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家长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吗?

今天是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虐待和儿童这两个本应远离的词语,却因为很多小朋友的悲惨遭遇,被生硬地连接起来。最近,贵州被虐女童婷婷的遭遇让人惨不忍睹,再回忆近一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几起虐待儿童事件:3岁小蓉蓉的哭声仿佛还在耳边;被父亲从7楼扔下的娜娜听见东西

  今天是“世界防止虐待儿童日”。“虐待”和“儿童”这两个本应远离的词语,却因为很多小朋友的悲惨遭遇,被生硬地连接起来。最近,贵州被虐女童婷婷的遭遇让人惨不忍睹,再回忆近一年来我们身边发生的几起虐待儿童事件:3岁小蓉蓉的哭声仿佛还在耳边;被父亲从7楼扔下的娜娜听见东西掉下来就会颤抖不止……接连发生的虐童事件中,施暴者竟然都是孩子的父母,这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施暴者均是亲生父母

  6岁女童被父母施“烙刑”

  贵州毕节这个在新版地图上都难以找到的地名,这几天因为一个叫婷婷的6岁女童而名噪全国。

  如果不是因为媒体刊登的照片上能清晰地看到孩子身上惨不忍睹的伤痕,也许很多人至今也不会相信婷婷的亲生父母会用烧红的火钳烙自己的女儿。当婷婷父母的残忍行径被媒体曝光之后,全国震惊了!以致有网友对这对狠心的父母发出了“简直连畜生都不如”的声讨。

  2岁蓉蓉遍体鳞伤被扔在街头

  今年5月,本报曾连续报道了2岁女童蓉蓉(化名)被打得遍体鳞伤后扔在街头,孩子身上大大小小19处伤痕。蓉蓉被送到了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医护人员问蓉蓉要不要去找爸妈时,孩子大哭着说:“不要、不要……”

  父亲酒后将一双儿女赶出家

  今年8月,西安15岁的小奇(化名)和6岁的乐乐(化名)兄妹俩也同样遭到父亲的虐待。本应在父母身边享受快乐的年龄,但兄妹俩却被酗酒的父亲相继打出了家门,两个无依无靠的孩子流落街头近半年时间。经媒体报道后,乐乐回到了姥姥家,小奇也有了好的归宿。

  父亲将一双儿女扔下7楼

  今年8月17日,西安市高新区一个狠心父亲将一双儿女从7楼扔下,4岁女童娜娜(化名)被摔成重伤,她11岁的哥哥当场死亡,此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孩子的父亲是否有精神疾病,时至今日,有关方面仍然没有向社会公布。事情发生后,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曾给娜娜做过心理治疗,社工张磊说:“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娜娜的身体已经康复,但我们在给孩子做心理疏导时,发现她只要听见东西下落的声音就会不停地发抖、哭闹。”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是非赢利非政府性质的公益组织,一直致力于受虐儿童的救助工作。据该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1月至8月,救助受虐儿童146名,其中受父母虐待的儿童131名。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霞说:“虐待儿童的案件省妇联每年也会接访十多起,其中不乏父母施虐。家长们总觉得孩子是自己的,管教时打几下很正常,所以很多人对打孩子的行为并不当回事,因此也不会来妇联投诉。”宁焕霞告诉记者,受父母虐待的孩子大多来自问题家庭,吸毒和有不良嗜好的父母施虐的比例要比正常家庭大很多。

  哪种程度构成虐待?

  都说虎毒不食子,面对婷婷、娜娜、蓉蓉这样的遭遇,人们不禁会问:他们的父母怎么了?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怎么下得了手?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主任焦富勇说:“长期以来,我们的传统观念里一直遵从‘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理念。很多人认为打骂孩子的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再加上有些父母脾气暴躁,一时气上头就下了狠手,这才造成很多严重的后果。”那么父母打骂孩子,怎么样才算是虐待?

