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岛草签的土地赠送还有第三人作证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这样的夫妻婚内协议有效吗?在法律上有效吗?对外第三人债务方面有效吗?需要公证吗?_百度知道
这样的夫妻婚内协议有效吗?在法律上有效吗?对外第三人债务方面有效吗?需要公证吗?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1)只对所生产的产品计算在成本内给予相关的利润,不属于*
厂所有。客户只对工厂提供的样品下单。二,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同时拥有*
厂20%的股份,及所得的利润.凡自2011。
3,协助董事长完成相关的工作:         签约日期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甲  方,*
厂属于生产型厂家。在与本工厂解除聘用合同时。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 2,为乙方个人所有。作为本工厂的员工:  汽车。对于超出生产部分的利润和债务:          乙  方:  联系电话,每月薪金为
元,汉族、平等地协商,个人财产, 资产和债务。甲方每月可向工厂预支
元的生活费,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汉族,乙方在股份分配比例上占80%;自治区)温岭市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直到乙方需要变更时.创建注册于2004的*
厂,现住    、《民法通则》、乙双方各持一份,现不变更。*
厂只负生产时所产生的债务和相关费用负责,双方自愿牵手一生。(考虑到工厂困难重重)只在工厂经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各自按比例50%偿还.甲方无权决策工厂的任何事情。一,并于   年  月  日在 浙江 省(直辖市&#47,甲:   。    本协议一式二份,成型等一系列由工厂完成.5。  三,给孩子更好的环境,在企业工商登记中暂以甲方为法人代表的姓名继续使用,从开发,现双方经过理智:  签约日期 ,甲乙双方在家庭方面所付出劳动给予每月相应的补贴,(客户自行提供的样品除外)。销售。乙方有完全的处置权利,自愿就夫妻双方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号轿车一部。给多做方每月
元的相应补贴。  乙方。4.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变卖或占有:登记为乙方名下的
牌,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都由乙方决定。(2)乙方聘用甲方为工厂生产管理。任公司的董事长。也不属于此工厂所承担的债务,白头偕老。目前不变更甲方姓名,同时放弃本工厂20%的股份。(2)而非本工厂生产的产品所带来的利润和债务与*
厂无关:   :1,方可按生产利润履行.乙方拥有*
厂:          身份证号.31之前的 *
厂的债务,营销不属工厂范围,决策权:
元人民币,如果产品因质量问题由*
厂负责)比如。(1)甲方聘用为工厂的技术人员,由双方共同偿还: 
:          联系电话、《合同法》,生产,工厂日常运作方面的人员:  。于每年期满一次发放。因原来的工商注册甲方为法人代表的信息已存档,联系电话,必须遵守本工厂制度, 年 月 日出生,100%完全的经营权。(产品只有经检验合格后:  .但可共同使用。身份证号码,及日常的相关的运作,男,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由乙方完全运作:   ), 年 月 日出生,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甲方应随时及时以配合乙方直到变更完成,现住    ,女。如甲方故意不以配合。身份证号码。为更好的维持这个家庭,也无需偿还,联系电话,工厂的重大决策: 
我有更好的答案
是不够的、资源的情况下达成,但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言,没有问题这个协议只要是在平等协商,除非第三人知道你们之间的协议
合同好像都是以双方看起来平等的前提下,这份合同在别人看来,就倾倒乙方一边的。这份协议,法律上认为公平吗?有效吗?
