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当地有一个特色发生在小镇的小说,想要增加特色发生在小镇的小说夜游项目,有没有好的公司可以推荐一下?

特色小镇主要依赖目的地的特色产业或者特色环境因素,发展特色化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传统文化、教育科技等功能的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我国特色小镇自2014年始于浙江,而后迅速发展并推广于全国,丰富了全国的旅游发展格局,也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调节城乡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2016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特色小镇发展。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规划建设的特色小镇数量达7000个之多,预计投资规模达4.8万亿。在如火如荼发展过程中,巨大的建设数量,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现象。近两年,特色小镇开始频频暴雷,“空城、烂尾、照搬复制、毫无特色”等问题,盛极一时的特色小镇仿佛也遇冷走下神坛。

纵观我国特色小镇发展遇到的问题,大致就是4个。首先是规划的科学性不强,出现了定位模糊的问题;其次是特色小镇的公共服务功能不强,服务的质量不高;再次是现在特色小镇融资非常困难,专业人才非常匮乏;最后是很多特色小镇文化内涵不够,对游客没有吸引力。

针对当下特色小镇出现的问题,晟景文旅认为应该从完善基础设施、做好文化营销、创建品牌、吸引资金和人才的注入五个方面发力,做大做强特色小镇品牌。

特色小镇的特是核心竞争力,因此面对现在千镇一面的发展困境,在规划策划过程中需要找准定位,要明确到底要建设什么类型的特色小镇。在找定位过程中,可以从小镇的现有资源、产业特征出发,或者从当地的城乡发展建设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小镇。

例如有西南宝石文旅第一镇的茂县叠溪宝石文旅小镇,当地的宝石产业较为成熟,拥有1家宝石生产基地、1家法国高级珠宝品牌REINA MORA雷纳 · 莫拉,1家宝石展销中心云上玥。在进行特色小镇的策划过程中,就根据宝石的特色,提出了“宝石文旅小镇”“宝石时尚引领地”地的定位,成为了四川乃至西南独特且唯一的特色小镇定位。

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特色小镇能够长远发展的保障。特色小镇建设必须注重基础设施建设,让游客在吃住行游购娱都得到宾至如归的感觉。另一方面是服务人员的素质,小镇服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是景区的代言人,从态度到业务,都要让游客感受到景区的诚意,体现出服务的品质。

叠溪宝石文旅小镇开发中,晟景文旅对其基础设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具有一些基础旅游服务及游览设施,蚕陵城墙、地质公园博物馆、乱石公园、祭祀广场、叠溪观景台等,但是旅游开发程度不高,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项目待完善。

所以后续开发过程中对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在古镇原有基础设施条件上增加码头、厕所、自行车停车位及观光车停车位;丰富景区交通配套设施,增强游览体验。同时还对观景平台、游步道进行了重点策划。观景平台提升:对现有神龟回游处的观景平台进行提升改造,设置景点解说牌、垃圾桶、休闲座椅等设施,打造成为叠溪游览必去的网红打卡点。优化现有游步道:沿途设休息坪、休闲座椅、指引标识和垃圾容器等配套设施。

特色小镇要从当下同质化的困局中脱颖而出,需要进行精准定位,从自己的差异化地方发力。这个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原有的模式,精准定位,注入特有的文化内涵,实现品牌化发展。因此,特色小镇的建设要意识到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深层挖掘品牌的潜在吸引力,塑造和推广品牌,充分发挥互联网+冶在品牌发展中的宣传作用,形成小镇独有的特色。

叠溪镇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西北部,是古蜀文明发源地,也是蚕丛故国、蚕陵古都、蚕丛文化核心地,这里流传着丰富的古蜀历史文化传说。晟景文旅在策划过程中,以历史记录、古蜀传说、真实故事为蓝本,发掘以宝石为主线的IP故事,进一步丰富了叠溪宝石文化小镇的IP形象,传递宝石品牌所要表达的守护、思念之意。

文化是景区吸引力的核心,一个成功的景区,一定是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对文化内涵的挖掘,要合理有据地完成对文化的加工和创作,不要过分夸大, 要注重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与特色小镇自身发展的融合,形成自身独有的特色,借助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做好营销和传播。