  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来自美国的项目发展官员Krista有一个好听的中国名字叫“伊晓慧”,她对“中国式的虐待”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答案。

  她说:“美国法律规定比较严格,有些州法律甚至认为父母打孩子的屁股就是违法行为。每个公民也都有监督和检举的义务,只要被指认打了孩子,父母就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而孩子就会被送往庇护所或者寄养家庭。而在中国,轻微的打骂非常普遍,我认为,尽管是父母打骂了孩子,但孩子能理解父母是为自己好,仍然爱着自己的父母,这样的打骂就不能构成虐待。但如果给孩子造成严重的身体或者心理伤害,导致有些孩子离家出走或者记恨父母,这样就构成了虐待,需要我们去救助。”“但这样一个界定,在法律上和现实中却很难把握和操作。”伊晓慧补充说。

  针对父母打孩子算不算虐待的问题,记者在街头做了简单的随机调查。在接受调查的30多人中,仅有一位受访者认为“打骂孩子是虐待行为”。

  “我也常被爸爸揍,虽然知道他是为我好,但每次挨打我都很难受。”高二学生小浩说。

  “我妈妈脾气不好,我是被她打大的,但现在看来如果当初妈妈不打我,也许就没有今天的我。”清华大学毕业的白领蒋志超说。

  8岁的男童宾宾(化名)在母亲离家出走后,经常被吸毒的父亲打骂,因为不堪忍受父亲的虐待而离家出走。今年3月,当人们在街上见到宾宾的时候,他身上叠加的新旧伤痕吓了众人一跳。为了能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西安博爱儿童虐待预防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和宾宾的父亲沟通,希望他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但最终事与愿违。

  多次失望后,工作人员希望有一种新的方式让宾宾同样能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于是他们开始给宾宾寻找寄养家庭。在长达四个月的寻找中,工作人员最终为孩子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家庭。随后,两个家庭签订了寄养协议,中心作为第三方负责管理和监督。2009年7月1日,宾宾被送往寄养家庭,开始新的生活。记者曾试图和寄养家庭取得联系,看看宾宾现在的生活,出于对孩子的保护,要求被拒绝了。中心工作人员伊晓慧告诉记者,宾宾现在生活得很好,和正常的孩子一样上学了,有父母宠爱。

  该救助中心主任焦富勇说:“中心救助过的孩子治疗后又要重新回到家庭或者去福利院,很多仍然面临着被父母再次虐待的可能性。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让这些受过虐待的孩子能真切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寄养家庭是一种新的尝试。”

  “曾经有好几个生活条件不错的家庭想照顾孩子,经过认真评估后却发现他们并不合适养育这些受过伤害的孩子。有过心理阴影的孩子比一般小孩更需要关心和爱护,这要求寄养家庭的家长照顾这些孩子时要花费更多的耐心和精力,生活条件的好坏不是根本问题,有足够的爱心才是关键。”伊晓慧告诉记者,除了寄养家庭这种保护方式外,焦富勇和伊晓慧都希望能建立一个政府性质的儿童庇护机构,为这些受伤的孩子“遮风避雨”。[page]

  有法可依但难以实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曾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律师佟丽华表示:“全国各地之所以频繁出现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是因为这些父母还没有认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孩子有权利得到保护,社会和国家也有义务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孩子在受到来自父母的严重伤害后,其父母也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没有法外豁免权。

  但实际情况却是,父母在虐待孩子之后,往往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贵州的婷婷事件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婷婷的父亲用残忍的手段虐待自己的孩子,但他只被5天后就释放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严重虐待子女的构成,有关部门也可以提起诉讼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也就是说,严重虐待子女的,可对其处以刑事和民事处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没有进一步的法律保护,婷婷伤愈后还得回到原来那个有严重问题的家庭。这,是法律遭遇现实后的悲哀”。

  佟丽华也认为,孩子之所以会遭到父母的虐待,与众多的虐儿案件没能走到司法程序有一定关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严重虐待案件后,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撤销施虐的监护权,但其仍要负担一定的。可这样的诉讼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孩子也有自己的权利,当家庭不能满足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权利时,国家职能部门就应出面做孩子的监护人,及时站出来提起诉讼,并给这些受伤的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我们希望法律可以制止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法律可以保护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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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书后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小学低年级版)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面几部法律中,专门保护我们小学生的法律是(B)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D、《教师法》

