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品 类比较齐全的羊奶粉10大品牌牌子 ?

 母乳是婴幼儿天然、安全、理想的食品。在母乳缺失或缺少时,婴儿配方奶粉是母乳的替代品。婴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倍受广大消费者关注。为了掌握全省消费品市场婴儿配方奶粉的质量状况,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促进国内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于3-5月份开展了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的比较试验。需要重申的是本次检测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媒体报道时,应对样品的日期和批次、检测项目和指标进行如实、完整报道。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婴儿配方奶粉样品采集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主要为目前消费者特别关注的婴儿配方奶粉(第1阶段)的产品,由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于今年3月底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分别在成都、资阳和泸州大型卖场按照消费者实际购买程序购买了婴儿配方奶粉(第1阶段)18组样品。

  (一)国产婴儿配方奶粉样品6组(商品标称为):

  1.伊利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伊利牌);

  2.贝因美牌初生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贝因美牌);

  3.飞鹤牌飞帆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飞鹤牌);

  4.明一牌金智婴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明一牌);

  5.雀巢牌力多精1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雀巢力多精牌);

  6.银桥牌阳光宝宝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银桥牌)。

  (二)原装进口婴儿配方奶粉样品6组(商品标称为):

  1.原产国为新加坡,雅培牌喜康宝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雅培牌);

  2.原产国为爱尔兰,惠氏牌启赋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惠氏牌);

  3.原产国为法国,合生元牌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合生元牌);

  4.原产国为荷兰,康维多牌金装婴儿配方羊奶粉(下称:标康维多牌);

  5.原产国为荷兰,美素力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美素力牌);

  6.原产国为德国,雀巢牌超级能恩乳蛋白部分水解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雀巢超级能恩牌)。

  (三)奶源进口、国内配方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6组(商品标称为):

  1.美赞臣牌安婴A 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美赞臣牌);

  2.蒙牛牌欧世蒙牛金装佳智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蒙牛牌);

  3.圣元牌优博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圣元牌);

  4.雅士利牌金装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雅士利牌);

  5.多美滋牌优阶贝护婴儿配方奶粉(下称:标多美滋牌);

  6.瑞氏牌婴唯爱“睿”系列高品质婴儿配方羊奶粉(下称:标瑞氏牌);

  上述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区域分布在爱尔兰、荷兰、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的湖北省、陕西省、福建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青岛市、西安市、香港特区等地区。样品基本涵盖了四川消费品市场上销售量较大的各种档次的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比较试验检测依据及检测项目  (一)检测机构

  我会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本次比较试验的18组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样品实施检测。

  (二)比较试验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以下简称《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食品整治办〔200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235号公告)等相关标准规定项目和标签明示值,严格按照《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总则》(GB/T)的要求,实施检测的。

  (三)比较试验项目

  据统计,《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中关于婴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指标共61项,其中营养类指标47项,安全类指标9项,其他指标3项以及感官、标签等。经与检测机构协商,本次比较试验选取了《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中的28项指标作为检测项目,占全部指标的45.9%。其中:(1)营养类指标18项,包括蛋白质、脂肪类(乳清蛋白、脂肪、亚油酸、ɑ-亚麻酸、亚油酸与ɑ-亚麻酸比值、二十碳四烯酸(AR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反式脂肪酸),维生素类(维生素A、维生素D、烟酰胺),矿物质类(铁、锌、钙、磷、钙磷比值、硒)等4类,营养类指标覆盖率为38.3%,所选检测指标能基本反映出所检样品的主要营养成分;(2)安全类指标9项,包括污染物限量(铅、硝酸盐、亚硝酸盐)、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M1)、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等4类,安全类指标覆盖率为100%;(3)标签指标1项。此外,考虑到近年来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特别关注和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反映出的新情况,本次比较试验还新增加了食品风险监测类指标包括重金属(汞、砷、镉、铬)、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抗生素药物残留(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多辛、四环素、氯霉素)10项指标。本次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比较试验检测项目共38项。

  三、项目检测结果及分析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从一个侧面基本掌握了目前我省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1阶段)的质量状况。总体上看,婴儿配方奶粉市场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整治下,婴儿配方奶粉产品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本次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所检测的产品卫生安全和营养成分等37个指标全部合格。只有在产品标签上,标瑞氏牌的样品标识检查不合格。由于各自奶源、配方比例不同等原因,品牌与系列之间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国内配方生产品牌与原装进口品牌奶粉之间没有明显差异,但从商品性价比的角度看,价格差异较大,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购。

