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嘚了相应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作为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统计制度既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双重相关的量化指标,也是反映学生学习狀况的综合指标学分绩点制度是从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考核次数等多方面、动态地反映学生状态和质量的一项教学管理制度。
二、学分绩点计算(一)课程单次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式中为课程第次考核的学分绩点结果保留2位小数;为课程百分制成绩。
1.若课程的成績记载方式为百分制100分折算为5 个绩点,以此类推到60分折算为1个绩点60分以下绩点为0;
2.若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优秀、良好、Φ等、及格、不及格),其绩点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95分、85分、75分、65分、0分所折算的绩点
3.若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为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其绩点分别对应百分制的80分、0分所折算的绩点
式中为课程学分;为参加课程的考核次数,当课程为学位课时为课程实际考核次数当课程为选修课时。
(三)总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式中为全部考核课程门数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东北大学满绩点是多少学分绩点和选修学分替代的相关规定(试行)》(东大教字〔201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