A、规则 B、习惯 C、纪律 D、有强制力的规则

3、小明踢完足球后,将复读机遗忘在学校的球场边,后得知被同学小强拾得,便找其追讨,小强却一口回绝,其理由是拾得的东西理应归自己,拒不归还。小明这时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个主意(B)

A、纠集同学帮忙,强行讨回

B、向学校保卫科报案,或向陈某说明拾物不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D、把小强的手机扣下来不还。

4、在马路的十字路口,尽管车杂人多,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有条不紊,道路畅通无阻。它告诉我们(A)

A、要遵守交通规则B、社会生活要有规则

C、遇事要互相礼让D、如果两边没有车,即使是红灯也可以通过

5、遇到有坏人进行抢劫、盗窃、强奸、杀人时,遇到有人打架、斗殴、械斗时,自己、家人或旁人在紧急状态下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都可以打报警求助电话。请问下列号码中哪一个是报警求助电话?(B)

6、当“我”独自在家时,下列哪个行为容易发生危险:(D)

A、要锁好防盗门 B、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C、入夜开灯后拉好窗帘 D、当有人敲门时,先打开门,再问对方是谁

7、下列哪个场所,不需要每日升挂国旗(D)

A、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D、小学校

8、中华人民共和国(B)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A、人民B、公民C、群众D、自然人

9、国徽及其图案可以用于(C)

A、商标、广告B、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C、法院

1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A)

A、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B、营业性歌舞厅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C、只要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商店,就可以向未成所人出售烟酒

D、任何经营场所可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1、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场所不包括(D)

A、博物馆 B、科技馆C、图书馆 D、歌舞厅

12、下面哪个是合格的家长?(D)

A、爸爸打哭孩子,说:“再不听话还打你!” B、爸爸让孩子给自己买烟

C、孩子打坏了别人的玻璃时,父母拒绝赔偿 D、孩子生病时,父母急忙带她去医院

13、小丽考试没考好,班主任老师打了小丽一耳光。老师这样做吗?(D)

A、对,老师打她是希望她成绩进步 B、对,老师是老师,她教育学生是应该的

C、错,老师不应该在那么多同学面前打人 D、错,老师可以教育学生,但不可以打人

14、国家实行(B)年义务教育制度。

A、六年B、九年C、八年D、十二年

15、小明的爸爸在家招待客人,让小明(小学三年级学生)到超市买两包香烟,超市营业员没有卖给小明。营业员的做法(C)

A、不对,因为小明已经有了行为能力 B、不对,应该问清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售

C、合法,因为经营场所不得出售给未成年人烟酒D、不对,因为是小明的监护人让买的

16、燃放烟花爆竹时,下列哪个选项是不安全的行为?(C)

A、购买烟花爆竹到公安、质检等部门认定产品合格的商品购买

B、点烟花爆竹时,脸不要贴得太近,以免炸伤面部和眼睛

C、发现烟花爆竹不响时,急忙上前察看D、不随意拿在手中燃放

17、下列行为符合交通规则的是哪一项?(D)

A、和父母在机动车上散步 B、为走近路钻过马路上的行人护栏

C、10岁的小明骑自行车上学 D、小红自己走过街天桥

18、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应当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A)

A、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让老师写检查 C、扣老师工资 D、让老师向学生道歉

19、课间活动时间,哪个行为是没有危险的?(D)

A、小明和朋友在座位旁边打闹B、小红和朋友在楼梯追跑

C、小强从楼梯扶手滑下来 D、小华和朋友在操场上跳绳

20、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个是正确的呢?(A)

A、拒绝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21、有陌生人问路时,你应该怎么做呢?(A)

A、详细地告诉他怎么走 B、虽然他问的地方很偏僻但还是带他过去

C、上学就要迟到了,所以告诉他自己不知道

D、他问的地方很繁华并且希望可以有人带路,所以带他过去

23、小红在“佳艺影楼”拍了一组艺术照,10天后,小红的这组照片被放到了影楼的橱窗里。下面这些说法中,你认为哪个是不正确的?(D)此处《读本》漏印第22题,此处的22题为《读本》的23题,题号以此依次减去。

A、影楼的行为没有得到小红同意,是不对的 B、小红的照片被用来打广告,说明小红的照片很漂亮

C、影楼应该向小红支付费用 D、小红不可以向影楼要钱

24、下列哪个不是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内容(D)