  (一)营养成分检测项目合格,婴儿生长发育有保障

  根据《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18组婴儿配方奶粉中所检测营养类指标均合格。

  1.蛋白质和乳清蛋白

  蛋白质是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奶粉中含有酪蛋白和乳清蛋白,系人体所需的优质蛋白质。研究资料表明,婴儿配方奶粉中乳清蛋白:酪蛋白比例为60:40时更接近于母乳中的比例,有利于婴儿对其蛋白质的消化吸收。《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的含量应为0.45g/100KJ~0.70g/100KJ,乳清蛋白含量在蛋白质中含量应≥60%。本次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蛋白质和乳清蛋白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惠氏、阳光宝宝蛋白质实测值低于其标签明示值,但仍在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

  脂肪是保证婴儿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是初生婴儿神经组织中含量最多的营养素,故充足的脂肪供给对婴儿的体格及智力发育十分重要。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脂肪含量应为1.05g/100KJ~1.40g/100KJ。本次比较试验的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脂肪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仍有14组样品的脂肪实测值低于其标签明示值,但在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

  亚油酸和a-亚麻酸属于必需脂肪酸类,它是人体必需但自身不能合成、必须由食物提供的不饱和脂肪酸。研究表明,它们不仅是构成细胞膜磷脂的主要成分,而且对于婴儿大脑、神经系统和视网膜的发育和皮肤健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亚油酸的含量应为0.07g/100KJ~0.33g/100KJ。本次比较试验的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亚油酸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但有7组样品的亚油酸实测值低于其标签明示值,但仍在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

  α-亚麻酸作为生长、细胞代谢及肌肉运动供能只是其功能的一部分,其更多是作为结构物质和代谢调控物质,发挥结构功能和调控功能。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α-亚麻酸的最小值为12.0mg/100kJ,对最大值没有特别说明。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α-亚麻酸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含量最高的是标瑞氏牌的婴儿配方奶粉,含量28mg/100KJ。

  5.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

  人体的生理需要和食物营养供给之间建立的平衡关系就是营养平衡,如果平衡关系失调,也就是食物营养不适应人体的生理需要,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研究表明,亚油酸属于w-6多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为w-3多不饱和脂肪酸,二者分别在人体内合成w-6系列非必需脂肪酸(如g-亚麻酸、花生四烯酸)和w-3系列非必需脂肪酸(如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由于机体利用亚油酸和α-亚麻酸合成同系列的其它多不饱和脂肪酸时,要使用同一系列酶,因此必须控制亚油酸和α-亚麻酸摄入量的比例。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应为5:1~15:1。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中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范围在6.6:1~15:1之间,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6.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和二十碳四烯酸(ARA)

  研究表明,二十二碳六烯酸(英文缩写DHA)是人脑细胞的主要组成成分,对脑细胞的分裂、增殖、神经传导、突触的生长和发育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人类大脑形成和智商开发所必需的一种不饱和脂肪酸。二十碳四烯酸(英文缩写ARA,花生四烯酸)是哺乳动物体内含量最丰富、分布最广的一种不饱和脂肪酸,对胎儿和婴幼儿中枢神经系统和视网膜神经发育具有特殊作用,所以ARA主要用于孕妇的营养补充剂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DHA和ARA不是婴儿配方奶粉中必须添加的物质,但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DHA,则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ARA,且DHA(%总脂肪酸)和ARA(%总脂肪酸)的最大值分别不能超过0.5/100kJ和1/100kJ。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DHA和ARA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DHA和ARA两项含量最高的是标美赞臣牌和标瑞氏牌的婴儿配方奶粉,它们的DHA(%总脂肪酸)和ARA(%总脂肪酸)含量均分别为0.3/100kJ和0.7/100kJ。

  反式脂肪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来自氢化的植物油,不是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素。研究表明,长期摄入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物将会提高罹患冠状动脉心脏病的机率,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会影响婴幼儿的生长发育。为此,世界各地健康管理机构建议将反式脂肪酸的摄取量降至最低。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和“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反式脂肪酸均未检出。

