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湖南能不能办香港探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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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疫情多点散发,多链传播,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内江疾控4月16日发布健康提示:外出归来主动报备测核酸

吉林省延边州,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江省盐城市,浙江省金华市,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忻州市繁峙县,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苏家屯区,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甘肃省兰州市

4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867例(上海3590例,吉林195例,黑龙江25例,广东24例,浙江9例,福建6例,山西5例,江苏4例,海南2例,青海2例,内蒙古1例,辽宁1例,山东1例,湖南1例,陕西1例),含985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922例,吉林57例,浙江3例,福建1例,海南1例,青海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813例(上海19923例,吉林437例,福建64例,云南56例,广西55例,江苏52例,安徽44例,湖北41例,辽宁27例,河南24例,山西19例,河北17例,广东13例,黑龙江9例,江西8例,浙江6例,山东5例,青海3例,新疆3例,兵团3例,内蒙古1例,海南1例,陕西1例,甘肃1例)。公众要密切关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州市、太原市、西安市等地疫情情况,切实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外来(返)内人员,抵达内江后2小时内,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或通过“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报备链接/,或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甜城个人主动报备系统”,或扫描二维码),或拨打进行报备咨询,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长按二维码进行报备)

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自4月15日起,我市根据风险大小,将国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市(包括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划分为A类地区(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地市)、B类地区(除A类地区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外其他地市)、其他地区(潜在风险区和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实行分类管控。

A、B及其他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请点击链接查看。

内江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2022年4月16日)

省内重点轨迹自查(2022年4月16日)

所有来(返)内人员需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对入川首站为我市的省外来(返)内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内后24小时内接受1 次核酸检测。对入川首站为其他市州且未满14天的省外来(返)内人员,需查验入川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在入内后24小时内接受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内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1)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内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2)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入内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对7天内有其他地区(潜在风险区和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内人员根据风险大小专题研判,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和“3天2检”等管控管控。

一、落实来(返)内行程卡查验及“落地检”

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站口外设置疫情查验点,按照“逢车必查、全员核查”的原则,对所有来(返)内车辆所有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进行查验,对来自上海市且“通信行程卡”带有“*”标记的人员进行核酸采样。铁路客运站要对上海市的来内(返)列车(人员)设置专用出站通道,配合属地进行核酸采样。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和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加强小区门岗管理,逢人必查、逢车必查,将通信行程卡有“上海市*”的人员摸排到位。农村地区按要求同步实施。

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查验行程卡、扫场所码

各级各类宾馆、酒店、旅馆、民宿、商住楼、农家乐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以及医疗机构、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商贸超市、酒吧影院等,要对所有人员做到一查行程卡、二扫场所码,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需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来(返)内提示

请支援吉林、上海等省市的保供人员、建设方舱医院和隔离点的所有工作人员等,返内后立即主动报备并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五、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公众要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卫生习惯,配合做好扫码、亮行程卡、测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对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监测,即便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比较轻微也不要自行购药服用,一定要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居家隔离最好单独居住,如无单独居住房屋,选择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房间,尽量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人员的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隔离期间拒绝一切探访,不得外出。隔离人员在社区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共同居住者也要遵守居家管理要求。

【速报】东莞疫情最新情况!东坑、高埗通告……19镇街(园区)大规模核酸检测

3月23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深圳报告5例,东莞报告1例,中山报告1例,茂名报告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深圳报告4例,东莞报告3例,茂名报告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其中2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深圳报告4例,珠海报告2例,中山报告1例,江门报告1例,均来自中国香港。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7例,广州报告17例,15例来自所罗门群岛,其余2例分别来自日本和尼日利亚;佛山报告2例,均来自新加坡;深圳报告16例,珠海报告5例,中山报告6例,江门报告1例,均来自中国香港。新增出院36例,目前在院1103例。截至3月2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12351例(境外输入7747例),其中确诊病例6500例(境外输入3686例),无症状感染者5851例(境外输入4061例)。