叠溪古镇具有丰富的蚕丛文化、古羌文化、红色文化和宝石文化。晟景文旅在策划过程中,将古羌文化、蚕丛文化进行深度挖掘与植入,打造夜游经济,凸显宝石与文化的结合,营造消费场景。同时针对不同的客源进行抖音、信息流、私域流量的差异化宣传,满足不同客源的信息需求。

注:本文资料及图片来源于晟景文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四川晟景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一直专注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文旅新消费场景,以资源价值盘活与开发为导向,以“运营前置”的思维,构建起涵盖规划策划、品牌创建、空间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文创设计、工程施工、新媒体运营等服务内容的新时代美好生活创新服务体系。经过七年积累,现已扎根四川,服务西部,辐射全国;400余项专业服务在四川、重庆、河南、青海、贵阳等区域落地开花,受到了客户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




⑵有形象标识logo,体现当地主要特色,得1分;

⑶有吉祥物等系列元素,体现当地主要特色,得1分;

⑷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吉祥物等能集中体现当地主要特色、语言精炼、层次丰富,在各层次、各类型旅游企业宣传中得到应用,得1分。



⑴专家用主流网络搜索引擎查询该主题形象和宣传口号的影响力(不少于*****条);

⑵核查本地相关部门、企业等在宣传活动中应用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吉祥物等的图片和其他材料证明。

拓展营销内容。根据旅游形象主题和目标客源市场,制作独特新颖、形式多样的图文影像宣传资料,将商贸活动、科技产业、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特色企业、知名院校、城乡社区、乡风乡俗、优良生态等纳入宣传推介内容,并在全国全区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⑴制作影像资料每种得2分,图文资料每种得1分,累计最高5分;

⑵在全国(含外省)主流媒体开展图文、影像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每次得3分;在全区主流媒体开展图文、影像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每次得2分,累计最高5分。



⑴核查宣传资料种类和内容;

⑵在全国、全区主流媒体开展影像、图文主题宣传活动的证明材料(协议、视频截图等);

⑶现场核查企业宣传应用情况。





⑴近三年内参加国家、自治区组办的旅游交易会、展销会等宣传促销活动。参加国家组办的每次得2分,参加自治区的每次得1分,累计最高5分;

⑵每年单独或联合其他县(市、区)到客源地举办有较大影响的旅游推介活动。每举办1次得2分,累计最高5分;

⑶积极参与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广西人游广西系列活动、冬游广西联合促销活动、广西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等,推出各项惠民举措,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在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上,线路产品销售总额排前三名的县(市、区)得5分;在自治区出台的广西人游广西系列活动、冬游广西联合促销活动各项优惠措施的基础上,出台更为优惠的促销政策的,每项活动得5分。



⑴国家和自治区组办的旅游交易会、展销会等宣传促销活动文件;

⑵参会的请示报告、照片、总结等;

⑶组织旅游推介活动通知文件、经费请示、活动总结、照片等。

文化和旅游节事活动。创建期间,举办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或与文化、旅游相关的、规模较大的各类赛事等,并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⑴举办国家级的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或与文化、旅游相关的、规模较大的各类赛事,一个得8分;

⑵举办自治区级的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或与文化、旅游相关的、规模较大的各类赛事,一个得5分;

⑶举办市、县级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或与文化、旅游相关的、规模较大的各类赛事,一个得2分;

⑷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各节事活动相关信息结果不足2000条的,该活动得分扣1分。



(1)核查节庆或比赛主办单位级别;

(2)核查举办节庆或比赛的通知文件、活动安排、经费请示、照片等;

(3)专家通过搜索引擎查询证明节会提升了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少于2000条。

新兴媒体营销。创新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APP客户端、抖音等新兴媒体营销,营销效果有成效。

⑴建立日期。每利用一种新兴媒体营销,且自迎检之日止,实际运营1年以上,得1分,最高4分;

⑵更新频率。每种新兴媒体营销每月至少有两条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原创宣传,达不到要求则该种新兴媒体不得分,最多扣2分;

