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也交了房贷还没有拿到钥匙?

,专家你好!我们准备买房子了,订金已经交过了明天也就是10号准备去交首期,听销售的人说要银行批准起码要一个月时间,我们明年年初结婚所以时间比较急,但是销售人说必须要等银行按揭批下来了才能给我们钥匙,我们觉得不是应该付了首期签了合同就应该给我们钥匙了吗?我们很急,企盼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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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只要一提到买房子,大部分购房者都是“望而生叹”。但凡你要买房不光花掉全家人半辈子的的积蓄甚至还需要背负几十年的房贷。所以,购房变的越来越谨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需要后悔几十年。同时,面对高昂的房价。大部分购房者只能选择贷款购房,在精挑细选之后锁定了自己心仪的房源后支付首付。你以为这就完事了?并没有!交过首付之后还有三件事必须马上去做,不然日后可能会有无穷的麻烦。

很多人都认为网签和备案是一回事,但是实际上,网签和备案是两件事。两者之间仍然有很大差异,根据语言顺序,我们知道首先进行网签,然后才是备案。

网签是为了在互联网上归档和公开由先前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然后,开发人员将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合同的纸质版本。在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字后,可以获得一个网签号,在网上就可以查到该房源已经网签,不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可以有效的避免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

备案的前提是要网签。开发人员和买方完成网签后,开发人员将提交网签合同。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将获得一个9位数的备案号,表明合同已备案成功。备案号是唯一的,它可以使交易更加透明,也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此外,买家应该知道只有拥有齐全文件的房屋才能通过网签和备案的程序。因此,购房者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必须督促销售人员迅速申请网签和备案,以核实房屋单证是否齐全,其次可以避免房屋多次出售的风险。

预告登记是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我们现在购买的大多数房产都是期房。都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子的所有权不属于我们,而是属于开发商。万一出现债务问题,抵押购买者购买的房屋,购买者很可能会钱房两失,并且将来必须面对漫长的维权之路。因此,在支付首付款后,必须及时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之后房子所有权是属于购房者自己的,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被抵押的情况出现。

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大多数购房者只是在等待销售人员通知办理贷款。通常,开发商都有合作银行,尽管贷款程序较为简单,但利率并不低,这实际上会增加购房成本。 因此,在支付定金后不要粗心,应充分利用时间,多去几家银行寻找一家利率较低的进行贷款。这样可以省下不少购房成本。

简而言之,不要以为支付了首付款就万事大吉了,购房的路还长着呢,要尽早办理上述的三件事情。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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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愈来愈广泛,

有时就连面试都会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个人征信,

否则可能“后患无穷”。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

被告就因为征信记录问题,

不光没买成房子,还白白搭进去四十多万元。

几年前,济南市民张利通过中介看上了位于济南市中区舜德路的一套房子,房主是刘森和王红,房屋总价款为217万元。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张利支付定金2万元,而刘森和王红把房产证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交给中介保管,用于办理后续手续。

此外,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张利一方保证无不良信用记录、刘森和王红一方保证积极配合准备贷款所需材料,如果张利在贷款资料均齐全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手续无法办理,应在接到银行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交齐该房款,否则属违约。

合同约定,张利于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人民币67万元整(含定金)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万元于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直接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张利一方反悔不购买房产或因其原因导致违约,则刘森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张利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0%向刘森一方支付违约金。

刘森和王红把房屋钥匙交给了张利,张利也住了进去。然而,八个月后,张利却搬了出来,并把房屋钥匙归还了刘森。

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可以说是双方始料未及的。合同签订后,张利向刘森和王红支付了定金2万元,又支付首付款27.5万元,剩余房款始终未支付。

刘森和王红多次催促张利付款,张利在无法付款的情况下,提出已无力购买这一房屋。中介机构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房屋买卖事宜,张利再次表示,因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因此无力购买此房。之后中介机构再次通知双方到中介机构场所就解除合同违约等事宜协商,但张利没有到场,协商未果。

刘森和王红只能起诉到了法院。他们表示,涉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张利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逾期超过30天,应由张利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434000元(2170000元×20%)。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利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反驳证据,所以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原、被告及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综合两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未按《房产买卖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且逾期超过30天,按照合同约定两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金,中介公司对解除合同事宜无异议且表示同意,故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房产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张利向原告刘森、王红支付违约金434000元。

“在这起纠纷中,张利忽视了个人征信,再加上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结果造成了连环违约。白忙活一场,房子没买成,自己还搭上了40多万元。”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诗静在谈及这个案例时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忽视个人征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

随着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国家逐步完善了个人征信体系。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今后,每个人的金融活动乃至其他公共行为都应当注意,特别是一些逾期还款行为都将成为信用不佳的记录。

“对于征信一定要重视起来,否则很可能寸步难行。同时,在签署合同时,一定逐条研究。”唐诗静律师表示,生活中有些人签合同时,常常不仔细阅读,一旦签署合同成立,此后的连环效应很可能轻则损财重则败家,追悔莫及了。

市民如果购房,最好提前查询个人征信情况。记者采访获悉,如果没有时间去银行,可以登录注册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网站,提交申请后可以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根据最新的政策,夫妻一方贷款的,还要审查另一方的征信。

平时如何管理自己的信用记录

虽然市场上出现了包括芝麻信用等第三方征信机构,但最权威、用途最为广泛的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当然,如果查询次数超过两次,则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哪些行为会产生不良记录?

1、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个人信用卡出现恶性套现的行为,以及恶意透支行为;

5、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6、“睡眠信用卡”未激活而产生的年费,且未缴纳而产生负面信用记录;

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欠账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

9、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首先要先将欠款还清,并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规范使用信用卡的良好习惯,每个月定时还款还贷,如有可能,不妨绑定一张卡自动还款,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一再发生。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良信息记录不会因为贷款已经结清,或者信用卡已经注销等随之终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展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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