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延期交房也成为了期房交易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看房、咨询 、比对、下单等环节丝毫不敢马虎,生怕用一生的积蓄换来无尽的烦恼。签合同、付款、满怀憧憬的期待。眼看交房日期渐渐临近,心里盘算着未来的生活。也许,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的反差会让你感觉到“冰火两重天”。开发商一直拖延交房,或是交房的时候,小区道路还处于待建状态、配套的公用设施还不能使用、绿化面积严重缩水,水、电、气三不通……记者调查发现,在房地产行业内,延期交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购房者都曾遭遇过。那开发商为何会频频违约?就此,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近两年来,一直有块“心病”困扰着市民杨先生,在桓竹苑买的房子迟迟无法交房,已经延期两年了。“合同签署交房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但时至今日并未交房,开发商拒不做出解释,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也并不能告知具体交付日期。请问有何渠道可以投诉?”杨先生诉苦说。

  杨先生表示,他们接到的交房时间已经拖延了四次,不知道到底啥时候能住进去,希望开发商给一个交房的准信。开发商回应,十月底修完市政管网就交房。

  记者来到桓竹苑的项目所在地,目前,桓竹苑的主体建筑已经建设完成,但是周围的配套设施依然不完善,尤其是小区门口的道路,虽然有挖掘机在施工,但是整条道路还是尘土飞扬的土路。

  同样的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情也发生在了裕龙檀顶山业主的身上。“2015年我在山东路199号裕龙檀顶山项目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底,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到2016年7月31日。到交房日期后开发商青岛永基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又未兑现承诺,现又延期。我们已经在外租住一年,这么迟迟不交房让我们身心备受煎熬。明年面临孩子入托,如果一直这么拖下去明年我们孩子入托也会受影响。”裕龙檀顶山一名业主反映说。

  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桓竹苑项目位于市北区吴石路16号(福安小区西侧),由青岛康储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多次停工,市北区多次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尽快交房。目前,正在进行小区内外的市政配套管线规划,预计今年年底交付。

  裕龙檀顶山项目项目位于市北区山东路199号,由青岛永基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住宅楼内外装修以及绿化工程施工,预计今年12月底可交付使用。

  延期交房的项目也比比皆是。青西新区唐岛海岸小区未在合同指定日期交房,开发商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拒绝出面解释和赔付违约金的问题。唐岛海岸业主介绍,该小区前后已经建了6年多,封顶两年来基本上没什么变化,“从今年1月到现在,每次找开发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询问进展,他们总以各种理由延迟。售楼处曾承诺在2015年6月交房,也未兑现。”

  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的事情也是很常见 ,记者简单统计了一下,开发商陷入债务纠纷资金链断裂(福海花园、唐岛海岸、大洋花园)、相关配套设施无法按时完工(桓竹苑)、施工方和建设方存在纠纷(山水国际)等因素造成,而购房的业主往往就成为了受害者。

  合同不合理开发商依然要赔

  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延期交房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而且房产问题也暂时还不适用于消法。对于延期交房,唯一对开发商具有约束性的内容就是购房者手中的购房合同。

  对开发商具有约束性的内容就是购房者手中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违约交房,违约金到底应该怎么算,赔偿金又如何界定?记者咨询了岛城法律界的专业人士。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同时在第十六条中约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延期交房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 ,实践中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高于约定赔偿范围的,还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理由可以是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免除、降低其应承担的义务。

  由于延期交房,业主们在外租房的租金由房屋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要求房屋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在发生延期交房的纠纷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

  这样掌握好证据的话,不论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还是在提起诉讼时,都能够明确其违约事实,既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在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政府政策监管也应跟进

  记者也咨询了政府职能部门关于延期交房的事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涉及到很多部门,所以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目前主要是通过资金监管来对开发商进行约束 ,开发商首先交纳一部分资金作为工程保证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就可以启用这笔资金进行善后。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会尽量做到预防为主,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会对开发商进行查处,同时,群众可以就开发商资质不全的情况进行举报。”

  与此同时,应对延期交房政策法规也要及时跟进。《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之前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企业监管、信息透明等各方面都有新举措。

  新《条例》有几个亮点与消费者紧密相关:一是通过建立交付使用公示制度,明确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房纠纷;二是通过强化项目管理手册、开发建设方案等制度,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监控,防止项目延期交付;三是通过健全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项目自有资金充足到位,降低项目运作风险,防止出现“烂尾楼”;四是通过增加开发企业信用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同时,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未按照要求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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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吗?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维权。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层面讲肯定是赔偿的,当然靠开发商自觉赔偿几率小一点,要考自己维权争取。最基本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依照《合同法进行》和买卖合同判决。

按期交房,是开发商对业主的义务,延期交房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或者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因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业主拒收,开发商修复后再次交付,但后面交付已逾期了,业主可否请求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1. 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业主是拒收并不会产生拒收法律效力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验收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收房,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其实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不能拒收房屋,如果业主拒收房屋,实际上不会产生拒收的法律效力。开发商竣工验收后发出收房通知,业主因为一般质量问题拒收的,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就会当成开发商已经交付了,业主已经收了。 房屋的法律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业主,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的交付责任,都已经转移给了业主。