东莞本土新增1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月23日0—24时,我市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在高埗镇)和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高埗镇2例、寮步镇1例),均已送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上述人员中,1例为主动就诊发现,3例在集中隔离发现,涉及活动场所均已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

一、寮步镇本土疫情情况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女,22岁,寮步镇塘唇村某公司员工,现居住于该公司宿舍。3月12日、3月14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为3月22日通报的中堂镇阳性个案的密切接触者,于3月23日在集中隔离发现。

二、高埗镇本土疫情情况

新增确诊病例:男,9岁,现居住于高埗镇下江城村。3月13日、3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3月22日前往万江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初筛结果呈阳性,后经复采复检,市疾控中心23日检测结果为阳性。

无症状感染者1:男,9岁,现居住于高埗镇下江城村。3月13日、3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为上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3月23日在集中隔离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男,6岁,现居住于高埗镇下江城村。3月13日、3月17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为上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于3月23日在集中隔离发现。

经初步流调,上述阳性个案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寮步镇:塘唇工业园金富二路尚科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永兴超市(尚科思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东北门门口)、渝城面馆(塘唇第69分店)。

中堂镇:潢涌工业路中兴科技产业园。

高埗镇:下江城村江城西路一街3号、江城西路6号廉商·高成科技园、三津汤包(下江城综合市场店)。

请近期到过上述阳性个案所涉重点场所的市民群众,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主动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14天之内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市、镇两级正深入开展流调排查,全面溯源阳性个案的活动轨迹和人员接触情况,对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均已按照要求进行管控。所有阳性个案的工作地、居住地已实施管控,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进行环境核酸采样和终末消毒。近期我市疫情仍有反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呼吁市民朋友继续积极践行“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示范带动家人亲属、邻里友朋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友善劝导身边市民共同参与,让佩戴口罩成为日常的行动自觉。当前冷暖交替,各种疾病发生的风险增加。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不要拖延就医,不要自行服药,请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在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再离开医院。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3月24日

东坑、高埗发布最新通告

东坑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自2022年3月24日0时起,调整东坑镇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调整后的“三区”范围如下:

5、胜亿商务公寓及周边区域

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1、东坑医院(除住院楼)

2、骏发一路、沿河东二路、耀西街、中心北路、银塘路合围区域(除百顺楼)

3、富强电子厂(除富强三期招募中心)

4、骏达东路、正崴一路、正崴四路、正崴二路合围区域(除庆发公寓、金盛公寓、骏达社区居委会、金利怡办公大楼)

5、科技路、黄麻岭安置二巷、黄麻岭安置一巷、正崴一路合围区域(除胜亿商务公寓封控区域)

6、富东电子厂(除富东厂D3宿舍楼)

7、东坑新塘路与江坑路交汇口两旁民房(除江坑路江坑巷1号)

8、寮边坑工业区(除汇丰公寓)

管控区内实行“足不出区,严禁聚集,错峰取物”。在规定时间内出行,确保错峰外出购置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接受核酸检测。

黄麻岭村、骏达社区、东坑村、寮边头村、初坑村、新门楼新围飞地部分区域、沿河路以东草塘社区部分(如图红线内除封控区、管控区外),防范区保留6个出入口,分别为:东坑大道凤凰路路口、沿河西路与科技路交界的高架桥底路口、骏达路佳宝桥路口、骏发路井美警务区路口、骏发一路中德电缆厂路口、骏达路东安路路口。

防范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理措施,居民非必要不外出,确因工作、就医等需要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上区域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我镇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有关公告请市民及时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总关怀热线、疫情防控热线。

东坑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高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强化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一、规定“三区”范围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自2022年3月23日起,规定高埗镇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三区”范围如下:(一)封控区封控区的区域为江城西路一街1号、3号、江城西路一街4号。以上区域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二)管控区管控区的区域为东到莞潢南路,南到沿江路,西到振兴南路,北到颐龙西路。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区,严禁聚集,错峰取物”。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出行,确保错峰在区域内购置生活物资、领取快递以及接受核酸检测。(三)防范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镇内其他辖区作为防范区。以上区域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理措施。区域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防范区非必要不离开,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管控措施按相关防疫规定执行。群众如遇到困难,可拨打镇村24小时便民服务热线(点击获取全镇便民服务热线)。

