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龙华府公租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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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心念念的保障房好消息又来啦

会同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共筹集4120套公租房

(含产业园区配套宿舍)

面向深圳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

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职工阶段性的住房困难

各区(新区)3100套


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人才房】

即可下载本次申请需要的部分材料哦

如果你在准备材料的时候

哪个材料不知道去哪下载

配租对象为:职工具有公租房租住需求,且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位于前200位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上下滑动可查看企业名单: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二)未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累计缴费1年及以上),且申报或入住时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本次配租房源为葵福嘉园、天颂雅苑、融悦山居、和悦居等7个项目,1020套公租房



(二)职工信息填报时间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职工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

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职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书面材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与申请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位于全市前500位、且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不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见《南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上下滑动可查看企业名单:


本次配租房源为万科云城泊寓200套,为市场租赁房源,位于西丽街道打石一路,均为/logi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1、已申报过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或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仅需更新提交《南山区定向配租申报表》,其他信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进行更新。

2、未申报过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或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业: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



企业申报的人才规模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的人才数量(未申报过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或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的企业,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的为准;已申报过2019年度人才住房补租或2019年度人才安居住房定向配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人才规模以当时申报时,填写的数据为准),且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同时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或外籍人员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本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排序,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及房源数量,确定配租套数。

2、配额上限是以企业纳税、统计贡献、人才规模情况为标准,配租额度原则不能超过人才规模的10%,且不超过50套。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用人单位以整套为单位承租。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每套住房的房间须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该职工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租赁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进行申报,按先进制造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福田区先进制造业定向配租申请表》,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排名不分先后)。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须在罗湖区。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包括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须满1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定向配租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房源如下:

朗华泊寓项目,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单间建筑面积26-36平方米、一房复式建筑面积45-48平方米、两房建筑面积42-61平方米。


)开通账号。申请企业须在规定信息填报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填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在申报系统填报职工信息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进行选房,选房顺序按企业系统填报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确定。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企业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申请企业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本次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承租企业应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企业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我局备案。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前200位的盐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职工,及盐田区统计局、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盐田区科技创新局认定并经盐田区房屋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职工。

上下滑动查看企业名单:


入住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实际工作地点位于盐田区。

2.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须先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及入住。

本次定向配租住房2个项目共178套房源,其中:

(一)海桐居。该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6号。本次推出14套房源,均为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90㎡)。

(二)唯冠宿舍楼。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5号。本次推出164套房源,其中单房70套(建筑面积为32-36㎡),两房一厅54套(建筑面积为65-71㎡),三房一厅20套(建筑面积为62-67㎡)。

(三)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11月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咨询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定向配租资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并复核可分配套数。

审核结果及相关信息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一)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住房申请表》(原件);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原件)。

(上述材料请依次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


(二)申请入住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校验。)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配租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坪山区,且单位职工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需求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上下滑动查看坪山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录: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坪山区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二)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保。

本次配租房源为锦绣华晟家园项目(一标段),共计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单身公寓户型250套(建筑面积约42㎡),一房一厅户型35套(建筑面积约57㎡),两房一厅户型15套(建筑面积约74㎡)。

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为2.57元/月·平方米。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无配建幼儿园,仅周边区域有几所民办幼儿园。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所属片区内小学、中学公办学位已处于异常紧张状态,建议有学位需求的市民慎重选择该项目。具体情况,以坪山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委托住房专员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齐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一)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1份);

(二)申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企业2018年度在坪山区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业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五)职工个人基本信息汇总表(原件1份)。


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创新广场2楼行政服务大厅28号窗口。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5。

经审核合格并配租住房的,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3年。

经评审认定为2019年宝安区实体经济发展标杆企业。

上下滑动查看企业名单:



企业申报及安排入住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工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三)职工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四)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入住备案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六)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本次配租房源为松河瑞园、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羊台苑3个项目,共350套住房


租金标准: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

(一)单身职工、两人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40㎡以下的房源;

(二)三人及以上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60㎡左右的房源;

(三)建筑面积为80㎡左右的房源需至少安排两名单身职工或两个职工家庭合租。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1、职工填报《职工住房认租表》交由企业汇总。

2、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资料进行审核,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认租情况,填报《企业认租汇总表》《宝安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职工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配租。

3、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企业认租套数计算配额,配额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


1、宝安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2、企业认租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企业与房源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按照届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定向配租企业需纳入全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前200强,且至少属于龙华区2019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中的总部企业、纳税100强、工业前50强、外贸前50强、中小微创新前50强、上市企业等六类企业中的一类。

上述定向配租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保障。

滑动查看龙华人才安居定向配租重点企业名单:(全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前200强见上文)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在上述定向配租企业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4个项目共313套住房,具体房源包括:

(一)龙湖冠寓高新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观澜街道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区博纳智谷厂区。本次供应36套,户型为单房(其中28-29平方米单间6套,41-44平方米单间22套,48-51平方米单间8套)。

(二)龙湖冠寓大布头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布头路兆业时装厂宿舍楼AB栋。本次供应105套。户型为单间(其中14-16平方米单间16套,19-22平方米单间33套,26-28平方米单间51套,)100套,一房一厅(约37-41平方米)5套。


(三)龙湖冠寓新城市花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大浪街道大浪南路65号。本次供应28套。户型为一房一厅(其中40-42平方米一房一厅6套,51-56平方米一房一厅2套)8套,两房一厅(约78-82平方米)6套,三房两厅(其中90平方米三房两厅6套,其中100平方米三房两厅8套)14套。

(四)龙湖冠寓桂月路项目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章阁社区桂月路478号。本次供应144套。户型为单房(其中20-22平方米单房87套,32平方米单房3套,42平方米单房6套)共96套,一房一厅(约32平方米)48套。


注意: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本次供应的龙湖冠寓高新园、大布头、新城市花园及桂月路项目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具体以实际交付时公布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准。

定向配租住房合同期限为3年。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龙湖冠寓高新园、大布头、新城市花园及桂月路项目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故三年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单位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职工的搬离工作。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签字盖手印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

4.无房产证明(以当月打印的为准);

5.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二)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住房专办员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9.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11.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住房专员登陆“深圳市龙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专栏”(网址:http://183.56.159.135:108/User/Login.aspx),注册单位账号,进行手机验证,进行申请相关操作。

申请人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个人纸质申请材料至住房专员处,住房专员审核并汇总申请人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单位申请人信息明细表。确定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点—2019年10月20日下午6点(10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2019年定向配租资格。

(二)确定拟分配套数及名单

区住房和建设局在系统上审核各单位的申报信息,并确定拟分配套数。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单位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各单位住房专员按要求准备拟入住申请人个人申租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提交纸质材料。

(四)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

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

承租单位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单位已确认的入住人员;若入住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产业配套宿舍通过定向配租的方式面向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配租。

上下滑动查看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企业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企业供职。在企业供职是指申请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员工已离开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且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有承租意向的企业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供应房源共117套。户型包括:42平方米左右的单房64套、45平方米左右的大单房47套、49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6套。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十八号与科裕路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共142套。户型包括:38平方米左右的单房26套、41平方米左右的单房78套、51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38套。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八号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121套。户型包括:33平方米左右的单房45套,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76套。

1.基准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1.基准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1.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3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东明公寓、光谷苑、钟表基地公寓配租标准为: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一套可多人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一)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配套宿舍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配套宿舍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入住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六)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备注:以上材料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当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补充齐全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不予受理申请。

(一)申请单位在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1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住房需求数量,确定定向配租方案;


(四)承租单位与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在配租结果公布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放弃申请;配租结果公布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弃租配租宿舍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申请单位需为被列入本批次配租的先进制造业名单的企业。

上下滑动查看企业名单:


(二)单位入住职工条件。

入住职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的;

3.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本市其他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其共同申请人可由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构成;

4.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金葵二期项目,位于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对面),计划由大鹏新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承租并装修。房源总计236套,其中,单房(户型面积约27-32平方米)房源152套,一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0-49平方米)房源56套,二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7-51平方米)房源28套。


本批次房源基准租金初步评估约为15元/平方米·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的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此外,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一人及以上家庭可以申请单房(户型面积约27-32平方米)和一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0-49平方米)房源;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以申请二房一厅(户型面积约47-51平方米)房源;

3.允许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同一住房内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1.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表;

2.大鹏新区面向先进制造业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初审合格职工信息汇总表;

3.单位职工工作证明;

4.单位职工学历证明;

5.单位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应当提供结婚证,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

7.单位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工商注册地或者税务登记地不迁离新区。


2.集合地点:葵涌办事处金业大道(知己工业园对面),需提前联系预约;


1.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视为不申请本次房源;

2.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111办公室;


(三)资格核查和公示。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受理单位申请材料60日内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职工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选房环节。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纳入本批次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范围。

本批次选房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先后顺序,申请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单位抽签排名顺序依次选定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应当在选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单位逾期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单位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不得变更所选定房源。单位两次放弃选房的,自第二次放弃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提交配租申请。

如本批次房源供给小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数量比例确定供应给各相关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直接进行配租。


(五)单位内部分配方案。

承租单位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后,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分配所选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应当包括分配人员信息、分配规则等,并在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告栏公示15个自然日。

承租单位应当自签订选房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完成公示的分配方案书面报告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深圳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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