日,“六度小吃店”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油烟、噪声监测,油烟、噪声符合排放标准,正开展厨房加工间卫生整治,已于6月16日整改完毕。
赛罕区前不塔气钉子路口往北200米有个飞皇歌吧的后院里有生活垃圾堆放,没人管,希望相关部门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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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敕勒川路街道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前不塔气丁字路口往北200米飞皇歌吧后院里有生活垃圾堆放,情况属实。
6月12日上午,敕勒川路街道组织人员对该院落垃圾进行清理,并对院内乱堆乱放进行了整治。共出动清扫人员18人,清理垃圾28车约80吨。截至6月12日下午,已全部清理完毕。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青洲豪庭小区,小区院内非法开设餐饮,造成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认定违法开设并作出处罚,责令关停,但继续营业。如意开发区食药局以所谓第三方有偿环评检测,代替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手续,非法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意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没有按照呼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取缔该小区餐饮街。
呼和浩特市
水,大气,噪音
6月1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如意工业园区、开发区食药、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一是餐饮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齐全,油烟净化设备完善,并配有油水分离器,不存在油烟污染,不属于非法开设餐饮行为;二是日,市环保局分别对味道餐厅、品狼龙虾烧烤、味美香面馆、圣水家宴4家饭店无环评批复进行未批先建处罚,4家饭店补齐手续后继续经营;三是餐饮经营户需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油烟、噪音检测,为有偿服务。四是食药分局颁发的许可证和环保分局出的函先后时间顺序与事实不符。五是市环保部门未出具取缔该小区餐饮街的决定,环保分局未作出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只是建议函,涉及中冶职工食堂、聚鑫源大盆骨、尚三元烧麦馆三家餐饮店。
开发区环保、食药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督整改力度,对居民公映较大的冶中职工食堂,要求于6月20日关停整顿。
信件举报,赛罕区书香门第小区、绿景苑小区附近有一处违章建筑彩钢房,该建筑曾是小区建设时工人居住的工棚,约150平米左右。目前该违章建筑用于开设一家烧烤店,烧烤店夜间烤炉放到店外,并播放招揽顾客的音乐。该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望对该问题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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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目前该违章建筑内为烧烤店,夜间在店外摆设桌椅并播放音乐,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对该烧烤店下达责令拆除通知,已于6月14日拆除完毕。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局长关于内蒙古鹏博商砼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作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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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1日,赛罕区责成环保局查阅了1等环保举报热线记录,从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未接到群众对鹏博商砼站的投诉举报。
2018年5月,赛罕区环保局接到市环保局转交的投诉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鹏博搅拌站久拖不验行为实施处罚。赛罕区环保局对仓外物料苫盖不严,造成污染行为罚款10000元。
内蒙古鹏博商砼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占地面积2.7316亩。
2、赛罕区环保局局长苗晓东2016年11月份到环保局任职,在任职期间未接到对鹏博搅拌站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6月,举报人拨打(12369)对该公司经营对环境造成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等多项污染情况进行了举报,直到今日(日)也未得到回复。
举报人表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苗东局长,这家搅拌站经营已达5年之久,造成污染严重,一直视而不见,现在我一直在实名举报这家非法存在的企业,你为何一直推诿、搪塞?明知不合法却一直袒护不作为,原因何在?
举报人请求环保部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苗东局长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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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先锋中巷小区冬天小区供暖燃煤锅炉有煤灰的堆放及粉尘的污染:先锋中巷小区楼底烧烤店有油烟污染(明成超市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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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1日,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核查,先锋中巷小区底楼业主私自开设烧烤店产生油烟,情况属实
1.对先峰路小区楼底业主私自开烧烤店油烟污染问题,6月11日赛罕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局现场予以取缔。
2.先锋中巷供暖燃煤锅炉房不存在堆放煤灰及粉尘污染,煤堆、炉渣采取全封闭措施,情况不属实。
2.先峰中巷供暖锅炉房已安装脱硫、除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不超标。
土默特左旗毕格其镇北喇嘛洞东口和水磨村村北生态路南有两家沙场夜间作业噪声污染严重,最近停产规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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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土左旗责成旗环保局、国土局、毕克齐镇对2家砂场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其中1家为喇嘛洞防洪通道工程自建砂场,为解决洪水隐患,喇嘛洞防洪通道工程将加快建设进度,拟在汛期来临之前完工,砂场存在夜间作业;另1家为蒙草抗旱公司大青山前坡改造工程砂场。2家沙场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土左旗环保局、国土局、毕克齐镇责令项目施工方立即整改,禁止晚上8点以后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霍寨村:1.玉龙发泡沫厂2.土左旗沙尔营乡六犋牛村玉龙泡沫厂3.托克托县织机豪村路边的泡沫厂,这三家工厂使用燃煤锅炉作业,不更换环保设备,还在偷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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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台阁牧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誉隆聚苯板加工厂使用燃煤小锅炉进行聚乙烯板材生产,环评不达标,举报情况属实。
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已对企业锅炉进行切割,企业已停产整改,目前正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院内的原料和成品已清理。
6月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成双河镇政府、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查,托克托县金环宇保温材料加工厂配套0.7吨燃煤锅炉一台,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属实。
6月12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令双河镇政府会同县供电局等部门,对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并将生产设备、锅炉、物料产品等予以拆除清理,当日完成取缔工作。
土默特左旗陶思浩胡日格气村有个孟废公司建立10年了,村委会不能办公灰尘非常大,刮风天更厉害。烧蛭石味道非常呛人,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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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土左旗政府组织旗环保局、国土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内蒙古蒙肥生物有限公司具备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现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南侧有大量河碳、农肥,露天堆放,未覆盖,现场未发现焚烧蛭石,举报情况属实。
土左旗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对河碳、农肥等进行苫盖,已于6月13日完成。
土默特左旗下营乡副来镇占用集体林地1万亩,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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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林业局开展实地核实工作,实际占用林地3082亩,举报情况属实。