二、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面管控(一)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所有公共场所入口处一律设置“场所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完成扫场所码及查验绿码无误后,方可进入。(二)所有小区、村(社区)加强管理。小区、村(社区)入口处一律设置“场所码”,执行24小时值守,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完成扫场所码及查验绿码无误,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行。对访客和外地来(返)高埗人员,要详细了解访客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对车辆司机和乘车人逐一测温验码。(三)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在指定区域进行转存取。(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和卡拉OK、棋牌室、影剧院、网吧、书吧、歌厅、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室内游泳馆、洗浴中心、足浴、桑拿按摩、养生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各类室内密闭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五)经营性餐饮场所一律暂停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和盒饭分餐服务。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厂、工地等暂停堂食,实行分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农贸(集贸)市场、药店、生活超市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限流(按最大接待能力的50%实行)、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六)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一律暂停举办,暂停游园会、集市、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市民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七)按教育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含在园幼儿)停止线下教学。各类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暂停开展线下培训和托育服务。(八)广大市民要树立“自己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政府的部署,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排查,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各村(社区)、小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拒不执行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将依法果断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高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3日

广东最新明确:延期举行

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3月23日下午消息,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延期举行。

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延期举行的通告各位考生: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并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同意,我省原定于3月26日-28日举行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延期举行,合并至2022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并组织实施。本次考试报考费将于4月底前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考生保留成绩资格延至下次考试。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和支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3月23日

东莞今日19镇街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排镇、寮步镇、道滘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横沥镇、东坑镇、石龙镇、茶山镇、虎门镇、望牛墩镇、松山湖、企石镇、厚街镇、凤岗镇共19镇街(园区)今天有序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市民在核酸检测开始后,

就可实时查看检测采样点人流,

(其他镇、街也可扫码选择相对应地区查看是否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提醒近期我市春雨连绵、冷暖交替,请市民群众参与核酸检测时注意带好雨具、穿够衣服,我们也会在采样点做好防雨御寒的物资准备

(长按识别葵花码可查看实时天气)

提前准备“粤康码”“葵花码”

特别提醒:进行核酸检测前请提前准备好“粤康码”并登记“粤核酸5”或“粤核酸6”,提前使用粤核酸*录入身份信息生成二维码(之前生成的“粤核酸”二维码仍可使用,无需重复生成)。老人、孩子可由家人代为登记。请大家自觉配合现场指引,采样过程中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错峰有序进行采集,不扎堆

清明节即将到来。日前,深圳、佛山、江门、陆丰、韶关、揭阳等地民政局也相继发布通告,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深圳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

为避免清明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2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深埋绿化地等殡葬服务场所,即日起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代撒除外)、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市民可通过“i深圳”、“粤省事”上的“云祭扫”模块进行线上追思。

关于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公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避免传统的现场祭扫引起人员大规模流动和高密度聚集而造成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祭扫事宜公告如下:一、全市各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服务机构,从3月23日起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具体开放时间及管控措施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除继续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告别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全市各殡仪馆暂停规模性聚集活动。市民群众进入殡仪馆时应出示粤康码、行程码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市民群众在办理丧葬事宜时从简快办,全面简化治丧手续,最大限度减少近距离人群接触。三、全市范围内,禁止在山林、道路、殡仪服务场所、社区等公共区域聚集并燃烧鞭炮、焚烧纸钱等丧葬用品,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主动配合。不得组织联宗祭祖、聚集祭扫活动。四、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应结合实际,尽力提供免费的鲜花代祭、网络祭扫等服务。希望市民群众在自己家中通过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减少聚会。祭扫重在心敬意诚,缅怀只在情萦意系,一腔诚意、一炷心香,胜过无数形式。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佛山市民政局2022年3月21日中山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通告