合同是双方自愿协议的,理应有效,照合同说,如果男方要另谋生路,脱离该厂就等于同时放弃20%的股权不合理,既然他同意我没说的。请问,如果有一天女方提出离婚,那么男方是否一无所有?太残忍了,这个协议会对你们的感情造成一定的伤害,而且你老公是早年就开厂了,并不是个笨人,金钱权利和感情,你还是挑一样吧,人生有很多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需要一个温暖的家,穷不是我的障碍。祝你好运
呵呵、这样的协议、男方己敢签,只要一公证,就成立了
最好找个见证人,或者去公证处公证更有利
很详细,有效
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你好,马律师,不知见证人;都是些什么人?自己家里的人行吗?以及有见证人的合同是如何写得?或在上面的原文上加上点什么?谢谢
协议还是可以的,关键之处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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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作开发(草签)协议
合作开发(草签)协议
甲方: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创业园街道新庙社区居委会
乙方:绵阳市盛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在四川“5.12”地震后,甲方为发展社区经济、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绵科创园区(2008)96号批复”,就双方合作开发甲方“上马二期剩余地块”(新庙社区)集体建设用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开发目的及项目概况
1、开发目的
解决甲方五保户、离婚户、退休工人住房等遗留问题,消化社会矛盾;发展集体经济、并为失地农民解决部分经济收入来源,对该宗土地进行居民住宅建设并配套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乙方通过对该项目的投资亦使自己获得相应收益。
2、拟开发项目概况
甲方现有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新庙社区“上马二期”剩余集体建设用地约63.78亩。该地块东面临山;西面与中华苑住宅区及迎宾大道相邻;南面临山;北面与长虹景苑为界。该四至界限内甲方已经规划待建设600余套居民住宅,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发的范围应是除开该600余套住宅之外的部分居民住宅及配套设施。
二、投资管理模式及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方式
1、投资方式为:甲方以政府批准的,作为甲方集体资产经营的“上马二期”约63.78亩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完毕的空置建设用地)作为开发投入,乙方提供资金并由乙方独立(也可以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在甲方的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居民住宅用房、社区办公楼、医院、幼儿园、市场、商业门面、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
2、甲、乙双方各自派员共同组建“绵阳科创园新庙社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开发管理。但整个项目开发管理以乙方为主,甲方仅对乙方的开发建设、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
3、该项目涉及的建筑规范,工程安全、质量由甲方聘请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乙方应接受其监督管理。
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对该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完成后,按如下约定分配建设成果。
(1)甲方享有竣工后的社区办公楼2281.81平方米;农贸市场3755.44平方米;商业门面1390.11平方米;幼儿园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院600平方米及社区停车场(甲方用长虹景苑南入口约300平方米建设用地置换,在本协议第四条第7项中具体约定)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2)除前款所约定建设成果归甲方所有外,其他建设竣工的居民住宅用房的所有权、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配套设施由甲方抵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的投资本金及利润回报。
5、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2)、(3)、(4)、(5)、(6)、(7)、(8)款约定的义务后,而其他投资项目尚未完成的,
其相应期待利益归乙方享有。
三、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1月内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约定的建设用地(居民区旁尚未拆迁的11幢居民住房所占的建设用地力争在2009年5月底之前交付乙方)。
本条所称的甲方交付义务是指: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政府同意该块用地作为甲方发展社区经济、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的批文,及甲方居民代表同意乙方作为投资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且乙方能够实际进场施工。
(2)本协议签字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该地块的地质勘察资料、建设设计图纸。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乙方进场。超过该期限乙方视为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为乙方进场时间。
双方特别约定甲方所履行的本条第1项(1)、(2)款义务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4)在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向乙方提供二枚印章。该印章名称为“绵阳科创园新庙社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及“绵阳科创园新庙社区开发建设办公室财务专用章”。
该二枚印章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就本合作项目对外签订建设、材料买卖合同和支付材料款等相关事宜时使用。乙方须在使用该印章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使用二枚印章的记录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备案。乙方使用该二枚印章所产生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概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领取印章时须出具承诺书并由绵阳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
2、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向该账户内存入600万元人民币。该800万元资金乙方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后分次拨付给乙方。
该帐户内的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为乙方所有。
(2)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完善社区与纳米公司、长虹景苑相临的挡土墙、堡坎设施。若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行为导致合同履行延迟,则完成该工程的时间相应顺延。
(3)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社区办公楼、停车场建设竣工,并交付使用。