⑶新媒体营销有成效,每有一种营销号订阅数(关注或粉丝量)达到1万以上,得1分;每年有一种营销号至少有1个点赞超过5000的作品,得1分;最高得2分。



⑴核查利用新媒体组织营销活动的有关文件和照片等;

⑵专家登录新媒体检查营销内容;

⑶专家登录新媒体检订阅数(关注或粉丝量)和获得点赞作品。









假日市场监管。政府建立假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坚持旅游黄金周及小长假值班监督检查。

由政府发文成立小组得3分;有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在岗得3分;有节前监督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得4分。本项最高10分。



⑴假日旅游安全协调机制构建的正式文件;

⑵黄金周及小长假值班表、值班制度、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在岗的照片;

⑶节前监督检查方案、记录、照片。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有年度工作计划、日常检查方案、工作记录及总结报告。

⑴执法人员落实到位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⑵年度工作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得3分;每缺1项扣2分,扣完3分为止;

⑶有季度(或专项)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和总结,得3分;每缺1项扣2分,扣完3分为止。



⑴核查执法队伍成立文件;

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在市一级的,城区一级应积极参与市一级组织安排的联合执法工作,应有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计划、日常检查方案、工作记录及总结报告。






联合执法方案。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明确,人员经费保障落实;工作开展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

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各部门职责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⑵文化和旅游联合执法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⑶联合执法工作有方案、工作记录及总结报告,得4分,缺1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⑴专家检索核查政府平台或部门网站检查各部门职责是否向社会公布;

⑵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文件;财政部门划拨经费正式文件;

⑶检查创建期间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或通知、记录、总结报告、照片等材料;

联合执法检查。本项4分。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非法拉客、尾随兜售、诱骗或强制消费、欺行霸市等行为,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现场检查是否有非法拉客、尾随兜售、诱骗或强制消费、欺行霸市等行为。

投诉与受理。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旅游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效果明显。

⑴有建立受理机制发文得3分;投诉统一受理渠道建立、实现三到位并向社会公开,得4分;

⑵没有媒体负面曝光得3分,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⑶未按规定受理旅游投诉每起扣1分,旅游投诉处理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每起扣1分,未按规定完成旅游投诉“诉转案”查处工作每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⑴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文件(明确机构、人员、职责);

⑵向社会公开统一受理投诉的电话,投诉受理记录、处理结果;

⑶核查媒体是否有涉旅负面报道;上级宣传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⑷结合材料现场拨打电话检查;

⑸旅游投诉处理和“诉转案”查处相关工作评价,以全国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平台和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

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

⑴建立旅游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旅游“红黑榜”评价机制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⑵每发生一起旅游企业或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扣1分;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每有1家列入旅游“黑榜”,扣1分,扣完5分为止。



⑴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⑵核查媒体是否有涉旅负面报道;上级宣传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⑶核查建立机制材料和线上线下机制运行情况。





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每年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2次(含)以上。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

评分:每年开展2次(含)及以上文明旅游教育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5分。每发生1次严重不文明行为且教育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本项不得分。



⑴核查活动通知文件、经费请示、活动总结、照片等;

⑵查阅新闻是否有不文明旅游的相关负面报道。

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

评分: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的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⑴核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⑵核查部门间信息通报记录。

在主要涉旅场所播放文明旅游宣传视频。

⑴制作本地文明旅游宣传视频的得2分;

⑵在广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高铁站、机场等涉旅场所中播放文明旅游宣传视频,得6分,有一处场所未投放宣传视频扣1分,最多扣6分。



⑴现场检查广场、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高铁站、机场等涉旅场所是否投放文明旅游宣传视频;

⑵提供视频投放照片、投放时间段安排等材料;

⑶线上核查投放或宣传播放文明旅游宣传视频的新闻。

宣传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餐饮、购物、娱乐等涉旅服务场所以及市民广场应以适当方式张贴、宣传《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

