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居民峰谷电价怎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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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局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屋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粤价〔2012〕276号)试行期满,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时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电量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二)细化操作办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用户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具体问题,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可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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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从10月1日起,广东省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陶飞达表示,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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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发布海南3月电网代理购电价,其中最大峰谷价差1.0159元/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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