该问题发生于2011年,旗林业局已对非法占用林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土左旗将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征用占用林地管理。
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委会章营四组,有两家烧高磷土企业,位于村北侧,每天24小时进行作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废气,附近村民苦不堪言,拨打当地12369热线三四次都没有得到解决,对当地环保部门处理结果,村民不满意,该厂生产作业时间为不定期阶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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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成河口管委会、县环保局、国土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赴现场核实调查,河口管委会章盖营村四组(碱池自然村)内有1家高岭土厂,托克托县于2016年依法强制拆除取缔,2018年初,企业再次非法生产运行,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令河口管委会联合县国土局、环保局和公安局对该企业彻底拆除清理。同时,对章盖营村大石窑等自然村的2家高岭土厂予以彻底清理。
和林格尔县善喇嘛村村口奥伯科技公司,生产化工品(糠醛),常年直排工业废气(白色浓烟),影响周边居民。反映到当地环保部门,回复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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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城关镇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2011年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厂区内堆放大量生产原料玉米芯和少量废渣,烟囱未看到有气体排出,工人正在施工安装锅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2015年8月13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对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因市场不景气和缺乏资金,该公司一直未整改并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0月,被一家山东企业收购,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县环保局下达了整改意见。日,该公司委托清水河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锅炉、噪音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有关标准。
2.2018年3月2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拆除2台6吨陈旧锅炉,改建1台20吨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
3.在日前完成新锅炉的安装和配套废气净化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扩大废渣库面积,废渣实施全封闭储存。
下湿壕前海流村选铁粉厂(通江矿冶有限公司)15年以来一直没有缴纳污染费,破坏樱桃树1500亩、破坏生态环境,村附近的河道也垫高了,一下雨都被淹了。尾砂库建筑在村民的房子后面,废料都倒在村子周边。我们村民投诉了8年,一直没有解决。占用了我们的地也不给钱。一直给上级反映可没有解决,这次督察来了,已向内蒙古环保厅递交了两份反映材料,联名上访(726人,240户)半年来没有处理,希望督察组实地查看。
生态、土壤
1.举报中反映“15年以来一直没有缴纳污染费”问题。此问题是指该企业15年以来一直没有给村民污染补偿费。经固阳县财政局核查,该企业近五年缴纳排污费共202.1万元,企业无需再向村民缴纳污染费。
接到群众举报后,固阳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即责成水务部门对河道内部分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企业选矿区废料已向废石场清运,堆场已开始分区整理堆放,本月底前完成。
2.举报中反映“破坏樱桃树1500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企业采矿区现有的采矿坑、2个水选厂、1个干选厂和2个尾矿库所占用土地在《固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中均显示为非林业用地(工矿用地)。该企业采矿堆放石料占用灌木林地9.6亩,固阳县森林公安局曾于2007年6月对企业破坏林地行为行政处罚15万元,该企业亦于2011年6月向相关部门缴纳了2万元绿化保证金。2018年5月,固阳县林业局又在兴顺西镇五金子河村配合固阳县人民检察院规划“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1500亩,其中包括固阳县通江物资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因废料堆放暂时无法清理恢复地块20亩,种植了樟子松、山桃等苗木2000多株,用于占用林地异地森林植被恢复。
占用土地未补偿问题,固阳县委、县政府已责令该企业比照年修建S311一级公路和旅游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给予村集体补偿。6月15日,企业已打入镇政府基本账户占地补偿款400万元,剩余款项待企业和村集体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3.举报中反映“附近的河道也垫高了,一下雨都被淹了”的问题。经固阳县水务部门调查,村内河道长约2公里,平均宽20米,两边筑有1.2米高的护堤坝。河道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堆放物料和弃置砂石、矿渣及排尾现象,不阻碍行洪,河势稳定。现场发现河道内有部分积存生活垃圾,水务部门已当即进行了清理。
我市将密切关注此问题的整改处理进展情况,严格督促固阳县委、政府加强加快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依法合理解决村民的诉求。同时,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
4.举报中反映“尾砂库建筑在村民的房子后面”问题。尾矿库位于前海流村北,距离村庄最近处240米,为四等山谷型尾矿库。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号),日已到期,因未延期换证,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2018年2号公告予以公示注销。日,包头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固阳县通江物资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后海流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包安监矿山字〔2018〕66号),同意对该企业尾矿库进行闭库施工。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闭库工程对现有的排洪系统进行封堵,在南侧山坡修筑排水明渠,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闭库后可长期保证尾矿库的安全。
5.举报中反映“废料都倒在村子周边”问题。该企业废石堆场存在堆存不合理、不规范行为,没有废料倒在村子周边。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6月12日针对堆场废料堆存不规范问题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
6.举报中反映“我们村民投诉了8年,一直没有解决。占用了我们的地也不给钱”问题。该企业2003年入住以来,前、后海流两个村80余名村民在该企业打工,前、后海流村民的100余辆自卸车在该企业拉运铁矿石,有力解决了当地群众就近打工的问题。2012年—2013年期间,前海流村民王文怀曾经上访反映通江矿冶公司占用他家的树地,经镇政府和村“两委”协调解决了该问题。此后直到2018年3月份,再无村民反映过该企业的有关问题,因此不存在投诉8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2017年10月底至今,该企业一直停产,现正在申请办理井下开采审批手续。日、5月3日、6月14日前后海流村约20余人三次前往自治区信访局和自治区政府上访,要求企业给付村民污染费、河槽清理费、尾矿库占地等费用。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固阳县委书记赵君在通江矿冶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提出解决村民合理诉求的方案,并责成副县长刘剑青牵头成立关于通江矿冶信访案件调查领导小组,进一步疏理案情,分析问题,引导村民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目前,固阳国土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确认企业占地面积。固阳县委、县政府责令该企业比照年修建S311一级公路和旅游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给予村集体补偿。6月15日,该企业已打入镇政府基本账户占地补偿款400万元,剩余款项待企业和村集体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并转入前海流村委会公共账户。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由前海流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会议研究确定。
满都拉口岸西面煤场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牧民的水井打不出水,牧区全是煤渣。
1.煤场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问题。满都拉镇地处达茂旗北部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匮乏,特别近年来持续干旱,地下水补给缺少,全旗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近三年,满都拉镇30余户牧民通过不同方式打井50眼,平均钻探深度70—80米,成功出水的仅16眼,并非只是口岸煤场周边牧民打井不出水。针对牧民反映的水位下降问题,达茂旗水务部门已组织有资质单位开展取水影响评价。
针对牧民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达茂旗党委、政府立即整改处理,达茂旗已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快解决。