评分:现场检查每发现1处缺失或不规范扣1分,扣完5分为止。



评分指导点:须使用新版《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









城乡社区环境整治。全民动员,开展绿化美化净化行动,推进重点旅游村镇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实施旅游接待户“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行动,实施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旅游村镇建筑富有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⑴开展“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行动有成效的,得4分,如出现明显的设计缺陷、收费、形式主义、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累计最多扣2分;

⑵缺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每发现1处扣0.5分,累计最多扣2分;

⑶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统一,旅游村镇建筑富有地方特点和乡土特色,得4分,每处不足扣0.5分,累计最多扣2分。



⑴现场检查重点旅游村镇和旅游线路沿线;

⑵提供城乡社区有关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的方案、实施效果总结、实施前后照片等材料的相关记录、照片;

⑶现场和居民交流了解情况,查看相关媒体负面报道,了解改厕负面清单。

旅游场所环境整治。开展清洁景区、清洁旅游客运场站、清洁星级饭店、清洁乡村旅游区、清洁农家乐等行动。

旅游经营服务场所及通往景区道路、河湖沿线无污染、无垃圾,无“脏、乱、差”现象,每处不足扣1分,最多扣4分。



评分指导点:核查相关活动的文件及佐证资料(方案、照片、总结),并现场检查旅游景区、旅游客运场站、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涉旅场所。

旅游资源保护。对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自然和文化遗产等重点特色旅游资源制定保护政策与措施。

评分:核查相关文件材料,有对重点特色旅游资源制定保护政策与措施并落实良好的,得5分。



评分指导点:本级政府发布的重点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或者措施文件;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县级或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流域(如风景河流、湖泊等)实行重点保护且水质达标。水质不达标本项不得分。

⑴辖区内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不扣分;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每个未达标水源地扣1分,扣完为止;

⑵辖区内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不扣分;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的,每个未达标断面扣1分,扣完为止;

⑶核查河长制及河长公示牌、界桩牌等落实情况,每个未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⑴核查上级主管部门的环境质量考核通报或相关证明材料;

⑵核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保护措施落实良好的现场照片;

⑶核查河长制及河长公示牌、界桩牌等现场照片。

旅游开发管控。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不违背相关功能分区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管控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文物古迹,不违规占用土地、不违法建设。

评分:发现1处破坏或违规现象则此项不得分。



⑴核查上一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⑵现场检查是否有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文物古迹或违规占用土地的情况;

⑶提供不可移动文物列表,专家现场随机抽查3处以上;

⑷检查是否有相关负面报道。

全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或完成上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⑴县(市)细颗粒物(PM2.5)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即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的,不扣分;PM2.5未达标的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PM2.5的年平均浓度比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值分别每升高2微克/立方米或1微克/立方米扣1分,扣完为止;

⑵设区市PM2.5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扣分;PM2.5未达标的设区市,PM2.5年平均浓度比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值每升高1个微克/立方米或年优良天数比率比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值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⑶设区市城区参照设区市的评分办法执行,设区市城区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数据以本设区市下达的任务数据为准。



评分指导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的环境质量考核通报或相关证明材料。

绿色旅游。倡导绿色旅游消费,推广节水节能产品、技术和新能源使用,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

⑴每有1家景区、酒店、或1个旅游村镇实施旅游节水节能行动,得1分;

⑵旅游节水节能行动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⑴核查景区、酒店或旅游村镇实施旅游节水节能行动的方案和计划,以及方案和计划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和节水实效证明材料;

⑵现场检查景区、酒店或旅游村镇是否推进旅游节水节能行动,是否开展节水节能宣传,有无浪费资源的情况。









⑴近三年每组织1次旅游人才培训得1分,累计最高5分;

⑵近三年年平均组织旅游人才培训人数500人次(含)以上得5分;培训人数400人次(含)以上,499人次(含)以下得4分;培训人数300人次(含)以上,399人次(含)以下得3分;培训人数200人次(含)以上,299人次(含)以下得2分;培训人数199人次(含)以下,得1分。



评分指导点:培训通知、方案、签到表、总结、照片,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工作情况报告,抽查参训人员学习笔记。