(4)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完成社区农贸市场主体工程;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半内完成社区农贸市场全部工程及停车场并交付使用。
(5)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半内,竣工完成社区卫生院及商业用房并交付使用。
(6)在甲方本社居民住宅建设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硬化社区主巷道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工程款相当的工程量。
(7)甲方居民在建房时需使用统一外墙砖、屋顶瓦并统一购买。所需资金由乙方根据建设需要,按甲方要求逐额拨付给甲方。乙方支付总额应达到570.4735万元。
(8)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监理等费用,乙方应按照
甲方要求逐额拨付给甲方,金额另行协商。
(9)乙方应保证所开发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由此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承担。
四、其他约定:
1、乙方进场后可以使用预存在共管帐户内的800万元资金。
2、本协议所约定应当归乙方享有的财产权利或期待利益乙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目的予以处分。
3、水、电、气及其相关权利
本项目乙方在具体施工建设期间,所需使用的水、电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所需水、电、气户外设施成本另行协商分担(未进入可研报告),户内水、电、气设施根据甲、乙双方各自享有的范围,自行负担成本。
4、有关受让乙方房地产的第三人的相关权利
&该项目完工后,为了使甲方抵偿给乙方的所有房、地产变现,双方特别作出如下约定:
(1)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抵偿给乙方的全部房、地产对外转让。乙方在对外转让房、地产时应以甲方名义同受让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在该转让合同中加盖甲方或“绵阳科创园新庙社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印章。具体转让方式及过程由乙方自行实施,甲方予以监督。《房地产转让合同》中除办理房屋登记、户口迁移的义务由甲方对受让人履行外(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或受让人承担),其他义务由乙方对受让人履行。
(2)当乙方对外转让房、地产时,应受让人的合理要求,甲方应负责将受让人的户口迁移至甲方社区。
(3)产权证办理
甲方抵偿给乙方的所有房、地产在乙方向第三人转让时,甲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为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
5、乙方所投资的项目完工后,甲方对其社区及乙方转让第三人的物业由甲方统一管理。
6、本协议中所涉及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均按照建筑企业三级二档及绵阳同期市场信息价取费。
7、在原可行性报告中所反映的长虹景苑南入口约3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由乙方建设,乙方所修建的居民住宅房归乙方享有。乙方在该社区范围内所建停车场归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如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适当履行,若甲方未能及时履约导致乙方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向乙方承担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甲方在乙方完成该项目投资后,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抵偿资产或设置障碍致使乙方难以变现该抵偿资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甲方除按照乙方完成工程量并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6项的约定定额计赔乙方全部投资外,还应向乙方承担1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甲方抵偿给乙方的房、地产在乙方转让给第三人的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第三人不能取得合法产权,及第三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相应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2)、(3)、(4)、(5)、(6)、(7)、(8)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宽限,若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依照本条前述约定解除协议后,乙方在本合作开发项目中已投资部分作为乙方因违约对甲方的赔偿。
5、任何一方因法律、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履约不能的,均不视为违约,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成立,除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特别约定的生效要件及相应违约责任条款自在本协议上签字时生效外,其他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交下列全部资料后生效。
1、政府同意该宗用地作为甲方发展社区经济、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的正式文件。
2、甲方居民代表同意本协议的书面意见。
3、该项目的地质勘察资料、建设设计图纸。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双方可以协商修改,未尽事宜,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
&&&&&&&&&&&&&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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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一份夫妻协议只有夫妻对方的签字,这个有效麽?需不需要第三人的证明签字?紧急_百度知道
一份夫妻协议只有夫妻对方的签字,这个有效麽?需不需要第三人的证明签字?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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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不需要第三方的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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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有法律效力 无需他人证明。不放心 可以到 当地公证处 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哗龚糕夹蕹蝗革伟宫连章时合同成立。
对夫妻双方有约束,但是任何一方也可以反悔,如果产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所以综合来看该份协议的效力不高,即使有第三人的签字,其效力也不高。如果一定要有一个高效力的协议,最好是去法院,如果不愿起诉,可以进行公证。
有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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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案例探讨]草签的调解书有效吗
我的朋友是被告,和原告在一审打官司时赢了,后来原告上诉,在中级法院,双方调解了,并草签了民事调解书,后来正式的调解书下来了,原告反悔,不同意原来的调解内容,说原来草签的没有效,正式的才有效.请问是这样吗,草签的真的没有效吗?谢谢
没效,调解书送达才生效.而且调解内容不能成为定案根据.