达茂旗纪委监委约谈了口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2.牧区全是煤渣问题。满都拉口岸进口矿产品主要以煤炭为主,进口煤炭的装卸、仓储均在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为有效防止煤尘污染,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已通过对货车遮盖、车辆洒水、现场喷淋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但由于口岸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等原因,仍有少量粉尘飘至监管场所外,造成一定的煤尘污染。园区之外如遇特大风天气,也会有粉尘飘散。
一是旗水务部门立即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反映饮水困难的牧区实地勘查,逐户摸排。根据牧民意愿和具体实际,为4户牧民建设牧区储水窖,现已投入使用。
二是为解决煤炭粉尘飘散污染问题,2016年4月,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投资1.08亿元实施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2座封闭式环保型仓储大棚(2#、3#大棚)、面积共52000平方米,静态储煤量共30万吨。目前,2座大棚已完成钢结构搭设,正在实施彩钢封顶,达茂旗口岸局已协调港务公司及相关企业加快施工,今年6月底前完成2#大棚建设,并经环保验收后投入使用;8月底前3#大棚投入使用。
东河区东边(原包头白糖厂)现在华资集团,污染了周边环境,空气,水特别厉害。
2018年6月12日,我市责成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处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于2011年停产后至今再未进行生产活动。随后,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对该企业制糖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包装生产线进行实地确认核实,车间内、外均未发现生产迹象。
固阳县文化路两边餐馆垃圾随便倒掉的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空气质量,希望环保部门赶快处理。
固阳县文化路上的34家餐饮企业中,“小红福烫菜”“二十元小火锅”“杨国福麻辣烫”3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餐厨垃圾乱倒现象。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3位负责人明确表态,今后绝不再随意倾倒垃圾。同时,按照《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负责该街道的督查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责该街道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及中标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固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1名副县长迅速部署安排,立即整改落实。
对负责该街道的督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一是立即责成清扫企业,安排环卫工人对已经倾倒出来的餐厨垃圾进行清理。
二是成立由督查人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清扫企业负责人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通知要求文化路上的各餐饮店严禁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三是约谈乱倒餐厨垃圾的3家店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
四是在原有垃圾收集设施配置的基础上,为每家餐饮企业、小餐馆配备餐厨垃圾收纳桶,要求餐厨垃圾必须入桶,县环卫中心于每天中午12:30安排餐厨垃圾清运车辆予以收纳。
五是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固阳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东河区九合东粮广场小区居民反映鹿王羊绒衫厂污染环境特别厉害,窗户都开不了,有臭味,粉尘厉害。马路上、小区里、车上全是红色的粉末。
1.鹿王羊绒衫厂污染环境特别厉害,窗户都开不了,有臭味,粉尘厉害问题。该投诉与第四批次D090063号相同,已作出答复。
东河区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要求东河区环保分局责令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6月14日,再次组织人员赴现场核查整改工作进度。
2.马路上、小区里、车上全是红色的粉末问题。6月12日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对该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6月8日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在清理、打扫原燃煤锅炉烟囱过程中,由于未对风机内部清理,在清理完毕启动风机时,产生了一部分粉尘,飘散到厂界外围。
1.针对有臭味,飘散气味刺鼻问题,该企业对产生异味的车间及风机排口进行了封闭(6月12日完工),对“冰醋酸”调配场地进行了单独封闭(6月14日完工);同时,制作完成气体喷淋净化系统工程的5根连接管道,将染色车间停产整改。
2.针对粉尘飘散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进行立即整改,该公司已承诺对风机、烟道内的结垢进行清理,同时今后如遇有停用该烟道鼓风设施,需再次启动的情况,将提前对烟道进行彻底清理。下一步,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满都拉口岸港澳项目煤场距离居民四五百米远,扬尘污染严重。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用小型飞机人工阻止降雨,破坏草场。
大气、生态
1.煤尘污染问题。满都拉口岸进口煤炭的装卸、仓储均在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但由于口岸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等原因,仍有少量粉尘飘至监管场所外,造成污染。针对扬尘问题,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已采取了车辆遮盖、场区内洒水、装卸现场喷淋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尘处理,并从2015年以来分年度给予了牧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针对牧民反映的问题,我市已责成达茂旗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2.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和用小型飞机人工阻止降雨问题。近年来由于持续干旱,地下水缺少补给,全旗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近三年,满都拉全镇有30余户牧民通过不同方式打井50眼,平均钻探深度70—80米,成功出水的仅16眼,并非只是口岸煤场周边牧民打井不出水。小型飞机应属测绘公司航拍无人机,用于地形勘测及数据采集,从未进行阻雨作业。
1.煤尘污染问题。为切实解决煤炭运输、装卸等环节煤粉尘污染问题,2016年4月,口岸管理局已责成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投资1.08亿元实施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内,主要建设2座封闭式环保型仓储大棚(2#、3#大棚),面积共52000平方米,静态储煤量共30万吨。目前,2座大棚已完成钢结构搭设,正在实施彩钢封顶,达茂旗口岸局已协调港务公司及相关企业加快施工,今年6月底前完成2#大棚建设,并经环保验收后投入使用;8月底前3#大棚投入使用。
2.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达茂旗水务部门已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反映饮水困难的牧区实地勘查,逐户摸排,根据牧民意愿和具体实际,为4户牧民建设牧区储水窖,现已投入使用。
炼铁厂扬尘、烟尘、工业废气、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没有环评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为应付督察组,督察组来了就停产,督查组走后又继续生产。今年督察组来后给工人放假一个月,把生产出来的产品转移。
该问题为九原区重复举报问题,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与第二批次编号D070028为同一问题,已作出答复。
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以当地政府“五荒”政策的名义将700亩左右草场承包给个人,用于耕地,并做果园经营。
呼伦比尔市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
依据《草原法》第46条和66条,责令赵宏宇立即将“荒甸”按照草牧场要求,恢复地表植被原状,植被恢复工作立行立改,在气象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限期3日全部恢复。责令阿荣旗林业局6月15日撤销赵宏宇2016年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由阿荣旗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责任。
2018年6月15日,经初步调查,赵宏宇于2018年5月初在自己承包的那吉屯农场三分场忠厚队金边堡沟“荒甸”上栽果树,在树带间种植大豆。
2010年1月1日,那吉屯农场(甲方)将位于忠厚队东的5732.03亩草原联户发包给史金龙等3户(含赵宏宇承包的“荒甸”)用于发展畜牧业,承包期30年,双方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书第一条约定:“草原发包给乙方后,用于发展畜牧业,不得改变草场用途”,此合同书由阿荣旗草原监理所备案。同日,赵宏宇与那吉屯农场签订了《“五荒”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荒甸”面积790亩,其用途为以养草为主,不允许进行林地开发。
2015年12月28日,阿荣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划定的公告》(阿政字[号)文件,明确全旗基本草原划定为21.8万亩,包含那吉屯农场上述草原790亩。
2016年3月,当事人赵宏宇持那吉屯农场《“五荒”承包合同书》和造林申请书,到阿荣旗林业局申请造林项目,阿荣旗林业局未与旗农牧业局沟通,依然依照2015年以前掌握的全旗草原情况和当事人承包合同,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内发改投字[号)任务要求,聘请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造林设计,造林设计树种为小黑杨,本着保护现有植被的原则,采用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0.5×0.5×0.5米,株行距为2×3米,每亩110株。日,阿荣旗2016年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批复,此批复含赵宏宇承包的“荒甸”。