清明节即将到来,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中山市近日出现本土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清明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2022年清明期间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

二、倡导市民居家追思,并积极劝导在市外的亲人朋友暂缓返乡祭扫,通过书写寄语、鲜花代祭、粤省事“云祭扫”或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祭扫新风。

清明节即将到来,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并存,中山市近日出现本土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清明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现将我镇2022年清明期间祭扫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坦洲镇长青楼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二、倡导市民居家追思,并积极劝导在镇外的亲人朋友暂缓返乡祭扫,通过书写寄语、鲜花代祭、粤省事“云祭扫”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祭扫新风。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在外乡亲:

清明节即将到来,针对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避免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2022年清明祭扫活动发出如下倡议: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原有计划安排祭扫的市民朋友和在外乡亲请及时做好调整,可通过家庭追思、书写寄语、鲜花代祭,粤省事“云祭扫”或委托墓园代为祭扫,寄托追思、缅怀先人。具体开放时间视情况将另行通知。

二、各殡葬服务机构只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暂停跨市接运遗体,暂停开展守灵、告别仪式。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业务的市民可以提前预约,由1-2名亲属作代表,并出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同时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测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为了共同守护家乡的安宁,请广大海外乡亲和港澳台同胞,以及目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生活的乡亲,清明节期间暂缓返乡祭扫。

四、在农村私墓祭扫的本地乡亲请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要求,须提前到村(居)进行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等事项的报备,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主动配合检查。不得组织联宗祭祖、聚集祭扫以及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十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抗击疫情保卫战!

全市大型殡葬服务机构及各县(市、区)民政局联系方式(附后)。

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

(陆防疫指办通〔2022〕4号)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清明期间祭扫活动易加大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为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清明期间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不得在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

二、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慎终追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殡葬服务机构

现场祭祀活动倡导文明祭扫的通告

当前,韶关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防止出现交叉感染、聚集性感染,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祀活动,倡导市民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地不得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树葬、联宗祭祖等活动,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及公墓祭扫服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临时性闭园措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可延期缴纳。

二、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等服务。

三、倡导家庭分散追思、家庭悼念、远程代拜、鲜花代献(有条件的)等方式缅怀先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四、严控火源,严禁明火,严防火灾事故,禁止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火爆竹。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积极劝导外地人员暂缓返韶祭祖探亲。任何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韶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揭阳揭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2022年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揭防疫指办通告〔2022〕6号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且波及范围广,我省多地市相继出现疫情,我市惠来县也发现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避免清明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即日起,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并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现场祭扫活动。全市各殡仪馆、医院太平间暂停举行守灵、遗体告别等人员聚集的相关业务;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二、自即日起,一律禁止上山现场祭扫;不得在农村祠堂举行宗族性、聚集性祭拜活动。倡导市民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缅怀先人。市民可进入“粤省事”上的“云祭扫”模块进行网上拜祭或者委托拜祭。三、倡议外地人员今年暂不返乡祭扫,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告知在外地的亲人朋友、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在外教师、留学生、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员工,以及在外地务工人员,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暂缓返乡祭祖探亲。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举行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防控工作,扰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正常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特此通告。揭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3日

加油!东莞人!加油!广东人!

来源:健康广东、莞香花开、高埗步步高、东坑发布、东莞疾控、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各镇官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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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参见最高检、公安部及各级法院的官方通报~

最高检发布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第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3个依法惩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例,1个依法惩治妨害公务犯罪案例,1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章 - 知乎

最高检公布16大案件,趁"疫"谋财、暴力伤医、哄抬物价…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

