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收不打架,但是背着父母给游戏充值的孩子吗?

一、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二、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三、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

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 向学校 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 向 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八、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九、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十、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答: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十一、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十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需要减免诉讼费用,其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十三、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答: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十四、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答: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十五、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答: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十六、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答: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十七、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答: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十八、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十九、违反学校纪律,如何处罚?

答: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重要“规矩”。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还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各方面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用法律规范他们的行为,也需要法律对他们进行保护,这就要求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下面列举一些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

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⑴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⑵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⑶营业性台球室;⑷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⑸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⑴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⑵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⑶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⑷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⑸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⑹多次偷窃;⑺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7.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

8.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然而,当前仍存在着不良网吧、毒品和校园暴-力犯罪等对青少年造成严重危害的现状,为配合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开展和“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进行,特编印了本期青少年法律常识。

一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问:未成年人多大年龄开始承担刑事责任?

答: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负刑事责任,对8种严重罪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而这些行为也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只是由于年龄的限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这样的行为的未成年人,当然不能放任不管。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问: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四问: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答: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结伙滋事、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法律后果?

答:上述行为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给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伤害,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管理造成混乱。对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管教,或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哪些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答: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做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太平社区于8月6日上午,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培养学生参与社区的意识,结合迎奥运主题活动,特邀有丰富教育经验的退休老教师为辖区内的学生举办了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共有42名中、小学生聆听了讲座。王老师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重点讲了三大点:(一)提高法律素质,首先必须懂法;(二)从当前中、小学生道德状况的现状看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

(三)学法、守法。王老师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以许多真实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为题材,教导大家如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了遇事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良好习惯。讲课很精彩,学生们听得很认真。同学们都反映,通过这次专题法律讲座,提高了自己法律意识,充实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当中去。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

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

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

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家庭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是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伤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

答: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答: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答: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答: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答: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答: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答: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答: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答: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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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报 本报记者 高  影

        知道唐国平是件很偶然的事情,这之后走近唐国平却是件必然的事情。这是因为他转变了无数个在家长眼里没有任何优点的“坏孩子”、在老师眼里不可救药的“坏学生”。
       唐国平所在的成都52中,是四川省惟一一所工读学校,在这所学校里就读的是各式各样的“问题少年”。他们有的经常说谎、逃学,经常打架,有的随便拿别人东西,有的迷恋网吧,有的早恋同居……在这里工作8年,唐国平对“问题学生”有着非同一般的理解和情感。  
       唐国平身材不高,很瘦弱,戴着一副眼镜,用文弱书生来形容他绝不为过。然而这个书生并不是一心只读圣贤之书,他头脑里每天想的都是怎样把那些“问题学生”转变成圣贤之人。