当事人赵宏宇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擅自改变树种,现栽植树种为黄太平,株行距为5×7米,树带间种植大豆,改变了地表植被。
扎兰屯市高台子镇阜丰生物化工厂的味精厂散发刺鼻气味儿,直接往地下排放污水,为了躲避检查,最近已经停产。
呼伦贝尔市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内容中的“阜兴生物化工厂的味精厂”应为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气味主要为发酵尾液高温浓缩喷浆造粒时产生,未发现有偷停气味处理设施情况。日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为进一步降低气味排放,该企业自2016年4月起对异味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调查组对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向地下排放污水现象,亦未发现向地下排放污水设施。
企业生产运行等相关记录显示,该企业始终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停产规避检查的现象。
新右旗嘎查书记赛吉拉胡(以前的),口岸办七十五,2005年没有我的同意把我的草场抢走,套灌溉项目草场被开垦2000亩种葵花,破坏草场和损坏了牧民的利益。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牧民满意的答复。
呼伦贝尔市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996年,举报人础鲁承包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集体所有的草场,面积为8423亩,而实际占用草场面积为12560.21亩(2015年RTK设备测量的面积),比举报人承包的面积多4137.21亩。2005年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与举报人础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时,只确认承包给举报人8423亩草场,多占的4137.21亩农用地归集体所有。2005年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将嘎查集体所有2000亩农用地承包给七十三,此2000亩农用地与嘎查收回集体所有的4137.21亩草场没有关系,而举报人误认为此地块是其多年来占有的4137.21亩中的一部分,是其多年来不断上访的根本原因。由此,举报人础鲁就嘎查占用其草场问题上访,该信访案件已于2015年通过信访办案程序三级终结。克尔伦苏木人民政府、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三级均作出不予支持信访人诉求的决定。综上,不存在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原任书记赛吉拉胡、口岸办七十五(实际为原新右旗林业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自来水公司经理)抢走举报人草场的问题。此节水灌溉项目于2007年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关于2006年新巴尔虎右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水农〔2007〕30号)),项目实施地位于呼和温都尔嘎查62km处。因新右旗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上报,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再次下达了《关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2006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水农〔号),项目实施地仍为呼和温都尔嘎查62km处。新右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论证该项目实施地不具备实施条件(因井水量不能满足灌溉要求),在未得到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该项目变更实施地批复的情况下,七十五擅自决定对实施地进行变更,将实施地变更到七十三承包的2000亩农用地上。此灌溉项目1600亩已在七十三承包的农用地上落地实施。日,新巴尔虎右旗纪委监察局受理了反映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原党支部书记赛吉拉胡和原林业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新右旗自来水公司经理七十五等人套灌溉项目事宜的情况反映。日,经新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赛吉拉胡、七十五等2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立案审查证实,2009年春季,赛吉日胡、七十五在未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变更项目实施地批复的前提下,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其行为构成失职。日,经新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赛吉拉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七十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克尔伦苏木草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七十三涉嫌在其承包地非法开垦(此地块于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为人工牧草地),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现场勘查,当事人涉嫌非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面积415.8967亩,其中90亩已播种葵花籽(非举报人所述的种植2000亩葵花),并立案进行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涉嫌破坏草原资源活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新右旗公安机关处理。新右旗公安机关初查:日,原杭乌拉苏木人民政府、杭乌拉苏木其其格乐嘎查与杭乌拉苏木其其格乐嘎查牧民七十三签订《乌金胡日乐(农业队)饲草料承包合同书》,三方约定,将杭乌拉苏木乌金胡日乐(农业队)2000亩农用地承包给七十三,使用期限20年。日,承包人七十三向杭乌拉苏木其其格勒嘎查交3.5万元。该《合同》有效。因此,新右旗公安局认为七十三无主观故意,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不予立案。
2018年6月11日接到举报后,新右旗旗委旗政府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次举报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对旗公安局认定的此案结论存有异议,新右旗旗委已责成旗政法委启动案件评查。下一步,将依据评查结果对此案做进一步处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驰宏矿业铅锌冶炼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废渣对周边企业有污染(例如:四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
水、大气、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日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审批(环审〔号),2010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了《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内环字[号),2014年10月铅锌冶炼系统投入运行。日已自主完成废水和大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8]12号)。
现场检查时铅冶炼系统未生产,重点对锌系统及公辅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锌系统废气排放点主要是锌精矿仓和熔铸车间,两处均全封闭且设有除尘器,公辅系统废气排放点主要有工业锅炉、输煤、石灰石皮带落料点、转运站落料点、灰渣贮运及煤储藏过程中产生粉尘。其中输煤、石灰石皮带落料点、转运站落料点均有集气罩和除尘器,灰渣贮运及煤储仓均为全封闭且有除尘器。工业锅炉配套建设有四室静电除尘、炉内石灰石脱硫和SNCR脱硝处理设施。
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部分用于绿化和冲厕,剩余部分排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至互助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现场检查时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无固体废物贮存。铁渣运到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冶炼渣场(位于海拉尔日当山)填埋,其他渣由签订合同的接收单位派车拉走,正常情况下可以做到日产日清,如碰到夜间下渣,来不及运走,将贮存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严格按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规定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按相关管理要求转运。该公司2016年至今的烟气和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气和污水达标排放。
突泉县太平乡马拉湖村徐海清,村里草原承包到户政策没落实,村委会当四荒买开荒种地破坏资源。为了蒙霍村民一口人14.8亩183.57元打发,现在没草场了。要求督查组找相关部门把草原承包到户,恢复生态,不能开荒种地。
1.关于“信访人反映村里草原承包到户政策没落实”问题。2002年起,马吉拉胡村委会依据《2001年突泉县分山到户造林种草实施办法》,决定将南甸子草原对马吉拉胡村村民公开发包,约定每亩承包费30元,承包期为30年,2002年至2013年陆续对全部地块公开发包给农户,37户农户承包了草原。举报内容不属实。 &&&&&&&&&&&&&&&&&&&&&&&&&&&&&&&&&&&&&&&&&&&&&&2.关于“开荒种地破坏资源,恢复生态,不能开荒种地”问题。通过对马吉拉胡村草原土地测绘,参照2009年草原普查图、2015年林业现状图并与实际地类现状进行比对,核定马吉拉胡村草原实际保存面积11143亩,与2009年相比减少1225亩。减少原因为:一是年,批准建设舍饲养殖占用草原320亩,全部在县国土部门备案。二是在草原上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合规项目政策,草原总面积520亩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三是村民拱地头造成减少草原面积385亩,开荒种地破坏资源情况属实。 &&&&&&&&&&&&&&&&&&&&&&&&&&&&&&&&&&&&&&&&&&&&&&&&&&&&&&&3.关于“为蒙蔽村民,一口人分14.8亩183.57元打发”问题。按照突泉县11.92元/亩补奖标准,马吉拉胡村村民人均补奖面积15.4亩,补奖金额183.57元,不存在打发现象。投诉内容不属实。