  不是吧.只要双方签过字的,就是有效的
  理论上是无效,实践中我不相信中院没让他们签送达回证。
  调解协议签了字就生效,调解书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    楼上的法盲请将最高法院调解司法解释念10遍,要不就干脆闭嘴!
  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调解是双方自愿的,怎么可以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5、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坚决和法盲斗争
  一审原告即上诉人不签收,调解书不生效。
  有效!!!!!!!!!!!!
  转载的。。。。。。。。。。。。。。。。  -----------------------------  长期以来,民事调解书一直是“签收”生效。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施行(且不论上述规定是否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界线),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方式就由过去单一的“签收”生效转变为“签收”生效与“签字”生效并存的双效制。所谓“签收”生效就是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签字”生效就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上存在差异,便出现了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庭之间,同类型、同程序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方式各不相同、过于随意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文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加以厘清。   
  司法实践中,有的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加区分,将所有的调解书一律适用“签字”生效方式,表述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其实这是对司法解释的任意扩大适用。虽然“签字”生效明显优于“签收”生效,但在立法机关尚未对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进行修改之前,扩大化的适用“签字”生效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与之相反的是,有的在简易程序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签字生效,其调解书仍均沿用“签收”生效方式,表述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的倒退。因为“签字”与“签收”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如果适用“签收”生效,当事人就可以在签收前恣意反悔,这样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浪费审判资源,而且容易伤害已签字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激化矛盾,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如果适用“签字”生效,当事人则无法反悔。即使当事人反悔,也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反悔的当事人即使不领取调解书,也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签字生效方式下的民事调解书甚至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因为此时的调解书是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它不以签收为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协商调解书的“签字”生效方式,但该生效方式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在简易程序中,并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中,只有第四种情况,存在调解书签字生效的问题。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适用“签字”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嗣后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生效的(该种情形可以不受简易程序的限制);二是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当事人同意签字生效的。除此以外,其他所有民事调解书仍应适用“签收”生效。可见,“签收”生效是原则,“签字”生效是例外。    
  作者:坚决和法盲斗争 回复日期: 18:18:29 
    调解协议签了字就生效,调解书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        楼上的法盲请将最高法院调解司法解释念10遍,要不就干脆闭嘴!  =============  你才是真正的法盲,调解书是不能留置送达的。
  楼主这种情况,调解书不生效,对方拒签,法院应以判决结案。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法院判决也不会给拒签的好处,放心吧!
  作者:lawyerfy 回复日期: 23:32:33  这位朋友转裁的东东,本身有争议。再说了,只是简易程度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而楼主的本案,并不属于后一种。另外,是在二审程序,二审是没有简易程序的。所以与本案无关。
  我发现坚决和法盲斗争这个法盲半桶水不懂装懂,在这里误导网友,建议清除掉革命队伍,净化论坛空气
  谢谢,各位帮忙,虽然我看得不是太明白,但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不生效的,是吗?估计也是生不了效了,因为原告说法院那边搞得定的,没问题,从二审时的调解现场也能看出点他说的不假。所以“尊重历史38“所说的”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法院判决也不会给拒签的好处,放心吧“是不可能的了。唉,这个社会。  另外,想加问一个问题,如果法院以判决结案,这个判决结果要在调解当天算起,大概多长时间可以结案呢,因为一个很小的事情居然打官司打了一年多,真是让人受不了,希望快点结了。再次感谢大家。
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学了20年法律,干了15年律师,还是第一次知道,强啊!汗一个,顺便BS下自己学习不用功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盲们,你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调解书是否生效?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可以依调解书强制执行?!如果生效的话,一方当事人既然拒收,为什么法律文书可以生效?!    所以说,法盲就是法盲,欠缺逻辑思维是法盲的通病!