  维生素A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正常视觉和上皮组织结构的完整与健全,维护消化道和呼吸道的健康,促进骨骼的生长,增强免疫力和抗肿瘤。维生素D可以提高机体对钙、磷的吸收,调节体内钙和磷的代谢,促进骨骼和牙齿的形成,促进生长发育。烟酸(烟酰胺)可促进生物氧化过程和组织新陈代谢,对维持正常组织(特别是皮肤、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的完整性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维生素A、维生素D和烟酸(烟酰胺)含量应为14μg/100KJ~43μg/100KJ,0.25μg/100KJ~0.60μg/100KJ,70μg/100KJ~360μg/100KJ。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维生素A、维生素D和烟酸(烟酰胺)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铁微量元素是制造人体血红蛋白的主要原料,尤其对于婴儿血液形成及生长发育发挥重要功能,缺乏时可引起缺铁性贫血。锌微量元素可促进人体蛋白质的合成、生长发育和组织再生,维持正常的味觉和食欲,促进生殖器官发育和性成熟,增强免疫力,维护皮肤健康。硒是人体不可缺少的微量元素,适量摄入硒能有效预防多种疾病的发生,但过多或过少摄入硒都会影响人体健康。钙微量元素是构成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参与血液凝固过程以及多种激素和神经递质的分泌,维持神经肌肉的兴奋性,是婴幼儿生长与发育所必需的物质。缺钙会造成人体多种生理功能障碍,影响骨骼的钙化和生长发育,发生佝偻病症。磷微量元素是组成生命的重要物质,能促进生长及身体组织器官的修复,参与代谢过程,协助脂肪和淀粉的代谢,供给能量与活力,参与酸碱平衡的调节。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铁、锌、硒、钙、磷的含量和钙磷比值分别应为0.10mg/100KJ~0.36mg/100KJ,0.12mg/100KJ~0.36mg/100KJ,0.48mg/100KJ~1.90mg/100KJ,12mg/100KJ~35mg/100KJ,6mg/100KJ~24mg/100KJ和1:1~2:1。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铁、锌、硒、钙、磷的含量和钙磷比值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有关研究资料显示,母乳的钙磷比值为2:1,因此,越接近这个比值的,奶粉中的钙磷成分越容易被婴儿吸收。18组样品的钙磷比值实测值,最高的是标合生元牌的婴儿配方奶粉,为1.9:1。

  (二)所检安全指标合格,消费者可以放心

  众所周知,食品是维持人体机能延续和健康的基石。食品的安全性决定着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概莫能外,下列安全指标的检测足以说明婴儿配方奶粉的安全性。

  1.污染物限量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铅限量应≤0.15mg/kg,硝酸盐(以NaNO3计)限量应≤100mg/kg,亚硝酸盐(以NaNO2计)限量应≤2mg/kg。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铅、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18组样品有11组没有检测出含铅量,有7组检测出含铅量,占全部样品的38.9%,但铅含量均未超出国家标准限量范围;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均未检出。

  2.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素毒素M1

  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真菌毒素黄曲霉素毒素M1限量应≤0.5mg/kg。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素毒素M1含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3.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

  按照《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菌落总数限量应≤10000cfu/g(特定条件下所形成的菌落个数),大肠菌群限量应≤100cfu/g,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应≤100cfu/g;阪崎肠杆菌限量应为0MPN/100g(活菌密度估算值)即不得检出;沙门氏菌限量应为0cfu/25g即不得检出。本次比较试验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均未检出,菌落总数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值从<10cfu/g~230cfu/g不等,最高的为银桥阳光宝宝婴儿配方奶粉,检测结果为230cfu/g;最低的为贝因美初生婴儿配方奶粉和飞鹤飞帆婴儿配方奶粉,检测结果均<10cfu/g。

  (三)所有风险监测指标均合格

  1.重金属砷、汞、镉、铬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规定,砷限量应≤0.5mg/kg,铬限量应≤2.0mg/kg,汞、镉在国家相应标准中,没有对婴儿配方奶粉做出具体限量要求。本次比较试验检测,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均未检出砷、汞、镉、铬重金属。

  2.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

  根据《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本次比较试验检测,18组婴儿配方奶粉中的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均未检出。

  3.抗生素药物残留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嘧啶、磺胺多辛、四环素、氯霉素

  18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中有17组未检出抗生素药物残留,只有标明一牌样品被检出磺胺多辛,其含量为0.015mg/kg。但都符合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235号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四)产品标签标识有瑕疵,标准执行仍须规范

  1.个别产品配料的定量标示存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相关规定,婴儿配方奶粉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本次比较试验表明,仅有1组样品的食品标签项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陕西优利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22日生产的900g/听瑞氏“睿”系列高品质婴儿配方羊奶粉0-6个月,标签强调“添加精制橄榄油”,而未按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规定,标示其添加量。其余17组样品的产品食品标签项检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2.奶源地标称不具体

  目前,奶源地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经营者营销的亮点。我们发现,本次所购18组样品中5组奶源进口、国内配方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以“进口奶源”、“全进口奶源”和“北欧进口奶源”的方式标注了奶源地;7组国内生产婴儿配方奶粉有2组标注了奶源地,6组纯进口奶粉未标注奶源地。

  3.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应详细

  18组样品按国家标准规定都标注了能量单位和质量单位的含量。我们认为营养成分表的标示应尽可能详细,以方便消费者食用时参考。应当指出的是这次18组样品中有8组样品标称生产商作出了有益尝试。如标伊利牌、标圣元牌、标雀巢牌等不仅标注了其产品的能量单位和质量单位的含量,而且还标注了体积单位含量;标圣元牌标注了母乳参考对比值;标欧世蒙牛牌标注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这些都为消费者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相关标称经营者反馈意见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会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将18组样品比较试验结果函告了商品标称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并征求其意见。从回复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比较重视,确认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标伊利、美赞臣、蒙牛、雀巢、合生元等品牌样品的生产或经销商对我会的信函积极回应,派人确认公司样品、来函确认比较试验结果;标瑞氏牌样品的经营者对产品中存在的问题专门来函确认并表示进行整改。