对现存的村民拱地头、扩地边造成草原面积减少385亩的问题,突泉县委、政府已责成太平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科局等相关部门,于日前整改完毕,自然恢复植被。
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场长(赵伍山),日砍伐树木(地产高龄杨树)1278亩,承诺2016年重新造林,但种植的事农作物油菜、与油葵。把当地的山石卖于他人修建公路,挖呼林河(应为霍林河)河道沙,进行买卖,破坏生态。
1.关于“哈日努拉林场场长(赵伍山),日砍伐树木(地产高龄杨树)1278亩,但种植的是农作物油菜与油葵”问题。2015年2月,哈日努拉林场决定将林场1978年、1979年栽植的1155.9亩低产高龄杨树采伐更新。3月4日,林场向兴安盟林业局递交了《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局关于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右中林发〔2015〕52号);3月18日,自治区林业厅出具了《关于增加兴安盟科右中旗人工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林资函〔号),同意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4月2日,盟林业局给予批复文件《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兴林局发〔2015〕93号)准许采伐更新;5月8日,获得采伐许可证(右中林采字〔2015〕11号-16号)后进行采伐。2016年春季,开始重新造林,为抚育方便,在林带空闲地段间作种植油菜,没有对外承包,并于当年8月份进行收割。举报种植油菜属实,但不存在滥砍乱伐情况。
针对2016年春季对重新造林的林带种植油菜,于2016年8月份进行割,2017年没有间种,2018年春季对更新造林进行了补植补造。
2.关于“把当地的山石卖于他人修建公路”问题。2014年,根据科右中旗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同意为省道S101线霍阿一级公路项目科右中旗段办理临时取料手续。科右中旗国土局为项目划定备用取料点14处,其中1处划定在哈日努拉防火站火道沟。日,哈日努拉林场与霍阿公路项目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合同编号:兴安盟三标-QT-)等相关协议,确定取土地点等事项,所补偿资金用做机关日常支出,并已入账。上述举报不属实。
3.关于“挖呼林河(应为霍林河)河道沙,进行买卖,破坏生态”问题。2012年4月,为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哈日诺尔人民政府向旗发改局报送了《哈日诺尔人民政府关于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工的请示》(哈政字〔2012〕35号);2012年5月,盟发改委向科右中旗发改委出具《关于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发改综字〔号),同意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治理一期工程,同月,科右中旗发改委向哈日诺尔人民政府转发了兴安盟发改委出具的批复,要求抓紧实施。2012年6月,内蒙古巨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进行哈日努拉林场辖区进行河道治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林场职工子弟王宝泉等人承包此项工程,在林场辖区内实施河道治理工程。2014年,根据沙场资源属地管理,林场收取王宝泉等人每年3万元的管理费,2015年王宝泉放弃经营。针对以上举报内容,科右中旗纪检委于日至日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认定该案件不存在违法事实,不予立案。举报内容不属实。 &&&&&
扎鲁特旗光伏发电厂占用先锋村2亩林地。
鲁投洁太公司于日开工建设,在鲁北镇先锋村没有占用林地现象,但其部分输电线杆占用了鲁北镇阿木斯尔村、中兴村19户村民的林地。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和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3067.45平方米。
1.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对鲁投洁太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46011.75元罚款。鉴于其为脱贫攻坚重点项目,限其在12月31日之前补齐相关手续;根据其所破坏林木的认定价格为2804元,对该公司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11216元,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4900株;责令鲁投洁太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被占用林地村民合理补偿。目前,企业已给予涉及69根线杆的17户村民经济补偿345000元,其余涉及7根线杆的2户村民的补偿正在协商中,近日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对鲁北镇党委书记崔雷雷进行诫勉谈话
2.对鲁北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于福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科尔沁区大林屯厂中核油业通辽有限公司的蒸发车间有废水和难闻气味污染。
经调阅中核通辽铀业环评及验收文件,该蒸发池为中核通辽铀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符合环评及验收文件要求,蒸发池内的废水包括树脂转型液经反渗透处理后的浓缩液、贫树脂反冲废水和部分沉淀母液(主要成分为高盐水:氯化钠)。调阅了该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委托核工业东北分析测试中心对矿区生活井水、周边村庄生活井水、钱Ⅱ井场土壤、周边农田土壤、钱Ⅱ井场牧草、周边村庄牧草、周边农副产品等进行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DB15-247、DB16-181、DB17-119),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核查人员在中核通辽铀业蒸发池池体四周近距离进行核查,可嗅到轻微气味,但气味不大。
1.对中核通辽铀业进一步强化定期监察、专项监察、日常巡查,重点对污染物产生、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2.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科尔沁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督促中核通辽铀业定期对蒸发池异味开展监测,如有超标,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四嘎查村长带头违规违法在村里采砂没有办理采砂证等问题。
经旗国土局、水务局现场核查,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2014年6月以来,自行购置翻斗车、铲车各1台,未经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私自采砂运砂。采砂点位于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昆都楞河干流河道内,经现场勘查,采砂区域大部分已被河水淤平,但现场仍留存采挖痕迹,采砂破坏面积为7830.5平方米。
1.对翠山下达了《违反水法规限期整改通知书》(扎水限字〔2018〕第41号),责令其立即将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并处以15000元的罚款;同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扎水罚告字〔2018〕第03号)、《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水听告字〔2018〕第03号)。
1.给予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记过处分。
2.对翠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扎国土告字〔2018〕第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国土听告字〔2018〕第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7560元,罚款3780元,合计11340元。
2.给予乌兰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和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4.责令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布尔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
市辖区北苑小区一号楼三单元楼下有一个垃圾堆,商铺把垃圾都堆放在这,散发恶臭气味。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立刻组织永清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北苑小区现场,发现北苑小区一号楼三单元楼下有一垃圾箱,周边确有散落的厨房垃圾,内有大量一次性筷子,2米×1.5米左右,散发恶臭气味。
经过调查了解,此垃圾堆是由小区外临街饭店倾倒,社区保洁员已经将垃圾箱清理,街道安排保洁员在十分钟之内将此处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街道将联合综合执法约谈临街商铺,规范其倾倒垃圾的行为。
科尔沁区东郊街道办事处通华二区7#楼下的饭店(斗地主饭店)油烟扰民。修车行扬尘扰民。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
1.群众反映的“斗地主饭店”实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一路豆地煮锅烙部”,该饭店两个排烟口只有简单棚盖,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异味扰民。
1.6月8日,科尔沁区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7日内整改完毕。6月13日,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
2.群众反应的“通华二区7#楼下修车行扬尘扰民”问题,大凯汽车配件商店和恒达钣金烤漆店偶在露天进行打磨、抛光作业并产生少量粉尘,造成了扰民。