  现在的调解程序和以前不同了,不管干多少年法律工作,不学习不思考不过是有证法盲而已。
  真的非常感谢各位律师,希望能生效,但是如果不生效的话,如果法院以判决结案,这个判决结果要在调解当天算起,大概多长时间可以结案呢,因为一个很小的事情居然打官司打了一年多,真是让人受不了,希望快点结了。再次感谢大家。  
  上面不少人对法院执法还是有偏差。我在直辖市一级的中级法院工作过10多年。对这个问题还是有说法的。  第一,中级法院是需要组成会议庭审理案件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对于调解和撤诉都是出具正式法律文书的。  第二,在实践中,一个法官可能一天要开几个庭,在中途某一个庭中,对一个案件达成调解,下面还要开庭,没有时间制作法律文书,就有双方当事人签一个协议,然后按协议制作调解书。再另外安排时间送达调解书。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是可以反悔的。  第三,案件审限是以立案之日起算的,不会重新计算审限。调解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基础上完成,因此调解一方反悔后,法院其他程序都完成的话,可以直接判决了,你不会等太久了。
  再次感谢各位,还有一个问题,真是不好意思,又要浪费大家时间了.    因为朋友借了我的钱,已经一年了,一笔巨款.现在这个案子一结束他就会拿到一笔钱,这样我就可以向他讨要了,但是朋友好象又不太想急着还我钱的样子(我怕他赖掉),所以他们双方对快点结束这个案子都不太热情.我现在想通过起诉我的朋友让他还钱,从而达到让我朋友(被告)快点督促对方(原告)配合执行的目的,但是又不知道他这个案子什么时候结束,如果法律有规定此案结束的时间,不久的话,我就再等等.如果法律允许他们拖下去的话,我就不能再等了,所以我想问以下的二个问题.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一.调解书有没有时效性?比如双方都签了调解书,但又私下达成协议,暂时不执行,那么时间长了调解书会失效吗?    二.或者说一方申请暂缓执行?可行吗?  
  昨天看到那个声称不签收调解书的当事人的调解书原件了,应该是算是签收了吧,不然调解书是不应该在他手上的,是吗?    如果当事双方拿着调解书不愿去执行,而且双方因一共同利益达成共识暂时都不想执行,那么是不是调解书可以一直有效下去呢?    现在我想让被告去上诉原告,让原告快点执行(这样我朋友才能有钱,欠我的钱才能快点还我,我朋友是被告),据被告律师说这个上诉要到一审法院去办理,因为二审已撤诉,所以中院是不管了,那么如果被告再到一审法院去上诉原告的话,这样官司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呀.    律师呢,有没有在线的,希望你们说说话呢,谢谢!
    作者:juliak 回复日期: 17:49:42   
    昨天看到那个声称不签收调解书的当事人的调解书原件了,应该是算是签收了吧,不然调解书是不应该在他手上的,是吗?        如果当事双方拿着调解书不愿去执行,而且双方因一共同利益达成共识暂时都不想执行,那么是不是调解书可以一直有效下去呢?        现在我想让被告去上诉原告,让原告快点执行(这样我朋友才能有钱,欠我的钱才能快点还我,我朋友是被告),据被告律师说这个上诉要到一审法院去办理,因为二审已撤诉,所以中院是不管了,那么如果被告再到一审法院去上诉原告的话,这样官司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束呀.        律师呢,有没有在线的,希望你们说说话呢,谢谢!  ------------------------------------------------------  
BS下自己的理解能力,实在读不懂这段话的意思。  
原则性的说几句肯定不会错的话:1、如果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那诉讼程序就终结了,除非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谁上诉都没用;2、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一年之内。超过一年,就不会受理。
  既然你看到了调解书原件,就可以去找主审法官咨询下,不要在这里瞎猜。很可能已经送达了。  另外,如果你起诉你的朋友法院,和做出这个调解书的一审法院是一个法院的话,建议你尽快起诉,这样今后在一个执行庭内执行,执行的时候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个调解书,让执行庭协调执行,这样能最快捷的达成你的心愿。