2.因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业主拒收,开发商修复后再次交付,但后面交付已逾期了,业主可否请求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一般来说商品房合同都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或者说赔偿损失,通常范本合同都会有,但我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业主拒收并不能产生拒收的法律效力,只要开发商已竣验收通知业主收房,无论业主收还是不收,都会产生实际已经收房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开发商通知达到后已经交付完毕。至于后期修复再次交付,实际是一种保修义务,所以并不能根据合同请求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但是如何开发商修复期间导致业主损失,是可以请求开发商赔偿的,比如因为修复时间,导致业主要租房在外面居住,产生租金,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延期交房,明显违约,肯定要赔偿!但是,业主不争取,开发商十之八九不会赔偿违约金!另外,有时候交房了,不一定代表开发商没有违约!举个例子,开发商合同与业主约定2018年9月1日为最后交房日期,开发商2018年8月30日通知业主领钥匙,收房!但是,开发商所建房屋各项验收在2018年9月1日以后才全部合格通过,也属于违约延期交房,因为前期忽悠业主收房时,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交房条件,且这种情况开发商不会主动和业主说明哪些验收没通过,带有欺骗行为!

延期是否可以请求赔偿,还是要参照购房合同里关于延期交房相关条款得界定,如果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属违约行为,参照合同索赔即可。

按期交房,是开发商对业主的义务,延期交房明显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或者造成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一切按合同来。所以说签合同一定要仔细。 以上仅供参考。

当然可以,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开发商必须明确交房时间,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延期交房,业主找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就可以了。开发商一般对写进合同里的内容不会耍赖的,因为耍赖也没用,还白白损害了自己的名声。合同上写有的,当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们这是延期一天陪12元。但是你要他怎么乖乖的支付给你是个问题。常规都需诉讼到法院,房开不会主动履行违约责任,当然收房时可提出通过减免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毕竟诉讼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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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采取什么措施补救了

业主想延期交房,请问要不要交纳有违约金.

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

特别是物业管理费这一块。

现在很多的购房合同特别注明,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当已经收房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要避免这种损失,可以转守为攻,就是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建筑工程备案证是否已经办理,建筑规划是否已经验收,消防是否验收,水、电、气是否已经通了。

房屋的建筑质量有什么问题,总之,不收房的过错不在自己,这样才能避免损失。

如果合同没有以上的或者其他的对你不利的条件,晚点收房是不会有太大的损失的,业主不收房给开发商缴纳违约金好像还没有听说过。

逾期交房的不利后果,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办

一、逾期交房的不利后果 开发商应重视逾期交房的不利后果,逾期交房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但是许多开发商对此不以为然,认为即使逾期交房也无所谓。

在房地产市场形成的初期,购房人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但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一般也不追究其责任,合同中规定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形同虚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购房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大加强,纷纷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但遗憾的是许多开发商至今还停留在原来的意识水平上,这就使双方的纠纷日益尖锐。

而且国家从人文角度出发也颁布了许多保护购房人的法律法规,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了许多规范和惩罚,所以开发商必须慎重对待违约问题,严格遵守合同,严格遵守法律。

现在流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房日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还有逾期交房的惩罚性条款,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退还全部房款并赔付利息等等。

合同生效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违约就需按合同规定付出代价,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也需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付出代价。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

所以,作为开发商必须谨慎订立合同,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及时起诉是最好的方法!业主购买开发商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

但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

业主策略(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

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

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

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

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

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

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约定。

有约定的,当然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未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来确定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4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约延期交房

合同中并没有说一定要在2008年才能通知延期交房啊。

只说的是“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而本次开发商诉求的显然是第2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异常困难或有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或由政府行为造成工程延期\"所以,如果真的是这样就不算违约。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我们的项目因为奥运会,不得不停工3个月,所以给所有的业主也发了延期交房通知。

我觉得,您可以考虑一下,如果真的有政府行为导致的不能按期交房就不要追究了。

施工中不可预见的因素的确非常多。

如果您觉得这个房子值得您等,那么就最好不要过分追究。

如果觉得不能忍受那么可以联系开发商要求退房,但是您可能需要支付一些相关的赔偿损失,而且您是一次性付款,对方能否赔偿您相应的利息补偿也需要商量。

最好先仔细察看一下合同中关于退房的相关规定,不要最后搞成您违约退房。

买房子就是为了住,可是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情却不绝于耳。

如果延期的时间不长,倒可以等等。

但是如果延期交房太久,很多购房者就会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

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违约金一般按照延期天数计算,每天违约金为总房款乘以同期贷款利率。

延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约的处理1逾期交房构成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被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

2、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3、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r损失赔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

4、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合同法》第114条)

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原因往往很复杂,而业主却无法知道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导致业主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做,如发生该情形建议业主一定要想办法搞清楚开发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听开发商或者售楼人员的一面之词,要多方搜集信息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项:(一)

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二)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三)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四)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

以上就是关于延期交房及交房注意事项的一些分享,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

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怎么索赔

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_一、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_《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_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

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_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友情提示: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

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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