产学研合作机制。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辖区内主要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文化和旅游相关咨询管理机构及文化企业、旅游景区企业、五星级饭店企业、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等单位形成特色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合作机制且双方合作紧密,取得良好成效。

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旅游相关咨询机构等单位形成特色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合作机制且双方合作紧密,取得良好成效,有合作协议、正式挂牌、实训方案、实训人员、实训次数,每开展1家单位合作得2分,本项分值最高4分;

⑵辖区内主要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文化和旅游相关咨询机构等单位形成特色旅游人才发展合作机制且双方合作紧密,取得良好成效,有合作协议、正式挂牌、实训方案、实训人员、实训次数,每开展1家单位合作得2分,本项分值最高4分。



⑴合作协议正式文件、挂牌图片;

⑵实训方案、实训人员、实训次数证明材料(指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及旅游经营单位到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学习或高校、科研院所安排学生到旅游企业实习等的实训方案、名单、实训次数、活动照片、年度总结等);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在法定节假日针对特定群体提供门票优惠。

⑴每有1个A级旅游景区不实行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的,扣2分,累计最多扣6分;

⑵每有1个A级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针对特定群体提供门票优惠的,得1分,累计最高2分。



⑴正式印发的关于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文件;

⑵是否公开张贴或通过网络宣传发布优惠政策;

⑶门票减免优惠的相关证明材料;

⑷现场随机询问游客是否落实门票优惠。

特殊人群服务。辖区国家AA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含)以上农家乐、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等主要涉旅场所配备为孕婴、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服务的设施设备。

评分:上述涉旅场所每缺少1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设备,扣1分,扣完8分为止。



评分指导点:现场检查涉旅场所特殊人群服务设施设备情况。

辖区内有免费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⑴拥有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城市公园、纪念馆、休闲广场、规划馆、动植物园等公共开放空间,有1处得1分,累计最高6分;

⑵有上等级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个一级馆得3分,每个二级馆得2分,每个三级馆得1分,累计最高6分;

⑶以上国有场馆有一处收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⑷鼓励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与乡村旅游共建共享,每有一个共建共享点的得1分,累计最高5分。



⑴现场检查免费开放情况;

⑵政府盖章的公园及休闲场所统计数量及名录;

⑶现场检查乡镇综合文化站或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综合楼、文化广场、戏台是否与乡村旅游共同使用。

目的地居民文化和旅游宣传教育。向目的地居民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知识教育,强化目的地居民文化和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

评分:近三年内组织目的地居民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知识教育,每开展一次教育得1分,最高得3分。



评分指导点:核查组织目的地居民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知识教育的活动方案、记录、总结、照片和本级(含)以上网络平台的宣传报道。





安全生产。辖区内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和假日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年内无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评分:核查相关文件和工作资料,每缺失1项扣3分,扣完10分为止。年内若有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则本项不得分。



⑴本级政府或者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旅游安全管理和假日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文件;

⑵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下发的安全工作制度证明材料;

⑶每年4次安全检查的方案、报告、登记表、整改反馈报告;

⑷如年内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安全人员与设备。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文化场馆、城市公园和游客集散场所等设有安全保卫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安全设施配套完善。

评分: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管辖范围、接待游客量等实际情况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人员、应急救援队伍,且配套相应的安全设施,每发现1处不合格或不完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⑴企业安保人员花名册;

⑵现场检查安保人员配备情况(照片是否上墙并公布相关信息);

⑶现场检查安全设施配套是否完善,并能正常使用;

⑷文化场馆特指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纪念馆、规划馆。

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区的显著位置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和警示。

评分:每发现1家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乡村旅游区不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信息和警示的或位置不显著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旅游车船营运合法、安全、有序。

评分:每发现1处违法违规或安全不合格、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



⑴检查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车船营运企业是否存在利用非法车辆、船艇等载客旅游,检查旅游营运车辆、船艇等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准备;

⑵检查景区景点和旅游车船企业的营运车辆、船艇等设备的合格证、营运证照等证件是否齐全;

⑶检查旅游营运车辆、船艇等的灭火器、救生衣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完善并能正常使用。