  gaogaozaixia  这个调解书是二审法院出的,也就是中级法院出的.    可能我把事情说清楚比较好的点,具体是这样的.    我的朋友也就是官司中的被告,向我们借了钱还房子贷款,这样才能将房子与原告交易过户,但后来原被告起了纠纷,即原告一直无法支付房款,那我朋友就不太想卖给他,不料,原告在没钱又想买房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财产保全,同时,要求房子必须卖给他,在一审时,可能因为法院有证据证明他的确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吧,所以一审时,判原告败诉,即我的朋友赢了,后来原告不服,上诉,在中法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原告给我朋友适当补偿,我朋友把房子还是卖给他.现在问题是什么呢,原告可能还是没有足够的房款,首先,他威胁我朋友说,草签的调解书没效,要反悔当时调解的内容,后来,估计是调解书签收了,因为我昨天看到原告带来的调解书的原件了,但是他不想执行,因为他现在钱不够,这是他自己说的,他想找第三方来买这房子,因为这套房子当时是很便宜的价格,现在如果再出手的话,可以多赚20万左右,他就和我朋友说了,如果我朋友同意把这个房子出售给第三方的话,多出来的差价,就他们两个人平分,那我朋友当然同意了,因为这个房子,我朋友只付了一个二成的首付,并且原告已经给了我朋友一部分钱了,差不多相当于我朋友买房时的首付已经收回了,所以我朋友现在不着急,因其它八成的贷款的钱是我借给他帮他垫付着的,原告吃准了我朋友贪婪的心理,所以把那个房子高价卖,因为价格高出市场价,所以没什么人要,而且,原告还要求第三方是一次性付款,这样更增加了出手的难度,但是原告不着急慢慢卖,反正我朋友同意了嘛,所以我说他们&因一共同利益达成共识暂时都不想执行&,他们一直不去一审法院解冻这个房子,可是我急了啊,我钱借出去都一年了,而且这样还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呢,并且,他们俩的这个行为相当于是用我的钱去炒房呀,而且利润还与我无关(说真的,我不想要这个利润,我只想快点把我的钱拿回来),我现在一提到还钱的事,我朋友就敷衍我.所以我非常气愤,想起诉他,快点把钱拿回来.  还有一点,我朋友写给我的不是借条,而一张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为了资金安全,防止那个原告不买了,我朋友背着我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所以和他签了一个那个房子的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我觉得这样签的好处是,如果那个原告不买房子了,那我朋友也不能把房子卖给原告以外的第三人,因为我也有一份这个房子的买卖合同,所以给他的钱都是以购房定金及首付款的字条的形式.那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呢,是一房多卖吗,还是什么?如果以一房多卖的话,当时,他们一审打官司时,我还出庭作证,主要内容是说&我朋友的这个房子是想卖给这个原告的,但原告实在无法支付房款&,那我现在如果再以一房多卖起诉我朋友,那我前面的证词与我的起诉会有关联吗(我不会让和我朋友打官司的那个人知道我在上诉我朋友,这样我觉得他知道的话会对我朋友不利,我起诉我朋友的目的只有一个要他快点还钱,其它的没有)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结合我上面发的言,各位大侠能看懂了吧,我该怎么做才能快点拿到钱呢,同时,也不能让要买我朋友房子的那个人得到便宜,因为那个人的确是没有钱又想要人家的房子,主要是要这个房子倒卖赚钱.我怕我起诉一房多卖,那个人会把原来一审的判决推翻,要求法院重判,我朋友应该会被重判输吧,这样也太便宜那个人了.但是我朋友现在的贪婪样又让我气愤,请各位帮我想想有没什么好办法,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我起诉一房多卖,我会赢吗?反正不论以什么理由起诉,我的目的只有一个尽快拿回钱,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5、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我这里有一个调解书的案子:当事人诉后和解(法官拒绝主持调解),法官制作调解书时故意写出有争议的事由(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却不写案件的事实。法官不通知当事人签收(当事人肯定拒签),却让其代理律师签收,从而导致调解书“被生效”。请问:该调解书生效吗?该怎么办?
  作者:坚决和法盲斗争 回复日期: 18:18:29   
    调解协议签了字就生效,调解书不肯签收可以留置送达        楼上的法盲请将最高法院调解司法解释念10遍,要不就干脆闭嘴!  --------------------------------------------------------------------  真是个笑话啊 自己去读10遍吧 装13  你好好看下那条的适用范围   “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知道这条是什么吗 法盲再读10遍吧  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换句话说 只有“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制作了调解书才可以所谓的留置    TMD一个法盲也敢在这里装专家 笑话别人  自己回去把法条读10遍 最基本的东西学清楚了再出来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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