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花卉的中小企业有哪些?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装食品)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经营(销售装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种子、林木种子生产及销售
草种的生产(范围详见《草种种子生产许可证》)、销售(《草种种子经营许可证》),蔬菜种子的销售,书刊零售。 植物、温室设备、喷滴灌设备、园艺材料、化肥的销售
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收购,花卉、林木种苗的科研开发、咨询及相关技术培训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承接农用设备设施工程,花卉、蔬菜、林木的培育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农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会务会展服务,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
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种子、林木种子的生产及销售
草种的生产(范围详见《草种种子生产许可证》)、销售(《草种种子经营许可证》),蔬菜种子的销售,书刊零售。 植物、温室设备、喷滴灌设备、园艺材料、化肥的销售
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收购,花卉、林木种苗的科研开发、咨询及相关技术培训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承接农用设备设施工程,花卉、蔬菜、林木的培育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农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会务会展服务,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种子、林木种子的生产及销售
草种的生产(范围详见《草种种子生产许可证》)、销售(《草种种子经营许可证》),蔬菜种子的销售,书刊零售。 植物、温室设备、喷滴灌设备、园艺材料、化肥的销售
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收购,花卉、林木种苗的科研开发、咨询及相关技术培训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承接农用设备设施工程,花卉、蔬菜、林木的培育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农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会务会展服务,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种子、林木种子的生产及销售
草种的生产(范围详见《草种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2日)、销售(《草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24日),蔬菜种子的销售,书刊零售。 植物、温室设备、喷滴灌设备、园艺材料、化肥的销售
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收购,花卉、林木种苗的科研开发、咨询及相关技术培训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承接农用设备设施工程,花卉、蔬菜、林木的培育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花卉种子、林木种子的生产及销售
草种的生产(范围详见《草种种子生产许可证》)、销售(《草种种子经营许可证》),蔬菜种子的销售,书刊零售。 植物、温室设备、喷滴灌设备、园艺材料、化肥的销售
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收购,花卉、林木种苗的科研开发、咨询及相关技术培训
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承接农用设备设施工程,花卉、蔬菜、林木的培育及销售,市场经营管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农药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会务会展服务,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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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就是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

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要特点:具有强烈的科技兴机理念。具有坚定的依机致富信念。具有优秀的服务农民的品质。

农机大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信息来源少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应用能力差 三是发展极不均衡,行业差距大

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大户发展对策和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牢固确立农机专业服务大户的主体地位 2、建立扶持机制 3、突出培育重点。 4、完善信息服务 5、启动培训工程 6、维护合法权益

1、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

3、劳动者报酬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

4、各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

乡镇企业发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资金紧张,融资困难

3、员工素质不高,优秀人才缺乏

4、管理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推进新时期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拓宽乡镇企业融资渠道

2、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4、提高乡镇企业管理水平

5、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6、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快

7、加强领导,健全监督机制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分析:土地流转困难; 生产资金不足; 家庭农场界定缺乏统一标准; 家庭农场经营结构单一 ; 家庭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社会化服务体系亟待完善

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协作互进建设; 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促进家庭农场经营结构的多样化; 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素质;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家庭农场的优势特点

1、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推广难题:

1、中国对家庭农场缺乏清晰的定义。

2、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政策,缺乏更新设备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4、土地流转不规范,难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租地规模。

1、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2、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同时接受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3、加紧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4、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诸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1、政府层面:第一,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使得家庭农场“三位一体”。

第三,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2、家庭农场行业层面:第一,我国目前已经有农民合作社,这是一种家庭农场抱团的形式,也为家庭农场行业日后行业组织建立的雏形。第二,家庭农场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产业链利润的分享。第四,通过特色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第五,发展非农业项目。

第一,强化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第二,引入技术人才。第三,实现市场化运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㈠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㈡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㈢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㈣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㈤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 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要采取切实措施

第一,坚持标准,重视质量。第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保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第三,加强指导,用好扶持政策。第四,加强监督 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权力和权利 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权 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 解决运作支撑力度不足的问题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人才缺乏问题 对如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第2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

(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依法

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发挥供销、农垦等系统的优势,强化为农民服务。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基地,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

(六)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设立风险保障金。探索建立政府扶持资金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的有效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

(八)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创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

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第3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情况汇报

开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调研情况汇报 市农经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关于印发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4〕29号)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精神,我局采取了实地察看、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当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目前,共有523家,分部在全县20个乡镇,具体发展情况如下:

1、家庭农场。截止到2014年6月,全县在工商注册家庭农场达到十家,经营面积14300亩,经营总收入2145万元,家庭劳动力总数624人。按行业类型分,种植业7个,养殖业3个。

2、专业大户。截止到截止到2014年6月,全县经营面积

50亩以上的种养专业大户达到320户,经营面积27100亩,从业人数8750人,其中种粮大户186户、蔬菜种植大户134户,从业人数4600人。

3、截止到2014年6月,全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8个。其中种植类88个,养殖类100个,被评为农业部 1

级示范社1个,被评为四川省级示范社5个,市级示范性48个,县级示范社134个。质量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入社成员达到22560户。涉及蔬菜、粮油、水果、茶叶、花卉、农机、食用菌、水产养殖等行业,建立合作社生产基地/fanwen/diaoyanbaogao/36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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