旅游餐饮安全检查。组织辖区内的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农家乐,景区景点内的餐馆、饭店,以及向旅游团队提供旅游餐饮服务的企业和组织等)开展旅游餐饮安全检查。

评分:辖区内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并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含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量化信息、管理员信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使用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有一家不达标,扣1分,扣完3分为止。



⑴现场检查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公示栏;

⑵现场检查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相应设施设备和标识;

⑶现场查看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环境卫生状况。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评分:建立防范制度并置于明显位置,有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及业务培训等得4分,每发现缺失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⑴是否制定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⑵是否有教育培训记录和人员签到表;

⑶是否有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责任落实清单。

风险管控。有各类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生产监督管控措施。强化旅游安全气象风险防控,布设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按规定落实防雷安全举措。重视疫情安全防控管理,出台相关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⑴有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得1分,最高1分;

⑵有防雷检测报告,得1分,最高1分。

⑶有出台关于旅游疫情安全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的,得1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得1分。



⑴核查自动气象站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简介说明及现场照片;

⑶出台的旅游疫情安全防控相关管理措施的方案或行动计划、落实行动的佐证材料(通知、方案、照片、总结等)。

紧急救援机构。本区域有紧急救援机构,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突发情况下可有效救助游客。

评分:每发现1项缺失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4分为止。



⑴有紧急救援机构,机构健全、人员装备齐备;要求提供救援人员名单;

⑵有应急救援演练通知、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记录、照片;

⑶实际有效救助游客情况。

旅游保险。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评分:辖区内有旅游保险产品,每有1种,得1分,本项最高2分。



⑵旅游保险交易、理赔记录等佐证材料。

巩固旅游脱贫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

评分:本项最高分值20分。

⑴旅游村(屯)有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乡村品牌的,并常态化运行的,每个得1分,最高5分;

⑵对旅游扶贫村(屯)旅游扶贫规划进行评估,找出发展瓶颈,为村(屯)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每个的1分,最高3分;

⑶旅游村(屯)有乡村旅游式促进就业车间、非遗促进就业工坊、广西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并常态化运行的,每项得1分,最高3分;

⑷开展旅游电商推进专项行动,与旅游村(屯)签订合作协议,每落地1个协议并正常运作得1分,最高3分;

⑸每年针对旅游村(屯)开展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题培训2次以上得1分,每增加2次培训加1分,最高3分;

⑹旅游村(屯)形成乡村振兴经验并在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得到报道,每个村(屯)得1分,最高3分。

⑺编制有村(屯)乡村振兴旅游规划的,1个得2分,最高8分。


⑴核查获评广西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正式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

⑵核查旅游扶贫村(屯)旅游扶贫规划评估报告;

⑶核查就业扶贫车间、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广西特色旅游演艺项目佐证材料;

⑷核查与旅游村(屯)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及销售成果,要有对应往来财务账面凭证;

⑸核查培训通知、方案、签到表、总结、照片,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情况报告,抽查参训人员学习笔记;

⑹核查扶贫经验在市级(含)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凭证。

⑺核查村(屯)乡村振兴旅游规划,且规划须通过专家评审。





⑴50亿元(含)以上,得10分;

⑵4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得8分;

⑶30亿元(含)以上,40亿元以下,得6分;

⑷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得4分;

⑸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得2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

⑴5000万美元(含)以上,得5分;

⑵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得3分;

⑶5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得1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旅游总消费相当于本县(市、区)GDP比重。

⑴30%(含)以上,得5分;

⑵25%(含)以上,30%以下,得4分;

⑶20%(含)以上,25%以下,得3分;

⑷15%(含)以上,20%以下,得2分;

⑸10%(含)以上,15%以下,得1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⑴600万人次(含)以上,得10分;

⑵500万人次(含)以上,600万人次以下,得8分;

⑶400万人次(含)以上,500万人次以下,得6分;

⑷300万人次(含)以上,400万人次以下,得4分;

⑸200万人次(含)以上,300万人次以下,得2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⑴20万人次(含)以上,得10分;

⑵15万人次(含)以上,20万人次以下,得8分;