A、免杂费 B、免书本费C、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5、(B)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A、学校老师除外其他人 B、任何人C、学生D、校长

25、年满12周岁方可驾驶(B)

A、人力车B、自行车C、摩托车D、三轮车

26、小明上数学课时玩游戏机,下面哪个说法正确?(B)

A、为了让小明认真听课,老师可以把游戏机没收

B、老师可以把游戏机收起来,课后还给小明或者给小明家长

C、小明违反了纪律,作为处罚,老师可以没收游戏机

D、因为小明上课违反了纪律,老师可以让他罚站。

27、学生在学校违反校规,法律规定学校(C)对学生进行罚款。

A、应当B、可以 C、禁止D、有权利

28、下面哪个行为是不爱护人民币的行为?(C)

A、不乱揉乱折人民币,存放时要平铺整理 B、不在人民币上写字、标号、涂画、记数、盖章等

C、把人民币折成好看的工艺品 D、把残缺污损不能流通的人民币到银行兑换

29、下面乘坐公共汽车的行为,哪个是不安全的?(B)

A、等车时,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

B、等了很久都没有来车,很多人拥挤在车行道上等车

C、上车时,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

D、车辆行驶时,不在门边拥挤、站立。

30、未满(B)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31、在公共场所,下列哪种行为是不文明的、不讲礼仪的行为?

A、在参观展览时安静、不大声喧哗B、乘车时主动购票或刷卡

C、观看演出时大声打电话,影响其他观众D、自觉排队,不加塞

32、爸爸去世三年了,小明的妈妈又给他找了个新爸爸。可是奶奶不同意,说小明还小,妈妈不能再婚,如果真的再婚,那么就必须把小明留下。奶奶这样做对吗?(D)

A、对,奶奶是家里的长辈,我们应当听长辈的话

B、对,小明还小,新爸爸可能对小明不好

C、对,但是婚姻自由,小明妈妈可以自由选择再婚与否

D、错,妈妈是小明的监护人,奶奶不能强行留下小明

33、下列哪种行为是不爱护环境的行为?(D)

A、不随手乱丢垃圾 B、不乱扔废电池

C、不乱扔咀嚼后的口香糖,用包装纸包好再丢进垃圾箱内

D、使用超薄塑料袋购物

34、下列哪种行为不是违法行为?(D)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进一步提升全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全社会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把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作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青少年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二)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一)落实相关课程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普通中小学要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好《品德与

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新疆?民族团结》等课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知识讲座。

(二)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地、州、市要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指导,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做好试点工作成果的总结推广,并适时扩大试点学校范围,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其他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本地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拓宽法制教育途径和载体,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推进法制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四落实”。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学校通过思想品德和民族团结课程课堂教学、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间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除国家、地方教材外,各中小学还可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的法制教育教材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普法资源库中选取法制教育内容和素材。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编写法制教育校本教材。

(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日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在民族团结、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各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或法治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五)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

(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实际,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法制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览和建立法制教育橱窗、在校园网和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等形式,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创新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把传统媒体与手机、微博、QQ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感染力。

(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青少年容易涉足的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地方区域特色、配套设施齐全、教育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实践场馆,为青少年提供直观、生动的法治实践场所。

(八)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在教师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辅导活动不少于1次。发挥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发挥各级关工委组织“五老”队伍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各类帮教工作。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立健全青少年普法联络员队伍,实现普法资源共享、信息渠道畅通,不断提升指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综治、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法治进学校”牵头单位职责,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成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各级综治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学生法制教育,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将法制教育落实到相应的岗位职责,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考核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制教育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对法制宣传教育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1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现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党的十八大关于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

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普通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

四、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规划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地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

五、增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便利。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六、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七、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八、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综治、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学生法制教育,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将法制教育落实到相应的岗位职责,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制宣传活动。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将国家教育普法规划和本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中学生青少年法制宣传演讲稿

中学生青少年法制宣传演讲稿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叫××,在××司法所工作。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部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耍弄清楚的问题。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己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小,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贡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部负刑事责任,因此,我

国刑法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乎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XX午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冉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己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冉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万某给他钱,并威胁万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万某很伯,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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