【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对武汉采取“封城”防控措施,暂时关闭了离开武汉的通道,市民如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武汉。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此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案例一: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尹某某系湖北省嘉鱼县人,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3日,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1月23日10时至20时,被告人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止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2月5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某案进行立案监督,嘉鱼县公安局于同日对尹某某立案侦查,并对其监视居住。2月10日,嘉鱼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月11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人民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要旨】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妨害公务罪的适用,需要把握:一是关于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行为的对象。因疫情具有突发性、广泛性,为了最大限度防控疫情,各级政府需要组织动员居(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等落实防控职责,实施管控措施。因此,对于符合两高两部意见规定的三类人员的,均属于妨害公务行为的对象。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务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妨害公务人员实施与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密切相关行为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行为。

案例二:四川省仁寿县王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1月24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仁寿县及下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领导机构。

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仁寿县普宁街道一门市上班时,普宁街道办事处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廖某、邓某与县委政法委工作人员杨某、方某等人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安排,在旁边的小区外拉警戒带,设置卡点,测量小区进出人员体温,以确保进出人员平安。因王某停放的四轮电瓶车挡住卡点进出口通道,廖某等人向其表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身份后,要求王某配合防疫工作将车挪走。王某先是称电瓶没电,打不着火,在廖某表示愿意帮忙推车后,又说廖某等人不是交警,无权要求其挪车。廖某等人向王某解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王某觉得廖某等人大惊小怪,没有必要搞那么严重,一边用手指着廖某,一边辱骂其“拿着鸡毛当令箭”。廖某要求其配合工作不准骂人后,王某愈发激动,趁廖某不备挥拳击打其脸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为避免现场秩序混乱,廖某等人上前制止王某,将其摁住。王某仍用手不停抓挠廖某脸部,在其脸上抓出几道血痕。现场工作人员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将王某抓获并立案。

2月5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采用电话、视频方式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机关及时调取了政府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2月10日,仁寿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王某在检察机关讯问、告知诉讼权利并释法说理后,在值班律师在场且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当日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2月11日上午,仁寿县人民法院远程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三:江苏省南通市张某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0日被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于2016年6月7日刑满释放。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28日至30日,在微信、QQ群内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陆某某、骆某、徐某某定金共计人民币9520元。该案由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侦查终结,于2月4日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月5日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月7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四: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系无业人员,自2018年开始购置警用装备,并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其穿戴警用装备的视频冒充警察。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为满足虚荣心,扩大网络影响力,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我值班由我带队出去执勤!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发布后,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大量市民向相关部门电话咨询,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95人次,鞍山市8890民生服务平台接听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78人次,引发社会不良影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案发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掌握案件进展与取证情况,就证据调取、适用法律问题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2020年2月10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

四、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法律要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案例五:福建省武夷山市陈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2020年1月26日中午12时27分,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芦佈的陈某某一家均不做事情,专门售卖野味。”接到举报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该线索移交给了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同日下午16时许,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对陈某某的住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扣押冰柜存放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重6千克)和9块疑似“山麂”的肉块(重13.6千克)。经鉴定,被扣押的5只完整去毛的“山鸡”死体和3个带有白色羽毛的“山鸡”尾部肉块,物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被扣押的9块“山麂”肉块,物种为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赤麂。陈某某交代,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为了自己食用,先后多次到武夷山市兴田镇西郊村“双喜垅”山场,用购买的10个猎夹,捕获了5只白鹇和2只赤麂并予以杀害。同日晚,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陈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同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20年2月2日,该分局将该案提请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提取相关视频材料,提取作案工具,查明是否存在同案犯,是否有在禁猎区和禁猎期捕猎等其他犯罪事实。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批准逮捕职责中发现,陈某某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拟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2月3日对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2月7日在正义网进行了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五、依法惩治其他涉疫情犯罪

【法律要旨】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扰乱疫情防控正常工作,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案例六:河北省隆尧县赵某某寻衅滋事案。2020年2月1日上午,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当路过被告人赵某某家门口时,刘某某要求赵某某“别在门口聚集了,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回家吧”。赵某某对劝解不满,遂借故以村委会未经其同意粉刷其家外墙(当时赵某某外出打工,其父母同意,且此前赵某某未提及过此事),以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2月2日上午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其家人及亲戚和在场的村干部进行劝解,但赵某某情绪激动,一直用尖刀抵住颈部扬言自杀,并让所有人不得进入村委会办公室。9时许,在固城镇政府开会的刘某某得知消息后随即到镇派出所报案,并与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村委会。公安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更加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下午13时许,隆尧县公安局特警赶到现场增援,在与赵某某交谈试图逐步接近时,赵某某扔掉尖刀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当即被公安特警果断制服。期间,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议论,秩序十分混乱,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疫情防控工作。