2.针对大凯汽车配件商店和恒达钣金烤漆店露天作业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为,科尔沁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规范、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车间内进行打磨、抛光作业。
3.群众反应的“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问题,该情况不属实。日,科尔沁区第一次收到关于豆地煮锅烙部油烟扰民问题的举报后,要求该饭店立即整改,依法对该饭店处以行政处罚。6月11日,该饭店立即从外地购入油烟净化设备,筹备整改。6月12日上午,油烟净化设备到店已开始安装,6月13日安装完成。此前,科尔沁区未收到过关于通华二区7#楼下修车行扬尘扰民问题的环境信访举报,不存在“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情况。
3.关于环境信访工作。科尔沁区严格高效执行信访条例,“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市长和区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接待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均得到快速、妥善解决,未发生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现象。
赤峰市红山区万达小区A区北侧及西侧临街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另反映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对回复结果不满意,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大气,噪音
群众举报问题区域位于万达小区A区共有餐饮企业14家,除3家餐饮企业长期停业外,其余11家企业正常营业。2015年至今,因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红山区多次受理该区域群众举报,均按照要求对相关涉事企业(阿田大虾火锅店、酷烤音乐烤吧、辣家私厨、龙潮音乐烤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风机隔声降噪。涉事4家企业也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油烟、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举报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后,红山区立即对该区域内所有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和噪声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11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运转,但草原传奇鲜羊火锅、羊鲜参黑头羊、龙锦宴3家餐饮企业,存在噪声排放超标问题。
1.红山区环保部门已对3家餐饮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装隔音降噪设备,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现2家噪声排放超标的餐饮企业已有2家完成整改,通过监测噪声已达标,剩余的1家噪声的超标餐饮企业整改工作预计6月16日完成。
2.红山区委、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油烟设施稳定运行、噪声污染有效控制。同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避免该区域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刘屯西1公里处公路下面的小型炼油厂,无手续夜间生产,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当地相关部门来检查过,但是走形式,未给明确答复,至今无人管理。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1.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1.关于该炼油厂“无手续夜间生产,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问题: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敖汉旗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2018年6月12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敖汉旗公安局已对此开展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关于“当地相关部门来检查过,但是走形式,未给明确答复,至今无人管理”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日敖汉旗环保局联合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拆除该厂生产设备。敖汉旗环保局根据现场原料及废弃物情况,积极联系资质部门进行监测。日晚,敖汉旗公安局、环保局联合进行突击检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走形式、无人管理情况,敖汉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群众反馈调处情况。
敖汉旗兴隆洼镇嘎查村西刘家屯附近炼油厂(当地只有这一家炼油厂),在生产作业时产生废水进行随意排放、产生异味,污染地下水。
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1.关于该炼油厂“生产作业时产生废水进行随意排放、产生异味”问题: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院内仅有更夫1人。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现场未发现该厂存在废水外排行为。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敖汉旗兴隆洼镇人民政府已于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待鉴别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关于“该炼油厂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日,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该炼油厂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表明,此次所监测地下水各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水质标准。
敖汉旗新隆旺镇嘎查村刘屯西组南河套林地里建小炼油厂,沥青炼油,没有环保措施,废料就地掩埋,空气污染严重,造成树木死亡。小炼油厂毁坏耕地大约20亩。
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1.关于“该炼油厂没有环保措施,废料就地掩埋,空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该炼油厂无环保措施及空气污染严重情况属实,废料就地掩埋部分属实。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现场东北侧土坑内的废弃物部分被土覆盖。日,厂区砖砌窑及设备均已拆除完毕,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目前,敖汉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别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关于“造成树木死亡”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经敖汉旗林业局核实,该炼油厂占用林地面积629平方米(0.944亩),现场杨树有5株半枯死,3株全枯死。目前,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立案处理。
3.关于“炼油厂毁坏耕地大约20亩”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经敖汉旗国土局核实,该炼油厂所占土地不属于耕地,群众反映该炼油厂毁坏耕地20亩情况不实。
敖汉旗木子营子乡东湾子村村委会在万亩草地上招商引资,建光伏发电,破坏生态。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与日第二批受理编号D080005举报事项第一部分“征地用于开展万亩人工草地,目前在万亩人工草地上又开展扶贫项目光伏产业,开展的两个项目是否破会当地生态”内容重复。群众举报问题中的万亩人工草地建设对当地生态的影响。敖汉旗100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由敖汉旗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和《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敖汉旗100MWp太阳能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敖汉旗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共租赁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北梁土地7006.1亩,其中草地5178.36亩、林地1827.74亩。光伏组件是架空安装,施工完成后,空地均通过种植灌木、紫花苜蓿等进行绿化,以保证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的生态平衡。
鉴于6月8日已有群众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敖汉旗政府启动问责机制,约谈了木头营子乡党委书记崔晨辉。木头营子乡政府派出分管副乡长全程跟踪办理。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和农牧业局执法大队、草原站到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扶贫光伏项目施工现场调查核实。目前,敖汉旗环保局已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已对项目用地出具了初审意见。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占用98亩土地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待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同时变上访为下访,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木头营子乡政府成立政策宣讲工作组,主动将光伏产业相关政策、项目情况及占用土地情况向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
敖汉旗政府约谈了木头营子乡党委书记崔晨辉。
敖汉旗兴隆洼镇嘎查村刘家屯西组小炼油厂毁树林建厂房,散发刺鼻气味,当地环保部门来过,但是没有解决.
