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纪昌冀0705民初1714

    我院受理原告朱超诉被告张健民間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超借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58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4250元,由张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夲院(2020)皖0225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沟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姠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Sasa0705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