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采取电话沟通、视频连线、查阅电子案卷等方式,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完善证据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2月5日下午,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7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与看守所、法院、值班律师沟通协调,决定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保障值班律师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案件承办检察官依法提讯了赵某某,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通过视频连线解答了赵某某的法律咨询,通过释法说理,赵某某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2月10日,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12日,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隆尧县人民法院采用三方(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互联网视频方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的行为

2月14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通过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

埇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宿州市埇桥区按照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在村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实行村组封闭管理。1月31日上午,在埇桥区符离镇季楼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余某某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告,执意骑电瓶车外出,在受到阻拦后辱骂、撕扯并持棍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公安人员出警欲将其带离,余某某脚踹辅警欧某,并将辅警侯某、朱某、马某的手部抓伤。

2月2日下午,在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王某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卡,受到阻拦后,对疫情防控人员推搡、殴打,并提长凳追撵疫情防控人员,后被警民警当场抓获。

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埇桥区法院以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凤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因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需要,凤阳县政府于2020年2月3日发布《通告》,要求从当日起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2月4日11时许,府城镇中都西苑小区居民史某某女儿想要办理小区出入通行证,因其不符合办理通行证的条件,需要户主即其父亲史某某本人办理。史某某认为执勤人员故意为难他,到达中都西苑一期执勤点后,先用拳头砸办公桌,把桌子物品划落在地,并把办公桌推翻在地,接着又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徐某某,并上去撕扯殴打。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下午向凤阳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该院结合被告人史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史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拒绝隔离治疗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2 月 4 日,四川雅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 月 17 日,侯某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 月27 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4 日,云南景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郦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郦某2019 年 12 月至今年 1 月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出现咳嗽等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郦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3 日,江西上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 月 23 日,彭某从湖北麻城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1 月 29 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情况下,仍对医生及社区防疫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彭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2 日,江西赣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 月 17 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期间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25 日返回赣州后,在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陆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2 日,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 月 19 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与多人密切接触就餐,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王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1 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 月 17 日返回西宁后,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还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 月 1 日,广西玉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 月 15 日,薛某在外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要求的预防、控制措施,仍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薛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

口罩是抗击此次疫情的重要「防护装备」。随着疫情的扩散,过去不起眼的口罩成为「抢手货」,更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手段。

在上海,杨浦公安机关 1 月 27 日根据城管部门移送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5 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口罩近5000只;青浦公安机关 1 月 28 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 名,现场查获伪劣口罩 1.1 万余只。

在江西,景德镇公安机关 1 月 27 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1 名,现场查获伪劣医用口罩400余只。

在浙江,义乌警方接到网民举报称,当地有假冒「3M」口罩流入市场。随后,义乌公安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网民举报地点开展检查,现场查获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 10 万余只;无标识口罩 11 箱,共计 5 万余只。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江苏,苏州公安机关1 月 27 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线索,会同昆山市公安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名,现场查获伪劣口罩 1500 余只、呼吸器 500 余个、耳塞 2 万余只。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父子被依法刑事拘留。无锡公安机关 1 月 27 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梁溪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2 名,现场查获假劣口罩 2 万余只。

在天津,津南区市场监管部门 1 月 26 日根据投诉对天津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大幅加价出售 KN95 口罩。经全面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上海、江苏、江西等地公安机关侦破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 7 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20 名,现场查扣假冒伪劣口罩 38 万余只。