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1.关于炼油厂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院内仅有看门人员1人。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018年6月12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库内临时贮存。目前,敖汉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关于“炼油厂毁树林建厂房”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经敖汉旗林业局核实,炼油厂占用林地面积629平方米(0.944亩),现场杨树有5株半枯死,3株全枯死。目前,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正在侦办处理。
3.关于当地环保部门来过,但是没有解决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日,敖汉旗旗环保局联合兴隆洼镇人民政府对该厂拆除生产设备,敖汉旗环保局根据现场原料及废弃物情况,积极联系资质部门进行监测。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走形式、无人管理情况,但敖汉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香水嘎查有个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周边还有很多石料厂,24小作业开采石头,买石头。现在白天不开工,晚上开工,草场上随便开采石头,破坏河道开采,草原生态被污染。举报过当地国土局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嘎查道路已经被破坏,没法行驶。
1.关于“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有个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周边还有很多石料厂”问题:群众举报“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实际为翁牛特旗高日罕苏木黑鱼泡子采石场(法人:杨文华),位于白音套海苏木黑鱼泡子嘎查。其周边还有一家采石场为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响水石头场(法人周学利)。2017年11月,翁旗国土局对翁牛特旗高日罕苏木黑鱼泡子采石场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已经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盗采方量进行了勘测,目前正在进行价格评估中。周学利采石场在6月8日第二批转办群众举报问题中(编号D080036)已核查,该采石场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但草原作业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以下简称周学利)。
1.针对杨文华采石场无证开采行为,翁旗国土局2017年11月已对杨文华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第三方机构对盗采方量测量报告已出具,正在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待价格评估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6月11日接到第五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针对现场检查发现该碎石场设备未拆除问题,日翁旗国土局组织人员对其采石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2.关于“石料厂24小时开采石头,买石头。现在白天不开工,晚上开工”问题:经核查,两家采石场在2018年以前的确存在违法开采行为,2018年均处于停产状态。
2.针对周学利采石场草原作业许可证过期违法行为,翁旗农牧业局正在对涉案地块进行测量,测量工作完成后依法办理。
3.关于“破坏河道开采”问题:经核查,“破坏河道开采”涉案人员为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于守广。老哈河白音套海苏木响水段有一段废弃的老河道,已多年不行洪,九十年代建成了鱼塘,因老哈河水位下降,鱼塘渗漏严重,近几年鱼塘已经完全干枯,响水嘎查村民黄金良2017年承包了该鱼塘,2017年10月雇佣于守广对此鱼塘进行改建,并于 2017年完成了改建的土石方工程,改建过程中剥离的一些石料存放在旧河道内,计划用于鱼塘防渗的浆砌石护坡和混凝土浇筑,不存在销售行为。河道内和岸上均无石料加工、生产设备。
3.针对于守广采石行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采石,翁牛特旗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处以4000元罚款。翁旗水利局正在对其破坏河道行为进行定性,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4.关于“草场上随便开采石头,草原生态被污染”问题:经核查,杨文华采石场、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于守广涉案地块均不在草原范围内。周学利采石场已于2016年6月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
5.关于“举报过当地国土局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翁旗环保局此前未曾接到过群众举报;翁旗国土局于2017年11月接到群众反映杨文华采石场违法开采线索后,已及时接入调查并立案查处。因此,此问题部分属实。
6.关于“嘎查道路已经被破灭,没法行驶”问题:经白音套海苏木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乡道大玉线通往各碎石场的道路不存在损毁情况。但乡道大玉线是白音套海苏木通往外界的唯一通道,由于缺少项目及资金支持,多年来未进行养护的确存在损毁问题。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化工厂,散发刺鼻气味,随意排放工业废水,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没得到解决,举报人反映该厂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有关联,所以多次举报得不到解决.
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化工厂名称为“赤峰英宏混凝土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但在厂区内东侧的原料库房旁有异味,产生异味的原因是甲醛运输车辆将甲醛注入厂内甲醛储存罐过程中,甲醛液体部分洒落在地上导致。因该项目不外排废水,所有水都进行收集,且在现场核查厂区周边未发现排水口和废水外排痕迹。针对异味问题,松山区环保局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一是用水枪对洒落的甲醛进行清洗,冲洗废水进入循环池。二是在6月14日前,建设甲醛(残留)收集罐和收集池,将泄料倒流管内残留的少量甲醛集中收集利用,防止洒落地面,并保证在不进行卸料的时候,对收集池和收集罐进行封闭。三是对公司进行全方位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并在原辅材料入库、使用及产品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洒落。
6月14日,经松山区环保局现场查看,该公司的甲醛收集池和收集罐已安装完毕,并已封闭,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松山区八家村村书记私自修建的广场产生的废土造成扬尘污染;圣果党支部书记私自经营的管廊工程未按规划建设,并产生废土,造成扬尘污染。
1.关于“松山区八家村村书记私自修建广场产生的废土造成扬尘污染广场建设情况”问题:松山区八家小区共分山上和山下两个小区,有3个广场。其中,山下2个,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建成,均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内。山上1个,位于山上小区南门,2017年建成,主要功能是八家村居民健身娱乐的小广场,是2016年8月经八家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的,现场查查八家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不属于私自修建广场。经现场核实,在山上小区广场周边是规划待建土地,目前不具备硬化和绿化条件。经与附近居民了解,大风天气或机动车通过时,会产生扬尘。
1.对于广场扬尘问题,松山区政府责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洒水。对于综合管廊扬尘问题,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铺设沙粒、撒水抑制的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私自经营的管廊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综合管廊是指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其中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是该项目的一部分。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的土方、支护、主体工程由中交四公局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经理部承建,并分包给山东京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经施工队长陈国俊证明,该管廊工程与八家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国无关。群众举报盛国私自经营的管廊工程不属实。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绿网苫盖,围栏遮挡,但工程施工道路裸露,机动车通过后,会产生微量扬尘。举报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下一步,松山区委、政府将责令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强化各类扬尘问题的巡查和整改,尽力避免扬尘问题。
正镶白旗铁路砖厂建在镇子里,与生活区距离近,砖厂还破坏牧民草场。
锡林郭勒盟
群众举报的“铁路砖厂”系正镶白旗朝格温都开发区砖厂,位于S222线东侧,于1997年3月获正镶白旗原计划局批复(白政计字〔1997〕75号)。建设初期厂址距明安图镇居民生活区6公里以外,随着正镶白旗火车站的建设和明安图镇的扩大,砖厂虽在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但与居民区距离缩减至1.15公里。
1.2017年2月20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向砖厂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破坏草原行为,恢复草原植被,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该砖厂拒不办理手续。
2018年6月15日,正镶白旗纪委监委对旗生态局及草原生态执法大队2名责任人(正科级)履职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该砖厂建设时使用明安图镇呼和陶拉盖嘎查后呼和陶拉盖小组草场100亩(占用草场时该嘎查草场未承包到户),2010年与牧民乌云达来、金花2户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0亩,2012年与牧民温玉来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亩,2015年与牧民乌云达来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亩,累计使用草场面积达到220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砖厂一直未进行生产活动。
2.2017年3月16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再次对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企业至今未予执行。
3.2018年6月1日,正镶白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镶白旗“三区两线”矿山生态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三区两线”范围内的石料场、砖瓦厂、萤石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生态环境、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治,整治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该砖厂列入整治范围。
