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房如果是包租公司的房子,对方能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吗?

问题:经营性租赁是什么意思?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经营租赁 租赁,出租人,物件,设备,承租人,提供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 租赁,出租人,物件,设备,承租人,提供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高这个服务)。经营租赁是:—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不得随意撤销)。 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1)、租赁物件的选择由出租人决定; (2)、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 (3)、租赁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设备; (4)、出租人既提供租赁物件,又同时提供必要的服务; (5)、出租人始终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承担有关的一切利益与风险; (6)、租赁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赁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二、经营性租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上述认定融资租赁标准的量塑竖圭要包括: (1)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2)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 75%以上(含75%)。 (3)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划分,凡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低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的,都不是融资租赁,而是租赁会计准则中所称的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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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

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十不准”

目前龙岗区的房屋租赁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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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许多“深漂”落脚深圳的头等大事,租房可以说让许多人头疼。

▍租客 徐先生:比如说我们签的是一年或两年,两年一到,他就涨个300元 500元,我们控制不了,他说涨多少就得多少。

▍租客 杨先生:关于退押金,也不是说房东不给你退,而是一般,咱们租房子都是一年起租,一年到了之后,你退房的时候,就必须卡在每年整年的点上

城中村租房情况如何呢?

记者以租客的名义,前往龙岗某城中村租房。

▍记者:那你们是二房东吗?

▍公寓工作人员:嗯,对。

▍记者:就是承包了房东的房子,然后你们来转租?

▍记者:那他们要不要给你们费用?

▍公寓工作人员:房东给我们,你们不用。

工作人员带记者看了两房一厅和一室一厅的长租公寓。这些公寓由公司承包整栋自建房改造之后出租,未发现房中房隔断现象。租金方面,则按照协议一年一签,按月支付。

▍记者:如果我要提前搬走呢?

▍公寓工作人员:提前搬走,你要提前跟我说,我可以帮你转租,把押金退给你。

▍记者:那你这个租金是定的吧,会不会一年后涨价呀?

▍公寓工作人员:一般不会,到现在都没有涨过价。就是你们续租我们会优惠一点,优惠三个月这样子。

花园住宅小区租房情况如何呢?

一位房屋中介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与房东、租客签订合同后,涨租需要经过一个租期后双方协商同意。

▍中介工作人员:一年之内他是不能涨房租的,因为是有规定的。一下让你交那么多租金,这个是没有保障的那种应该是包租公司,像我们中介都是一个月一个月交租金的。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都是比较正规的。不过,此前,本栏目也曾报道过有长租公寓平台通过“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形式与房东和租客签订合同,导致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的新闻。

针对此类情况,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十不准”的具体要求。

一、不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二、不准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等不实信息。

三、不准从业人员私自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四、不准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七、不准随意涨租、乱收费。

八、不准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九、不准违规采用“租金贷”。

十、不准违规驱逐承租人。

还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接下来房屋租赁市场运作也将更透明

房屋租赁行为可以得到更好的监管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吃亏啦!

记 者/陈新宇 丁云铃

编 辑/谭翠莺 张文鑫

二 审/戴华珺 郭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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