和孩子交朋友,让孩子感受真正的爱

       工读学校里的“问题学生”与普通学校的孩子到底有什么区别?记者随着唐老师来到他任教的初一年级一班一探究竟。
还没有跨进教室门,记者已经感受到了这里的与众不同,教室的门是用铁片交织的网封闭起来的,上面挂着一把大铁锁。唐国平介绍说,这里一班一户,7间房子组成一个大套间,孩子们的宿舍、洗漱室、教室、活动室和老师的办公室、值班室等都在这个套间里。铁网是为了防止孩子逃跑特意加上的。这些孩子在外面玩耍久了,沾染了许多坏习气,刚来时不适应这里的生活,会想方设法逃跑。不过,外面的大铁锁只有在中午和晚上学生休息时才锁上,平时门都是开着的。推开铁门,正值课间休息,只见孩子们一下子围拢过来,有人挽着唐老师的胳膊,有人搭着唐老师的肩膀,亲热地说笑起来。此时的唐老师,就像孩子们的大哥哥,毫无“师道尊严”。
        为了了解唐老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到底有多重要,记者自我介绍说:“我是新来的老师,学校决定由我来接任你们的班主任……”话未说完,嘘声一片,刚刚还表现得十分友好的孩子们立刻与记者拉开了距离,目光中也流露出抵触、警惕和不安。唐老师赶紧说明了记者的来意,孩子们警觉的神经才放松下来,并且立刻恢复了友好的态度。 
 今年11岁的强强来自攀枝花市,父母都是下岗工人,下岗后父亲开出租车养家糊口。出租车司机工作时间长,十分辛苦,没有时间管孩子。强强一个人在家里觉得实在闷得发慌,便走进了离家不远的网吧;从此这个年幼的孩子便迷上了网络游戏《传奇》,并且还结交了一帮和他差不多大小的孩子,大家在一起打《传奇》,升级,一直打到了41级,成为当地著名的“玩家”。自从迷恋上打游戏,旷课、逃学和夜不归宿成为家常便饭。父母无奈,把他送到了52中。
        刚到52中的时候,年纪还小的强强特别想家,一到晚上就哭着要回家,甚至用头撞墙说:“不让我回家我就自杀!”
 在这种情况下,唐国平没有批评孩子,也没有急于让他去上课,而是在办公室里和他谈心,甚至讨论起了网络游戏;孩子晚上想家,他就搬进学生宿舍,守在床边看着强强。一天,熄灯后,强强一直躲在被窝里哭,唐老师听见了他的抽泣声,便伸手轻轻抚摸着他的头发,并低下头在他枕边一字一顿地轻声说:“强强,男子汉是不轻易流眼泪的,你也是个男子汉,要记住啊!”
 尽管唐老师像大哥哥一样关心他,但是强强仍然不安心,还是想逃跑。唐老师看在眼里,他在寻找教育强强的突破口。通过几天细心的观察,唐老师发现强强在注视着操场和篮球场时,忧伤的表情往往会减轻许多,有时眼睛里还会迸发出兴奋的火花!于是,唐老师计上心来,特意安排同学们邀请强强参加篮球赛。果然,在球场上强强好像变了一个人,不但活跃机灵,而且快乐起来,很快便融入比赛之中。由于篮球打得特别好,又会打乒乓球、踢足球,不久后强强竟成为全校鼎鼎有名的“球星”!
        一次踢足球时强强扭伤了脚,唐老师马上吃力地把他背到了医务室,拿到药后,又亲自打来开水,为他洗净脚后一次一次地进行热敷和按摩……
        强强终于被唐老师无微不至的爱感动了。短短几个星期后,他融入了新的集体,在学习和纪律方面都表现得很好。
    为了增进师生间的情感交融,唐老师特别设计了“快乐20分师生互动游戏”的课外活动。在每天的课外活动时间里,他和孩子一起打球,一起玩耍,一起活动,一起闹,一起笑,手拉手,肩靠肩,有时甚至还被学生架起来往天上抛。师生间玩得忘记了谁是老师,谁是学生。由此孩子们觉得唐老师不仅是老师,还是哥们儿。这种“玩”看似随意,却是唐老师的有意之举,他说这能让师生的心灵彼此靠近。
 在这个班里,每个孩子都有一个绰号,什么“黑娃”“修修”“船长”“豆豆”“圆脑壳”……唐老师的绰号更多,孩子们叫他“暴帅”“暴二哥”“唐老鸭”。唐老师对这些绰号全部欣然接受,他指着自己微微外凸的牙齿说:“这就是‘暴帅’这一绰号的由来。”他也亲热地称呼他的弟子们“小耗子”“小脑壳”……唐老师不无得意地说:“孩子喜欢你了,接受你了,你说什么他都可以听进去。只要孩子愿意和你进行交流,工作就好做了。强强是这样,其他孩子也一样。其实这些孩子在内心里是非常渴望老师的关爱的。”

主动策划、制造教育孩子的契机和场景

        如果说换得孩子的信任是转化的第一关,那么找回自信,找回做好孩子的感觉就是第二关。唐老师从孩子的优点或特长着手,寻找契机,制造场景,帮助孩子找回自信。
 陈皓给唐老师的最初印象是个腼腆而且内向的男孩儿,可他会半夜起床煽每个同学一个耳光。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他外表腼腆、行为乖张的性格呢?唐老师在和他母亲通电话时,明白了其中的原委。原来陈皓母亲对他一味溺爱,百依百顺,而父亲却相信棒打出孝子。在这种环境下,陈皓养成了怪异、乖张的性格。刚来时,他对唐老师不理不睬,和同学也没有交流。唐老师就在他的作业本里夹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小耗子,今天你快乐吗?明天搞活动我们合作一把怎么样?”下面还画了一张小笑脸。第二天,作业本发下去后,唐老师暗暗观察他的变化,陈皓拿着小纸条悄悄地笑了。从此以后,陈皓开始和唐老师说心里话了,可对学习还是不感兴趣。这时唐老师有意给他创造了一次机会,对他说:“小耗子,学校要举行朗诵比赛,我想委派你代表我们全班去拿回一个大大的荣誉,怎么样?”陈皓点头答应了。唐老师从他的神情里看得出,他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但心里又没有把握。果不其然,下课后陈皓找到了唐老师,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唐老师说:“没关系,老师培训你,帮助你。”当天晚上,唐老师对陈皓进行了单独培训,在一遍一遍的诵读中,陈皓有了信心。
        第二天,在学校礼堂,陈皓在全校200多师生面前声情并茂地诵读起来,他有生以来第一次赢得了掌声和赞美!他在这个舞台上找回了做好孩子的自信。从此以后,他上课再也不趴在课桌上听讲了,再也不无精打采了。在采访中,陈皓告诉记者:“这是我长这么大最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帮助家长改进对孩子的教育方法