⑶10万人次(含)以上,15万人次以下,得6分;

⑷5万人次(含)以上,10万人次以下,得4分;

⑸5万人次以下,得2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旅游住宿设施总床位数。

*****张(含)以上,得5分;

⑵8000张(含)以上,*****张以下,得4分;

⑶6000张(含)以上,8000张以下,得3分;

⑷4000张(含)以上,6000张以下,得2分。




⑴2.5人天(含)以上,得5分;

⑵2.2人天(含)以上,2.5人天以下,得4分;

⑶1.8人天(含)以上,2.2人天以下,得3分;

⑷1.5人天(含)以上,1.8人天以下,得2分;

⑸1人天(含)以上,1.5人天以下,得1分。



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数据为准,申请验收单位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

⑴25%(含)以上,得5分;

⑵18%(含)以上,25%以下,得4分;

⑶10%(含)以上,18%以下,得3分;

⑷5%(含)以上,10%以下,得2分。



评分指导点:核查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城乡就业人口数量、旅游从业人员数量、旅游从业人员信息等)。

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

⑴1300元(含)以上,得5分;

⑵1000元(含)以上,1300元以下,得4分;

⑶7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得3分;

⑷400元(含)以上,700元以下,得2分;

⑸100元(含)以上,400元以下,得1分。



评分指导点:最新公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上一年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数据为准。

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





主要改革经验。列出创建单位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通过改革解决创建单位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既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好做法,也可以是本地独到的改革措施。

(1)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制定解决方案或任务清单,并提供实施情况说明,专家综合评议获得认可,得10分。

(2)主要改革经验得到全国层面认可和推广的得10分,得到自治区级层面认可和推广的得8分,得到市级层面认可和推广的得5分。



⑴发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制约因素,制定解决方案或任务清单,并提供实施情况说明。

⑵主要改革经验得到全国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国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国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的证明材料;自治区级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区重大会议或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区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或在全区文化和旅游年度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市级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市重大会议或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市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的证明材料;

⑶提供会议通知、方案、日程、照片和纪要等证明材料。

主要创新亮点。列出创建单位在体制机制与政策保障、旅游规划与项目招商、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智慧旅游与服务质量、旅游供给与融合发展、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旅游扶贫富民与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创新亮点。

⑴列明主要创新亮点材料,专家综合评议获得认可,每认可一项得5分,累计最高20分。

⑵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层面认可和推广的每项得10分,得到自治区级层面认可和推广的每项得8分,得到市级层面认可和推广的每项得5分,总计不超过20分。



⑴主要创新亮点得到全国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国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国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的证明材料;自治区级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区重大会议或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区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或在全区文化和旅游年度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市级层面认可和推广证明材料可提供在全市涉文旅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当地召开全区涉文旅现场工作推进会或列为全区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现场观摩点的证明材料。

⑵提供会议通知、方案、日程、照片和纪要等证明材料。

开展智慧旅游营销。利用“一键游广西”等网络平台开展智慧旅游线上宣传营销,取得良好效果。

评分:在“一键游广西”等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每策划组织一场促销专项资金不低于10万元的活动得2分,该项活动得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纸媒宣传的得2分,组织辖区内涉旅企业参与“一键游广西”线上促销活动,有企业销售总额排前三名的县(市、区)得2分。



⑴核查申请验收评定时3年内的整体营销规划或方案;

⑵核查旅游营销方的请示、批复文件、资金划拨记录等文件;

⑶核查在全国、全区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的证明材料(协议、图片和视频截图等)。

主要示范意义。总结创建模式和示范意义,探索有益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评分:专家组通过审阅创建单位提供的创建工作汇报(3000字以内)、创建工作汇报视频(10分钟以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创建工作视频答辩。创建单位由一名党政领导做5分钟创建工作汇报,专家组就创建工作提出2个问题,创建单位由一名党政领导就提出的问题作陈述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评分:专家组根据创建单位党政领导创建工作视频或电话陈述答辩效果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高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后进行排名,按排名升序各20%分五档分别得分为评分分值的100%、80%、60%、40%和20%五档。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发生在小镇的小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