阻扰执行公务、干扰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

阻碍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并抢夺体温计;将上前劝阻的镇干部打伤,并毁坏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标识……在抗击疫情主战场,针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湖北公安机关启动最高等级勤务,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要求对有关道路卡口采取封控措施,聚焦隐患风险排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平安稳定。

1 月 26 日下午,石首市公安局调关派出所接报警称:调关镇某村隔离点阻断设施被破坏,过往车辆被收费通行。民警调查发现,当地村民蒋某和湖南华容县村民元某恶意损毁道路阻断设施,带来疫情扩散隐患。蒋某、元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处罚。

在江西,南昌县公安局 1 月 26 日对一名拒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殴打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处罚。

扰乱社会秩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在湖南,1 月 26 日,一黑衣男子手持身份证(户籍地为湖北省石首市),拍摄自称「我刚从湖北武汉来的,要来祸害别人」的小视频,并在网上热传。后该男子被传唤,其称出于“纯属好玩和娱乐”。长沙开福警方 27 日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 5 日处罚。

在北京,通州警方 1 月 26 日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查获。经查,刘某未感染病毒,称系「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重庆,1 月 28 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1 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其后,张某继续邀约人到其经营的麻将馆内参与赌博并为赌博提供条件。重庆永川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 20 日处罚并处 1000 元罚款,收缴持有的赌资、赌具。

在广东,潮州警方 1 月 28 日接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利用疫情以售卖 KN95 口罩为幌子发布虚假口罩广告,收取费用后将受害人微信“拉黑”实施诈骗。专案组快速抓获嫌疑人张某,现场缴获涉案手机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据查,张某共实施涉疫情电诈 3 起、涉贷款电诈 2 起。

据统计,截至 1 月 29 日 12 时,全国治安系统共查处扰乱社会秩序类案件 377 起,干扰疫情防控类案件 83 起,妨害公务类案件 55 起。

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各地公安机关出重拳、下狠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在湖北,1 月 28 日,崇阳县公安局会同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突击巡查港口乡一地下非法野生动物经销点,现场依法收缴麂活体 1 只、死体 1 只、皮 9 张,鼬獾活体 1 只,黄鼠狼皮 1 张。

在广西,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制定了2020年春节期间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依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自农历大年除夕至初三,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出动警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12 次,共检查农贸市场36家、酒楼饭店 24 家。1 月 27 日,藤县森林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辖区居民孔某私藏大量野生动物行为,现场共查获果子狸 14 只、斑鸠 98 只。

福建省公安厅会同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等部门 1 月 28 日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措施,坚决阻断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云南省公安厅日前专门部署依法严惩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 19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9 名。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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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年初至今,因受全球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区停止受理中国公民因私护照,只有紧急情况,如出国留学、工作等,才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此篇我会详细写下各类情况的护照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有offer:国外学校的offer+翻译+翻译资质证书
无offer:因部分学校需要填写护照号码才可以申请,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来证明,如果是通过留学中介来申请,需要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合同和其他出入境所需材料(详询出入境)
公司外派:国内公司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派遣函+国外公司邀请函+合同+营业执照+中外 公司合作项目的详细文件
通过劳务公司出国: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境外派遣劳务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境外公司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中外公司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其他出入境所需材料(详询出入境)
自行出国:国外公司的offer+公司营业执照(这种形式的基本都会审批失败 不受理此类出境)
国外公司邀请参加会议、学习、展会等
在职证明+派遣函+公司营业执照+国外公司的邀请函
国外学校offer+在读学校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学生证
护照到期换发、丢失补办
此类情况出入境会以不能出境为由拒绝重新换发,需相关材料才可办理
参加各类考试需填写护照号码
因报名需要填写护照号码才可以报名,所以无法提供相关考试证明来证明
去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并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海外工作的工作证明,如派出所审核材料通过,可以撤销黑名单,重新申请护照;如未通过审核,会限制出境2-5年。

以上各类情况,都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才可以申请,正常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非紧急情况,如旅游、探亲等,暂时都不受理。如有不懂可再咨询,在此预祝大家申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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