4.2018年6月12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执法大队对该砖厂非法使用草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非法使用草原行为并恢复草原植被。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5. 2018年6月15日,正镶白旗纪委监委对旗生态局及草原生态执法大队2名责任人(正科级)履职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东乌珠穆沁旗:1.朝布楞铁矿、阿尔哈达矿开在嘎查草场内。2.边境补助、草场补助、禁牧补助都没给。
锡林郭勒盟
(一)关于朝布楞铁矿、阿尔哈达矿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朝布楞铁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东北部,行政区域隶属于满都胡宝拉格镇,建设地点为朝布楞铁锌矿区,由内蒙古兴业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日采选矿石能力1000吨。2001年取得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内计工字〔号),2002年取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计工字〔2002〕76号)、工程环评批复(内环字〔2002〕56号),2006年取得该工程项目改扩建环评批复(锡署环审〔2006〕5号),2007年取得改扩建项目核准(内发改工字〔2007〕7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锡盟发改委备案号:009),2013年取得采矿证(证号C),2017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号)、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号86480E),2018年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东林水〔号)。该企业征占用土地总面积944.96亩,涉及征地补偿费141.77万元,已足额发放到位,目前正在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阿尔哈达铅锌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东北部,行政区域隶属于满都胡宝拉格镇,距旗府所在地约225公里,建设地点为阿尔哈达矿区,由东乌旗阿尔哈达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日采选矿石1500吨。2006年取得项目核准(内发改工字〔号),2008年通过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鉴定书(锡水发〔号),2012年取得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开展核准前期工作通知(内经信投规字〔号)、技改扩建项目选址批复(内建规〔号),200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C),2016年取得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核准(内经信投规字〔号),2017年取得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号)、铅锌银矿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号)、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锡环验〔2017〕10号)、取水许可证(取水锡字〔号)。该企业2017年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征占用土地总面积957亩,涉及征地补偿费95.7万元,已足额发放到位。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部门已对朝布楞铁矿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下一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要求,督促朝布楞铁矿8月底前完成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二)关于有关补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1.边境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边境补贴,是指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目前,东乌珠穆沁旗2018年以前的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中,2017年巴音布日德嘎查涉及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的牧户有144户,补助金额为28.8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2018年的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也已列入财政预算,巴音布日德嘎查涉及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的牧户有154户,补助金额为162.3万元,将于年内足额发放到位。2.草场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草场补贴,是指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该嘎查涉及禁牧草场(固定打草场)面积23.16178万亩,涉及草畜平衡草场面积208.45602万亩,涉及牧户136户。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标准,2016年和2017年每年发放补奖资金741.17696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15.8089万元,草畜平衡奖励625.36806万元,应发放部分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按照东乌珠穆沁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8年补奖资金发放工作将从6月底开始。因此,不存在草场补贴未发放问题。3.禁牧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禁牧补贴,是指春季休牧补贴。东乌珠穆沁旗春季休牧工作从今年4月20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为期30天。为确保春季休牧工作取得实效,东乌珠穆沁旗对休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0.75元。按照东乌珠穆沁旗《2018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目前已将40%的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其余60%的补贴资金正在按照申报、审核、公示等有关程序,逐步发放当中。
锡林浩特市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露天煤矿,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牧民流离失所。粉尘污染严重,黑煤灰污染牧民草场约几万亩。距离牧民家100米左右,希望大唐国际给予房屋搬迁补偿费。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经锡林浩特市深入调查核实,大唐胜利矿区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境内,2006年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能煤函〔2006〕20号),规划建设总规模3000万吨/年,同年取得环评手续(环审〔号)。2007年7月,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矿业公司)成立,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筹建,总投资29.65亿元,其中露天矿28.42亿元,铁路专用线1.22亿元。2008年一期工程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号);2010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验〔号),同年6月通过国家能源局竣工验收(能煤函〔2010〕31号);2011年二期工程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3年6月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开工备案回执(内煤函字〔2013〕27号),煤矿手续齐全。
锡林郭勒盟盟将监督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大唐矿业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力度,走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道路,防止发生污染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企业与牧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将牧民利益与煤矿发展统一起来,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帮助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牧企关系。
大唐矿业公司累计征占用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18户牧户、总面积79870.2亩草场,均按照当时锡林浩特市征占用草牧场标准予以补贴,累计补贴哈尼乌拉嘎查万元。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企业能够按照环评要求,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牧民流离失所;粉尘污染严重,黑煤灰污染牧民草场约几万亩”的问题。
目前,大唐矿区周边仅有牧民草场,但没有牧民居住,在临近大唐煤矿排土场东侧区域,有10排、103间砖木结构平房,为2008年哈尼乌拉嘎查牧民以发展合作社名义自行建设,未办理住建、草原监督管理等行政许可手续,主要用途为租赁给承揽大唐矿区土方运输工人休息居住使用。2014年以来,由于矿区没有土方工程,土方运输工人全部撤离,房屋至今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近年来,该嘎查牧民要求大唐公司征拆此处房屋,给予一定补偿,大唐矿业公司一直没有征拆意向,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西乌珠穆沁旗1.有小型飞机人工驱散雨层,导致干旱。2.巴彦花镇周边地区有好多矿,存在河流污染现象。
锡林郭勒盟
关于“有小型飞机人工驱散降雨层,导致干旱”问题。西乌珠穆沁旗气象部门2018年未组织过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空军驻西乌珠穆沁旗雷达部队反馈,西乌珠穆沁旗上空每天有30余架次民航飞机经过,不会影响天然降雨。类似问题,西乌珠穆沁旗已于日通过媒体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了辟谣,旗公安机关对造谣传谣人员进行了训诫。
关于“巴彦花镇周边地区有好多矿,存在河流污染现象”问题。巴彦花镇正常生产运行的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和绿化等。企业没有设立排污口,不存在外排污水的情况。煤炭企业处理过的疏干水,除用于抑尘、绿化、电厂冷却水外,剩余部分暂存于采掘场内的集水坑。
兴和县瑞盛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高碳,酸化石墨等各类石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危废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收集坑,收集坑未做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且收集坑离当地自来水厂500米左右。
乌兰察布市
一、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要求当地政府核实查处。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收集坑未做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的反映不属实,“收集坑”距离当地自来水厂500米左右的反映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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