  五、建议  (一)消费者要强化科学喂养意识,认真掌握奶粉选购知识,根据实际需求理性选购

  首先,强化母乳喂养婴儿的意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荐,0-6个月婴儿应进行纯母乳喂养,6个月后继续进行母乳喂养直到两岁,同时进行适宜的辅食添加。建议只有在母乳缺失或缺少才选择配方奶粉。其次,掌握选购奶粉的知识。选购婴幼儿奶粉最关键的原则是越接近母乳的营养成分越好。一是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和市场认知程度高的品牌产品。以具研发背景的大品牌为首选,从研发、生产、销售皆由同家公司作业,产品品质更有保证。二是根据婴幼儿的不同生长阶段选购不同的产品。针对婴儿的个体情况,有选择的购买适合各自婴儿实际营养需求的配方奶粉。三是必须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销售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国内婴儿配方奶粉质量监管是严格的。有国家监管的销售渠道质量更有保证。比如,购买进口奶粉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质量更有保证,因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进口乳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应当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因此,通过代购等目前尚未规范的销售方式购买奶粉,潜在风险很大,消费者应谨慎。四是仔细查看包装。产品包装物印刷的图案、文字应清晰,文字说明中有关产品和生产企业的信息标注齐全。然后是看产品说明,无论是罐装奶粉或袋装奶粉,其包装上都会有配方、执行标准、适用对象、保质期限、食用方法等。并注意商品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异味。还要注意奶粉的生产日期,因为它关系到产品的新鲜程度。消费者选购时还应注意商品的保质期,看是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五是注意观察婴儿食用效果。只要孩子消化吸收好,生长发育正常,就是合适自身的奶粉。同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婴儿食用奶粉有无异常反应,有异常反应的要早诊断早处理,以免对婴儿造成伤害。

  (二)企业和行业协会应继续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尽管本次比较试验检测结果表明,国内市场上的婴幼儿奶粉产品质量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国内自主品牌,质量有较大提升。但近年来婴幼儿奶粉质量事件不鲜见,消费信心受到很大打击,由于个别企业或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对国产婴儿奶粉质量的质疑不断。因此,企业要再接再厉,加大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提高研发能力,继续加强对奶源基地建设和质量控制,特别是奶粉出厂质量检测,逐步恢复和增加广大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信心。一是要提高婴儿配方奶粉生产的精细化程度。我们相信企业在婴儿配方奶粉上明示的配方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只有婴儿配方奶粉各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与明示含量一致才是最优的产品,才能达到最佳的食用效果。但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结果表明,虽然所有的婴儿配方奶粉的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偏差度仍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偏差度较大的情况。因此,建议企业要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的精细化程度,努力减少奶粉营养成分实测值与其标签明示值的偏差。二是完善婴儿配方奶粉的标签。标签是产品信息的展示,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窗口和使用产品的工具。消费者通过标签既能看出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的自信和认真程度,也能看出企业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本次比较试验中,有1组样品因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而影响到整个产品和企业形象。建议企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改进产品包装,完善产品说明,减少广告用语所占空间,尽量准确、全面、清楚、多角度地介绍与产品生产、使用、贮存等消费者关注的产品信息,尤其是奶源和营养成分的准确信息。比如,配料表中的配料成分,建议应标明配料的具体种类,植物油是何种植物油,维生素A具体是哪种。如有的样品配料表标示了“植物油[棕榈油、大豆油、核桃油(添加2%)]”等内容,值得倡导。三是婴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应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奶源质量是婴儿配方奶粉质量的基础。企业要主动推动科学养殖、规模养殖,提高奶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提高奶粉质量夯实基础。企业应当充满自信,主动开放奶牛养殖基地,奶粉生产车间等场所,邀请消费者参观和体验,加强对乳制品的宣传,消除消费者疑虑,重塑消费者信心。乳制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行业信心,提高行业信誉,树立国产奶新形象。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管和乳制品质量信息公布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国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市场食品质量有较大改善。本次比较试验项目检测结果显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市场上的婴儿配方奶粉质量已有很大改善。当然,近期乳制品行业并不平静,消费者信心仍待恢复,社会各界仍高度关注,政府相关部门仍需坚持不懈。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乳制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相关制度落到实处。二是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适时公布监管信息和乳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努力改善消费环境。三是要继续推动乳制品标准的完善。鉴于乳制品流动性大、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奶源基地成为商家销售炒作热点等情况,建议在乳制品国家标准标签通则中将奶源地列入强制性标识,要求商家标明到具体养殖地,以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有利于消费者根据奶源地食品安全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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