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要卖房子5年?

亲戚间借名买房,房价大涨后引发纠纷,法院怎么判?

浙江省江山市的张琳琳(化名)的大哥大嫂单位在衢州市城西售卖一个集资楼。大嫂陈敏(化名)的父母也是这个单位的,这个买房的名额没有人用。于是张琳琳借用这个名额在此买了一套面积96.79平方米的房屋。

就是这套借名买的房,引起了两家的纷争。昔日的姑嫂如今对薄公堂。

张琳琳的这个房子在衢州城乡结合部西,考虑到儿子将来可能回到衢州读高中,再加上集资房的价格相对便宜,一套房子不到15万,她便想借用大嫂陈敏母亲的名额买一套房。

张琳琳说当时买房子的钱都是她出的,只是借用了大嫂母亲杨老太(化名)的名义。首付总共付了8万元,第一次5万元她直接打到她哥哥的卡上。张琳琳的大哥证实这5万元当时确实打过来了,并且是用于买房的。另外3万元是她向自己的父母借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张琳琳的父亲的证实。父亲在法庭上证明了这个钱后来女儿已归还。

剩下的6万元,张琳琳说她当时是以大哥大嫂的名义办的公积金贷款。大嫂的母亲张老太当时已经退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她说大嫂陈敏提出可以用她的名义贷款。按揭贷款是1792元,此后每月她都会给大嫂陈敏的银行卡打1795元用于还贷。一年后,她把剩下的贷款一次性还清了。

但是大嫂陈敏对张琳琳的说法表示不认同。她说她和父母两家确实有两个名额, 但是张琳琳并没有借名买房。陈敏的意思是两套房子的钱都是她付的。为了方便照顾母亲,她就把母亲的房子也选在同一个小区。陈敏的母亲杨老太和女儿说法一样。

至于张琳琳打过来的5万元,那是打到张琳琳的大哥,也就是大嫂陈敏的前夫那里,所以她不清楚这笔钱。张琳琳的大哥大嫂在2010年时离婚。

另外张琳琳父亲借给女儿的3万元,大嫂陈敏说是前夫的父亲给他们自己买房用的,不是给张琳琳的。

此外,每月张琳琳打过来的1795元,在陈敏看来,这只是当年的转账凭证,只能说明是张琳琳给她打过钱,不能说明是还银行按揭的钱。而且,陈敏说只有职工本人名下的房子才能办理按揭,当时母亲已退休,办不了按揭。所以母亲杨老太的房子是全款,她自己的这套才是按揭贷款。事情并非像张琳琳说的那样。

因为都是一家人,关系一直都很好,张琳琳觉得签协议就有一种不信任,所有没有写合同。 

2007年,大哥大嫂的婚姻出了状况, 大哥提醒他们把房子的事情处理一下。张琳琳的老公建议她去签一个合同,但是她认为早前没有签合同,现在她应该不会签。另外现在哥嫂闹矛盾,去签合同等于是火上浇油,于是就没有签合同。 

2010年,张琳琳的大哥大嫂离婚了。当年下半年,房产证办下来了,在陈敏母亲杨老太的名下。

因为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张琳琳听说购房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和成本比较高。为了省点费用她想等过了5年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张琳琳说,虽然当时大哥大嫂已经离婚,但是大嫂还是很通情达理的表示同意。

2016年,衢州市城西发展很快,房价飞速上涨。15万的房子一下涨到了70多万。这个房子买后一直空着。张琳琳打算把它卖掉。

张琳琳打算把房子卖掉以后分一部分钱给大嫂和她母亲,当初毕竟是借用了她们的名义买的这套房。但是当张琳琳跟大嫂提出卖房的时候,张琳琳说大嫂母女好像不太愿意配合。

出乎意料的是,在张琳琳提出要卖房子后, 这个房子被偷偷卖掉了。得知房子被卖后,张琳琳就去找大嫂陈敏理论, 当时大嫂的意思是分给他们40万。

张琳琳不同意。她觉得大嫂她们没出过一分钱,只是借用了一下他们的名字。八十多万的房产,大嫂他们要拿走一半多,她觉得无法接受。 她之前也和大嫂他们商量过分一些钱给她,但是大嫂陈敏她们没有接受。 

而大嫂陈敏和她的母亲杨老太则认为, 她们卖的是自己的房子,不需要和谁商量。

后来张琳琳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 录音中大嫂陈敏没有否认当年的购房款是张琳琳出的。只是陈敏的母亲杨老太的意思是把张琳琳买房的15万元和这10年的利息给她,然后这事情就算结束了。

在这次协商过程中,张琳琳还了解到大嫂母女俩之所以会变卦,是因为大哥大嫂离婚时经济上没有结算清楚,如果他们结算清楚了,就愿意把这个房子还给张琳琳。

但是张琳琳觉得大哥大嫂的事情没结算清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事,与她无关。她认为大嫂陈敏母女不能变卖她的房子来解决问题。

大嫂陈敏把房子卖掉后,用这个钱给她自己的女儿在其他地方买了房子。这个房子现在也升值了不少。 张琳琳觉得自己在整件事里是一个受害者。

张琳琳觉得房子没了,钱也没拿到,但事情总得有结果。

2018年3月,张琳琳把大嫂陈敏、侄女张雅丽、还有陈敏的母亲杨老太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争议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损失95万元。

经过审理,2018年5月16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杨老太未经实际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售房产,并将房款据为己有,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判决杨老太赔偿张琳琳夫妇房款损失87万元。被告陈敏和她女儿因与涉案房屋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杨老太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9月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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