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方拿着孩子出生证明孩子不在身边是否可以私自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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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是否能落户?急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是能落户的,可以选择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六、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携带市、区(县)民政局核发的《收养登记书》及复印件一份,收养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落户问题

小孩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后,就可以了。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怎么给孩子落户口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根本不影响给孩子上户口。
户籍登记制度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怎么上户口

首先,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影响孩子上户口。你们可以家庭内部决定孩子上父母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都可以。有几点需要注意:
1、给孩子落谁的户口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孩子日常由谁照顾;二是当地教育的优劣;三是地区福利补贴,比如说有的经济发达的农村,入户后分到地后一般集团承包而给个人补贴,上学完全免费,而有的地区则做不到。你们可以综合考量。
2、决定了孩子上谁的户口以后,需要带齐以下证件:准生证,生育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到最终决定落户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3、孩子的第一次落户办理比较简单。但如果改迁的话,相比第一次要麻烦,需要迁入地接收才可,有的地区是嫁出的女方户口所在地,不接收其孩子户口改迁,所以第一次落户要慎重。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小孩户口怎么办

小孩的户口可以放在父母任何一个的下面,我们现在就是这样子的。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能另立户口本吗?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户口可以迁到母亲方吗?

当事人想给孩子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孩子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超生怎么罚

小孩的出生证上记载有双方父母的姓名,既然是夫妻,还有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另外有其他能够证明二人是夫妻关系、生育二胎以上等情况,生育证等,可以据此处罚。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孩子在那方落户?

看你们自己想让孩子去那边落户,在看落户的户口本上户主是谁,协商好就可以。如果孩子户口现在在你这里,就需要带着你们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迁出地的当地派出所,填好表派出所盖章后就可以拿着盖章的申请表去迁入派出所了,就是了。如果孩子没户口就可以拿着以上证明直接写迁入申请去你丈夫的户口当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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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未婚生子但女方跑了就只有小孩的出生证明怎么样才能上户口

  •   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小孩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1、带着夫妻双方的,如果没有知道身份证号也行。  2、孩子的名字。  3、采血卡(我们这出生三天后都采血排除先天性疾病)  4、病例首页复印件(去你们医院产科要就行)  5、出院结账单。

  • 出生证明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未婚生子怎么办,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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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一样。  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没有出生证生育小孩,属于计划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钱是必须的(社会抚养费)。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要给该子女办理入户手续。
    1、必须查清对方以前有无小孩,这在缴纳抚养费时费用是不一样。按规定这个钱是男女分别都要交的。(这个也能变通处理的)
      2、再到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去婚姻登记机关开你属未婚的证明,去街道(居委会)开你未婚生育的证明。
      3、携带上述证明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你本人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医院,复印你当时住院出院的证明,去复印时就说,是给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给你复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证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   未婚生子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根据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对于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自1993年以来都系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认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的基本原则,才能在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战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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