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基本的离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现团静路规划区高中部已建成使用中,生活区、幼儿园、小学及配套设施建设中,殡仪馆所在位置对该区域影响较大,请问何时搬迁至新址?
您好,我们对您反映殡仪馆迁建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回复如下。静海区高度重视殡仪馆迁建工作。静海殡仪馆已确定为市级殡葬设施,纳入市级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按照规划长远、位置适中、便民惠民、有利发展的原则,我局会同规划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殡仪馆选址工作。新殡仪馆建成后,将在殡仪馆原址规划建设其它殡葬服务设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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