对孩子的教育,仅仅依靠学校是无法完成的。有的孩子在学校很好,只要周末一回家便又变成老样子。这使唐老师意识到,要想尽快帮助孩子找回自己,还应该调动家庭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为了帮助家长解决与孩子沟通中的各种难题,唐老师想了不少办法:每周给家长打电话,说明孩子一周的情况;向家长推荐教育类书籍,和家长一起学习家教知识;给家长布置作业,请家长谈读书的体会;给家长支招,帮家长找到和孩子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等等。
 辉辉来到唐国平班上一段时间以后,通过唐国平让他策划班会一事,变得自信而快乐起来,各方面都有了转变,但是和父母的关系还是不融洽,甚至可以说是紧张。为了缓解他们的家庭矛盾,缩短家长和孩子感情上的距离,唐老师建议他母亲先从生活上关心他,同时还劝告她:“孩子既然喜欢上网,喜欢结交网友,《传奇》打得特别好,您可以陪着他上网。别忘了,家长陪孩子玩玩属于他自己的游戏,这是大人和孩子们沟通,进入孩子内心世界的最好方式。”辉辉妈妈是个聪明的女人,她听从并理解了唐老师的建议。周末,她带来了亲手编织的漂亮毛衣和“耐克”球鞋。回家的路上,母子俩谈起流行服装的色调、款式,最后,母亲只婉转地表达了对孩子的希望,而没有要求他必须做什么。
        第二天,母亲主动提出和孩子去网吧,让辉辉教她打《传奇》。孩子意外之余,高高兴兴地带着妈妈去了。这一天,母亲打到了9级,辉辉打到了39级,母子俩都非常高兴。
 可是有个周末,孩子的行为出现反复,竟然一整夜没回家。唐老师又向辉辉母亲建议,可以采取“写家书”的形式和孩子进行沟通。同时,唐老师还提醒她,要在一些细节上“做文章”:在称呼上,要叫孩子的小名,用温情感染孩子;不要流露出任何悲观、怨恨的情绪,要充满“阳光”;可以回忆过去家庭的融洽与欢乐,分析家庭教育的失误,也可以表达对孩子的希望……

  午饭时间到了,孩子排队去餐厅就餐,记者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在孩子们热情地招呼下,记者坐在他们身边,和他们聊起来。当谈到为什么喜欢唐老师时,孩子们的话收不住了。一些坐得较远的孩子甚至丢下饭碗围到记者身边,抢着说唐老师的种种好处。有的说:“唐老师是我们最好的朋友。”有的说:“唐老师比较幽默,对同学很好,关心同学,教我们怎样正确面对错误。如果犯了错误,他会告诉我们怎样去改正、去弥补,就像家人一样。”有的说:“唐老师不计较我们以前做的事。我以前经常和父母吵架,他们说我,我特别不服气,不想在家待,就跑出去玩,去泡网吧。”有的说:“以前学校的老师缺少耐心,一道题讲了几次你还不会,就会挨骂。而唐老师有耐心,你不会他就反复地给你讲,从来不烦。”还有的说:“来这里之前,觉得老师讲课没意思,非常讨厌老师,经常逃学,因为他们总是想方设法逼我转学。来这里以后,我也跑过,但唐老师没有怪我,而是耐心地教育我。”……
  当记者把孩子们的话转达给唐老师时,他说,自尊心是人心灵中最敏感的角落,是进取的内在动力,但它十分脆弱,需要细心呵护。“无羞耻之心,非人也。”教师绝不能简单粗暴地让孩子失去羞耻之心。“我也批评孩子、教训孩子甚至还打过个别孩子,但有一条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歧视一个孩子!在孩子表现不好时,老师绝不能采取“揭伤疤”的办法,对他进行人格侮辱。”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假如您是一名教师,您是如何面对那些“调皮大王”的?假如您是一名班主任,您是如何解读“屡教不改”的学生的?假如你是一名家长,您又是如何教育自己的爱子、爱女的?您的方法是否得当?不妨以此为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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